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身陷“抄袭门” 被指连被抄袭者笔误也复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6:02:17
方舟子身陷“抄袭门” 被指连被抄袭者笔误也复制
2011年03月31日  来源: 羊城晚报   



  被指连被抄袭者笔误也复制,方舟子辩称科普文章不同于论文

    据法制日报属下的法制周末报报道:近日,记者对《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抄袭疑案进行调查,发现方舟子的这篇科普文章连被抄袭者的笔误也一并复制。

  在方舟子被疑存在抄袭的众多文章中,发表在2006年12月11日《经济观察报》上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是网上公认的影响力较大的一篇。这篇文章在发表的第二天,就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颖河”的九篇系列文章《认识药物》。一位名叫“脆弱”的网友甚至怀疑“颖河”是方的另一个笔名,因为他比较了方与“颖河”的文章之后,发现方文大约有一半与颖文相似。

  质疑声音出来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读书论坛上写了《关于〈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其中表示,他与“颖河”的文章都是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1999年9月的一份特别报告所写的,这份报告的标题是《从试管到患者———通过人类药物改善健康》。

  “所以(颖河)和我的文章有些段落相似,例子、数据都相同,只不过他的表达比较忠实于原文,我则采用复述。”方舟子解释道。但有人发现,方后来删掉了“我则采用复述”六个字。

  网友:方文抄袭颖文

  方文发表后的第四天,网友“白字秀才”(本名陈廷超)通过万维读者网学术与教育论坛,发布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帖子———《神秘的106天———扒开骗子的画皮》,毫不客气地用两个有力证据反驳方的辩解。

  “很明显,颖文是根据FDA文那个表格而写的,而方文是抄袭自颖文!”按照“白字秀才”的分析,“如果方文也是根据那个表格而写的话,基本不可能写得如此和颖文类似……任何两个人,独立叙述这个表格时,肯定有较大的差别。”

  “颍河”的文中有一处错误,而方舟子的文中竟也出现了同样的错误———

  “颖河”的文章称,有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AZT),只进行了106天的临床试验就获准上市;方的文章说:“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即提前终止了该临床试验。”

  但是,“106天”这个数字是错误的。“白字秀才”查遍FDA文件全文,在第33页发现有这样一句话:“AZT在107天之内获得批准……“很显然,原文中出现的时间是107天,方舟子与“颖河”都将其错写成了106天。

  “更糟糕的是,FDA文所说的‘在第107天’是指‘FDA批准AZT’,也就是说,从AZT完成所有临床实验后,把收集的所有数据上报给FDA,而FDA从接收AZT的申请后的‘第107天’批准其上市,而不是说‘AZT的临床试验只用了106天’。颖文错误地理解了FDA文的意思,有趣的是,方文也能‘独自复述’出同样的错误?”

  方舟子:无整段照抄不算抄袭

  “白字秀才”指出上述错误之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上发表了《对〈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的一点更正》:“有一个网友来函对文中介绍的AZT临床试验时间提出了怀疑。此处的确有误。” 方舟子说:“之所以出现这个误读,是因为以前读过颖河《认识药物》介绍的同一个例子提到临床试验只进行了106天,留下的印象导致先入为主的误读。” 2007年2月3日,方舟子发表《对“方舟子抄袭颖河”一事再说几句》:“其实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人(那些骗子和帮闲们)为了诬陷我抄袭,故意混淆科普文章和论文的区别……” (李秀卿)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3/31/c_121253591.htm方舟子身陷“抄袭门” 被指连被抄袭者笔误也复制
2011年03月31日  来源: 羊城晚报   



  被指连被抄袭者笔误也复制,方舟子辩称科普文章不同于论文

    据法制日报属下的法制周末报报道:近日,记者对《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抄袭疑案进行调查,发现方舟子的这篇科普文章连被抄袭者的笔误也一并复制。

  在方舟子被疑存在抄袭的众多文章中,发表在2006年12月11日《经济观察报》上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是网上公认的影响力较大的一篇。这篇文章在发表的第二天,就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颖河”的九篇系列文章《认识药物》。一位名叫“脆弱”的网友甚至怀疑“颖河”是方的另一个笔名,因为他比较了方与“颖河”的文章之后,发现方文大约有一半与颖文相似。

  质疑声音出来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读书论坛上写了《关于〈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其中表示,他与“颖河”的文章都是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1999年9月的一份特别报告所写的,这份报告的标题是《从试管到患者———通过人类药物改善健康》。

  “所以(颖河)和我的文章有些段落相似,例子、数据都相同,只不过他的表达比较忠实于原文,我则采用复述。”方舟子解释道。但有人发现,方后来删掉了“我则采用复述”六个字。

  网友:方文抄袭颖文

  方文发表后的第四天,网友“白字秀才”(本名陈廷超)通过万维读者网学术与教育论坛,发布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帖子———《神秘的106天———扒开骗子的画皮》,毫不客气地用两个有力证据反驳方的辩解。

  “很明显,颖文是根据FDA文那个表格而写的,而方文是抄袭自颖文!”按照“白字秀才”的分析,“如果方文也是根据那个表格而写的话,基本不可能写得如此和颖文类似……任何两个人,独立叙述这个表格时,肯定有较大的差别。”

  “颍河”的文中有一处错误,而方舟子的文中竟也出现了同样的错误———

  “颖河”的文章称,有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AZT),只进行了106天的临床试验就获准上市;方的文章说:“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即提前终止了该临床试验。”

  但是,“106天”这个数字是错误的。“白字秀才”查遍FDA文件全文,在第33页发现有这样一句话:“AZT在107天之内获得批准……“很显然,原文中出现的时间是107天,方舟子与“颖河”都将其错写成了106天。

  “更糟糕的是,FDA文所说的‘在第107天’是指‘FDA批准AZT’,也就是说,从AZT完成所有临床实验后,把收集的所有数据上报给FDA,而FDA从接收AZT的申请后的‘第107天’批准其上市,而不是说‘AZT的临床试验只用了106天’。颖文错误地理解了FDA文的意思,有趣的是,方文也能‘独自复述’出同样的错误?”

  方舟子:无整段照抄不算抄袭

  “白字秀才”指出上述错误之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上发表了《对〈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的一点更正》:“有一个网友来函对文中介绍的AZT临床试验时间提出了怀疑。此处的确有误。” 方舟子说:“之所以出现这个误读,是因为以前读过颖河《认识药物》介绍的同一个例子提到临床试验只进行了106天,留下的印象导致先入为主的误读。” 2007年2月3日,方舟子发表《对“方舟子抄袭颖河”一事再说几句》:“其实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人(那些骗子和帮闲们)为了诬陷我抄袭,故意混淆科普文章和论文的区别……” (李秀卿)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3/31/c_121253591.htm
科普文章不同于论文
无整段照抄不算抄袭
有点诡辩的意思了
这个不稀奇,看http://culture.ifeng.com/whrd/detail_2011_03/31/5479601_1.shtml里面有些东西很能说明问题
我是独立描述的
无整段抄袭不算是抄袭
…………
忽悠……,继续忽悠……

我是独立描述的
无整段抄袭不算是抄袭
…………
忽悠……,继续忽悠……
zulook 发表于 2011-3-31 18:11


抄袭的标准是方舟子定下来的
我是独立描述的
无整段抄袭不算是抄袭
…………
忽悠……,继续忽悠……
zulook 发表于 2011-3-31 18:11


抄袭的标准是方舟子定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