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外交人员干掉两巴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0:58:03
刚ccav4看的,克里去了,说此人享有外交豁免权,要求放人……刚ccav4看的,克里去了,说此人享有外交豁免权,要求放人……
求分析,巴铁会放人吗?巴塔利班放话,放人就整事儿……
{:3_80:}貌似又不是外交人员
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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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一大使馆工作人员,在个什么市场杀了两个老巴,克里去了,带了大堆文件,说此人应享有豁免权,感觉这事老巴很不好处理啊
靜葉聽楓 发表于 2011-2-16 13:45


    什么原因动的手?能在市场这种人群密集的地方搞死两人,我不信他是普通外交人员。
杀人的老美说那两人有枪,貌似要干他,所以他先把那两干了,尸检又说那两是后背中枪,然后杀人老美自己代的枪扳机上没指纹………好吧,我承认我是一个阴谋论者…
巴基斯坦政府很为难
小巴可以先放入,然后背地里再捅美帝一刀,明着干肯定不行阿! 毕竟人已死,不能复生。
给巴铁出个主意:车祸,恐怖袭击。
巴基斯坦塔利班又有理由搞事了 这次不知道会怎么样
交给中国吧,杀人抵命,天经地义。
美国杀人还污蔑
靜葉聽楓 发表于 2011-2-16 13:53


    1、两个巴铁在逛市场的时候碰到一个情报人员携带有些敏感资料正在借助人群潜逃。
    2、一车或者至少两个MD人员在后面追
    3、至少5个人碰巧撞到了一起
    4、MD非被捕人员开枪干掉了情报人员
    5、MD顺带干掉了试图保护情报人员或者试图协助情报人员的两个巴铁
    6、动手的MD携带敏感资料潜逃
    7、未动手的MD呆在原地充当替罪羊
    8、由于巴方没有证据,只能暂时逮捕替罪羊
    9、不需要我解释了
想起了这事:D

“……克林德未能说服各国公使一同行动,遂同翻译柯士达分坐两顶礼轿,从东交民巷使馆区前往总理衙门,走到东单北大街的石大人胡同(今外交部街)内的西总布胡同西口处,正遇上清军神机营队长恩海率队巡逻至此。克林德与清军发生冲突,双方展开枪战,克林德当场死亡,柯士达受伤。”
趁机让巴远离米靠近TG。。

要这么解决 还真不好说
靜葉聽楓 发表于 2011-2-16 13:53


    看电视不仔细……是被杀的两小巴身上带枪但没上膛更无指纹……
柳慕苏 发表于 2011-2-16 14:57


    其实巴铁的三军情报局私下一直和塔利班有联系,塔利班这么义愤填膺地想搞事,那就开个口子让他搞好了,至于那杀人美帝是死于非命还是五马分尸抑或半埋石刑……他自己看着办好了
CIA的马甲队,下面的帖子往下翻,有详细介绍。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worldlook/1/320662.shtml
巴基斯坦朋友 铁什么的就算了吧
巴铁会咋办。。外交人员是享受外交豁免权的。老美这样搞太霸道了点。 要是在我国 ,他敢来要人么?
兔子特务 发表于 2011-2-16 16:06


    这想象力,太....
看了回复我邪恶了,脑子里全是阴谋论
车祸了,塔利班来个录像带上电视了,一切就恢复平静了
有可能这样吗:巴同意释放MD外交人员,但在释放前一晚,该外交人员在巴看守所里用纸币打开手铐,然后用鞋带自杀,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此人自杀动机目前仍在调查中,巴方请求美方协助调查。
巴基斯坦政府很为难
很好的事!很好!
上十轮无照大卡车吧~~~
hubicao 发表于 2011-2-17 07:18


    巴铁没那么大胆吧
好吧,我承认看回复看的我也成阴谋论了
看到这里就想外交豁免权包括刑事案吗?
桌下交易
根据“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管辖豁免权。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和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在民事行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说财产继承权等   看来如果是真的外交人员还真的要放了.
外交豁免权里面操作空间也很大的,使馆人员就比领馆人员豁免大,况且现在巴基斯坦咬住的是此人入境时用公务护照而不是外交护照,而且被捕时身上有多个美领馆工作证(不同地方)。
最好是把所有的霉菌都圈起来筛过几遍, 一定要逮住真正的凶犯。
当然当年有某人说什么“宁可错杀一千, 不可放过一个”或许也可以把嫌疑人的资料抖搂给塔利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