男子因抑郁症杀死妻女改判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14:46
男子因抑郁症杀死妻女改判死缓?www.39.net  2008-4-21

    杀死前妻和女儿一审被判死刑的原葫芦岛市国税局干部李某,在重审中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作案时抑郁症发病成为其被从轻处罚的因素之一。
  国税局副科长连杀妻女、岳母

  43岁的李某原是葫芦岛市国税局稽查分局一名副科长,与刘黎(化名)结婚,生一女明明(化名)。2006年3月17日,因怀疑妻子与他人关系暧昧,李某与妻子离婚。同年,二人两度复婚又离婚。

  2006年8月16日晚9时许,刘黎让女儿明明打电话将李某叫到自己家中,二人因财产等问题发生争执。次日凌晨4时许,李某趁刘黎与女儿熟睡之机,拿起菜刀照刘黎颈项部、枕部、面部等处砍击数刀。此时明明被惊醒,李某又持刀照女儿的颈项部、枕部、肩胛部等处猛砍十余刀。明明求救并用手拦挡,李某又照女儿的双手及腕部、肩部等处砍击数刀。刘黎和明明当场死亡。

  作案后,李某又认为他与刘黎的离婚与岳母张某有关,在他们离婚期间,张某从中作梗,帮助刘黎转移他们的财产,于是又产生杀害张某之念。他在冰箱内找到张某家的房门钥匙,将菜刀装到纸袋内来到张某家,用钥匙开门时,响声惊醒了张某,张某从卧室内出来与进入客厅的李某相遇,李某手持菜刀照张某的面部、颈项部、肩胛部等处猛砍十余刀,张某也当场死亡。

  作案后,李某向公案机关投案。

  抑郁症成为轻罚原因之一

  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去年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三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29万多元。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今年2月29日,葫芦岛中院重新对此案开庭审理。

  抑郁症成为重新量刑的依据之一,经过锦州康宁医院精神病鉴定,李某为抑郁症,限定责任能力;又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精神疾病重新鉴定,结论为李某在实施凶杀行为时患抑郁症(病期),具有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李某连杀三人,手段特别残忍,应予严惩。但实施杀人行为时由于疾病状态导致其控制能力

  法院认为,李某连杀三人,手段特别残忍,应予严惩。但实施杀人行为时由于疾病状态导致其控制能力明显减弱,而且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可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为29.9万余元。

  葫芦岛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法官说,一般情况下,“抑郁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是作为法官量刑过程中的一种酌定情节,医学鉴定作为一种证据,它能否被最终采信认定,审判机关最后还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相应的分析判断和量刑裁定。

  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邵英魁认为,李某与刘黎的结合本身就是悲剧,也许十几年的婚姻演化成了悲剧,爱恨情仇从来就是如影随形的伴侣,希望人们引以为戒,把握好婚姻家庭的度量衡。

  被害人刘黎的姐姐认为,重审判处量刑过低,已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郎成林)男子因抑郁症杀死妻女改判死缓?www.39.net  2008-4-21

    杀死前妻和女儿一审被判死刑的原葫芦岛市国税局干部李某,在重审中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作案时抑郁症发病成为其被从轻处罚的因素之一。
  国税局副科长连杀妻女、岳母

  43岁的李某原是葫芦岛市国税局稽查分局一名副科长,与刘黎(化名)结婚,生一女明明(化名)。2006年3月17日,因怀疑妻子与他人关系暧昧,李某与妻子离婚。同年,二人两度复婚又离婚。

  2006年8月16日晚9时许,刘黎让女儿明明打电话将李某叫到自己家中,二人因财产等问题发生争执。次日凌晨4时许,李某趁刘黎与女儿熟睡之机,拿起菜刀照刘黎颈项部、枕部、面部等处砍击数刀。此时明明被惊醒,李某又持刀照女儿的颈项部、枕部、肩胛部等处猛砍十余刀。明明求救并用手拦挡,李某又照女儿的双手及腕部、肩部等处砍击数刀。刘黎和明明当场死亡。

  作案后,李某又认为他与刘黎的离婚与岳母张某有关,在他们离婚期间,张某从中作梗,帮助刘黎转移他们的财产,于是又产生杀害张某之念。他在冰箱内找到张某家的房门钥匙,将菜刀装到纸袋内来到张某家,用钥匙开门时,响声惊醒了张某,张某从卧室内出来与进入客厅的李某相遇,李某手持菜刀照张某的面部、颈项部、肩胛部等处猛砍十余刀,张某也当场死亡。

  作案后,李某向公案机关投案。

  抑郁症成为轻罚原因之一

  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去年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三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29万多元。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今年2月29日,葫芦岛中院重新对此案开庭审理。

  抑郁症成为重新量刑的依据之一,经过锦州康宁医院精神病鉴定,李某为抑郁症,限定责任能力;又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精神疾病重新鉴定,结论为李某在实施凶杀行为时患抑郁症(病期),具有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李某连杀三人,手段特别残忍,应予严惩。但实施杀人行为时由于疾病状态导致其控制能力

  法院认为,李某连杀三人,手段特别残忍,应予严惩。但实施杀人行为时由于疾病状态导致其控制能力明显减弱,而且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可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为29.9万余元。

  葫芦岛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法官说,一般情况下,“抑郁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是作为法官量刑过程中的一种酌定情节,医学鉴定作为一种证据,它能否被最终采信认定,审判机关最后还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相应的分析判断和量刑裁定。

  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邵英魁认为,李某与刘黎的结合本身就是悲剧,也许十几年的婚姻演化成了悲剧,爱恨情仇从来就是如影随形的伴侣,希望人们引以为戒,把握好婚姻家庭的度量衡。

  被害人刘黎的姐姐认为,重审判处量刑过低,已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郎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