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未成年人死刑的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35:19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
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
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
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
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
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
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
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
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对死去的
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
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
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
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
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麽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
的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
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
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
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
)就可以出狱。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
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
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
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
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
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
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
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
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
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
这个使命。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
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
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
不平等待遇。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
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
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
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
)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带
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
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
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
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
能性。

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
刑的判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
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
......这样也有罪吗!?」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
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
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
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
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
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
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
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慾望过于强烈,才
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
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
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
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
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
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
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
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
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
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
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
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
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
的party欢迎我啊~」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本村洋雖沒有龐大律師團助陣,卻不是孤軍奮戰,2008年4月22日高院開庭,4千位
日本民眾齊聚替本村加油打氣,福田終於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但本村
洋說,「我會把判決書帶到墓前讓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後,福田才真正的做出省思
自己的所做所為,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網友認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沒有
親人、好友被凌虐殺害,你不懂那種痛!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
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



说实话,日本前段时间的电影 告白, 看的我也很蛋疼,对日本的青少年保护真的是很蛋疼很蛋疼。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
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
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
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
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
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
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
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
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对死去的
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
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
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
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
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麽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
的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
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
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
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
)就可以出狱。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
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
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
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
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
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
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
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
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
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
这个使命。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
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
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
不平等待遇。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
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
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
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
)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带
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
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
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
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
能性。

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
刑的判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
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
......这样也有罪吗!?」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
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
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
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
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
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
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
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慾望过于强烈,才
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
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
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
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
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
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
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
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
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
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
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
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
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
的party欢迎我啊~」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本村洋雖沒有龐大律師團助陣,卻不是孤軍奮戰,2008年4月22日高院開庭,4千位
日本民眾齊聚替本村加油打氣,福田終於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但本村
洋說,「我會把判決書帶到墓前讓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後,福田才真正的做出省思
自己的所做所為,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網友認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沒有
親人、好友被凌虐殺害,你不懂那種痛!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
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



说实话,日本前段时间的电影 告白, 看的我也很蛋疼,对日本的青少年保护真的是很蛋疼很蛋疼。
我一直是主张废除死刑的。但看了这个案例我有所反思。如果只有死刑才让犯罪者后悔、让犯罪者觉得生命的珍重,那么死刑就有存在的价值。

不过,对于非“暴力致人死”的罪行执行死刑还是持保留意见。
以后在路上小心点。没什么好说的。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1-4-18 11:00

re这个,赞同对非暴力犯罪限制死刑,至于暴力的。。。。没给被害者留下机会的,自己也不该有机会
我觉得不珍惜他人生命的人,没必要让法律珍惜他的生命
日本根据这个事件拍了一部电视剧《你怎么能与绝望战斗》,前几天正好看过,推荐一下,在电驴上可以搜到。
不过我还是不太认同日本人的理念:死刑的目的是让犯人在面对自己的死亡时,认识到生命的无价,从而悔悟。
太复杂了,太纠结了,完全理想化。
中国人远比日本人简单直接:杀人偿命,悔悟这种事情根本没有意义,不要犯罪才是最重要的,既然犯了,就要付出同等的代价。
死刑的意义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对于犯下反人类行为的罪犯,要将其毁灭
2、告慰死亡的受害者
3、警示其他人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
壮东风 发表于 2011-4-18 11:33

如果没有悔悟,那么该死。

如果悔悟,那就应当以死证明自己的悔悟。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1-4-18 12:21


法律跟被告主观情绪或想法没有关系,日本太喜欢强调“悔”了。
看这部电视剧这一点很让人受不了。
绝大多数杀人犯是不会这样想的。
ppkshock 发表于 2011-4-18 12:16


我觉得对中国人来说第2点最重要,源自于强烈的平等意识。
杀人偿命,很简单的一件事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人类几千年来认为天经地义的事情,需要日本人来告诉我们死刑的意义?

意义只有一条:生命是无价的,无价的生命只有用另一条同样无价的生命才能抵消
悔不悔,天知道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1-4-18 11:00


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倒是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
李玄衣 发表于 2011-4-18 12:46

有人不这么认为啊,拿点国外的来看看
结合现在的神奇社会,很有说服力啊
壮东风 发表于 2011-4-18 12:28


    但是辩护律师会以已经悔罪为由要求轻判。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
体制问题
杀人偿命,很简单的一件事,被一帮所谓JY弄得很复杂。
杀人不偿命,那欠债也可以不还钱喽?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1-4-18 14:41


那这样岂不是每个犯人都会“悔悟”么?
我觉得那个集资的被官员上书要弄死,是因为她牵扯了太多官场的事情。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1-4-18 12:21

说得好,此语足以戳破那些假道学和伪善。
死刑与无期之间加一道自裁刑吧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死刑可以从根本上消灭犯罪主体。不能取消。

做错事就要付出代价。
hbtxyw 发表于 2011-4-18 14:45
  现在天经地义的问题,已经被法学界搅和了。
123456mx 发表于 2011-4-18 17:18


    +1
回复 2# 梦想去飞翔

这个你放心党妈妈那搂几个亿的现在都不杀了。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意思便是人必须为自己做出的事负责。一个社会最根本的基石:“公正”。善之则赏,恶之则罚。

人犬主义者把社会的根给掏空,换来的就是社会的空心化,社会的溃散化,重新分解一个个陌生的个体,仅循着惯性地前进,但一旦稍有变故,后果立马体现。
本人可否把此案和药案联想起来呢?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1-4-18 11:00


    不才略有异议,制定法律不是为了让人以身试法后后悔,更重要的是在其有犯法行为前衡量得失,以最大可能地避免本次或其他类似犯罪的发生。

   因此,考虑犯罪成本是是否废除死刑的重要因素。当你把生命看得重要,你自己的生命就是最大的犯罪成本;在我国目前阶段,在普罗大众心里,没有什么比生存更为重要。死刑也就能成为将犯罪的人的最大威慑。
中国现在哪敢废除死刑啊?有很多人怕啊!
法律和药家鑫,必须死一个。
日本人对于犯罪总体上说态度很奇怪,犯过罪的在社会上绝对处于被歧视,但审理案件时恶性案件却往往轻判,总怕影响到犯人正常生活似的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回复 32# venomwong


    一个性质,他是暴力犯罪。
这贴很有营养啊。
杀人偿命,但药八刀的出现有可能颠覆我的观念,药八刀不死,法律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