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案更新, 副局长初露狰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17:04:33
刚看到的微博消息.博主是经济时报记者
http://t.sina.com.cn/1700757973

河大校园“飙车案”又曝新闻:代理律师被警告,李刚要求解剖死者查死因。刚才,陈晓凤家人代理律师张凯致电与我,今晚被律所主任谈话,要求其中止对此案的代理,“主任受到北京司法局的警告,求我时几乎快要哭了。”死者哥哥来电说,保定警方通知,李刚要求解剖尸体查死因,并要求陈家提出赔偿申请。

河大飙车案死者陈晓凤哥哥陈林短信:今早7点保定交警支队刘队长和望都县办案人员来找我们,称:一是肇事方要求解剖尸体,查清死因。要我们立即答复,同意还是不同意,我们没答复,要我们今晚必须答复他们。二是问我们是否同意赔偿解决此案,如果同意尽管提出数额申请,说不要错过机会。刚看到的微博消息.博主是经济时报记者
http://t.sina.com.cn/1700757973

河大校园“飙车案”又曝新闻:代理律师被警告,李刚要求解剖死者查死因。刚才,陈晓凤家人代理律师张凯致电与我,今晚被律所主任谈话,要求其中止对此案的代理,“主任受到北京司法局的警告,求我时几乎快要哭了。”死者哥哥来电说,保定警方通知,李刚要求解剖尸体查死因,并要求陈家提出赔偿申请。

河大飙车案死者陈晓凤哥哥陈林短信:今早7点保定交警支队刘队长和望都县办案人员来找我们,称:一是肇事方要求解剖尸体,查清死因。要我们立即答复,同意还是不同意,我们没答复,要我们今晚必须答复他们。二是问我们是否同意赔偿解决此案,如果同意尽管提出数额申请,说不要错过机会。
学习了:

得寸要进尺,不然对方后台操作之后就难办了
花钱消灾呀!那还不简单?多要点。就要两套别墅算了。
敢说没后台?
副局长上上下下都打理好了,看你受害者是吃敬酒还是吃罚酒
交通事故要求解剖死者的很少见呀
锷鱼掉过眼泪后,锷鱼终究还是锷鱼。
不能冤枉好人
这事就不能用过法律或者赔偿解决,对于这号人物,就得发动网名给舆论施加压力
啥事被一炒作就变味了。交通事故死者尸检是必经的程序,必须的,不然事故认定书怎么出?如果定了刑事案件更是百分百要尸检的!我就是疑问当地交警部门为何到现在没有做完这个步骤?
赫克托耳 发表于 2010-11-2 07:07

可能是李刚(们)当时不愿意做,而现在出于某种同样的目的,又坚持做了。
就像喝酒撞人后要逃逸,为了避免查出酒精。过了一晚上又主动投案,主动要求
查酒精以洗清白。
希望死者家属顶住压力不为金钱所迷惑和李刚斗争到底,把李刚双规了事把他儿子枪毙完事,正义和邪恶的对决


尸检 可以非常严格数据定案 ,而且详细还原撞击过程 力度 ,从而鉴定了肇事者的 疯狂程度, 开始不愿意做 由此。后来事主掌控受害人 亲属 心理 不愿死人受罪 ,达到即快 结案 目的 ,施加压力。  本案 参照美国 醉驾案例 15年以上徒刑 外加 高额赔偿,(数百万美元)。其父如有妨碍执法 另案取证  ,组织处理。

尸检 可以非常严格数据定案 ,而且详细还原撞击过程 力度 ,从而鉴定了肇事者的 疯狂程度, 开始不愿意做 由此。后来事主掌控受害人 亲属 心理 不愿死人受罪 ,达到即快 结案 目的 ,施加压力。  本案 参照美国 醉驾案例 15年以上徒刑 外加 高额赔偿,(数百万美元)。其父如有妨碍执法 另案取证  ,组织处理。
尸检应该是可以的,赔钱嘛,2000万吧
f22 发表于 2010-11-2 08:30


+1,NND,尸检不能由保定方面来做或者指定的人来做,必须请国家级的专家来,要不请李昌钰:D
突然想起前二天小二在某次发言中关于交通事故肇事罪量刑方面关于死者死因的观点,
具体内容懒得找了,主要观点是:只要不是当场死亡,肇事方总能找得出脱罪的理由的..........
刚刚看了LZ提供的地址,又有更新了.....
1111.jpg
要求尸检算是正当权利,至于决定权在警方
我忘了 发表于 2010-11-2 08:44
校园里总不可能开到80、90吧,50-60的速度也足以把人撞倒,并且随着惯性人会滚出几米远
砰砰! 发表于 2010-11-2 08:51


嗯,
然后由于自身有其他疾患,发作后经抢救告不治,死因不是由撞击直接造成........
跟小二观点一样
我忘了 发表于 2010-11-2 09:00
你去校园给开个80 90来看看

测时速,国家有专门的计算公式,你提反驳观点首先要对计算公式所采用的参数提出质疑的证据,比如受害人可以自己请鉴定部门进行测算,张口就来,法官信你啊
校园里开8,90我不敢,坐过100的车。当然这不说明什么。

。。。所以早我说这事,不用那么急定论,慢慢看。
校园里八九十公里不太可能,但四五十公里足以至人死地,更何况校园里狭窄,碰到点什么都可能致命.
校园里本来就对机动车有明确的规定
不能冤枉坏人啊
砰砰! 发表于 2010-11-2 09:03

这事中车速不是关键,不要模糊焦点,帮衙内脱罪
我忘了 发表于 2010-11-2 09:25
交通事故认定书里面肯定会提到车速

是不是焦点,那是受害人提出的
jumin 发表于 2010-11-2 09:22
10公里以下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0-11-2 09:14

这个为啥不可能?路面情况允许当然可以,尤其是酒驾。别说80,100也跑的出来,人喝酒了对速度的感知就下降了,反应速度也下降。

人步行时速15公里,骑自行车30公里。45---59?也就是比自行车稍稍快一点而已。
没用的
很多地方对网络舆论是视而不见的

上次那个什么二代直接做副局长什么来着
不照样上去了
回复 29# 马头星云


    校园里的路一般都不长,转弯一般都是90度弯,加速加到80\90公里再减速过弯一般长度不够(不知河大校路有多长,我去过的几所大学都没看到有四五百米长的直路).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0-11-2 09:36

以前看有人在胡同里酒后驾驶,把人也撞飞了。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我认为关键在酒后肇事逃逸,而不是超速.不过以酒后肇事逃逸认定,保险公司不赔钱的,受害者可能得不到赔偿.
md,还有人为这事洗地,nnd!
很明显,要求尸检无非是想你弄出点别的毛病来,一方面可能为儿子减轻罪责,另一方面放出信号给受害者——做好跟你玩的准备了!敬酒罚酒自己选吧
至于让受害者自己提补偿要求,也是个套!最近几起类似的案件最多就是100w,100w对李刚来说不算个啥,估计他已经填好支票了……但对受害者来说拿100w放了那兔崽子怎能解心头之恨啊?如果不拿到话,法院判的肯定比这个算少多了,那兔崽子估计也管不了多久……如果要高价,李刚的舆论压力立马就减了一半,到时候再来个严词拒绝要求走法律途径,你就彻底败了!

和权力阶层斗,难啊……
留名关注
马头星云 发表于 2010-11-2 09:30


    你要能在校园开到80公里左右首先的就是要有一条足够长足够直的道路。事发地情况不清楚,但一般校园很少会有这种条件的道路。特别是建立很久的老学校,新建学校倒是有可能。
rt12 发表于 2010-11-2 10:09

不是从0加速到80。
超级霉菌 发表于 2010-11-2 00:52


    要别墅干什么?又不是北京上海的,而且谁知道局座事后不会派人去修理一下啊,要就要个1000万,拿钱走人。至少800万,反正局座有的是钱。
给各位提供一个数字,现代汽车对于行人撞击保护的临界点速度是35KM/H,超过35KM/H,什么都白费,这是设置了符合行人安全保护装设置的情况下,缺少了行人保护设置的,35KM/H肯定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