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科普文章被疑存在抄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54:44
<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抄袭疑案调查


  "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在方舟子被疑存在抄袭的众多文章中,发表在2006年12月11日《经济观察报》上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是网上公认的影响力较大的一篇。


  这篇文章在发表的第二天,就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颖河”的九篇系列文章《认识药物》。一位名叫“脆弱”的网友甚至怀疑“颖河”是方的另一个笔名,因为他比较了解方与“颖河”的文章之后,发现方文大约有一半与颖文相似。


  质疑声音出来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读书论坛上写了《关于〈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其中表示,他与“颖河”的文章都是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1999年9月的一份特别报告所写的,这份报告的标题是《从试管到患者———通过人类药物改善健康》(From Test Tube to Patient———Improving Health Through Human Drugs)。


  “所以(颖河)和我的文章有些段落相似,例子、数据都相同,只不过他的表达比较忠实于原文,我则采用复述。”方舟子解释道。但有人发现,方后来删掉了“我则采用复述”六个字。


方文发表后的第四天,网友“白字秀才”(本名陈廷超)通过万维读者网学术与教育论坛,发布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帖子———《神秘的106天———扒开骗子的画皮》,毫不客气地用两个有力证据反驳方的辩解。


  “很明显,颖文是根据FDA文那个表格而写的,而方文是抄袭自颖文!”按照“白字秀才”的分析,“如果方文也是根据那个表格而写的话,基本不可能写得如此和颖文类似……任何两个人,独立叙述这个表格时,肯定有较大的差别。”


  “白字秀才”提出的第二个证据,让方几乎无话可说———“颍河”的文中有一处错误,而方舟子的文中竟也出现了同样的错误———


  “颖河”的文章称,有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AZT),只进行了106天的临床试验就获准上市;方的文章说:“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即提前终止了该临床实验。”(详见附件)


  但是,“106天”这个数字是错误的。“白字秀才”查遍FDA文件全文,在第33页发现有这样一句话:“Zidovudine(AZT)was approved in 107 days,without cutting any corners.”(AZT在107天之内获得批准,没有走任何捷径)。很显然,原文中出现的时间是107天,方舟子与“颖河”都将其错写成了106天。


  “白字秀才”说,“颖河”的文章在引述FDA的报告时显然出现了笔误,将原文的107天错误地写成了106天。如果方舟子的文章如他所言只是“独自复述”FDA的报告,怎么会发生与“颖河”的文章同样的技术性错误呢?除了抄袭,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解释这样的“巧合”。


  “更糟糕的是,FDA文所说的‘在第107天’是指‘FDA批准AZT’,也就是说,从AZT完成所有临床实验后,把收集的所有数据上报给FDA,而FDA从接收AZT的申请后的‘第107天’批准其上市,而不是说‘AZT的临床试验只用了106天’。颖文错误地理解了FDA文的意思,有趣的是,方文也能‘独自复述’出同样的错误?”


  “白字秀才”指出上述错误之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上发表了《对〈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的一点更正》:“有一个网友来函对文中介绍的AZT临床试验时间提出了怀疑。此处的确有误。上文‘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一句应改为‘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在还在做II期临床试验时’。”


  方舟子说:“该例子依据的原文没有提到临床试验天数,在另一处有‘Zidovudine was approved in 107 days’的说法,经仔细核对,天数(第107天,即106天后)应该指的是批准时间,而非临床试验时间。之所以出现这个误读,是因为以前读过颖河《认识药物》介绍的同一个例子提到临床试验只进行了106天,留下的印象导致先入为主的误读。实际上整个临床试验进行了大约一年,到II期临床试验时发现显著提高了艾滋病患者的存活率,即提前终止。”


  即使涉嫌抄袭疑云重重,2007年1月14日,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公布的新书《科学成就健康》的目录中,《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还是被列在了该书第四章。在其2007年3月出版的《批评中医》一书中也收录了这篇文章。


  2007年2月3日,方舟子发表《对“方舟子抄袭颖河”一事再说几句》:“其实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人(那些骗子和帮闲们)为了诬陷我抄袭,故意混淆科普文章和论文的区别……”


  一位要求不披露姓名的学界人士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在这起案件中,方舟子事实上已经间接承认了“白字秀才”的指控,但仍不愿意认错和道歉,并且还在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解。


  网友“难度五级”支持“白字秀才”的观点。2007年2月8日,“难度五级”在万维读者网的学术与教育论坛发表了文章,他将抄袭难度从易到难分为五个级别,对在方舟子涉嫌抄袭“颖河”这个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方舟子的文章与颍河文章中的文字分段、内容组织、自创措辞、引用数字和理解错误都是相同的。

......<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抄袭疑案调查


  "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在方舟子被疑存在抄袭的众多文章中,发表在2006年12月11日《经济观察报》上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是网上公认的影响力较大的一篇。


  这篇文章在发表的第二天,就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颖河”的九篇系列文章《认识药物》。一位名叫“脆弱”的网友甚至怀疑“颖河”是方的另一个笔名,因为他比较了解方与“颖河”的文章之后,发现方文大约有一半与颖文相似。


  质疑声音出来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读书论坛上写了《关于〈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其中表示,他与“颖河”的文章都是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1999年9月的一份特别报告所写的,这份报告的标题是《从试管到患者———通过人类药物改善健康》(From Test Tube to Patient———Improving Health Through Human Drugs)。


  “所以(颖河)和我的文章有些段落相似,例子、数据都相同,只不过他的表达比较忠实于原文,我则采用复述。”方舟子解释道。但有人发现,方后来删掉了“我则采用复述”六个字。


方文发表后的第四天,网友“白字秀才”(本名陈廷超)通过万维读者网学术与教育论坛,发布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帖子———《神秘的106天———扒开骗子的画皮》,毫不客气地用两个有力证据反驳方的辩解。


  “很明显,颖文是根据FDA文那个表格而写的,而方文是抄袭自颖文!”按照“白字秀才”的分析,“如果方文也是根据那个表格而写的话,基本不可能写得如此和颖文类似……任何两个人,独立叙述这个表格时,肯定有较大的差别。”


  “白字秀才”提出的第二个证据,让方几乎无话可说———“颍河”的文中有一处错误,而方舟子的文中竟也出现了同样的错误———


  “颖河”的文章称,有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AZT),只进行了106天的临床试验就获准上市;方的文章说:“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即提前终止了该临床实验。”(详见附件)


  但是,“106天”这个数字是错误的。“白字秀才”查遍FDA文件全文,在第33页发现有这样一句话:“Zidovudine(AZT)was approved in 107 days,without cutting any corners.”(AZT在107天之内获得批准,没有走任何捷径)。很显然,原文中出现的时间是107天,方舟子与“颖河”都将其错写成了106天。


  “白字秀才”说,“颖河”的文章在引述FDA的报告时显然出现了笔误,将原文的107天错误地写成了106天。如果方舟子的文章如他所言只是“独自复述”FDA的报告,怎么会发生与“颖河”的文章同样的技术性错误呢?除了抄袭,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解释这样的“巧合”。


  “更糟糕的是,FDA文所说的‘在第107天’是指‘FDA批准AZT’,也就是说,从AZT完成所有临床实验后,把收集的所有数据上报给FDA,而FDA从接收AZT的申请后的‘第107天’批准其上市,而不是说‘AZT的临床试验只用了106天’。颖文错误地理解了FDA文的意思,有趣的是,方文也能‘独自复述’出同样的错误?”


  “白字秀才”指出上述错误之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上发表了《对〈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的一点更正》:“有一个网友来函对文中介绍的AZT临床试验时间提出了怀疑。此处的确有误。上文‘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一句应改为‘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在还在做II期临床试验时’。”


  方舟子说:“该例子依据的原文没有提到临床试验天数,在另一处有‘Zidovudine was approved in 107 days’的说法,经仔细核对,天数(第107天,即106天后)应该指的是批准时间,而非临床试验时间。之所以出现这个误读,是因为以前读过颖河《认识药物》介绍的同一个例子提到临床试验只进行了106天,留下的印象导致先入为主的误读。实际上整个临床试验进行了大约一年,到II期临床试验时发现显著提高了艾滋病患者的存活率,即提前终止。”


  即使涉嫌抄袭疑云重重,2007年1月14日,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公布的新书《科学成就健康》的目录中,《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还是被列在了该书第四章。在其2007年3月出版的《批评中医》一书中也收录了这篇文章。


  2007年2月3日,方舟子发表《对“方舟子抄袭颖河”一事再说几句》:“其实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人(那些骗子和帮闲们)为了诬陷我抄袭,故意混淆科普文章和论文的区别……”


  一位要求不披露姓名的学界人士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在这起案件中,方舟子事实上已经间接承认了“白字秀才”的指控,但仍不愿意认错和道歉,并且还在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解。


  网友“难度五级”支持“白字秀才”的观点。2007年2月8日,“难度五级”在万维读者网的学术与教育论坛发表了文章,他将抄袭难度从易到难分为五个级别,对在方舟子涉嫌抄袭“颖河”这个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方舟子的文章与颍河文章中的文字分段、内容组织、自创措辞、引用数字和理解错误都是相同的。

......
选择性抄袭,选择性批判,选择性失明
好哈 说明方舟子的东西 本就不是他一个人的想法 而是有群众基础的
方舟子就是一个跳梁小丑,药厂走狗
http://society.huanqiu.com/roll/2011-03/1598750.html

加上链接。
这类垃圾文章怎么又贴出来了?
yougiveme 发表于 2011-3-30 22:33


    证实一下,这个文章如何垃圾了?
这算什么?
“第2天”=1天后!
“第107天”=106天后!

还真的是“白字秀才”
肖传国再创新成果,方舟子哑口无言

刚看了肖传国获得自由后写的博客。其中有一点很关键: 肖氏手术在美国取得重大成功,9名患者7名有效,而无效的两名患者也找到了失败的原因--因为她们之前做过某种体内手术。


肖传国的手术是革命性的,完全可能成为诺贝尔奖级的重大医学发现。


方舟子在肖传国发表义正辞严的声明之后,似乎只有继续指责中国司法不公,而对肖传国的学术成就只能是哑口无言。这正好说明方舟子以前对肖传国的种种攻击是出于私怨--因为肖传国曾揭发方舟子剽窃科学杂志。


而最近,方舟子引起关注之后,大家发现方舟子是个剽窃大王,随便找一篇他的所谓科普都是抄的别人的--只是英译中而已。我就发现他那篇地下裸鼠的文章是一字一句的剽窃。简直就是欺负国人不懂洋文。


方舟子确实应该反省自己为什么挨打。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7d3a300100qnan.html


回复 8# 林青豪
天数不重要,重要的是俺知道了这个2B在狂扯什么随机双盲对照的同时能说某化合物实体的临床实验只进行了100多天就被批准了——就算AIDS死的快,也得给统计公司留点富裕不是:D:D:D。
——愈发让俺坚信了这帮科学的传教士最多就是一个醋瓶子底而已:D:D:D

回复 8# 林青豪
天数不重要,重要的是俺知道了这个2B在狂扯什么随机双盲对照的同时能说某化合物实体的临床实验只进行了100多天就被批准了——就算AIDS死的快,也得给统计公司留点富裕不是:D:D:D。
——愈发让俺坚信了这帮科学的传教士最多就是一个醋瓶子底而已:D:D:D
大侠飘随风 发表于 2011-3-30 22:43
反驳文全部在新语丝上,而且该文的所有材料都是以前被方驳斥过的~
你真的以为"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方的反驳文你可以自己判断是非,但这种把"反方"的老材料集中一起重复发一次,是不是太没技术含量了?来点新颖的吧!
方就此事的再次回复,虽然他不累,但我都看累了,自己点开链接琢磨吧~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17zpw.html
写这文章的一看就是土包子。
教科书和科普作品这种东西,内容从来就不是原创的,所以都不需要注明引用。只是在大段引用原文的情况下才会提及原作者。
这是本科生进大学学写论文第一天就会知道的事情。
看起来貌似方舟子的饭丝现在成立一个什么教似的;P
回复 11# yougiveme


    哥哥,貌似你给的链接里面除了描述方自己怎么样,丝毫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啊。包括楼主文章中提到的那个致命的错误。 貌似方舟子丝毫都没去提啊
xbill 发表于 2011-4-1 08:59


    明明是照别的抄的,硬说成是自己的貌似也不对吧。   而且是关键把人家的错误也给照样抄过来了
LZ知道什么是科普文章吗?什么是抄袭吗?

教科书说,地球绕着太阳转,你只有说太阳绕着地球转才不算抄袭吗?
哦,想起LZ是个反转人士,而且还是人缺乏常识的反转人士。

要不要我把你的无知语录贴出来呀?
方舟子答《法制日报》 (搞笑版)



一、面对关于你涉嫌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指责,你认为,这些指责是完全不存在的、还是部分存在?

方:不是对我涉嫌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指责,而是对我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指证。指证是完全存在的,指责是部分有效的。但那效果还不致于伤到我的皮毛。你看我脸皮,上面可以跑火车。

(听众发出惊叹:好棒呀!可跑和谐号了!)



二、你曾经引用美国判定抄袭的标准,即:只要发现嫌疑文章出现了与原作者相同的错误,就可以判定为抄袭。而你的多篇文章存在这个问题,特别是对有关抄袭“颍河”的文章的指责,你的解释是实际上等于承认了与“颍河”文章的相似,甚至连错误都是一样的,你为什么不承认这是抄袭呢?

方:这个问题已有高人帮我答了。“方法”即方氏法律说了“科普作品不必给出处”。可你知道这“方法”为何姓方呢?那就是只能由我方舟子独享。我不是说过了吗:我是打假的,怎么会造假呢?
但腾讯的抄窃就不同了,它把科普抄得更普了,所以就得以“方法”治罪。
顺便答一下,你说错误都是一样所以相似的文章就是抄袭。这点你们可思考一下超一流科学家刘实的著名问题:“人的错误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我不知道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应是啥,但我知道:英雄所见略同,狗熊所见也略同。

(听众齐声鼓掌)



三、不少学者指责你在对待学术不端行为时,对别人很刻薄,对自己很宽容,而且你也时常声称自己有“道德洁癖”,你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符合“道德洁癖”的特征吗?

方:我说你们知识不够你们还不服气。你们知道医学上怎样定义“洁癖”吗?你们知道心理学上怎样解读“洁癖”吗?你们又知道社会行为的分子生物学是怎样探索“洁癖”的吗?你们啥都不懂还跟着一些学者来指责我在对待学术不端行为时对别人很刻薄而对自己很宽容。告诉你,“洁癖”就是洁身自爱,它是通过消除一切来自别人的污蔑而达到自身的干净。当然,最好的洁身自爱就是把污染消灭在源头。所以,只要有谁在污蔑我或者说有那种想法,我是不会不主动出击并先下手为强的。

(听众哼出小调:该出手呀就出手,风风火火成年人呀!)



四、你常常说自己发表的是科普文章,可以不注明观点出处,这个说法成立吗?如果这样的行为发生在别人身上,你会放过吗?

方:你这人怎么这样,别人说我脑子结冰了,我看你的脑子是刚从北极取来的。这个问题我不是在你第二问就答了吗!

(听众热烈鼓掌)



五、你被称为“打假斗士”,获得过很多荣誉,你认为这些荣誉对你是恰当的吗?

方:你耳朵有些背吗?刚才不是有听众唱到“风风火火成粘人”吗?“粘人”这个称呼对我是挺适当的。不过,有些人太清高,像某些坲像烧不着,想粘上去娱乐一下,结果被其粉丝给挡住了。

(听众传来叹息声)



六、你认为一个人会犯错误吗?你犯过错误吗?你会犯错误吗?

方:会!哪有不犯错误的人?毛主席都犯过错误。反右、文革,那一个没有错。所以对他三七开还是公道的。但我打假十年,打了上千人,有一个人敢喊冤吗?

(听众有叫声道:肖传国就喊过冤!)



七、你从来没有承认过错误,也没有接受任何批评并道歉,这是否意味着你从来没有做错事?

方:你这人是啰唆还是脑凝,怎么把刚问的问题又问一遍。是因为听到有人叫“肖传国喊过冤”吗?是的,肖传国是喊过冤,而且武汉的肖氏法院还判我有罪。可哪又咋样。我人在京都,翻过墙就进了皇城,那地方的法院能把我咋样?我做没做错事不是有你们这些平头百姓说的。领导没说我坏还有些用,你们瞎叫唤也没用。



八、如果一个人做错了事情,却拒不认错和道歉,是不是反映了一个人缺乏勇气和自信?

方:你这人烦不烦人哪!怎么就问来问去都是这样的问题。领导没说我有错,我怎能去认错,那不是打领导的耳光吗?



九、你面对批评和指责时,为什么总是经常言词激烈,甚至对批评者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与对手谩骂?

方:你这人就是烦人!又问几乎同样的问题。再这样下去我要开口骂人了!



十、有人说你“得理不饶人,不得理时也不饶人”,你为什么会给人这样的印象?

方:娘稀皮的!是谁这样说的?我饶不了这人!



十一、某些学术观点时常被你斥为“伪科学”,你觉得这是不是太武断了?你似乎不喜欢跟对手平等地讨论存在分歧的问题,与你的观点不一致甚至相反就是“伪科学”吗?

方:还是骂管用。你不再问刚才那样的问题了?不是某些学术观点时常被我斥为“伪科学”,是所有与中国文化有关的学术观点都被我斥为“伪科学”。这不是我武断,因为科学是泊来品,是洋人发明的。所以,在科学还未在西方出现之前,东方的所有东东都是伪科学!而我是西方科学最发达的美国来的海龟,那么与我的观点不一致甚至相反不就是“伪科学”吗?

(听众再此鼓掌)



十二、你在新语丝上列出了一个“不良记者”名单,其中有不少知名的在业界享有盛誉的新闻人,你认为这种做法妥当吗?

方:是有些不妥,因为还没把你的名字放上去。



十三、在中国当下学术不端行为较为普遍的大环境下,你以“打假斗士”的名义出场,是不是有一种道德优越感,以至于感觉自己是学术道德的裁判官?

方:这个我想还是不用我自己答,我给你放首歌听,是一网友给我的。

(音乐响起:没有XXX,就没有新中国。。。。。。没有方舟子,就没人救中国。。。。。。)



十四、你经常指责某些学者没有资格对一些问题说话,主要是指这种学者没有对该领域进行研究,但是,你却对什么问题都要评判。你评判的那些问题都是你研究过的吗?

方: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那些人一心钻进科研里,能不被迷惑吗?我不用探索,当然也就不会迷路。但这并非说我没做研究,我的研究成果就是科普可以抄窃,而且这已被命名为“方氏法律”。



十五、对很多问题的争论,好像最后你总是对的,难道每一次都是别人错了吗?

方:这还用问吗?事实不就摆在那吗?



十六、新语丝网站是你实际控制的,你认为新语丝是每个人可以自由发言的公共网站还是你的私人网站?

方:对不起,我得马上离开了。有人来了。

(听众席后大门外有人高喊:求真皇帝驾到!)
回复 16# T62
还有脸说科普?科普错了还不如承认是抄的好了。
感情XYS上的杂碎天天双盲随机对照的狂扯,还信有AIDS的临床实验干了106天就批准了,高铁速度啊:D:D:D
gemzar 发表于 2011-4-1 22:01


    正常一点,让别人知道你在说什么。
回复 20# T62
完蛋完蛋,说简单了硬是不懂,科普工作者的素质啊[:a9:]
一项Phase III临床,伦理审查需要多少天?设盲需要多少天?编写随机表需要多少天?志愿者招募入组需要多少天?治疗需要多少天?生化检验需要多少天?统计分析需要多少天?106天完成一项AIDS实验,还以存活率为指标?火星天吧:D:D:D:D

好吧,再说的粗俗些,FDA批准一个药物的上市用时106天,某杂碎给抄成了“用于支持上市的临床实验用时106天”,然后平日里还大言不惭的高谈阔论RCT,脸皮厚 比城墙拐弯啊:D:D:D
大侠飘随风 发表于 2011-4-1 16:45
弟弟,楼主的文章不也是在描述方怎么怎么样为什么方就不能描述自己怎么怎么样呢?你所谓的"没有合理的解释"是你阅读及理解能力问题,怪不得方没"解释清楚"!另外,我没发现什么"错误"更别说"致命"了~
大侠飘随风 发表于 2011-4-1 16:46
他什么时候把别人的研究成果说成是自己的?~知道什么叫"科普"吗?科普就是指把别人的科学研究成果,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的方式传播推广给别人~
你只需记住,方舟子是"科普作家"而非"科学家"就是了~
回复 22# yougiveme
原文“approved in 107 days ”意指FDA在(接受临床研究资料)106天后批准了AZT的上市申请,结果两篇“科普文”都错误的解释为AZT的临床只进行了106天,特别的,其中某人,一直把随机双盲对照描在脑门上耀武扬威——俺一直以为Y对此非常的精通。
真诚求解这个致命的错误——哦,好吧,不是错误,是巧合——Y自己从来不会错的。
yougiveme 发表于 2011-4-1 22:46
如果是把别人的研究成果,采用公众容易曲解、迎合猎奇的方式推广给别人,甚至有时候还说错了呢:D:D:D
gemzar 发表于 2011-4-1 22:54
这也算是致命错误?没有纠错或死不认错才是"致命"的~
对一个科普作家来说,纠正文章里的科普错误即可~


这是方五年前对此事的回应,我认为一点都不"致命"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07f5.html
gemzar 发表于 2011-4-1 22:57
你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说明方舟子在曲解,迎合你大可以反驳他~只是目前看来你的反驳太没有杀伤力~另外,说错不怕,说错不改哪才可怕~人家有错立即纠正,完全具备科普作家的基本素养~我没发现他有什么口实落给你~;P
2006-12-17 04:20:38)
“有时候,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一种药物被发现能够有效地治疗恶性疾病,会提前中止临床试验而直接用于治疗病人。例如,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 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发现它能显著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立即提前中止了该临床试验,并在批准其上市之前允许它被用于治疗 4000多名艾滋病患者。”
    有一个网友来函对文中介绍的AZT临床试验时间提出了怀疑。此处的确有误。上文“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 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一句应改为“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在还在做II期临床试验时”。ore it was approved for marketing. ...These are examples of the ethical principle that if a lifesaving or life-extending treatment for a disease does exist, patients cannot be denied. (XYS2006121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该例子依据的原文(见后)没有提到临床试验天数,在另一处有“Zidovudine was approved in 107 days”的说法,经仔细核对,天数(第107天,即106天后)应该指的是批准时间,而非临床试验时间。之所以出现这个误读,是因为以前读过颖河《认识药物》介绍的同一个例子提到临床试验只进行了106天,留下的印象导致先入为主的误读。实际上整个临床试验进行了大约一年,到II期临床试验时发现显著提高了艾滋病患者的存活率,即提前终止。
    特此更正。
ore it was approved for marketing. ...These are examples of the ethical principle that if a lifesaving or life-extending treatment for a disease does exist, patients cannot be denied. (XYS2006121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In any trial in which a possible effect on survival is being assessed, it’s important to monitor results as they emerge. That way, if a major effect is seen—positive or negative—the trial can be stopped. This happened in the first clinical study of the AIDS drug zidovudine (AZT), when a clear survival advantage for patients receiving zidovudine was seen well before the trial was scheduled to end. The trial was then ended early, and within a week FDA authorized a protocol allowing more than 4,000 patients to receive zidovudine before it was approved for marketing. ...These are examples of the ethical principle that if a lifesaving or life-extending treatment for a disease does exist, patients cannot be denied.

(XYS20061216) be stopped. This happened in the first clinical study of the AIDS drug zidovudine (AZT), when a clear survival advantage for patients receiving zidovudine was seen well before the trial was scheduled to end. The trial was then ended early, and within a week FDA authorized a protocol allowing more than 4,000 patients to receive zidovudine bef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07f5.html) - 对《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的一点更正_方舟子_新浪博客
回复 26# yougiveme
某天天整啥双盲随机对照的主儿,并且美国的英文还念的怒好,结果在给俺等愚民“科普”FDA原文的时候,错误的被其他人之前的一篇相同来源译文给拐到阴沟里去了,侮辱俺的智商吧:D:D:D
回复 26# yougiveme
象Y那么自信的主儿,能被一篇默默无名者的译文所误导?
以肘子在国外十数年混江湖的经历,能因为一片译文而把原文中的approved错解成临床实验的周期?
以教主一向标榜的“国际上把RCT实验奉为验证药物的唯一准则”的理念,能接受一个非孤儿药经过106天的临床就提前中止而开始应用?
以方博士对FDA的推崇和对土学士的鄙视,在自己的科普文章中能以中文误导代替英文原文?

何况,想说说明自己是“复述”FDA文件,根本就无需扯什么“科普文章不是大段抄录就不算抄袭”;而承认了之前看过“颖河”的文章,并且受其误导,和“复述FDA文件”本就自相矛盾。
回复 27# yougiveme

俺用不着上什么杀伤力,俺不是疯狗:D:D:D
并且,俺不是反驳,俺是质疑。就本贴而言,提出反驳的是你,谢谢:D:D:D
至于说方博士知错能改,好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方博士不改的根源在于其根本不知道错。
gemzar 发表于 2011-4-1 23:41
白丁~:)
gemzar 发表于 2011-4-1 23:41

我质疑你的质疑毫无价值  

这种问题扯到这里 又是带有一贯倾向性的文字游戏和人身攻击了
T62 发表于 2011-4-1 17:37


    您老出现啦,你老怎么不去问问方船子,现在有没有弄清楚中医的三焦是什么啊?连三焦具体是什么都没弄清楚,就出来反中医的方船子博士,您居然现在还在力挺啊;P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的研究员宋正海,曾经写过《令人深思的“蒋春暄现象”》,推介航天工业总公司二院的蒋春暄高级工程师,称其数论成果堪比诺贝尔奖。方舟子公开批评蒋春暄没有发表权威论文,没有得到学界认可,不符科学规则,至多归为“民间科学家”之列。宋正海指责方舟子滥用了科学概念,动不动就把民间研究、中医斥为伪科学。对中国的自主创新科研打击很大,他说,“其目的是消灭中国传统文化”。

  2005年之后,关于“伪科学”的争论越演越烈。2006年底,宋正海等人联名给中央写信,要求从科普法中剔除“伪科学”,并和方舟子多次在公开场合辩论。

  记者参与过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在2007年初主办的一场电视辩论,方舟子参加了第一场辩论。双方几乎发生了肢体冲突,现场充满火药味。反方的一位老先生气得浑身发抖,中途退场。剧组甚至请来了医疗救护队以防不测。

  宋正海说,“为什么这么多人对方舟子不满甚至憎恨?因为很多人一辈子的研究成果,被方舟子用‘伪科学’一棍子就给打死了。”
有问题就承认嘛,还真以为自己是神了
相比当年某人反方舟子的气焰,他其实算收敛多了。

何故,方舟子越战越强,对方舟子泼妇似的破口大骂已得不到人们的同情。

反方人士不得不转换斗争策略了。


方舟子不过是一个普通的科普作家,他的观点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他的论据可能是片面的和不能充分被证实的,但是这本身都没什么了不起,国外的很多学术观点科研成果一样存在巨大的争议。但为什么在中国某些人对方舟子已经上升到了在学术上党同伐异,不管什么事什么观点只要是他说出来的就是错的,就要大加鞭笞。在生活中居然更发展到要人身攻击直接动手的程度。

因为他犯了一个忌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忌讳有仇报仇有怨抱怨(甚至有些个案还被当成美谈流传下来),但是忌讳无缘无故的坏人家的“好”事,别人又没把你们家的孩子扔井里,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才是为人处世之道。

但是不客气地说这是传统文化中应该摈弃的部分,没有质疑或者说不敢质疑权威不仅仅损害的是科学的精神,在日常生活领域也导致各种行规,潜规则泛滥的温床。单独弱小一两个质疑的声音很快就被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压的粉碎。像各种弄虚作假以致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等长期泛滥莫不如此。

所以方舟子这样的人在中国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方舟子不过是一个普通的科普作家,他的观点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他的论据可能是片面的和不能充分被证实的,但是这本身都没什么了不起,国外的很多学术观点科研成果一样存在巨大的争议。但为什么在中国某些人对方舟子已经上升到了在学术上党同伐异,不管什么事什么观点只要是他说出来的就是错的,就要大加鞭笞。在生活中居然更发展到要人身攻击直接动手的程度。

因为他犯了一个忌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忌讳有仇报仇有怨抱怨(甚至有些个案还被当成美谈流传下来),但是忌讳无缘无故的坏人家的“好”事,别人又没把你们家的孩子扔井里,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才是为人处世之道。

但是不客气地说这是传统文化中应该摈弃的部分,没有质疑或者说不敢质疑权威不仅仅损害的是科学的精神,在日常生活领域也导致各种行规,潜规则泛滥的温床。单独弱小一两个质疑的声音很快就被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压的粉碎。像各种弄虚作假以致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等长期泛滥莫不如此。

所以方舟子这样的人在中国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xishanxue 发表于 2011-4-2 10:02

方舟子能打死什么?他什么也打不死,他不是国家科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反过来说某些“一辈子的研究成果”连一个科普作家的质疑都解释不了居然要搞到恼羞成怒,那算是哪门子的研究成果,这样的研究成果不要也罢
回复 39# 夜视仪


    呵呵,方舟子这个大棍子,带领一大帮无脑的小棍子,在中国乱打的的时间不短了,盖子揭开的的时间即将到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