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年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6:04:22
《转贴》
   
     来自贵州安顺市的26岁女孩张婕死于2007年4月15日凌晨2时15分。当她仰卧在地上的身体逐渐冷却,扩散的双瞳凝望夜空的同时,一把锋利的匕首正深深地扎在她的心脏里,只留出一截刀把露在外面冷冷地见证着一个鲜活生命的消逝。此时此刻,她的男友躺在两米开外的另一片血泊中,全身因失血和剧痛而猛烈抽搐着。
    由于案件的发生地距我们公司仅二百米之隔,报纸刊出消息后立时引得同事们唏嘘不已,女生的反应尤其强烈。而我则是个很善于将他人感受移植到自己身上的人,尽管我知道根本无法体会到张婕死时的痛苦,但这并不妨碍我那几天胸口总是莫名地疼上一阵。
    不得不承认警察们的工作效率远高于其他很多职业。案件在上周即告侦破。由于递送到的是我表姐所在的分局,所以我得以抢先了解到一些信息。六个小混混在抢劫张婕挎包时遭到二人激烈的反抗后便像打点计时器一样疯捅了他们每人数刀。 仓皇逃窜时将一把刀“遗失”在了张婕的心脏上。六人中的四个在案发四天后即被抓获,另两人在当天下午由家长陪同投案自首。这六个烂仔的共同特点是均未成年,此案也是他们多次抢劫后犯下的第一起命案。而张婕拼死都没保住的挎包里只不过装着一部手机和三百多元钱。考虑到凶犯们的实际年龄,肯定不会处以死刑,为首的几个应该会被判无期。
    很难说一个17岁半和一个18岁零1个月的凶杀犯在思想成熟度和自我控制能力上究竟能有多大的不同。至少表面看起来两人都是远远偏离正常人性轨迹的。但就因为法律条文上的“18岁”界定,令其中一个人可以免遭子弹或毒针的厄运。历史上针对未成年人最残酷的刑罚发生于1357年的英国,一个13岁男孩因为偷窃苹果被吊死在绞刑架上。当然时至今日这样过分的判决再也不会出现,现今的立法对待未成年犯罪基本上都抱着重教导轻惩处的态度。可当越来越多残忍的暴力犯罪出现时,我们就不得不去认真考虑对这个特殊群体中的少部分早已无可救药的心毒手辣之辈,“死刑”的震慑力或许还是能够起到一些吓阻作用的。
    国内早有是否将执行死刑年龄提早到16岁的争论,我是持赞成态度的。因为立法首先应该考虑到被保护人的利益,倘若先从凶手本人将来个人前程的角度着眼,未免会将被害人推到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很多慈眉善目的反对者之所以有闲情逸致关怀未成年杀手的成长前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无法体会到被害人亲属的切肤之痛。这里一个比较出名的例子是03年加拿大华裔女童张东岳被变态学生杀手残忍杀害后,女童的舅舅也完成了从废除死刑者到坚定支持死刑者的转变。
    从生长发育的角度来说,16岁之前的青少年无论是体格还是胆量尚不太具备进行暴力犯罪并因此构成对他人生命威胁的条件。而由于国家法规的限定,他们也无法很成功地购买到烈性毒药之类的化学品。16岁之后的一些身体早熟者,大多数也会因为惧怕被剥夺生命而在犯罪中放弃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举动。
    即便是站在罪犯的位置上思考,如果一个人能够犯下足以被判处死刑的重大罪恶,即使他未成年,考虑到此人早已严重扭曲的人格和恶贯满盈的秉性,我们似乎也没有太大把握将他改造成洗心革面的正常人。几十年的牢狱生活对于他很可能是提供了结交臭味相投者的机会,以及将来出狱后继续为非作歹技能的翻新和提高。
    而对于凶犯的父母来说,在他们几十年后颤颤巍巍的老年来临之际,还要敞门迎接并供养一个胡作非为的登徒子的到来,也不能不说是立法机构的失败与悲哀。
   
                                                                                       -----------狸猫水元素《转贴》
   
     来自贵州安顺市的26岁女孩张婕死于2007年4月15日凌晨2时15分。当她仰卧在地上的身体逐渐冷却,扩散的双瞳凝望夜空的同时,一把锋利的匕首正深深地扎在她的心脏里,只留出一截刀把露在外面冷冷地见证着一个鲜活生命的消逝。此时此刻,她的男友躺在两米开外的另一片血泊中,全身因失血和剧痛而猛烈抽搐着。
    由于案件的发生地距我们公司仅二百米之隔,报纸刊出消息后立时引得同事们唏嘘不已,女生的反应尤其强烈。而我则是个很善于将他人感受移植到自己身上的人,尽管我知道根本无法体会到张婕死时的痛苦,但这并不妨碍我那几天胸口总是莫名地疼上一阵。
    不得不承认警察们的工作效率远高于其他很多职业。案件在上周即告侦破。由于递送到的是我表姐所在的分局,所以我得以抢先了解到一些信息。六个小混混在抢劫张婕挎包时遭到二人激烈的反抗后便像打点计时器一样疯捅了他们每人数刀。 仓皇逃窜时将一把刀“遗失”在了张婕的心脏上。六人中的四个在案发四天后即被抓获,另两人在当天下午由家长陪同投案自首。这六个烂仔的共同特点是均未成年,此案也是他们多次抢劫后犯下的第一起命案。而张婕拼死都没保住的挎包里只不过装着一部手机和三百多元钱。考虑到凶犯们的实际年龄,肯定不会处以死刑,为首的几个应该会被判无期。
    很难说一个17岁半和一个18岁零1个月的凶杀犯在思想成熟度和自我控制能力上究竟能有多大的不同。至少表面看起来两人都是远远偏离正常人性轨迹的。但就因为法律条文上的“18岁”界定,令其中一个人可以免遭子弹或毒针的厄运。历史上针对未成年人最残酷的刑罚发生于1357年的英国,一个13岁男孩因为偷窃苹果被吊死在绞刑架上。当然时至今日这样过分的判决再也不会出现,现今的立法对待未成年犯罪基本上都抱着重教导轻惩处的态度。可当越来越多残忍的暴力犯罪出现时,我们就不得不去认真考虑对这个特殊群体中的少部分早已无可救药的心毒手辣之辈,“死刑”的震慑力或许还是能够起到一些吓阻作用的。
    国内早有是否将执行死刑年龄提早到16岁的争论,我是持赞成态度的。因为立法首先应该考虑到被保护人的利益,倘若先从凶手本人将来个人前程的角度着眼,未免会将被害人推到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很多慈眉善目的反对者之所以有闲情逸致关怀未成年杀手的成长前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无法体会到被害人亲属的切肤之痛。这里一个比较出名的例子是03年加拿大华裔女童张东岳被变态学生杀手残忍杀害后,女童的舅舅也完成了从废除死刑者到坚定支持死刑者的转变。
    从生长发育的角度来说,16岁之前的青少年无论是体格还是胆量尚不太具备进行暴力犯罪并因此构成对他人生命威胁的条件。而由于国家法规的限定,他们也无法很成功地购买到烈性毒药之类的化学品。16岁之后的一些身体早熟者,大多数也会因为惧怕被剥夺生命而在犯罪中放弃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举动。
    即便是站在罪犯的位置上思考,如果一个人能够犯下足以被判处死刑的重大罪恶,即使他未成年,考虑到此人早已严重扭曲的人格和恶贯满盈的秉性,我们似乎也没有太大把握将他改造成洗心革面的正常人。几十年的牢狱生活对于他很可能是提供了结交臭味相投者的机会,以及将来出狱后继续为非作歹技能的翻新和提高。
    而对于凶犯的父母来说,在他们几十年后颤颤巍巍的老年来临之际,还要敞门迎接并供养一个胡作非为的登徒子的到来,也不能不说是立法机构的失败与悲哀。
   
                                                                                       -----------狸猫水元素
很多慈眉善目的反对者之所以有闲情逸致关怀未成年杀手的成长前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无法体会到被害人亲属的切肤之痛。这里一个比较出名的例子是03年加拿大华裔女童张东岳被变态学生杀手残忍杀害后,女童的舅舅也完成了从废除死刑者到坚定支持死刑者的转变。

太贴切了
  个人支持将适用死刑的年龄提前到十六岁,并将免予刑事处罚的年龄提前到十岁。
在中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支持将未成年人的范围提前到16周岁(刑事)。
至于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似乎并无不妥。
]]
现在的小孩、现在的社会……我不知道用什么话来形容。前段时间到一个乡镇的网吧上网,一群9到14岁左右的小孩在围着一台电脑看毛片!!!
网吧可能真的会害了一代人,就像我一直认为的《古惑仔》这个系列的电影也是害了一代人。
我认为应当16岁死刑,刑事责任可保持14岁.
再严厉的刑罚都不可能制止犯罪,即使是在古代“连坐”这种残酷的制度下,照样有犯罪行为发生。
同时无期徒刑对于罪犯的惩罚不一定会比死刑轻,不判处死刑并不意味着减轻处罚。

法的作用不仅仅是强制,与其加重对未成年人的刑罚,还不如通过立法和政策倾斜来保证对未成年人和其家长进行定期的法制道德教育更能j有效的降低犯罪。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 :')
12岁小学毕业,追究刑事责任,16岁死刑
至于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似乎并无不妥。
那是8种严厉的暴力犯罪行为才提及刑事责任...所以几个14以上不满18的小崽子们无故打你一顿,别以为他们会被刑法追究.......


如果年龄都成为不了杀人这种社会异态的缓释阀,就是成为刑法调整的常态,那么,这个社会就无可救要了........:L :L :L
现在的初中生下手之狠很难让人想象,我家那边初中03年才捅死一个,还有1个被用铁棒打后脑险些打死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7-4-28 19:17 发表
至于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似乎并无不妥。
那是8种严厉的暴力犯罪行为才提及刑事责任...所以几个14以上不满18的小崽子们无故打你一顿,别以为他们会被刑法追究.......


如果年龄都成为不了杀人这种社会异态 ...


有没有准确的数据能说明未成年人犯罪是因为刑罚太低造成的吗?
:victory: :victory:
不要有什么不满啊,有的国家根本就没有死刑,就是你是成年人,
当恐怖分子,炸死几百人都死不了,比这厉害多了。。。。。。。。
犯罪关键在预防,我们的教育没跟上!
原帖由 sixwing 于 2007-4-28 18:27 发表
再严厉的刑罚都不可能制止犯罪,即使是在古代“连坐”这种残酷的制度下,照样有犯罪行为发生。
同时无期徒刑对于罪犯的惩罚不一定会比死刑轻,不判处死刑并不意味着减轻处罚。

法的作用不仅仅是强制,与其加 ...


说的好!
国家的责任~
我等在此清谈,P用都无~
:L :L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7-4-28 16:01 发表
在中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下,支持将未成年人的范围提前到16周岁(刑事)。
至于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似乎并无不妥。

我们这里曾经有4名少年轮奸摧残2少女,手段异常残忍,4人中有3人不满14周岁
再怎么残忍也不和老毛子的车臣武装人员比,不知道是不是老子也没死刑,
总之有的人就没被判死刑。
日本好象也没死刑,前段时间,那个连环奸杀犯,就是奸杀了一个英国女子
的,也就终身监禁,就等于我国的无期了。
这可都是成年人,罪也是大大的。如果这事发生在中国,估计大家受的刺激更大。
我给贴段内容,车臣的:
拉杜耶夫被判处终身监禁车臣前战地指挥官拉杜耶夫因为参与恐怖活动,被俄罗斯达吉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判处终身监禁,并没收其财产。 据俄通社—塔斯社报道,法庭指控拉杜耶夫参与恐怖活动,组织和蓄意杀害平民﹑军人和民警,盗窃武器,参与组织爆炸活动等。拉杜耶夫承认大部分 ...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4-28 23:13 发表
再怎么残忍也不和老毛子的车臣武装人员比,不知道是不是老子也没死刑,
总之有的人就没被判死刑。
日本好象也没死刑,前段时间,那个连环奸杀犯,就是奸杀了一个英国女子
的,也就终身监禁,就等于我国的无期 ...

终身监禁和我国的无期徒刑有很大区别的,我国的无期可以减刑假释,如果表现好再和管教搞好关系服刑十年以上就有可能放出来。我们这里去年就处决了一个曾被判死缓后提前释放又杀人的...
我不知道国外的终身监禁是不是可以减刑,但我国的 的确可减。
至于楼上前面所说的,就不是法律本身在制订上的问题了。
我甚至可以说这世界上一样有成年人杀人后P事都没有的,
那能不能说明未成年人犯罪与某个年龄段就有关呢?
如果法律把刑事责任年龄下压了又如何?指不准哪天又会出现
一个10岁以下的纵火犯,难道我们还能规定刚出生的人都要负刑事责任?
纯转贴供参考

在当代西方各国,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确定,各国要考虑的包括历史传统、人种、儿童发育状况、本国的地理气候条件、教育发展水平及刑事政策等。从刑法意义上讲,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确定最主要是考虑儿童意识和意志因素,而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提高有赖于生理和心理状况的成熟。英国将未成年人划分为不满10周岁、已满10周岁不满14周岁和已满14周岁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给予不同的减免处罚,即刑事责任年龄为10岁。美国一些州也可以在成人法庭审判10岁的少年犯,法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13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为12周岁,墨西哥为9周岁。香港和美国纽约州则规定为七周岁

 我国的现行刑法是1997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缘起于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较之于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吸收了很多刑法新理论,也修订了很多不合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问题的条文,故一般地被称为新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997年新刑法是直接由1979年刑法继承而来,实质性的核心问题并未有任何变动。在80年代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变迁,观念的更新,以及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一些不良行为和思潮也随之出现,在这样的变化中成长起来的未成年人,他们更容易接受新鲜的事物,思想上较之以前的未成年人更为成熟和复杂,其在心理和生理上的成长使得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依据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样的社会环境,已经使得刑法订立时所依赖的社会环境不复存在,其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的已不能在原有的框架之内完全实现,未成年人低龄化就是这样的表现,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也开始大量出现。由于量变使问题发生质变,故刑法应该考虑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
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更加符合立法的原意。

  根据刑法第二条规定刑法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二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三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2]据《法制日报》报道,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以江苏为例,10至13岁年龄段的低龄犯罪占到70%。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3]严峻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给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制制度的合理性和与刑法、刑罚目的的统一性产生了怀疑。从立法原意上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也是允许的,“对于无人管教,恶性又大,放在外边仍有危险性的儿童,即便小一点也可收容,这样做对社会并没有坏处。”[
(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也可体现我国立法的“与时俱进”。
1979年刑法制定时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无疑是合时宜的,然而时过境迁, 29年后的今天,无论是社会环境还是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据测算, 如今人的发育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3年,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从1998年至2003年就平均下降两岁。法本身具有“落后于时代”的先天性弊端,我国由于立法上没有与时俱进,导致对一部分人群的威慑作用大大减弱,这不能不算是法律的尴尬和无奈。正如庞德在《法律史解释》中所说“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5] 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法律,本应该具有最大的威慑力,它应该体现公民的生命至上。因此,刑法需要与时俱进,也就是说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作出调整,以更好地发挥其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其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就是当前应当考虑的直接问题。让刑法的威慑作用来遏制未成年犯罪率上升的倾向,这是当前的一个明智的、可能的选择。

  (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无论是对被害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好处。

  近期媒体广为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2004年黑龙江省巴彦县的13岁男孩赵某强暴了一14岁女孩。然而,由于赵某 “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法院判决赵某向女孩赔偿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某夜闯女孩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杀害——既强奸又杀人的赵某付出的代价,仅仅是被劳教1年零6个月。首先,这对被害人不公正:被强奸的女孩,被杀害的女孩的母亲,都是无辜的,她们受到伤害,罪犯却逍遥法外,这对她们是不公平的。其次,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好:未成年人仅仅关爱是不够,对于“问题少年”来说,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拿此案件来说,如果赵某因为强奸付出代价,或许就没有之后的杀人,正如贝卡里亚所说“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犯罪再重新侵犯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6]。再次,这对社会不好: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如果不加以遏制,一些人可能会因“法律管不了我”而肆无忌惮地犯罪。最后,如果社会不能为被害人提供获得公正的渠道,“拔剑斩仇人”将成为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无奈选择,一旦这样,社会将陷入混乱。

  (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将刑罚扩大化。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后,未成年人犯罪的门槛降低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应尽量从轻,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且只是将刑罚适用在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相当的重大刑事案件上,还可以通过从宽处罚、排除死刑适用、
原帖由 fjjkrl 于 2007-4-29 00:20 发表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后,未成年人犯罪的门槛降低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应尽量从轻,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且只是将刑罚适用在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相当的重大刑事案件上,还可以通过从宽处罚、排除死刑适用、


这个文章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但是不应加重对未成年人的处罚
你们好象都只看犯罪者本身如何因为年龄不够而实现不了处罚,有没有人贴一些他们的监护人受到什么处罚的情况?
我也同意这个观点,16岁以上就应当为自己的罪行负责了。还有个办法就是把他们关押到18岁枪毙。反正不能纵容犯罪
无期徒刑在目前的中国,坐14年以后基本就出来了,死缓也就是在监狱呆16年左右,这还是没有“关系”的人,如果有“关系”在里面运作,刑期过半就可以假释了。
我也同意这个观点,16岁以上就应当为自己的罪行负责了。还有个办法就是把他们关押到18岁枪毙。反正不能纵容犯罪

===========超大里的人就是愤愤情绪厉害!
16岁以上本来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是不适用死刑而己。
如果你认为未满18就死不了不公平的话,我还告诉你很多国家满了18一样死不了是不
是更不公平?还有,我国如果是女人的话,可能也死不了,只要怀孕就行!估计你们
受到刺激更大了。

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根都是在成年人身上,应该加大对其监护人的处罚力度来解决
这问题。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的同时受治安处罚。
]]
支持改到16岁!反对废除死刑,除非将无期徒刑和死刑改为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我有个亲戚被杀害,多年后抓到凶手,判刑。后来我那个亲戚的妈妈居然看见了那个凶手!投诉无果!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4-29 13:45 发表
我也同意这个观点,16岁以上就应当为自己的罪行负责了。还有个办法就是把他们关押到18岁枪毙。反正不能纵容犯罪

===========超大里的人就是愤愤情绪厉害!
16岁以上本来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是不适用死 ...


是的,现在这些叫嚣着要加重未成年人刑罚的人,他们自己对刑罚会产生的后果都没有准确的认识,以为进去几年就没事了。
这些人怎么能教育好未成年人?怎么能约束自己的行为?
就是提前到学龄就执行又有什么意义,关键是这个社会的环境,否则杀得再多也没有意义
刑事责任年龄必须提前。随着时代社会的发展,正常人的意识年龄大大提前。当初设定的年龄限制,无非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未发育完全,并给予其改正机会。这一点仍然是我们应该坚持的。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界定,却不能一成不变。而且我认为,对于未成年人,可以减刑,但决不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经济发展和教育是社会安全的最大保障.
世界上绝大多数最安全的国家(除了南洋警察国)都是没有死刑的.

一味加强刑罚力度实际上是政府对自身执政责任以及公民对自身社会责任的一种推卸,也是一种急与求成,却没有长远眼光的表现.
严酷的刑罚最多只能以造成恐怖的方式在短时期内压制,甚至仅仅掩盖社会问题,而不是解决方案,一旦风头过去,这些问题就立即会重新滋生.83年的大屠杀(又称为严打)就是很好的例子.

法制化,现代化,公民的素质的加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作好我们每个人分内的事,为经济发展,教育事业作出贡献,那么我们的子孙就可以生活在一个更加安全,也许没有死刑的环境里.
我觉得着个问题还是按国际惯例为好,
原帖由 fjjkrl 于 2007-4-28 23:30 发表

  终身监禁和我国的无期徒刑有很大区别的,我国的无期可以减刑假释,如果表现好再和管教搞好关系服刑十年以上就有可能放出来。我们这里去年就处决了一个曾被判死缓后提前释放又杀人的...

  确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法律问题,人大制定法律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可执行性,对于守法公民,没有优先保护。
原帖由 fjjkrl 于 2007-4-28 23:08 发表

  我们这里曾经有4名少年轮奸摧残2少女,手段异常残忍,4人中有3人不满14周岁

  我们应该从罪行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判刑,而不是年龄,不满14岁,手段残忍,一样要处罚,不然出来以后是大问题,对受害者也是残忍的。14岁以下不负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让可怜的少女被人大又精神上轮奸了一次!
原帖由 怪蜀黍 于 2007-12-8 07:52 发表
  我觉得着个问题还是按国际惯例为好,

  国际惯例是欧洲大部分国家治安比较好,废除了死刑,日本治安好,保留死刑。美国一样保留死刑,还对未成年人判决死刑。中国在美国人权白皮书中,也曾经谴责过。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4-29 13:49 发表
  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是10年。你不以为坐过10年14年就是P事没有,你一生有几年,你能坐那么几回?
  我同学的未婚妻,她邻居当初是犯大事了,关了十几年,至今才出来。
  犯事时,我同学的LP还是个小学生,现在都快结婚了。可以说,进去一下,你这一生都完了。

  受害者的一生呢?完了没有?
  法律应该优先保护守法公民,不让无辜受害者遭到法律带给他的心灵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