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授明确认定方舟子对其抄袭达90%左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44:47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041670102dstl.html



(求真网2010年8月10日电)中国科坛打黑的第一颗和第二颗原子弹分别于2010年7月28日和2010年8月3日爆炸后,中国科坛第一前台黒客方舟子一面组织水军造谣惑众、恶毒攻击求真人士、还要对美制“原子弹”的英文挑毛病,一面用假名与美国教授“根伯”“辩理”结果被打了一棒。最后,实在赖不下去了,方舟子便亲自给美国教授“根伯”发了“道歉”信。

然而无赖就是无赖。在收到其博导“八吨”教授的“支持”信后,方舟子就开始“反水”了。竟否认抄袭了“根伯”教授。更有一些铁杆方迷还不停地骚扰“根伯”,要给他讲啥是抄袭。

对此,“根伯”教授向方舟子的一个“辩护神“发了如下的信,并把信抄送了刘实和方舟子。

附:“根伯”新信及关键译文





From: rootbern@msu.edu

To: Aimee Cluo <aimeecluo@gmail.com>



Cc:

smfang@yahoo.com,

svl8epa@gmail.com,

burton@msu.edu,



date: Wed, Aug 10, 2011 at 5:20 PM

subject: Re: Did you get copyright or permission?



Dear Aimee Cluo,



Now we are getting down to business!



Please explain to me how Dr. Fang's use of my work is "fair"? Under fair use, he has the right to photocopy, translate, or summarize my article for his personal use; I know of no case in which it is considered legitimate "fair use" to reproduce a copyrighted work, translate it, or summarize it for the use of other people, which is precisely what Dr. Fang has done with my work by posting it on his website and reproducing the essay in his books. In addition, it is my understanding that Dr. Fang makes his living from his website and books and therefore that he is not using my material for a non-profit or educational purpose, but for profit.[方博士靠他的网站和书为生,因此他对我的材料的使用不是不谋利或为教育,而是赢利的。]



Second, while it is true that various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National Academy, have provided their own versions of what constitute scientific fraud, none of these directives replace or override copyright law.  In any case, I have not charged Dr. Fang with scientific fraud; I have charged him with plagiarism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我指控他抄袭并侵犯版权]. I don't see how the National Academy guidelines are relevant.



Third, there are, in fact, guidelines, at least in the publishing industry, about how many words may be used. I have written many book reviews and have been warned many times by editors not to quote more than a certain amount of a text. This is also something that editors in the US check when one publishes a popular article in a magazine; and it is something that editors check when editing scholarly books. Whether it is law or not, it is common practice. In any case, I'm tired of the issue of 200 words -- everyone who has addressed this issue has failed to address the rest of the paragraph which is about limiting the percentage of material utilized.  Since all but a handful of examples of Dr. Fang's essay are directly from my article, I am charging that Dr. Fang's article is essentially 90% (or somewhere around that percentage) my work [方博士文章的90%(或这个比例左右一些)是我的著作].



Finally, I am not a constitutional lawyer, but I sincerely doubt that  your reading of the clause in the constitution can possibly be correct or it would be impossible for any academic to ever copyright (or to enforce copyright) on any of his or her work. Please think carefully about what you are arguing here, because the logical conclusion is that you do not believe in copyrighting anything that might be of educational value or which might be used for the pubic good.  That would mean anyone could copy anything I write and claim it as their own without any legal or moral protections. Is this really what you want to argue?



Sincerely,



Bob Root-Ber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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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网2010年8月10日电)中国科坛打黑的第一颗和第二颗原子弹分别于2010年7月28日和2010年8月3日爆炸后,中国科坛第一前台黒客方舟子一面组织水军造谣惑众、恶毒攻击求真人士、还要对美制“原子弹”的英文挑毛病,一面用假名与美国教授“根伯”“辩理”结果被打了一棒。最后,实在赖不下去了,方舟子便亲自给美国教授“根伯”发了“道歉”信。

然而无赖就是无赖。在收到其博导“八吨”教授的“支持”信后,方舟子就开始“反水”了。竟否认抄袭了“根伯”教授。更有一些铁杆方迷还不停地骚扰“根伯”,要给他讲啥是抄袭。

对此,“根伯”教授向方舟子的一个“辩护神“发了如下的信,并把信抄送了刘实和方舟子。

附:“根伯”新信及关键译文





From: rootbern@msu.edu

To: Aimee Cluo <aimeecluo@gmail.com>



Cc:

smfang@yahoo.com,

svl8epa@gmail.com,

burton@msu.edu,



date: Wed, Aug 10, 2011 at 5:20 PM

subject: Re: Did you get copyright or permission?



Dear Aimee Cluo,



Now we are getting down to business!



Please explain to me how Dr. Fang's use of my work is "fair"? Under fair use, he has the right to photocopy, translate, or summarize my article for his personal use; I know of no case in which it is considered legitimate "fair use" to reproduce a copyrighted work, translate it, or summarize it for the use of other people, which is precisely what Dr. Fang has done with my work by posting it on his website and reproducing the essay in his books. In addition, it is my understanding that Dr. Fang makes his living from his website and books and therefore that he is not using my material for a non-profit or educational purpose, but for profit.[方博士靠他的网站和书为生,因此他对我的材料的使用不是不谋利或为教育,而是赢利的。]



Second, while it is true that various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National Academy, have provided their own versions of what constitute scientific fraud, none of these directives replace or override copyright law.  In any case, I have not charged Dr. Fang with scientific fraud; I have charged him with plagiarism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我指控他抄袭并侵犯版权]. I don't see how the National Academy guidelines are relevant.



Third, there are, in fact, guidelines, at least in the publishing industry, about how many words may be used. I have written many book reviews and have been warned many times by editors not to quote more than a certain amount of a text. This is also something that editors in the US check when one publishes a popular article in a magazine; and it is something that editors check when editing scholarly books. Whether it is law or not, it is common practice. In any case, I'm tired of the issue of 200 words -- everyone who has addressed this issue has failed to address the rest of the paragraph which is about limiting the percentage of material utilized.  Since all but a handful of examples of Dr. Fang's essay are directly from my article, I am charging that Dr. Fang's article is essentially 90% (or somewhere around that percentage) my work [方博士文章的90%(或这个比例左右一些)是我的著作].



Finally, I am not a constitutional lawyer, but I sincerely doubt that  your reading of the clause in the constitution can possibly be correct or it would be impossible for any academic to ever copyright (or to enforce copyright) on any of his or her work. Please think carefully about what you are arguing here, because the logical conclusion is that you do not believe in copyrighting anything that might be of educational value or which might be used for the pubic good.  That would mean anyone could copy anything I write and claim it as their own without any legal or moral protections. Is this really what you want to argue?



Sincerely,



Bob Root-Bernstein


欢迎有人来指出这是未过六级的中式英语。

{:soso_e120:}

欢迎有人来指出这是未过六级的中式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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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观火。
求真网 是什么网 第一次听说
zhepro 发表于 2011-8-11 14:11
求真网 是什么网 第一次听说
大概是刘实的调侃吧。
俗话说的好: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不老公90%抄袭,老婆刘菊花也90%抄袭,蛮般配的。
vitamins 发表于 2011-8-11 16:44
大概是刘实的调侃吧。
刘实 是哪一号? 干嘛的 没听说过
坐等方粉来洗地
zhepro 发表于 2011-8-11 16:53
刘实 是哪一号? 干嘛的 没听说过
刘实  
华裔科学家刘实
  美籍华裔科学家,1962年出生于中国湖北黄冈,微生物学家和生命科学的一个开拓型研究者,美国国家环保局研究员。专打世界级高端学术腐败,第一个证实了单细胞原核生物细菌的衰老,并发表在中国科学上,后被众多国际学者的研究证实,但拒不引用他的第一篇文章。他还第一个证实了细胞分裂中心就染色体不是随机分到两个细胞中,而是新旧染色体分别进入不同细胞,所以不是产生两个字细胞,而是一个母细胞一个字细胞。从而揭示了衰老的分子基础。这也已被后人的研究证实。他还揭露了许多世界级学术造假大案。
教育背景
  1978年由高中一年级考入同济医科大学(原武汉医学院)卫生系。1983年考入本校硕士生进入环境微生物专业学习,后因成绩优秀被批准提前参加博士生考试,被录为同济医科大学85级博士生继续环境微生物专业学习。次年被美国俄克拉何马大学录取为微生物学的博士生。在被卫生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于1987年赴美留学。1993年获俄克拉何马大学微生物学的博士(PhD)。
工作经历
  1994-1997年以博士后身份在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Oak Ridge National Laboratory)进行地下深层微生物的生理生态研究。1997-2000年以Research Associate(研究助手)身份在美国德雷塞尔大学(Drexel University)进行病源微生物的分子生物学和基因组学研究。2002年至今任美国国家环保局正式科学者(Staff Scientist),从事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分析评估研究。   2000年至今,刘实在工作之余,创建了雄鹰分子医学研究所(Eagle Institute of Molecular Medicine,EIMM)从事生物医学多领域的研究。2001年刘实被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授予客座教授。
学术成就
  1990年暑假利用在美国海洋生物实验室参加微生物多样性讲习班的独特机会,以细胞形态不对称而有明显极性特征的柄杆菌作为实验对象,得到一些他认为可证明细菌不是按一个母细胞分裂为两个子细胞而永生不死,却是一个母细胞生殖一个或多个子细胞并终将衰老死亡的新细胞生命理论的实验数据。但这一发现投稿《自然》、《科学》、《PNAS》、及其它不同的西方主流杂志后都被拒绝发表。1998年他将这一发现投稿《中国科学》(生命科学的英文版),经一年多的评审后被接受,同时还被邀请将英文稿全译为中文投稿。最终1999年《中国科学》(生命科学)的中、英文版同时发表了他的实验观察和细菌新生命模式的论文。该文特别指出DNA半保留复制与细胞生殖的关系,明确判断DNA的老模版链留在母细胞体内而新模版链被分配到子细胞。这一论述为了解细胞内在的自然衰老死亡规律奠定了理论基础并为了解细胞衰老的分子机制指明了研究方向。刘实关于细菌新生命模式的发现后被世界上其它国家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证实(见2003年《科学》论文和2005年 《PLoS Biology》发表的论文)。刘实所述的DNA分配规律也被后来的一些研究证实(2006年《科学》论文和2007年《PLoS Biology》发表的论文)。1994年从来自地层深处几千英尺的岩石样本中发现了一种不为人知的“嗜高温铁还原菌”。这一发现对污染物的生物降解有现实的应用价值,并对了解微生物的进化和地球化学的演变有重要意义。国际同行还认为刘的这一发现将为人类探测火星生命现象提供帮助。

百度来的,供参考。
vitamins 发表于 2011-8-11 16:58
刘实  
华裔科学家刘实
  美籍华裔科学家,1962年出生于中国湖北黄冈,微生物学家和生命科学的一个 ...
看简历就是肖锤子的同道+同乡.....
TPimage 发表于 2011-8-11 17:12
看简历就是肖锤子的同道+同乡.....
这种联想没有意思吧。从美国人的角度看,刘实和方世民还都是中国人呢。
方舟子导师对所谓“方舟子剽窃”一事的看法
(2011-08-08 07: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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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杂谈
        分类: 新闻打假
  作为方是民博士读研究生时的导师,我愿意重申我对方博士在中国社会中的杰出地位的支持。

  我对方博士的政治敌人试图诋毁他的那些做法毫无兴趣。

  方博士在我的实验室完成了优质的论文研究,在1995年被授予博士学位。他根据他的论文研究在《生物化学杂志》发表了一篇高质量的研究论文。据我所知,他的论文工作经受了时间的考验,RNA聚合酶II的转录因子TFIIF仍然与TFIIB反应。

  如果Root-Bernstein博士的指控有其合理之处的话,我没能看出来。方博士对Root-Bernstein博士已做出了合理而审慎的回应。

  诚挚的,

  Zachary Burton博士
  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教授

  As Dr. Shi-min Fang’s former graduate school mentor, I would like to re-iterate my support for Dr. Fang’s prominent position in Chinese society.

  I have no interest in the efforts of Dr. Fang’s political opponents to try to discredit him.

  Dr. Fang completed a good quality thesis in my laboratory, awarded in 1995. He published a high quality research paper in the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based on his thesis work. So far as I know, his thesis work has passed the test of time, and Transcription Factor for RNA polymerase II (TFII)F still interacts with TFIIB.

  If there is merit in Dr. Root-Bernstein’s accusations, I fail to see it. Dr. Fang has responded to Dr. Root-Bernstein in a reasonable and measured way.

  With best regards and sincerity,

  Zachary Burton, Ph.D.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E. Lansing, MI 48824-131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drdb.html
方舟子导师对所谓“方舟子剽窃”一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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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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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方是民博士读研究生时的导师,我愿意重申我对方博士在中国社会中的杰出地位的支持。

  我对方博士的政治敌人试图诋毁他的那些做法毫无兴趣。

  方博士在我的实验室完成了优质的论文研究,在1995年被授予博士学位。他根据他的论文研究在《生物化学杂志》发表了一篇高质量的研究论文。据我所知,他的论文工作经受了时间的考验,RNA聚合酶II的转录因子TFIIF仍然与TFIIB反应。

  如果Root-Bernstein博士的指控有其合理之处的话,我没能看出来。方博士对Root-Bernstein博士已做出了合理而审慎的回应。

  诚挚的,

  Zachary Burton博士
  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教授

  As Dr. Shi-min Fang’s former graduate school mentor, I would like to re-iterate my support for Dr. Fang’s prominent position in Chinese society.

  I have no interest in the efforts of Dr. Fang’s political opponents to try to discredit him.

  Dr. Fang completed a good quality thesis in my laboratory, awarded in 1995. He published a high quality research paper in the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based on his thesis work. So far as I know, his thesis work has passed the test of time, and Transcription Factor for RNA polymerase II (TFII)F still interacts with TFIIB.

  If there is merit in Dr. Root-Bernstein’s accusations, I fail to see it. Dr. Fang has responded to Dr. Root-Bernstein in a reasonable and measured way.

  With best regards and sincerity,

  Zachary Burton, Ph.D.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E. Lansing, MI 4882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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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方是民博士读研究生时的导师,我愿意重申我对方博士在中国社会中的杰出地位的支持。

  我对方博士的政治敌人试图诋毁他的那些做法毫无兴趣。

  方博士在我的实验室完成了优质的论文研究,在1995年被授予博士学位。他根据他的论文研究在《生物化学杂志》发表了一篇高质量的研究论文。据我所知,他的论文工作经受了时间的考验,RNA聚合酶II的转录因子TFIIF仍然与TFIIB反应。

  如果Root-Bernstein博士的指控有其合理之处的话,我没能看出来。方博士对Root-Bernstein博士已做出了合理而审慎的回应。

  诚挚的,

  Zachary Burton博士
  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教授

  As Dr. Shi-min Fang’s former graduate school mentor, I would like to re-iterate my support for Dr. Fang’s prominent position in Chinese society.

  I have no interest in the efforts of Dr. Fang’s political opponents to try to discredit him.

  Dr. Fang completed a good quality thesis in my laboratory, awarded in 1995. He published a high quality research paper in the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based on his thesis work. So far as I know, his thesis work has passed the test of time, and Transcription Factor for RNA polymerase II (TFII)F still interacts with TFIIB.

  If there is merit in Dr. Root-Bernstein’s accusations, I fail to see it. Dr. Fang has responded to Dr. Root-Bernstein in a reasonable and measured way.

  With best regards and sincerity,

  Zachary Burton, Ph.D.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E. Lansing, MI 4882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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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导师对所谓“方舟子剽窃”一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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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方是民博士读研究生时的导师,我愿意重申我对方博士在中国社会中的杰出地位的支持。

  我对方博士的政治敌人试图诋毁他的那些做法毫无兴趣。

  方博士在我的实验室完成了优质的论文研究,在1995年被授予博士学位。他根据他的论文研究在《生物化学杂志》发表了一篇高质量的研究论文。据我所知,他的论文工作经受了时间的考验,RNA聚合酶II的转录因子TFIIF仍然与TFIIB反应。

  如果Root-Bernstein博士的指控有其合理之处的话,我没能看出来。方博士对Root-Bernstein博士已做出了合理而审慎的回应。

  诚挚的,

  Zachary Burton博士
  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教授

  As Dr. Shi-min Fang’s former graduate school mentor, I would like to re-iterate my support for Dr. Fang’s prominent position in Chinese society.

  I have no interest in the efforts of Dr. Fang’s political opponents to try to discredit him.

  Dr. Fang completed a good quality thesis in my laboratory, awarded in 1995. He published a high quality research paper in the 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based on his thesis work. So far as I know, his thesis work has passed the test of time, and Transcription Factor for RNA polymerase II (TFII)F still interacts with TFIIB.

  If there is merit in Dr. Root-Bernstein’s accusations, I fail to see it. Dr. Fang has responded to Dr. Root-Bernstein in a reasonable and measured way.

  With best regards and sincerity,

  Zachary Burton, Ph.D.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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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mins 发表于 2011-8-11 17:14
这种联想没有意思吧。从美国人的角度看,刘实和方世民还都是中国人呢。
就美国来说,德州人跟佛罗里达人差距就很大,但中国人照样认为他们是美国人{:soso_e113:}
TPimage 发表于 2011-8-11 17:16
就美国来说,德州人跟佛罗里达人差距就很大,但中国人照样认为他们是美国人
你喜欢刷屏?
TPimage 发表于 2011-8-11 17:16
就美国来说,德州人跟佛罗里达人差距就很大,但中国人照样认为他们是美国人
相比肖传国,刘实和方世民的专业更接近,相互了解更清楚。
vitamins 发表于 2011-8-11 17:19
你喜欢刷屏?
彼此彼此
vitamins 发表于 2011-8-11 17:20
相比肖传国,刘实和方世民的专业更接近,相互了解更清楚。
相比方舟子,刘实和肖传国的母校更接近,相互了解更清楚
vitamins 发表于 2011-8-11 16:58
刘实  
华裔科学家刘实
  美籍华裔科学家,1962年出生于中国湖北黄冈,微生物学家和生命科学的一个 ...
很好 重量级的对手
不过 揭露了许多世界级学术造假大案 真的没有耳闻
当然不包括方这个 方算不上有学术成就的
TPimage 发表于 2011-8-11 17:14
方舟子导师对所谓“方舟子剽窃”一事的看法
(2011-08-08 07: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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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引用的这个,来自方市民自己的大学导师。Bob Root-Bernstein认为方世民剽窃了他的成果,方是民的导师出来护犊子,说得过去呀?而且在中国,谁是方是民的政治敌人呢?

vitamins 发表于 2011-8-11 17:25
你引用的这个,来自方市民自己的大学导师。Bob Root-Bernstein认为方世民剽窃了他的成果,方是民的导师出 ...
实际上此事当事人Root-Bernstein虽然是我的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教授,但不是我的导师,我从来就不认识他,没上过他的课,没跟他见过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2dre2.html?tj=1

明显你只看一面之词
TPimage 发表于 2011-8-11 17:27
实际上此事当事人Root-Bernstein虽然是我的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教授,但不是我的导师,我从来就不认识他 ...
你没看懂吧。

Zachary Burto是方世民的大学导师(方是民自述),Root-Bernstein是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Root-Bernstein指责方世民剽窃,Zachary Burto出来辩护。本帖是Root-Bernstein教授今天公开发表的指责方世民抄袭的第二封信,抄袭比例确认已经达到90%  。
zhepro 发表于 2011-8-11 17:24
很好 重量级的对手
不过 揭露了许多世界级学术造假大案 真的没有耳闻
当然不包括方这个 方算不上有学术 ...
方和饶毅都是刘实的调侃对象。
TPimage 发表于 2011-8-11 17:14
方舟子导师对所谓“方舟子剽窃”一事的看法
(2011-08-08 07: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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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得着连发4遍吗?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8-11 20:05
用得着连发4遍吗?
抱歉,问题出在哪里我不大清楚,不过发帖时又遇到了"内部错误"的提示,多刷新了二次,请版主协助删掉发重了的部分
缕一缕方舟子抄袭案

发布: 雾里看看花




   
今年8月3日,方舟子当年就读的美国密执安州立大学教授Root-Bernstein(我们随刘实先生称其为“根伯”教授)发表了一封公开信指责方舟子的文章《科学是什么》抄袭剽窃。 次日,方舟子回信表示: “我没有明确地提及你的名字是不妥的,我为此道歉”。 但是,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方舟子在8月8日接受该报采访时却“否认了抄袭的指控,称在引述时曾注明信息来源,并非剽窃”。 对于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态度,所有的人一定都糊涂了。 面对根伯教授的方舟子,小心翼翼,低头道歉。 可面对国内媒体的方舟子,趾高气昂,决不认错。 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不同版本的《科学是什么》

据亦明先生考证,方舟子的《科学是什么》1995年5月16日发表在中文网(ACT)上。 1997年12月8日,该文又被方舟子拿出来发在“新语丝之友”中。 1998年这篇文章被方舟子收入新语丝网站的《方舟子作品》。 2000年6月,《方舟在线》出版,其中包括《科学是什么》。 2002年,方舟子授权三思网站将《科学是什么》收入“三思小百科”中。

2010年10月14日,亦明发文章指出,《科学是什么》除了开头结尾的八股文,文章主要部分讲的是判别一个理论是否科学的四套标准,而这主要部分恰恰全是抄袭了根伯教授的《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 在上面提到的五个版本中,有四个版本将这四套标准称之为“现在的科学学普遍认为”。 在2000年的版本中,“现在的科学学普遍认为”被替换成“根据路特-伯恩斯坦(Robert Root-Bernstein)的归纳”,但没有提到引文的标题和出处。 2010年10月19日半夜两点三十八分,方舟子对新语丝上的《科学是什么》网页进行修改,加入了“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这半句话。 10月26日晚十点十八分,方舟子又对三思网站的文章进行了相同的修改。 至此,《科学是什么》就有了七个不同的版本。 值得注意的是,方舟子在修改网页之后,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这表明,方舟子修改网页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消灭自己抄袭的证据。

根伯教授的四套标准还出现在方舟子的其它几篇文章中。 2005年11月9日, 方舟子在《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上发表《科学时代的伪科学》一文,其中叙述了《科学是什么》的主要观点,但没有提到根伯教授。 这篇文章于2007年2月被收入《方舟子破解世界之谜》一书成为其《前言》,仍然没有提及根伯教授。 2007年2月,方舟子的《批评中医》出版,其正文第一篇的标题是《中医学不是科学》,其第一节的标题是《科学是什么》。 这一节与前面提及的《科学是什么》大部分文字不同,文中提到根伯教授的文章以及出处。 尽管方舟子的这几篇文章也有抄袭之嫌,但由于它们不是亦明及根伯教授所指控的,本文将不再讨论这几篇文章。

指控及回应

2010年10月14日, 亦明在网上发表《方舟子早在1995年就抄袭MSU教授的英文文章》。 [www.rainbowplan.org] 2010年10月19日及26日,方舟子修改《科学是什么》的新语丝和三思科学网站网页,但是没有任何说明。 10月30日, 方舟子在微博上回应说:

《科学是什么》是我在1995年在中文网上跟人吵架时写的帖子,其中引用的科学判断标准只泛泛地说是科学学的共识,1999年收入《方舟在线》时则注明是根据Root-Bernstein的归纳。2007年出的《批评中医》更注明了Root-Bernstein文章的出处。“方学家”拿我的书按图索骥,还当成什么重大发现了。

这个回应后来成为方舟子对该指控的标准答案,并每每声称“都是陈年老账,他早已一一澄清过”。 不过这个短短的回应并没有澄清问题,因为它有好几个明显的漏洞。 第一,2007年的文章与被指控的不是同一篇文章,所以2007年时是怎么写的与《科学是什么》是否抄袭无关。 第二,1999年(其实是2000年)提到根伯教授并不代表1995年,1997年,1998年,和2002年都提到了根伯教授,因此这个证据与被指控的其它版本是否抄袭无关。 第三,即使提到根伯教授也不意味着文章就没有抄袭,根伯教授的公开信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我们后面会提到)。 对最后的第三点方舟子是比谁都清楚的,不信请看他两个月后在微博上是怎么打假吴晓波抄袭的:

注明了参考不等于就可以照抄或略作改动。照抄部分要用引号引起来表示是引语并注明出处。更不能把柳红的叙述抄成了吴敬涟的话。 //@xsk88wb:吴晓波已在书的后记注明参考了柳红的部分内容,这不算抄袭吧(1月11日)

“虽然吴晓波作为资料参考了柳红的著作,但吴晓波在后记部分已对柳红表示了感谢。”这口气和朱学勤很像。抄袭者的借口都差不多,在后记、参考文献里说了,所以在正文里就可以放手抄了。 (2月23日)

此外,方舟子1月28日在《新华每日电讯》上发表《抄袭的境界》时还有这么著名的一段:

国内不少人认为只要注明了出处,就可以照抄别人的文字。其实这也是抄袭,只不过不属于抄袭观点(因为已注明出处),而是属于抄袭文字。即使已注明了出处也应该用复述的方式介绍别人的观点,而不能直接照抄。如果直接照抄,就要用引号表示是直接引语,并注明出处。国内还有不少人认为要抄到一定比例(例如占一篇论文的30%以上)才算抄袭,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抄一句有特色的话也是抄,抄袭量的多寡并不影响对抄袭性质的认定,只影响对抄袭情节轻重的认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方舟子的回应除了狡辩就是搅浑水,完全是在混淆而不是在澄清事情的真相。

2011年3月30日,法治周末发表《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www.legalweekly.cn] 其中一节就是对《科学是什么》和《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进行详细的文字比较。 此外该文章还报道了根伯教授对方舟子抄袭的指控:

“是的,我认为那是抄袭(Yes,Iconsideritpla-giarism.)。” 2010年10月17日,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理学教授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RobertRoot-Bernstein)在给网友“圆排骨”的信中,确认了方舟子《科学是什么》一文抄袭了他已经发表的文章。

两天后,4月1日,方舟子发博文《关于《法治周末》造谣诽谤的声明》。 声明对《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中的大幅文字比较闭口不提,但指责《法治周末》造谣,因为根伯教授“明确指出他从来没有认定我过抄袭其文章”。 方舟子的证据是根伯教授的一封电子邮件“我没有资格来决定方博士是否抄袭了我的作品,因为我不能阅读中文。该抄袭问题必须留给那些能够流畅地阅读中英两种文字的人去决定。” 从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的是方舟子的强词夺理。 用根伯教授一封邮件的内容怎么能证明根伯教授另一邮件的内容会或不会是什么样子呢?合理的猜测是根伯教授当时并不想当面指责方舟子,但这并不是说根伯教授认为方舟子没抄袭。 后来根伯教授的公开信更印证了这个猜测。

同日,方舟子在博客发表了作者eddie@新语丝的文章,论证《科学是什么》不是抄袭。 文章论点有两条,第一,尽管内容一样但只要文字表述不同就不构成抄袭; 第二,根伯教授的观点“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方舟子的使用不构成剽窃。

4月2日,在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方舟子除了重复上面的回应外还提到了另外一条“他写的这三篇都是科普文章,科普文章本来就是普及科学知识,展示科学界的成果,但哪怕按美国的做法,都是不用很严格地注明出处的。所以,按照论文的标准去要求科普文章是荒谬的,两者适用两个不同标准。”

除此之外,方舟子关于该指控的其它言论基本属于抹黑对手,与其文章是否抄袭无关,因此我们不予讨论。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根伯教授8月3日公开信的部分内容,看看根伯教授是如何教育方舟子的(可以看出根伯教授与方舟子私下沟通毫无结果,教授想给方舟子留面子的想法已荡然无存了):

你以及四位你的中国同行给我寄送了四份不同的你的文章的翻译件。尽管译件语言各有不同,但都显示同样的论述结构,循着同样的逻辑顺序并使用了同样的例证。

你宣称因为你没有复制我的语言,你就没有剽窃我的作品。从一种语言把思想与文字翻译为另一种语言对剽窃案例产生一个特别的问题,因为语法与文化用语习俗的不同必然产生跟原文字的差别。再将译文译回本来的语言又会产生更多的变异。虽然采用译文难以证明文字的复制,你文章中大量的句子跟我的原文一样有同样的结构与相同的先后顺序,这高度提示你复制了我的原文。因此,在鉴别译文剽窃时我们不能仅仅只看精确地复制用词。

你的许多句子(译回英文后)跟我的原文一样拥有相同的逻辑结构与排列顺序。这高度显示了你在复制我的作品。

无论是否可以确证你简单地复制了我的作品,显然可以证明你所表达的论点与论据顺序跟我原文中的一样,提供的例证大多数也一样。因为这些论点与例证几乎是我原文的全部内容,也几乎是你的文章的全部内容,我只能结论说你的文章是我的原文的拷贝。从语言逻辑、论点排布、以及例证选择上说,你的文章复制了我的原文。

你及你的支持者也争辩说你的确在发表文章中提及我的名字,但你提供的唯一证据是从没有注明日期的一本书中的所摄的一页中文照片,其中显示了我的名字。此证据不足之处有二,一是我们争论的焦点不是你在书中是否提及我,而是你在你1995年的最初博文中是否引用了我。我得到证据表明你并没有在你最初的博文中引用我,而你在被揭发剽窃时才随后修改了你的刊登文章提及我的名字。即使你在最初的文章中提及我的名字甚至给出我原文文献索引信息,如同现在你的书中所示,剽窃指控仍然成立。因为你采用了我原文的同一逻辑、同样的论述结构、以及很大程度上同样的例证选择,还因为你除此外再无新内容。你的文章就是我的作品的一个翻版,你仍然需要获得我的书面明确授权,才能以任何形式发表该文。

你及你的支持者宣称我自己的原文《论界定科学理论》本身就是科普或者其他学者的著述的“总结”,因此不受学术作品一样的版权法方面的保护。我推测你相信你能在其它地方找到我的文章中所表述的内容,我的文章就是派生品,因此属于没资格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从两个角度来说这都荒谬至极。首先,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确对我的文章进行了版权登记,它受法律保护。实际上,任何普及性作品都受版权保护。其次,我的文章不是普及性作品。它是一个重要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更进一步而言,你找不到其他作者论证一个科学理论需要同时满足四项要求:逻辑、证据、社会学、与历史学。你可能找得到其他学者讨论其中的一到两个要求,我知道没有人把其中三个并列,我确信自己是第一个提出历史证据也必须是系列要求之一的学者(请参见我的书《发现》牛津大学出版社1989年)。因此,我的文章代表着一个独特而重要的针对科学研究的学术贡献。通过剽窃我的著作,你因此偷窃了我的独特的针对理性思想的学术创造,它从未出现在其他学术或者普及性的作品中。换而言之,你不能在其它地方找到这些思想,你也创造不出这些思想。

你及你的支持者也声称普及性作品并不采用学术文章与书籍与引用规范。这个说法跑题千里。普及性作品作者不能剽窃任何他人作品,不管他是否引用该作品。

简洁地说,我认为无论你是否用了我的原有文字,你显然剽窃了我的著作,抄袭了我的独特学术论点、其内在逻辑、用来佐证的要点、以及我辛苦搜获的例证。我进一步申明因为你的全文都来自剽窃的内容,你在你的博客以及书面文章都实实在在地剽窃了我的作品。由于你剽窃程度如此之重,此种剽窃指控无论你在博客或者书面文章中是否提及我的名字都成立。换句话说,鉴于抄袭量之大以及你在我的著述基础上并无其它内容,你的文章是我的著作的一个不可被接受的抄袭之作。这种层次的复制,在你登出博文或发表文章前,你按律当求得我的明确的书面允许。

言至于此,我需要从你那里得到什么?答案很简单,一个道歉。我是一个教师,我很高兴用此机会教导人在智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复杂性与细节。我们都会犯错。重要的是我们会从错误中学习。你需要学得的一课是你所需要的无非是寻求我的允许,让你将我的文章普及化,我肯定会说,“没问题!”毕竟,你在1995年写该文,当时我跟你在密西根州大学仅一墙之隔。进一步而言,我跟其他多数学者一样,非常高兴有人使用我的作品——只要我被认可做出了那份贡献!因此,我对你及其他学者的建议是我在事业起步之时认识的一个真理:把对自己思想的贡献归功于人,于已毫无损失;相反,忘记别人的贡献总让自己得不偿失。寻求版权许可从不于已有损,即使你可能并不一定需要它;但未得许可而试图蒙混过关则总是陷已于不义之中,难免召损。

根伯教授的苦口婆心换来方舟子8月4日的回复:

1995年我还是密歇根州立大学一名研究生时,我在一个叫alt.chinese.text的网上论坛张贴了一篇短文,当时在中国留学生中有一场关于伪科学的辩论。那篇短文是对一个网上讨论的一个非正式的、随意的跟帖,不是学术论文或作业。它部分地复述了你的文章中的科学判断标准。我把这些科学标准说成是“科学哲学界的共识”,并给出自己的例子解释它。我后来改写了这篇短文,在1999年我的一本书中正式出版,并注明来源为“根据Root-Bernstein的归纳”。2007年在我的另一本书中这些标准又被提及时,我给出文献出处为"On Defining a Scientific Theory: Creationism Considered, Robert Root-Bernstein, Science and Creation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如果没有这一文献出处,我不相信肖传国——这位外科医生由于我揭露了其不正当医疗行为而雇人用辣椒水和锤子袭击我——的支持者能在16年后追踪到文献来源并向你和密歇根州立大学校方举报“剽窃”。在这一答复中我删掉了四名肖传国支持者的电子邮址。)

我从未把那些标准说成是我自己的原创思想,也从未复制你的措辞。而且它正式出版时,已注明了引用出处和文献来源。因此根据你不同意但公认的定义,我不认为它构成剽窃或侵犯版权。但是在最初的网帖中我没有明确地提及你的名字是不妥的,我为此道歉。

对方舟子狡辩式的道歉根伯教授做出下面回应:

谢谢你承认在最初的网文中没有注明所引用的我的文章的来源,以及为此所做的道歉。但我认为你的答复并不足以回应我在公开信中的观点。问题不在于是否加了注释,而且既然你已经改正了这个错误(译者注:指在后来发表的某些版本的书中加注了引用来源),这实在只算是个较小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你窃用了我全部的观点和大部分的例证。至于我们称之为抄袭还是侵权或两者兼而有之,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事实是你没有以任何方式修改我的观点,你也没有加入他人的观点,而且你用与原文完全一致的顺序和相同的文字(这里我必须强调这点)来表述。现在你说我在指控你抄袭时,错误地使用了抄袭和侵权的概念,这对我是又一侮辱,而你如此攻击我,说我无知,却完全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在你看来,究竟怎样才算是抄袭和侵权呢?你什么时候征求过我或牛津大学出版社的同意,来使用我的文章,甚至出版发行?

请注意我把这封信发给了所有对此感兴趣的人。正如我在给你的公开信中说的,我希望以此起到教育作用。你试图阻止那些你认为的“敌人”在此讨论中发出他们的声音,这损害了我与你讨论的公开性,也必将适得其反。

8月8日方舟子的美国导师(根伯教授的同事)出面发言: 如果Root-Bernstein博士的指控有其合理之处的话,我没能看出来。方博士对Root-Bernstein博士已做出了合理而审慎的回应。

同日,方舟子发表博客文章《关于“方舟子剽窃美国教授”一事》,称对此事已数次澄清,然后又把标准答案重复一遍。

除此之外,方舟子没有任何新的辩解。 倒是他的一些支持者相继发言,为其抄袭辩护,但均为根伯教授驳回。 有兴趣的读者可在下面网站中找到这些细节。

尽管媒体视而不见,一场什么是抄袭的大讨论在根伯教授的主导下正轰轰烈烈地展开着。 这场讨论的结果尚未可知,但方舟子“科普抄袭不算抄袭”的谬论却必将遭到无情的唾弃。

本文引用及参考的文字和资料包括
中国学术评价网 [www.2250s.com]
方舟子博客 [blog.sina.com.cn]
刘实博客 [blog.sina.com.cn]
寻正博客 [blog.sciencenet.cn]         

起诉《法治周末》主管法制日报社名誉侵权的官司还打不打了,是诽谤吗?

牛二打假

“青面兽”杨志卖刀,遭遇牛二打假,那牛二在镇上很有地位,他的政治敌人,对他敢怒不敢言,都非常尊重他,那日牛二打假,围观者众,无一说牛二的不是,杨志忍无可忍,刀劈牛二,以事实证明了自己的刀确实是宝刀。牛二打假,也终于开了眼界,尝到了宝刀的滋味。杨志杀人,本该偿命,然为民除害,属激情杀人,况且他身为禁军教头,杀人是工作压力下的“弹琴”动作,再加有自首情节,青天大老爷明断,判流放二千里。



齐国远打假

齐国远使两大纸糊金锤打假,一锤是正义,另一锤是科学。
齐国远把两大纸糊耍得呼啦啦地山响招摇,不知情者都被他蒙骗,以为他武功高强,以为他的大锤是真金锤。
最近齐国远有点烦,因为两大纸金锤都破了,不好耍了。
方博士难道不准备远赴大洋彼岸打一个诽谤的诉讼?
超级方粉T62为啥还不现身
方舟子,从饭碗干涉到裤裆

吕永岩



方舟子过去一贯紧盯并干涉别人的饭碗,到处以自己编造的谎言,推销美国转基因,推动中国转基因主粮的产业化。后来又帮助推销假蜂蜜、假熊胆粉,还有瘦肉精之类。近期,他又突然发神经地把关注的目光对准了男人、女人的裤裆,先后发文章主张男人手淫,女人经期做爱,还反对女人分娩“坐月子”。

    干涉饭碗,不分老幼;干涉裤裆,涵盖男女。方舟子这是咋了?是不是推销美国转基因假话已经说尽,推销美国瘦肉精也没有市场,尤其是主流媒体用几个整版篇幅揭露他剽窃,搞得他声名狼藉,一时间走投无路,只好利用裤裆文章来重整“凶疯”?

    遗憾的是,方“剩人”这次的裤裆文字很不奏效,网上竟然反对唾骂声一片。

    本来嘛,手淫淫了,不必过分有压力,也属应该。但以科学的名义提倡,这就太过分,也太害人了。笔者曾在某医院碰巧遇到一位母亲和一个十七八岁的男孩。男孩个子颇高,也很英俊,可惜就是脸色煞白,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母亲手里拿了满布精斑的一个内裤,当着孩子的面,对医生说,孩子有手淫习惯,后来便习惯性遗精,精力不集中,整天病病怏怏,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我当时很吃惊,这位母亲怎能当着孩子的面,说这种属于个人隐私的事呢。即便母亲不考虑自己的自尊,也应该考虑孩子的自尊。难道就不能换一种方式,不当着孩子的面跟医生说吗?

    后来我想,可能是这位母亲心急不过,顾不了更多了。我留意孩子的表情,竟然看到一脸的麻木,仿佛刀枪不入,整个一个木石人。这孩子身体虚弱是不必说的,精神麻痹到了木然的程度。这就更让我震惊。方舟子的“手淫科学”宣传,要是宣传得男孩子们都这样,那家长们一定会愁死。说不定也会像方舟子一样发神经。

    提倡过男人手淫,方舟子还不放过女人“坐月子”。这次方舟子抨击的是女人坐月子“怕风怕水”。这个“怕风怕水”很像他鼓噪转基因安全环保时的狡辩一样,偷换概念,指鹿为马。本来人们说的是坐月子不能沾凉水,不能受过堂风。我的一位堂婶,年龄大了的时候,便弱不禁风地瘫倒在床。我去看她,但见她十个手指,都像鸡爪一般,骨节很大,弯曲得吓人,伸不直,也不能干活。后来我知道,这是婶婶年轻坐月子时用了凉水的缘故。当时婶婶没有在意,也没有明显的不良反应。没想到上了年纪,病便找上门来。所谓秋后算账。婶婶不仅成了废人,而且还要忍受每时每刻的痛苦。这种情形与转基因食品颇为相像,食用了,暂时看不出明显的不适,但时间长了,后果便显现了。一旦显现,便无药可医。只能终身痛苦。

    我还知道张学良手下的干将白凤翔,他曾是“西安事变”捉蒋的一线总指挥。双手打枪,百发百中,杀人不眨眼。任过东北军有名的骑六师师长,是一位爱国将领。“西安事变”后,他虽然没被囚禁,但也没了兵马,成了光杆司令。后来他给老蒋写信,老蒋一时动了恻隐之心,给他下了一个徒有虚名的空令。他拿了空令,变卖了在北京的所有房产,重新招兵买马,又拉起队伍去抗日。当时,日本关东军并汉奸伪军实力过于强大,白凤翔只好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降。降过了,一有机会就翻脸,还是打日本。日本人看出他骨子里是抗日的,于是便在他降的时候,趁他患病,让日本军医给他下了慢毒。等白凤翔带着自己的队伍再度易帜抗日的时候,不料慢毒发作,遗憾地倒在了抗日途中,再也没能站起来。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曾千方百计,四处查访白凤翔的后人,试图对抗日爱国将领的后人给予关照。我想,转基因食品也就是日本关东军使坏下的那种慢毒,方舟子就像那下慢毒的日本军医,人们稍不留神,就一定会遭殃。

    至于女人经期做爱,估计很少有人会信方舟子的这种“伪科唬”。我倒是想,他的爱人刘菊花真的很可怜。嫁了这样一个神经,又是反中医,又是推销美国转基因,得罪的中国人加起来能有几个亿。跟上这样的东东,整天提心吊胆不说,还得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包括经期也难免不受他的折腾,这哪是人所能忍受的啊!

    刘菊花似乎值得同情。但更值得同情的是那些饭碗被干涉的老幼,还有裤裆被干涉的男女。我想,这个世界上,除了老幼男女,剩下的也就是方剩人这种非老非幼,非男非女,不知系何物的东东了。




看样子楼主至少承认方抄的东西都是真理!
每经记者  黄志伟  发自北京
    打假专家方舟子自己也曾屡次受到“抄袭”等质疑。上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学教授罗伯特·伯恩斯坦发表了一封致方舟子的公开信,让这一事件再次升温。
    在公开信中,伯恩斯坦教授指责方舟子的《科学是什么》引文抄袭了他的《论界定科学理论》一文有关内容,并且要求方舟子就此事致歉。
    昨日(8月8日),方舟子针对此事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否认了抄袭的指控,称在引述时曾注明信息来源,并非剽窃。
方舟子称原作者被误导
    今年3月份,方舟子陷入了剽窃风波。指责者称他的《科学是什么》一文在很大程度上是伯恩斯坦著作有关内容的中文翻译,不仅大量引用相关内容,且很多论点的结构和相关内容都与伯恩斯坦原文惊人地一致,但是并未在文章中注明来源和出处,此种行为属于剽窃。
    对于由此陷入的剽窃风波,方舟子回复称他在出版著作中已经注明内容出处。而在当时,伯恩斯坦并未对方舟子的行为是否算作剽窃进行认定。不过到了上周,他发表了公开信,认定方舟子的行为属于剽窃。
    在公开信中,伯恩斯坦声称,在美国,如果未获得版权拥有者的同意,即使适当归功于人,从同源作品中引用文字仍然不能超过250字。在中国作者不能引用超过3%的内容,而如果抄袭超过了25%,就会被剥夺学位。此外,即使原文指明了出处,但假如所涉及论点与例证有独特性且占据涉嫌作品的很大一部分时,也可能被视为抄袭。
    而根据方舟子发表文章的相关内容,他认为方舟子的文章和自己的著作采用了同样的论述结构,循着同样的逻辑顺序并使用了同样的例证,因此他认定方舟子抄袭了他的著作,并要求方舟子致歉。
    对此方舟子表示,针对他的指控完全是有关人士恶意扭曲的结果,他们将自己的文章进行不符合实际的翻译和扭曲,造成伯恩斯坦受到了错误的引导。方舟子解释称,自己于1995年写成《科学是什么》一文,并引用了伯恩斯坦的论点,由于属于网络作品,他未注明相关内容的出处,但也未将此观点归为己有,而是称此为科学界的共识。
    此后方曾先后出版过两次文集,这篇文章都被收录其中,同时在文章中明确注明内容引自伯恩斯坦的著作。方舟子特别表示,伯恩斯坦已注意到他的公开信发表后,针对方舟子及其导师博顿教授的个人攻击增加,为此他有意收回抄袭的认定。不过,对于这个最有利的证据,方舟子表示未得到伯恩斯坦许可,自己不便公开。
美国导师力挺方舟子
    方舟子还表示,即使伯恩斯坦教授的指责属实,这一指控也算不上是剽窃行为,而应归于侵权的范畴,属于经济方面的纠纷。
    对此著作版权法方面的专家游云庭律师表示,剽窃不能说是很完全的法律概念。他不太了解美国的法律,但是,在中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内容引用超过3%就构成著作权侵权。在中国引用不注明出处是非常明显地侵犯了著作权的做法;而如果注明了相关出处则属于规范、合理的引用,在中国的法律上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方舟子同时还在其官方博客和微博上公布了自己的导师博顿教授的公开信,以此作为佐证。
    博顿教授在公开信中力挺方舟子,并盛赞方舟子的学术水平,称方在实验室里完成了优质的论文,并且在《生物化学杂志》上发表了高质量的论文,也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博顿称未看出伯恩斯坦的指控有其合理之处,且方舟子对此已进行了合理而审慎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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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办 发表于 2011-8-13 21:25
每经记者  黄志伟  发自北京
    打假专家方舟子自己也曾屡次受到“抄袭”等质疑。上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 ...
呵呵,你转载的内容有点老了,本帖一楼就是被抄袭者Root-Bernstein教授针对方舟子导师Zachary Burto的表态公开发表的谴责信。方舟子自己的辩解太苍白无力了。
有的时候感觉方式脑瘫
一个网络上和人论战时用的材料,而且在印刷出来时明确了作者,对了。楼主你在网上发表了那么多言论,哪个是你的?
现实媒体中哪个人对这件事批判方了?难道大家都和你一样只针对一个人评论?
方舟子那个家伙,以前还满支持他的;但后来种种丑态毕现;  现在是极度鄙视它
既然美国教授认定方舟子抄袭,让这美国教授去告方舟子吧,看美国法庭认不认这个90%......
肖锤子跟他的粉丝会非常乐意看到这个过程的.
只是肖锤子在中国已经被认定是罪犯了,嗯,北京一中远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