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中国历史:唐宋获法律优待 明朝许其永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56:12
凤凰网资讯 > 历史 > 中国古代史 > 正文 2010年12月17日 10:43 法治周末
http://news.ifeng.com/history/zh ... /17/3560076_0.shtml
核心提示:唐宋时代的外商在华享有一种类似治外法权的特权。唐律规定,同一国家的外商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由该国商人首领依照本国法律处置,中国官吏基本上不加干涉;不同国家的外商相互争斗,则按照中国法律论处。

明朝还允许外商在中国永久居住。明代西欧著名传教士利玛窦在一本书中写道:“外商中有很多已在此地(指肃州)娶妻,成家立业,因此他们被视为土著,再也不回他们的本土……根据法律,在那里居住了9年的人就不得返回他自己的本乡。”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作者:李郁,原题:《外商在中国走过千年风雨路》

如果说跨出国门做生意需要的是勇气,那么敞开国门迎客商需要的则是智慧和胸襟。时代不同,背景不同,各朝各代对待外商的政策和态度也不尽相同,外商在华的命运也随之起起伏伏

唐代:外商入境必须先在边关提出申请,由地方政府申报中央政府批准

宋代:政府制定了“招徕远人、阜通物货”的国策,扩大与海外诸国贸易的范围

明朝:很重视朝贡贸易。外商入关时,甘肃镇官员要举行隆重的接待仪式,置办丰盛的酒席款待;入关后,官府要免费提供食宿和驿递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1月17日发文,决定从12月1日起,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将统一税制,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

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外资企业很大优惠,这项政策有利有弊。有利的一面自然是能吸引外资,弊的一面是不利于公平竞争,还会引起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发生。取消这项政策是自然的事。

取消政策优惠表明对外经济政策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因时因事而发生的。这种变化古今中外都会发生,尤其是在中国。

如何和外国打交道,包括政治、经济等方面似乎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一道很难破解的考题。

唐宋对外商法律优待

对外通商贸易应该是国与国之间必然进行的交往活动,但在我国历史上,这条路走得很曲折。

西汉之前,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对外贸易并没有得到很大发展。

从汉武帝时期,中国对外贸易逐渐频繁。但在与匈奴的边境贸易中严禁铁器、马驽等出口,也禁止百姓私下和匈奴往来。

唐宋对陆上和海上的对外贸易极为重视,但严禁民间贸易。

明代的边境贸易沿袭唐宋之制,但严禁民间海上贸易。

清朝大多时间实行海禁。

纵观历史,大多数情况下,各朝实际上并不把边贸看作经济行为,而看作是政治行为、外交行为,因而对待前来边贸的外国商人的方式也很有趣。

唐宋时期来华的外商众多,其中阿拉伯商人最为活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与中国相邻近的波斯的“胡商”,他们从陆上丝路携带着香料和珍宝来到凉州、长安,然后深入到洛阳、成都以及长江流域。

外商运到中国的商品有香料、犀角、象牙、珊瑚、水晶木等奇珍异品以及镔铁、砂金、木材等原材料,还有一些高级手工艺品。从中国运出的商品有丝织品、陶瓷、金、银、药材等。

唐代规定,外商入境必须先在边关提出申请,由地方政府申报中央政府批准。743年,唐玄宗出于对外商交通敌国的警惕,甚至下敕禁断外商往来。

唐代有“互市”制度,外商与华人交易必须经“互市”进行。互市的场所是一个四面由堑壕篱笆围绕的院落,入口有专人把守。交易之日,商人携带商品在卯时后来到市场,先与管理官员核定物价,然后开始买卖。

从海路来中国的外商抵境后,须先赴市舶司衙门,由市舶司将货物登记在册,代为保管。之后,商人须交纳30%左右的人口税后,领回货物,方可在广州列肆交易。进入内地,则须呈报有关部门批准。外商在中国旅行和华人一样,必须凭官方发给的通行证,即所谓“过所”,上面写明旅行者以及陪同人员的姓名、年龄以及所隶属宗族,注明随带的白银与物品。

中唐以后,河陇(指河西和陇右,相当于今甘肃西部地区)被吐蕃占据,西域及中亚各国的使者被隔断归路而滞留长安,其中有一部分人就转而经商,多从事抵押借款和高利贷业务,直至唐末。

宋代政府制定了“招徕远人、阜通物货”的国策,扩大与海外诸国贸易的范围。资料记载,与宋通商的国家有50多个,外国商船漂洋过海而来,也有不少是乘坐中国商船入华。当时中国船大而坚固,安全性能更好。外商抵岸后,须将货物送存市舶库,经官府抽税、核价以后,才可领回货物在民间销售,程序大体上与唐代相同。

唐宋时代的外商在华享有一种类似治外法权的特权。唐律规定,同一国家的外商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由该国商人首领依照本国法律处置,中国官吏基本上不加干涉;不同国家的外商相互争斗,则按照中国法律论处。

宋代外商享有治外法权的情况更为普遍。《宋史·日本传》记载,日本人打死中国人后,须交给日本商人头领按日本国法律治罪。阿拉伯商人犯徒刑以上重罪由中国官员审判,犯徒刑以下轻罪,则由蕃长依照伊斯兰法典论处。

明代许外商永久长住

明代,丝绸之路是中国与外界交往的主要通道之一。当时,外国商人以贡使的名义,通过丝绸之路与中国进行商贸活动。他们带来的主要物品有马匹、骆驼、狮子、钻石、地毯、纸张、葡萄干、宝刀等,以此来换取中国的瓷器、红玉、丝绸、茶叶、麝香、颜料、桐油等。

为确保丝路贸易的正常进行,明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第一,每一使团进入嘉峪关时,必须出示关文,并逐一登记,不能随意入关;第二,外商在明朝境内从事贸易时,不得大量收购禁卖物品,如茶叶、罗绮、箭竹等,不能将熟铁、兵器等夹带出关;第三,外商必须遵守中国法令,不得殴打中国居民,不得刺探军事情报,不得携带中国人口出境;第四,外商出关时,要接受严格检查。

明朝很重视朝贡贸易。外商入关时,甘肃镇官员要举行隆重的接待仪式,置办丰盛的酒席款待;入关后,官府要免费提供食宿和驿递。

进入嘉峪关的外国商人,当地官员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分为“起送贡使”与“存留贡使”。起送贡使一般只占使团人数的十分之一。他们在前往北京的途中,每到一地,当地官员都要组织盛会欢迎。起送贡使不得从事交易,只能携带一部分优质商品前往北京,一部分贡献于皇帝,一部分在北京市场上出售。他们可获得皇帝的优厚赏赐,以体现明朝在朝贡贸易中所奉行的厚往薄来原则。在觐见完毕后,起送贡使由原路返回。

存留贡使到北京亦得到皇帝的不同赏赐,他们带来的大多数商品在甘州、肃州等地被官府代为出售,而马匹全由陕西行都司收购,用于西北边地的耕防。

明朝还允许外商在中国永久居住。明代西欧著名传教士利玛窦在一本书中写道:“外商中有很多已在此地(指肃州)娶妻,成家立业,因此他们被视为土著,再也不回他们的本土……根据法律,在那里居住了9年的人就不得返回他自己的本乡。”

明朝对丝绸之路的管理较为得当,绝大多数外商都能按照明朝的法令从事贸易,这使汉唐以来的丝绸之路在明代大放异彩。明朝通过对丝绸之路的管理稳定了西北边疆,与众多的西域国家进行广泛的接触,长期和平友好,频繁贸易往来,使明代丝绸之路成为开放之路、商业之路和旅游之路,对当时西北地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代多外商投资产业

真正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是200年前的事。

18世纪初,英国产业革命结束,进入资本主义时代。171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设立洋行,这是外国资本最早在华设立的企业。

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夕,广州已有外商开设的洋行55家,但大多以鸦片贸易为主。这期间,外企常因是否可以进驻通商城市而与清廷及官府发生矛盾,又因鸦片生意等引发战争。

两次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朝被迫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外国在华投资中心即随贸易中心一道从广州移至上海。

这以后,大型洋行相继在华设立,外国银行或金融业也开始发展起来,外商还非法在中国沿海一带建立工厂。甲午战争前,外商在华的工业企业已有191家。

甲午战争后,中日签订《马关条约》。据此,日本取得了在华建厂特权。西方列强根据片面最惠国待遇也得到了这个特权。从此,外国在华投资合法化,外资企业迅速发展。

1898年,中国境内外资商行共773家。一些大托拉斯企业开始来华投资,如英商英美烟公司、亚细亚火油公司、美商通用电气公司等。外资公用事业公司,如北京英商电灯公司、天津比商电灯电车公司等相继成立。

外资铁路和矿山也开始出现,如俄国修筑了中东铁路,德国修筑了胶济铁路,法国修筑了滇越铁路。

在矿业方面,焦作煤矿、开平煤矿、抚顺煤矿和本溪湖煤铁矿、门头沟煤矿等,都在此时被外商收购。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西方列强先后卷入战争,日本乘机大规模扩大对华投资。日本企业大批来华设立工厂,日本还插手北洋政府的军政、铁路借款。北洋政府为军政需要,借入的大量无担保外债,几乎都是由日本银行承担的。

1927年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政府成立后,其对外政策的重心转向了美国和英国。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把中国东三省变成了它的殖民地,从此日本集中在东北投资。

抗日战争结束后,构成对华投资62%的日本投资被中国政府接收,日本在战争期间没收的英美企业也由中国政府予以发还。

1946年,美国的一些大公司都与南京政府订立协议,准备设立电机、造船、水泥、石油等企业,美国财团还取得了煤矿、有色金属矿的开采权和成渝铁路、川滇铁路的筑路权。但是不久中国内战爆发,美国庞大的对华投资计划随即搁浅。

随着中国内战结局日益明朗,外国在华投资则日见衰落。上海原有1800家外资企业,到1950年7月只剩下684家,仅占总数的38%。

新中国成立后,美国冻结了中国在美国的财产,中国政府对上海的美商企业也采取了军事管制和没收的政策;对其他国家的企业则分不同情况,采取收买、租用等形式使其产权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

至此,外国在中国的投资走到了尽头。

外资重入华优惠多多

外资重新进入中国是新中国成立30年以后的事。第一家重新进入中国的外企是可口可乐公司。

1978年12月13日,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与可口可乐达成了协议,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向中国主要城市和旅游区提供可口可乐制罐及装罐、装瓶设备,在中国设专厂灌装销售。

1979年7月,中国颁布了第一个利用外资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这年12月,首批3000箱瓶装可乐由香港发来北京。可口可乐当时的销售对象严格限制在来华工作、旅游的外国人当中,销售地点主要是友谊商店。那时,友谊商店就是奢侈品和紧俏商品的象征。

也就在这一年,北京外企服务集团公司成立。这是一家为在京外商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公司。通过这一渠道,许多中国人不出国门也有机会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

1980年4月,外商直接投资的企业,如北京航空食品、建国饭店、长城饭店等首批获准成立或建成。

签约仅两年后,可口可乐在中国建造了自己的工厂。随后,摩托罗拉、通用、三菱、惠普、大众以及众多国际品牌陆续进入中国,今天这些品牌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形影相随的元素。

1986年10月11日,政府公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外商企业实行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

此后,中国利用外资迅速进入扩张时期。利用土地、劳动力、赋税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吸引外资进入,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汽车、石化、电子、通信等产业。此后的20多年可以说是中国发展的黄金时代。1979年至2007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投资7602亿美元,平均每年262亿美元,年均增长20。1%。2002年以来利用外资一直居于世界前三位。此时,中国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进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是由外资企业创造的。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截至2010年9月,中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约1。06万亿美元,利用贷款累计3400亿美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外资企业一直享受“超国民待遇”,比如税收方面的“二免三减半”,即应缴的所得税开办后的前两年全免征收,3至5年减半征收(这一优惠政策只适用于生产型的外商投资企业,而且当年的收入额主营业务的部分要占到收入总额的50%以上),在以后税收中总税额也不超过20%,而内企则是30%。此外还可以免交几项重要税费,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http://news.ifeng.com/history/zh ... /17/3560076_1.shtml凤凰网资讯 > 历史 > 中国古代史 > 正文 2010年12月17日 10:43 法治周末
http://news.ifeng.com/history/zh ... /17/3560076_0.shtml
核心提示:唐宋时代的外商在华享有一种类似治外法权的特权。唐律规定,同一国家的外商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由该国商人首领依照本国法律处置,中国官吏基本上不加干涉;不同国家的外商相互争斗,则按照中国法律论处。

明朝还允许外商在中国永久居住。明代西欧著名传教士利玛窦在一本书中写道:“外商中有很多已在此地(指肃州)娶妻,成家立业,因此他们被视为土著,再也不回他们的本土……根据法律,在那里居住了9年的人就不得返回他自己的本乡。”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作者:李郁,原题:《外商在中国走过千年风雨路》

如果说跨出国门做生意需要的是勇气,那么敞开国门迎客商需要的则是智慧和胸襟。时代不同,背景不同,各朝各代对待外商的政策和态度也不尽相同,外商在华的命运也随之起起伏伏

唐代:外商入境必须先在边关提出申请,由地方政府申报中央政府批准

宋代:政府制定了“招徕远人、阜通物货”的国策,扩大与海外诸国贸易的范围

明朝:很重视朝贡贸易。外商入关时,甘肃镇官员要举行隆重的接待仪式,置办丰盛的酒席款待;入关后,官府要免费提供食宿和驿递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1月17日发文,决定从12月1日起,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将统一税制,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

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外资企业很大优惠,这项政策有利有弊。有利的一面自然是能吸引外资,弊的一面是不利于公平竞争,还会引起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发生。取消这项政策是自然的事。

取消政策优惠表明对外经济政策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因时因事而发生的。这种变化古今中外都会发生,尤其是在中国。

如何和外国打交道,包括政治、经济等方面似乎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一道很难破解的考题。

唐宋对外商法律优待

对外通商贸易应该是国与国之间必然进行的交往活动,但在我国历史上,这条路走得很曲折。

西汉之前,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对外贸易并没有得到很大发展。

从汉武帝时期,中国对外贸易逐渐频繁。但在与匈奴的边境贸易中严禁铁器、马驽等出口,也禁止百姓私下和匈奴往来。

唐宋对陆上和海上的对外贸易极为重视,但严禁民间贸易。

明代的边境贸易沿袭唐宋之制,但严禁民间海上贸易。

清朝大多时间实行海禁。

纵观历史,大多数情况下,各朝实际上并不把边贸看作经济行为,而看作是政治行为、外交行为,因而对待前来边贸的外国商人的方式也很有趣。

唐宋时期来华的外商众多,其中阿拉伯商人最为活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与中国相邻近的波斯的“胡商”,他们从陆上丝路携带着香料和珍宝来到凉州、长安,然后深入到洛阳、成都以及长江流域。

外商运到中国的商品有香料、犀角、象牙、珊瑚、水晶木等奇珍异品以及镔铁、砂金、木材等原材料,还有一些高级手工艺品。从中国运出的商品有丝织品、陶瓷、金、银、药材等。

唐代规定,外商入境必须先在边关提出申请,由地方政府申报中央政府批准。743年,唐玄宗出于对外商交通敌国的警惕,甚至下敕禁断外商往来。

唐代有“互市”制度,外商与华人交易必须经“互市”进行。互市的场所是一个四面由堑壕篱笆围绕的院落,入口有专人把守。交易之日,商人携带商品在卯时后来到市场,先与管理官员核定物价,然后开始买卖。

从海路来中国的外商抵境后,须先赴市舶司衙门,由市舶司将货物登记在册,代为保管。之后,商人须交纳30%左右的人口税后,领回货物,方可在广州列肆交易。进入内地,则须呈报有关部门批准。外商在中国旅行和华人一样,必须凭官方发给的通行证,即所谓“过所”,上面写明旅行者以及陪同人员的姓名、年龄以及所隶属宗族,注明随带的白银与物品。

中唐以后,河陇(指河西和陇右,相当于今甘肃西部地区)被吐蕃占据,西域及中亚各国的使者被隔断归路而滞留长安,其中有一部分人就转而经商,多从事抵押借款和高利贷业务,直至唐末。

宋代政府制定了“招徕远人、阜通物货”的国策,扩大与海外诸国贸易的范围。资料记载,与宋通商的国家有50多个,外国商船漂洋过海而来,也有不少是乘坐中国商船入华。当时中国船大而坚固,安全性能更好。外商抵岸后,须将货物送存市舶库,经官府抽税、核价以后,才可领回货物在民间销售,程序大体上与唐代相同。

唐宋时代的外商在华享有一种类似治外法权的特权。唐律规定,同一国家的外商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由该国商人首领依照本国法律处置,中国官吏基本上不加干涉;不同国家的外商相互争斗,则按照中国法律论处。

宋代外商享有治外法权的情况更为普遍。《宋史·日本传》记载,日本人打死中国人后,须交给日本商人头领按日本国法律治罪。阿拉伯商人犯徒刑以上重罪由中国官员审判,犯徒刑以下轻罪,则由蕃长依照伊斯兰法典论处。

明代许外商永久长住

明代,丝绸之路是中国与外界交往的主要通道之一。当时,外国商人以贡使的名义,通过丝绸之路与中国进行商贸活动。他们带来的主要物品有马匹、骆驼、狮子、钻石、地毯、纸张、葡萄干、宝刀等,以此来换取中国的瓷器、红玉、丝绸、茶叶、麝香、颜料、桐油等。

为确保丝路贸易的正常进行,明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第一,每一使团进入嘉峪关时,必须出示关文,并逐一登记,不能随意入关;第二,外商在明朝境内从事贸易时,不得大量收购禁卖物品,如茶叶、罗绮、箭竹等,不能将熟铁、兵器等夹带出关;第三,外商必须遵守中国法令,不得殴打中国居民,不得刺探军事情报,不得携带中国人口出境;第四,外商出关时,要接受严格检查。

明朝很重视朝贡贸易。外商入关时,甘肃镇官员要举行隆重的接待仪式,置办丰盛的酒席款待;入关后,官府要免费提供食宿和驿递。

进入嘉峪关的外国商人,当地官员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分为“起送贡使”与“存留贡使”。起送贡使一般只占使团人数的十分之一。他们在前往北京的途中,每到一地,当地官员都要组织盛会欢迎。起送贡使不得从事交易,只能携带一部分优质商品前往北京,一部分贡献于皇帝,一部分在北京市场上出售。他们可获得皇帝的优厚赏赐,以体现明朝在朝贡贸易中所奉行的厚往薄来原则。在觐见完毕后,起送贡使由原路返回。

存留贡使到北京亦得到皇帝的不同赏赐,他们带来的大多数商品在甘州、肃州等地被官府代为出售,而马匹全由陕西行都司收购,用于西北边地的耕防。

明朝还允许外商在中国永久居住。明代西欧著名传教士利玛窦在一本书中写道:“外商中有很多已在此地(指肃州)娶妻,成家立业,因此他们被视为土著,再也不回他们的本土……根据法律,在那里居住了9年的人就不得返回他自己的本乡。”

明朝对丝绸之路的管理较为得当,绝大多数外商都能按照明朝的法令从事贸易,这使汉唐以来的丝绸之路在明代大放异彩。明朝通过对丝绸之路的管理稳定了西北边疆,与众多的西域国家进行广泛的接触,长期和平友好,频繁贸易往来,使明代丝绸之路成为开放之路、商业之路和旅游之路,对当时西北地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代多外商投资产业

真正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是200年前的事。

18世纪初,英国产业革命结束,进入资本主义时代。171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设立洋行,这是外国资本最早在华设立的企业。

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夕,广州已有外商开设的洋行55家,但大多以鸦片贸易为主。这期间,外企常因是否可以进驻通商城市而与清廷及官府发生矛盾,又因鸦片生意等引发战争。

两次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朝被迫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外国在华投资中心即随贸易中心一道从广州移至上海。

这以后,大型洋行相继在华设立,外国银行或金融业也开始发展起来,外商还非法在中国沿海一带建立工厂。甲午战争前,外商在华的工业企业已有191家。

甲午战争后,中日签订《马关条约》。据此,日本取得了在华建厂特权。西方列强根据片面最惠国待遇也得到了这个特权。从此,外国在华投资合法化,外资企业迅速发展。

1898年,中国境内外资商行共773家。一些大托拉斯企业开始来华投资,如英商英美烟公司、亚细亚火油公司、美商通用电气公司等。外资公用事业公司,如北京英商电灯公司、天津比商电灯电车公司等相继成立。

外资铁路和矿山也开始出现,如俄国修筑了中东铁路,德国修筑了胶济铁路,法国修筑了滇越铁路。

在矿业方面,焦作煤矿、开平煤矿、抚顺煤矿和本溪湖煤铁矿、门头沟煤矿等,都在此时被外商收购。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西方列强先后卷入战争,日本乘机大规模扩大对华投资。日本企业大批来华设立工厂,日本还插手北洋政府的军政、铁路借款。北洋政府为军政需要,借入的大量无担保外债,几乎都是由日本银行承担的。

1927年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政府成立后,其对外政策的重心转向了美国和英国。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把中国东三省变成了它的殖民地,从此日本集中在东北投资。

抗日战争结束后,构成对华投资62%的日本投资被中国政府接收,日本在战争期间没收的英美企业也由中国政府予以发还。

1946年,美国的一些大公司都与南京政府订立协议,准备设立电机、造船、水泥、石油等企业,美国财团还取得了煤矿、有色金属矿的开采权和成渝铁路、川滇铁路的筑路权。但是不久中国内战爆发,美国庞大的对华投资计划随即搁浅。

随着中国内战结局日益明朗,外国在华投资则日见衰落。上海原有1800家外资企业,到1950年7月只剩下684家,仅占总数的38%。

新中国成立后,美国冻结了中国在美国的财产,中国政府对上海的美商企业也采取了军事管制和没收的政策;对其他国家的企业则分不同情况,采取收买、租用等形式使其产权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

至此,外国在中国的投资走到了尽头。

外资重入华优惠多多

外资重新进入中国是新中国成立30年以后的事。第一家重新进入中国的外企是可口可乐公司。

1978年12月13日,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与可口可乐达成了协议,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向中国主要城市和旅游区提供可口可乐制罐及装罐、装瓶设备,在中国设专厂灌装销售。

1979年7月,中国颁布了第一个利用外资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这年12月,首批3000箱瓶装可乐由香港发来北京。可口可乐当时的销售对象严格限制在来华工作、旅游的外国人当中,销售地点主要是友谊商店。那时,友谊商店就是奢侈品和紧俏商品的象征。

也就在这一年,北京外企服务集团公司成立。这是一家为在京外商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公司。通过这一渠道,许多中国人不出国门也有机会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

1980年4月,外商直接投资的企业,如北京航空食品、建国饭店、长城饭店等首批获准成立或建成。

签约仅两年后,可口可乐在中国建造了自己的工厂。随后,摩托罗拉、通用、三菱、惠普、大众以及众多国际品牌陆续进入中国,今天这些品牌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形影相随的元素。

1986年10月11日,政府公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外商企业实行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

此后,中国利用外资迅速进入扩张时期。利用土地、劳动力、赋税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吸引外资进入,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汽车、石化、电子、通信等产业。此后的20多年可以说是中国发展的黄金时代。1979年至2007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投资7602亿美元,平均每年262亿美元,年均增长20。1%。2002年以来利用外资一直居于世界前三位。此时,中国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进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是由外资企业创造的。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截至2010年9月,中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约1。06万亿美元,利用贷款累计3400亿美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外资企业一直享受“超国民待遇”,比如税收方面的“二免三减半”,即应缴的所得税开办后的前两年全免征收,3至5年减半征收(这一优惠政策只适用于生产型的外商投资企业,而且当年的收入额主营业务的部分要占到收入总额的50%以上),在以后税收中总税额也不超过20%,而内企则是30%。此外还可以免交几项重要税费,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http://news.ifeng.com/history/zh ... /17/3560076_1.shtml
明朝征税大方向应该在商业和手工业上,开海禁~~~~~~否则政府怎么会穷困潦倒
明朝还允许外商在中国永久居住。明代西欧著名传教士利玛窦在一本书中写道:“外商中有很多已在此地(指肃州)娶妻,成家立业,因此他们被视为土著,再也不回他们的本土……根据法律,在那里居住了9年的人就不得返回他自己的本乡。”

这个真奇怪 住了九年就不准走
住了九年就不准走     这这奇怪
住了九年就不准走 ,算是拿到绿卡成了大明子民,大明的子民是不能随意出国的。
yayokonato 发表于 2010-12-20 02:11


    明朝不是开海禁的问题.它那一套财政税收制度有很大的问题.

    明朝海上贸易的量非常大,但是政府就是从中收不上钱.
儒家的理想就是创造一个封闭停滞的社会,因此历代以来中国人都是小富即安,今天是昨天的翻版,明天是今天的复制,儿子的一生和父亲的一生除了名字和老婆不一样外,其他的都一样,因此才创造了中国这个怪物。
会不会是租界
回复 7# 天地一牛驴


    你全家才怪物 别乱代表
回复 9# 美洲狼


    儒家文化就是一个字,静,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官员不喜欢有任何事发生,喜欢按前例办事,而不喜欢真的创新
回复 10# 天地一牛驴


    额 这话比刚才那句有道理多了。
回复 10# 天地一牛驴


不论观点如何 我明显骂人了 道个谦
天地一牛驴 发表于 2011-2-26 14:33

++4
天地一牛驴 发表于 2011-2-24 16:38
问题是小农社会能有什么创新啊,再大的改变也只是规模而不是质量上,15世纪前谁能想到洋人能创造出那么惊人的成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