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对死刑”的答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14:30
revercool所谓的“人道”是杜撰自西方的吧?西方人(当然包括美国人)大都信基督教。耶稣说:“别人打了你的左脸,就把右脸伸给他”。但100年前的欧洲人和现在的美国人是这么做的吗?被欺骗愚弄了的天主惩罚了他们吗?没有!或许将来会惩罚,或许后世会惩罚,但现在没有今世没有,不仅没有惩罚,还在大大地褒奖和袒护他们呢!美国的强悍,是强悍者物竞天择的结果,而非滥施revercool那种迂腐愚蠢之“人道”的结果。
    老虎吃人还希望有个为虎作伥之人,以免磕了牙。revercool莫非是那个被老虎吃了以后借尸还魂之人?revercool所谓的“人道”是杜撰自西方的吧?西方人(当然包括美国人)大都信基督教。耶稣说:“别人打了你的左脸,就把右脸伸给他”。但100年前的欧洲人和现在的美国人是这么做的吗?被欺骗愚弄了的天主惩罚了他们吗?没有!或许将来会惩罚,或许后世会惩罚,但现在没有今世没有,不仅没有惩罚,还在大大地褒奖和袒护他们呢!美国的强悍,是强悍者物竞天择的结果,而非滥施revercool那种迂腐愚蠢之“人道”的结果。
    老虎吃人还希望有个为虎作伥之人,以免磕了牙。revercool莫非是那个被老虎吃了以后借尸还魂之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1 23:27:50编辑过]
各位兄弟revercool只是对他个人的理解提出的看法
我想
不用太过于扩大化
咱就他提出的观点讨论就好了
另请revercool兄弟
我在你的帖子里提出了几个反驳
你的意见呢
只要还没有亡国,只要人类还没有进入共产主义,只要是在地球这个圈子内讨论问题,思想-只要它不是产自南极洲或大洋中心某个不着边际的地方,就是有国界的!一国所产的东西能为他国所用,不管是物质还是非物质的,并不说明其没有国界。
除非你是如来,能抹去世上所有恶人心中的罪恶,否则,对豺狼妄行东郭之慈,于己,是害己,于人,是害人。当然,如果你能把恶狼训成温良的家犬,则另当别论。但据说吃过人的豺狼是永远忘不了那诱人的血腥味的。不信?revercool,你能否以身相试,象成佛前的释迦牟尼那样,说:“饿了吗?来,吃我的肉。”
思想有国界吗???亡国千年的以色列古希腊,他的思想在世界游荡,被不同的文化吸收,思想是超越国界的,思想是由人产生的,思想的载体也是人,但思想主要是在交流中体现其存在的,思想的特点就在于个人对其完全拥有,在思想交流中,受众一经接受,思想就完全属于其个人而非其他,超越国界的交流就代表超越国界的思想.思想本身是不属于国家的,国家可以限制的是交流而不是思想
由于思想的多样性,拥有表达的自由,交流的自由,才有可能找到正确的思想.
思想都是人类智慧的闪光
除非你是如来,能抹去世上所有恶人心中的罪恶,否则,对豺狼妄行东郭之慈,于己,是害己,于人,是害人。当然,如果你能把恶狼训成温良的家犬,则另当别论。但据说吃过人的豺狼是永远忘不了那诱人的血腥味的。不信?revercool,你能否以身相试,象成佛前的释迦牟尼那样,说:“饿了吗?来,吃我的肉。”
例子不好,家犬的由来本来就是野物驯化的.2我不认为这是对犯人的慈悲,对我们放弃改造的罪犯,剥夺生命权以外的其他人权也并不是什么训化,我们在尊重我们自己的心,杀人犯可以淡然面对杀人,我们不可以,你看到一个人杀另外一个人,抛来旁人对其坏处的讲解,不是一件舒服的事,而且活着,是给法律机会,纠正冤案的机会(这几年冤判死刑的报道就有好几个,临刑前救回人命的报道也看到过)杀了就补不回来了,对于监控下的死刑犯,不杀,社会已经没有什么损失,但错杀一个好人,社会就损失一个好好的家庭
"杀人犯可以淡然面对杀人,我们不可以"
为什么不可以?!
我可以坦然面对一个杀人犯被处决。杀人偿命是中国的固有道德观念,我支持。
思想无国界??我还空气无国界呢!!等到乌托邦实现的时候再说吧!!
不符合中国国情
人口,素质,经济,体制都是问题。
毫无意义的~
杀人犯可以淡然面对杀人,我们不可以
为什么不可以?!
我可以坦然面对一个杀人犯被处决。杀人偿命是中国的固有道德观念,我支持。----------不是只有我们的国家才有死刑,我们并不是特别残忍的族群,不要把杀人也当做我们的民族性,别说成我们的国家固有的,死刑是人类在一个历史阶段内产生的,是普遍的,但不会是永久的,虽然我国的死刑在历史上曾经追求过残忍,但我们国家的道德观念恰恰是仁的思想占上风。我个人觉得在健全的体制合理的情况下废除死刑是一种进步。你说你可以坦然面对一个杀人犯被处决,但你只是听说他是杀人犯,而有一种可能,你面对的是一个冤案,他们正在合法的杀一个好人,但你不知道,你也可以坦然面对,一切在法律的名义下,你坦然面对了杀人。或者有一个可能,你确信罪犯是真实的,但那又有什么关系,皇军杀人时,却也有 大群的人围观,他们也在坦然面对人杀人,甚至欢呼着。能够坦然面对杀人的人,就是需要唤醒的人,这不是什么慈悲,动物保护主义比这个更加慈悲,
思想无国界??我还空气无国界呢!!等到乌托邦实现的时候再说吧!!------------------这句话毫无根据,比较象空洞的口号,你在看看我写的贴
以下是引用鹰狼在2004-1-12 11:01:00的发言:
不符合中国国情
人口,素质,经济,体制都是问题。
毫无意义的~
-------------------那在1919年谈论共产主义或者社会主义不是更加没有意义,问题更多
把一个人关一辈子、没有自由还他妈人道?假惺惺!还不如去死!
把一个杀人犯关起来社会就没有损失?你知道一个犯人一年要花多少钱吗?你知道我们国家每年花在关押犯人方面的钱是多少吗?超过希望工程历年募集资金之和的两倍!我不希望把我纳的税白白花在这些人渣身上!
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再和revercool这个刚看了几本书,生吞活剥到处卖的半吊子水货辩论!
把一个人关一辈子、没有自由还他妈人道?假惺惺!还不如去死!-------------我早就说过这不是对犯人的仁慈,是对我们自己的尊重。作为对犯人罪行的惩罚,替代死刑的绝对不是享受。
把一个杀人犯关起来社会就没有损失?你知道一个犯人一年要花多少钱吗?你知道我们国家每年花在关押犯人方面的钱是多少吗?超过希望工程历年募集资金之和的两倍!我不希望把我纳的税白白花在这些人渣身上!-------------------是杀人犯不会对社会产生破坏,1年我国处决死刑不超过1万(5000不到的样子),几千人,他们花的钱会是希望工程的2倍????你在把水搞混,把普通犯人和死刑犯人混为一谈,希望工程是社会问题,犯罪也是社会问题,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作为管理者其实是不可以忽视任何一个的
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再和revercool这个刚看了几本书,生吞活剥到处卖的半吊子水货辩论!------------------------即使我没有看过一本书,但我说的话如果有道理,你也必须拒绝吗??人类的思考不是翻译那么简单,我知道你看了很多本书,但你这句话确实很幼稚
死刑:保留?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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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东            南方周末            2003-1-14  

死刑:保留?废除?

  2002年12月9日至10日,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在湖南湘潭召开。也许是巧合,
湘潭恰好是一贯主张“少杀”、“慎杀”的毛泽东的故乡,而代表中国共产党提
出“逐步地达到完全废除死刑”主张的刘少奇,其故乡离湘潭也不远。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丹麦人权研究中心、湘潭大学联
合主办,30余位中外法学者与会。据了解,这是国内第一个以死刑为中心的大型
国际研讨会。

  尽管废除死刑之说在我国才刚刚开始,不过,从200多年前贝卡里亚提出废
除死刑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议就从未停止过。

  死刑保留论者如是说

  历览古往今来支持死刑的论证,以下“经典”论据是常常被提及的:

  第一,对可能犯罪的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

  刑罚越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吓作用就越大。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
罚,试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人的生命更可怖。所谓“杀一儆百”,讲的就是这
个道理。

  第二,对罪犯本人,死刑可以从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

  如果没有死刑,即使罪犯被判终身监禁,他还是有可能在监狱中犯罪,例如
杀人、越狱、殴伤其他囚犯等。只有将其处死,才可以防止他继续犯罪。

  第三,死刑是重罪犯人应得的报应,是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

  死刑可以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满足人们本能的报复心。对那些用残忍手段
杀害无辜者的犯罪人,理应受到相同的或相称的处罚,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惩罚,
否则,就意味着被害人生命不如犯罪人生命重要。对严重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
以平民愤”,中国从古流传至今的谚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一直被认为
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民众看来,“罪大恶极”,便“死有余辜”。

  第四,死刑比长期监禁那些最危险的犯罪人更省钱。

  处决一名死囚,只需要花费一枪、一针的代价,长期监禁则需要支出大量的
财政费用,而保留了生命的犯罪人,在长期监禁中对社会的经济贡献很小。

  与会学者力主限制乃至废除死刑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
主任胡云腾教授等认为,在中国,无论是保留死刑还是废除死刑,都是为了保障
人权;不能把死刑的存废绝对化;但是,削减、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符合人权保
障的大趋势。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再次延续了200余年来的死刑存废之争,但争
论的焦点已不再是死刑到底存还是废,而是争辩谁的论据更有助于驳倒死刑保留
论。可以说,限制并最终废除死刑,已成为与会者的主流观点。

  归纳学者们的意见,死刑保留论者的观点受到如下挑战:

  第一,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

  迄今为止,尚无任何证据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有学者引用了1988年联合国关于死刑与杀人率之间联系的研究报告,其结论为:
不能证明死刑具有比终身监禁更大的遏制效果。在实证研究了1983年以来中国故
意杀人罪案件数量和罪犯人数的变动情况后,胡云腾教授认为,重刑的威慑效果
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缩短的趋势。来自立陶宛的塔玛拉·波萌缇
娜教授说,立陶宛1999年废除死刑后,犯罪率非但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

  即使人们同意刑罚的目的在于阻吓将来犯罪的发生,也不一定要坚持惟有死
刑才可达到最大的威慑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认为,事实已经证明,
存在死刑的国家,与废除死刑而以无期徒刑为最高刑的国家,死刑与无期徒刑对
于犯罪的威慑力是相等的。

  第二,死刑断绝了犯罪人悔过自新的道路。

  有资料显示,谋杀犯无论是在监狱里还是被释放后,都极不可能再犯他罪。
湘潭大学法学院邱兴隆教授说,由于不能区分哪些杀人犯会再犯罪,那么,将所
有的杀人犯都处死就是不正当的。长期监禁一样可以阻止现有的死刑犯再犯罪,
达到其与社会隔离的防范目的。

  中国刑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秉志教授还认为,死刑以消灭肉
体的方式来消除人内心的恶,这无疑是将生命作为刑罚目的实现的手段,而改造
犯罪人的观念却被悬置起来。

  第三,死刑是远古野蛮时代血腥复仇的遗留。

  有学者认为,报应论的公平原则虽然是合理的,但有些情况下,执法者不可
能也不应该以相同的方式对罪犯施以惩罚。例如,没理由判处强奸犯受害者反过
来强奸,也没道理判决杀人全家的凶手要由受害者杀掉其全家。因此,不能说只
有将杀人者判死刑才算是公平的。如果人们同意终身监禁是最高的刑罚,罪大恶
极者被判处此刑也并不违反公平原则。

  “杀人偿命”,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原始的同态复仇观念如出
一辙。古人以残酷的肉刑、肢体刑对付伤害罪,以五花八门的死刑对付杀人罪。
但是,既然现代文明社会已经废除了肉刑和腰斩、凌迟等残忍的死刑,那对杀人
犯便同样可以废除普通的死刑。

  第四,死刑涉及到对生命权的保护,社会应该为犯罪行为承担必要的代价。

  从经济的或者功利的观点看,一般来说,处决罪犯的确比长期关押罪犯更省
钱。但是,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来自台湾的徐文宗律师赞同这样的观点:犯罪人并不是孤立存在于世间的,
对于犯罪人的谴责,除了犯罪人本身以外,还应包括孕育犯罪人的社会和自然环
境。例如,不良的成长和教育环境,残缺的社会福利制度导致的贫穷等。因此,
社会必须承担对犯罪人再教育的责任,而处决他,就是让他一人承担了全部的责
任。

  除以上四点外,死刑错用的不可挽回性,也多为学者诟病。据统计,美国在
近20年间,有102名无辜者被判死刑。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的拉德莱特教授甚至说,
在美国被判死刑的人,不是因为犯了最重的罪行,而是因为请了最差的律师。胡
云腾教授所著的《死刑通论》一书中提到,各高级人民法院某年报请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的死刑案件,约有百分之十几的改判率。而由于普通刑事案件的部分死刑
核准权,直接下放给了高级人民法院,无需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想见,被错
用死刑的案件也是可能存在的。

  中国何时废死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齐文远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陈忠林教授等认为,中国已经
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处于加入该公约的准备阶段,理应
从中国实际出发,逐步缩短国内法与该公约限制死刑态度之间的差距。绝大多数
学者认为,在中国实现废除死刑的理想,应从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开始,逐步过
渡到完全废除死刑,并认为这是中国通往废除死刑的现实之路。

  在时间上,此前胡云腾教授曾提出过废除死刑的“百年梦想”。本次研讨会
上,湘潭大学马长生教授又提出了一个分阶段削减死刑条文和死刑罪名的设想,
认为我国应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废除死刑。

  在主张“先限制,再废除”的学者看来,废除死刑的最大障碍,在于民众中
存在着的强烈的报应观念,以及对死刑威慑力的迷信思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
长夏勇教授说:“民众支持死刑最为重要的理由是报应。用流行语讲,就是‘杀
人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坏人杀了好人,为什么就不能让好人杀坏
人?’从针对报应观念的角度,逐步限制乃至废除死刑,应该着眼于人类文明法
则的改善。死刑旨在剥夺生命,惟有新的伦理和制度,方能剥夺死刑的生命。”

  马克昌、赵秉志等人还倡议,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里,就死刑的不合理性进
行国民教育,这是理论界一项重要的启蒙和善导工作。人们对死刑了解越多,就
越不会支持死刑。76岁高龄的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教授在研讨会的闭幕式上赠
言:“死刑尚未废除,同志仍须努力!”

  但也有学者主张,废除死刑的条件成熟与否不是绝对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陈泽宪教授认为,很多国家废除死刑前的民意调查都显示:大多数国民不支持废
除,但政治家还是毅然废除了,而且事后很少有民众抗议,立陶宛、法国就是很
好的例子。邱兴隆教授也认为,各国废除死刑的道路有两种,一种是慢性死亡法,
即先严格限制,再弃而不用,最后全面废除;另一种是突然死亡法,即政治家通
过修法,立即全面废除死刑。中国也完全可以采用突然死亡法。如果只提限制而
不提废除,那39岁的他到了马老的76岁高龄时,可能还在呼吁废除死刑。

  这样,由于存在全面废除死刑时间节点上的分野,一定意义上,主张立即废
除的,就成了坚定的废除死刑论者;而主张逐步废除的,反而在现阶段变成了保
留死刑论者。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就称自己既是一个死刑废除论者,又是
一个死刑保留论者。

  看来,保留还是废除死刑,仍然是一个问题。

  (感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邓子滨博士对本次采写的大力帮助)

■死刑废止的历史溯源

  在被人类不假思索地运用了几千年后,从1764年开始,死刑开始受到思想家
的挑战,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明确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

  马克思也反对死刑,他说:“历史和统计科学非常清楚地证明,……最残暴
的杀人行为都是在处死罪犯之后立即发生的。”

  进入20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渐成燎原之势。

  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
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
刑。

  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要
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

  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自1990
年代起,平均每年有3个国家废除死刑。我国的香港、澳门也已废除死刑。在发
达国家中仍执行死刑的,现在仅剩美、日两国。
以上言论摘www.china2050.com 供大家参考.
不知道那些学者的亲人好友被杀后,他们还能否坚持废除死刑的想法。
死刑可以废除,不过替代的刑法一定要比死刑更具有震慑效应。
强烈建议恢复“满清十大酷刑”!!
感谢迷之徒的文章,霞思无忧,如果一个人坚持的正义,只是对与别人有效的或者只是对与自己有效的,那么他的人品都值得怀疑。支持对杀别人的亲人好友的人废除死刑就必须对必须认识到杀自己的亲人好友的人也会被废除死刑。肉体的折磨不是刑罚的目的,也不是正确的手段
敢问巴蜀布衣多大了,干什么的?
一个在押人员,是不是真的是或是应该国家在花大笔的钱在养,我觉得这有两个问题:
1.是不是把犯罪视为一种社会问题,社会是否对犯罪的产生本质上付有相应的责任.
2.死刑本身是不是能解决恶性案件的发生.
3.对于执行错误的死刑怎样去补救呢
4.我国的在押人员是要参加劳动的,而且劳动量决不是千篇一律的8小时.大多数从事的还是危险性极高的工作(也就是劳动改造)
不能否认死刑的当前存在有其社会需要和法律的基础做支撑,但是长远来看废除死刑是必然的.
另外本人相信真理是无国界的!
我还相信每一个中国的老百姓都希望过上西方式的生活,只有那些依赖现状才得以生存下来的人才是最不愿改变现状的.
1.revercool说“思想完全属于其个人而非其他...思想本身是不属于国家的,”那么是否可以说“你裆中的包皮完全属于其所依附的xx而非其他...本身是不属于你的。”
2.revercool说死刑中会有冤案所以应废除死刑。那么拔牙是肯定要伤害许多无辜的细胞和神经,是否早就应该禁止牙医拔牙?
3.“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同胞的残忍”。再问一遍:revercool之流莫非是那个被恶虎吃了以后借尸还魂-即为虎作伥之人?
答xfire:
    本人虚岁40,老牌打工仔.
再说一句睡觉。
佛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也只有佛才能认定:放下屠刀后,已经立地成佛!
国家对于国民的完全所有权是存在的吗???又有多大???
你用有型的东西去比无形的东西,实在是好烂的比喻,思想就象火种,他在那里点燃不重要,他传到那里,那里就是他的家。所以认为思想的无国界
.revercool说死刑中会有冤案所以应废除死刑。那么拔牙是肯定要伤害许多无辜的细胞和神经,是否早就应该禁止牙医拔牙?---------------------------我的主要理由不是冤案,这只是其中一个理由。
社会的问题不是敌我矛盾,人的天性是什么,西方人说人天生就是罪恶的,东方人说人之初性本善,但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人生下来就是白纸,人在社会中学会思维,建立自己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社会的问题不应该用简单的敌我来划分。那不是一样的概念
以下是引用revercool在2004-1-12 18:10:00的发言:
把一个人关一辈子、没有自由还他妈人道?假惺惺!还不如去死!-------------我早就说过这不是对犯人的仁慈,是对我们自己的尊重。作为对犯人罪行的惩罚,替代死刑的绝对不是享受。------------原来你是准备用更残酷的方式来对待死刑犯的呀!对不起对不起,领会错意思了,不过我始终不能理解让死刑犯更痛苦又怎末体现对自己的尊重?
  把一个杀人犯关起来社会就没有损失?你知道一个犯人一年要花多少钱吗?你知道我们国家每年花在关押犯人方面的钱是多少吗?超过希望工程历年募集资金之和的两倍!我不希望把我纳的税白白花在这些人渣身上!-------------------是杀人犯不会对社会产生破坏,1年我国处决死刑不超过1万(5000不到的样子),几千人,他们花的钱会是希望工程的2倍????你在把水搞混,把普通犯人和死刑犯人混为一谈,希望工程是社会问题,犯罪也是社会问题,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作为管理者其实是不可以忽视任何一个的---------简单的算一算吧,本应执行死刑但改为无期,就算一年只有五千人,不知你算过他们的平均服刑期吗?累积起来有多少?还有啊,死刑犯一般可都是重邢犯,他们的待遇可是与众不同,当然支出也就不是一般犯人可比,这个小小因素也要考虑一下啊。
  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再和revercool这个刚看了几本书,生吞活剥到处卖的半吊子水货辩论!------------------------即使我没有看过一本书,但我说的话如果有道理,你也必须拒绝吗??人类的思考不是翻译那么简单,我知道你看了很多本书,但你这句话确实很幼稚
---------不要生气嘛,我没说你没看过书嘛,我说的只是你的理解消化能力问题嘛,当然你可能是生气造成脑筋短路,继续思考吧。
哎,自己打了自己嘴巴。[em02][em11][em05]
以下是引用revercool在2004-1-12 17:33: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鹰狼在2004-1-12 11:01:00的发言:
不符合中国国情
  人口,素质,经济,体制都是问题。
  毫无意义的~
-------------------那在1919年谈论共产主义或者社会主义不是更加没有意义,问题更多

[/quote]

中国每年枪毙多少人?贪官污吏杀都杀不完,放火抢劫杀人,走私贩毒,叛国特务,全不杀!全关到牢房里,养着.好吃好喝供着,一供供上100年.最少的也要50年.算了,我在马路上要饭还不如杀个把人去牢房享福去吧~~~~~~~~~~~~~~~~鼓励犯罪啊.中国13亿人,取消死刑,犯罪率逐年上升,牢房紧缺,开始造工薪层牢房,一单元的面向广大牢友,欢迎订购,晚了没有.中国最长寿的寿星住在牢里   ^_^!!
打嘴巴仗没有意思,我也没有看到你们的论点和论据在那里,你们只是提问,那么下面的文章实际回答了这些问题,比我说得好得多,不要说到离题万里的地方去了:)),我的主张是论坛不骂人,也不动气,我是带着学习的态度来这里
死刑:保留?废除?

  2002年12月9日至10日,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在湖南湘潭召开。也许是巧合,
湘潭恰好是一贯主张“少杀”、“慎杀”的毛泽东的故乡,而代表中国共产党提
出“逐步地达到完全废除死刑”主张的刘少奇,其故乡离湘潭也不远。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丹麦人权研究中心、湘潭大学联
合主办,30余位中外法学者与会。据了解,这是国内第一个以死刑为中心的大型
国际研讨会。

  尽管废除死刑之说在我国才刚刚开始,不过,从200多年前贝卡里亚提出废
除死刑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议就从未停止过。

  死刑保留论者如是说

  历览古往今来支持死刑的论证,以下“经典”论据是常常被提及的:

  第一,对可能犯罪的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

  刑罚越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吓作用就越大。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
罚,试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人的生命更可怖。所谓“杀一儆百”,讲的就是这
个道理。

  第二,对罪犯本人,死刑可以从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

  如果没有死刑,即使罪犯被判终身监禁,他还是有可能在监狱中犯罪,例如
杀人、越狱、殴伤其他囚犯等。只有将其处死,才可以防止他继续犯罪。

  第三,死刑是重罪犯人应得的报应,是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

  死刑可以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满足人们本能的报复心。对那些用残忍手段
杀害无辜者的犯罪人,理应受到相同的或相称的处罚,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惩罚,
否则,就意味着被害人生命不如犯罪人生命重要。对严重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
以平民愤”,中国从古流传至今的谚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一直被认为
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民众看来,“罪大恶极”,便“死有余辜”。

  第四,死刑比长期监禁那些最危险的犯罪人更省钱。

  处决一名死囚,只需要花费一枪、一针的代价,长期监禁则需要支出大量的
财政费用,而保留了生命的犯罪人,在长期监禁中对社会的经济贡献很小。

  与会学者力主限制乃至废除死刑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
主任胡云腾教授等认为,在中国,无论是保留死刑还是废除死刑,都是为了保障
人权;不能把死刑的存废绝对化;但是,削减、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符合人权保
障的大趋势。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再次延续了200余年来的死刑存废之争,但争
论的焦点已不再是死刑到底存还是废,而是争辩谁的论据更有助于驳倒死刑保留
论。可以说,限制并最终废除死刑,已成为与会者的主流观点。

  归纳学者们的意见,死刑保留论者的观点受到如下挑战:

  第一,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

  迄今为止,尚无任何证据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有学者引用了1988年联合国关于死刑与杀人率之间联系的研究报告,其结论为:
不能证明死刑具有比终身监禁更大的遏制效果。在实证研究了1983年以来中国故
意杀人罪案件数量和罪犯人数的变动情况后,胡云腾教授认为,重刑的威慑效果
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缩短的趋势。来自立陶宛的塔玛拉·波萌缇
娜教授说,立陶宛1999年废除死刑后,犯罪率非但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

  即使人们同意刑罚的目的在于阻吓将来犯罪的发生,也不一定要坚持惟有死
刑才可达到最大的威慑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认为,事实已经证明,
存在死刑的国家,与废除死刑而以无期徒刑为最高刑的国家,死刑与无期徒刑对
于犯罪的威慑力是相等的。

  第二,死刑断绝了犯罪人悔过自新的道路。

  有资料显示,谋杀犯无论是在监狱里还是被释放后,都极不可能再犯他罪。
湘潭大学法学院邱兴隆教授说,由于不能区分哪些杀人犯会再犯罪,那么,将所
有的杀人犯都处死就是不正当的。长期监禁一样可以阻止现有的死刑犯再犯罪,
达到其与社会隔离的防范目的。

  中国刑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秉志教授还认为,死刑以消灭肉
体的方式来消除人内心的恶,这无疑是将生命作为刑罚目的实现的手段,而改造
犯罪人的观念却被悬置起来。

  第三,死刑是远古野蛮时代血腥复仇的遗留。

  有学者认为,报应论的公平原则虽然是合理的,但有些情况下,执法者不可
能也不应该以相同的方式对罪犯施以惩罚。例如,没理由判处强奸犯受害者反过
来强奸,也没道理判决杀人全家的凶手要由受害者杀掉其全家。因此,不能说只
有将杀人者判死刑才算是公平的。如果人们同意终身监禁是最高的刑罚,罪大恶
极者被判处此刑也并不违反公平原则。

  “杀人偿命”,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原始的同态复仇观念如出
一辙。古人以残酷的肉刑、肢体刑对付伤害罪,以五花八门的死刑对付杀人罪。
但是,既然现代文明社会已经废除了肉刑和腰斩、凌迟等残忍的死刑,那对杀人
犯便同样可以废除普通的死刑。

  第四,死刑涉及到对生命权的保护,社会应该为犯罪行为承担必要的代价。

  从经济的或者功利的观点看,一般来说,处决罪犯的确比长期关押罪犯更省
钱。但是,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来自台湾的徐文宗律师赞同这样的观点:犯罪人并不是孤立存在于世间的,
对于犯罪人的谴责,除了犯罪人本身以外,还应包括孕育犯罪人的社会和自然环
境。例如,不良的成长和教育环境,残缺的社会福利制度导致的贫穷等。因此,
社会必须承担对犯罪人再教育的责任,而处决他,就是让他一人承担了全部的责
任。

  除以上四点外,死刑错用的不可挽回性,也多为学者诟病。据统计,美国在
近20年间,有102名无辜者被判死刑。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的拉德莱特教授甚至说,
在美国被判死刑的人,不是因为犯了最重的罪行,而是因为请了最差的律师。胡
云腾教授所著的《死刑通论》一书中提到,各高级人民法院某年报请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的死刑案件,约有百分之十几的改判率。而由于普通刑事案件的部分死刑
核准权,直接下放给了高级人民法院,无需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想见,被错
用死刑的案件也是可能存在的。

  中国何时废死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齐文远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陈忠林教授等认为,中国已经
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处于加入该公约的准备阶段,理应
从中国实际出发,逐步缩短国内法与该公约限制死刑态度之间的差距。绝大多数
学者认为,在中国实现废除死刑的理想,应从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开始,逐步过
渡到完全废除死刑,并认为这是中国通往废除死刑的现实之路。

  在时间上,此前胡云腾教授曾提出过废除死刑的“百年梦想”。本次研讨会
上,湘潭大学马长生教授又提出了一个分阶段削减死刑条文和死刑罪名的设想,
认为我国应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废除死刑。

  在主张“先限制,再废除”的学者看来,废除死刑的最大障碍,在于民众中
存在着的强烈的报应观念,以及对死刑威慑力的迷信思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
长夏勇教授说:“民众支持死刑最为重要的理由是报应。用流行语讲,就是‘杀
人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坏人杀了好人,为什么就不能让好人杀坏
人?’从针对报应观念的角度,逐步限制乃至废除死刑,应该着眼于人类文明法
则的改善。死刑旨在剥夺生命,惟有新的伦理和制度,方能剥夺死刑的生命。”

  马克昌、赵秉志等人还倡议,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里,就死刑的不合理性进
行国民教育,这是理论界一项重要的启蒙和善导工作。人们对死刑了解越多,就
越不会支持死刑。76岁高龄的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教授在研讨会的闭幕式上赠
言:“死刑尚未废除,同志仍须努力!”

  但也有学者主张,废除死刑的条件成熟与否不是绝对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陈泽宪教授认为,很多国家废除死刑前的民意调查都显示:大多数国民不支持废
除,但政治家还是毅然废除了,而且事后很少有民众抗议,立陶宛、法国就是很
好的例子。邱兴隆教授也认为,各国废除死刑的道路有两种,一种是慢性死亡法,
即先严格限制,再弃而不用,最后全面废除;另一种是突然死亡法,即政治家通
过修法,立即全面废除死刑。中国也完全可以采用突然死亡法。如果只提限制而
不提废除,那39岁的他到了马老的76岁高龄时,可能还在呼吁废除死刑。

  这样,由于存在全面废除死刑时间节点上的分野,一定意义上,主张立即废
除的,就成了坚定的废除死刑论者;而主张逐步废除的,反而在现阶段变成了保
留死刑论者。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就称自己既是一个死刑废除论者,又是
一个死刑保留论者。

  看来,保留还是废除死刑,仍然是一个问题。

  (感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邓子滨博士对本次采写的大力帮助)

■死刑废止的历史溯源

  在被人类不假思索地运用了几千年后,从1764年开始,死刑开始受到思想家
的挑战,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明确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

  马克思也反对死刑,他说:“历史和统计科学非常清楚地证明,……最残暴
的杀人行为都是在处死罪犯之后立即发生的。”

  进入20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渐成燎原之势。

  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
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
刑。

  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要
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

  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自1990
年代起,平均每年有3个国家废除死刑。我国的香港、澳门也已废除死刑。在发
达国家中仍执行死刑的,现在仅剩美、日两国。
以下是引用鹰狼在2004-1-13 12:09: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revercool在2004-1-12 17:33: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鹰狼在2004-1-12 11:01:00的发言:
  不符合中国国情
   人口,素质,经济,体制都是问题。
   毫无意义的~
  
-------------------那在1919年谈论共产主义或者社会主义不是更加没有意义,问题更多
  
[/quote]

中国每年枪毙多少人?贪官污吏杀都杀不完,放火抢劫杀人,走私贩毒,叛国特务,全不杀!全关到牢房里,养着.好吃好喝供着,一供供上100年.最少的也要50年.算了,我在马路上要饭还不如杀个把人去牢房享福去吧~~~~~~~~~~~~~~~~鼓励犯罪啊.中国13亿人,取消死刑,犯罪率逐年上升,牢房紧缺,开始造工薪层牢房,一单元的面向广大牢友,欢迎订购,晚了没有.中国最长寿的寿星住在牢里   ^_^!!
[/quote]-----------------你的贴和我的贴一点联系也看不到呀,但根据报道,中国每年死刑犯人是世界第一的,也不过几千人。至于“要饭还不如杀个把人去牢房享福去吧”的说法,现在要饭的也可以去抢劫进牢房享福,没见他们都去抢,自由也许是乞丐也不愿意放弃的东西,而且我觉得取消死刑和消灭贫穷一样是我们发展的方向,因为高社会福利主义的资本主义,可能是马克思说的资本主义和平进入社会主义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