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口之家5年内两遭强拆 房主斧劈城管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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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09年11月4日,46岁的李英贵在保护家人的临时住所时,与天津城管发生冲突,被控手持斧子砍伤两名城管,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捕。五年内,天津这个三口之家两遭强拆,16岁的女中学生李华随盲人母亲勾凤珍寄居在一家养老院。

中国青年报6月19日报道 经历又一次强拆后,天津的这个三口之家真正到了无家可归的时候:16岁的女中学生李华(化名)随盲人母亲勾凤珍寄居在一家养老院,全家的顶梁柱、她的父亲李英贵进了看守所。

2009年11月4日,46岁的李英贵在保护家人的临时住所时,与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房屋遭到强拆,两名城管人员经鉴定受了“轻微伤”。他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捕。

2010年6月18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南开区检察院的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英贵手持斧子,砍伤两名城管工作人员,“以暴力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了刑法。

李英贵辩称自己当时只是“乱抡斧子”,是为了保护妻子而实施的正当防卫。

事实上,他试图保住的房屋并非自家所有。早在5年前,他家的房屋就被强拆了。

拆迁方安排盲人看房

李英贵原本住在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园地区的两间平房里。2005年,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对此地实施拆迁,李家建筑面积31.8平方米,依据补偿办法,应得安置补偿款87573元。

由于这笔补偿费不够买房,而自己失业,妻子失明、失聪,李英贵要求拆迁方给予照顾。

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的一份汇报中显示,考虑到李家的实际情况,经协商,拆迁指挥部“破格”为其购置了一套“独单”,即一室一厅的公寓。但这是一套 “直门独”(没有客厅的独单),李家希望分到的是两室一厅的“偏单”。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将其视为过高要求。双方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为了保证工期,南开区法院批准对李家的房屋实施强迁。激起李英贵愤怒的不是强迁,而是“骗迁”。

2005年10月26日,在家里只有勾凤珍的情况下,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到访,提出带她去看房,是个“大偏单”。

“我说,一个瞎子看什么房?等我丈夫回家后再去看。”勾凤珍说。

但“一位拆迁办的女同志”向她表示自己“代表政府工作”,“说话算数”,勾凤珍“被他们连哄带骗”,领到了一套房子里。这位视力残障者用手摸索房间里的门,根据门的数量判断,这是独单而非偏单。她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就是“大偏单”。勾凤珍要求通知李英贵到场确认,遭到拒绝。

一位目击者称,就在勾凤珍离家后不久,一位拆迁办工作人员就让搬家公司的工人撬开李家的门锁,进屋搬运东西。与此同时,“一辆黄色的铲车已经高举着铲斗,准备拆房子了”。

据勾凤珍回忆,自己以死相逼,才离开了那套所谓的“大偏单”,被送回拆迁办公室。等到李英贵回家,发现两间平房已被夷为平地,妻子与财物都不知去向。他报警才获悉妻子在拆迁办。接着,他来到了拆迁办,斥责对方。

关于这场冲突的结果,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的表述是,李英贵“强行占据”了南开区法院执行庭设在拆迁现场的办公室,“强占4年之久”,“严重影响了该片工程的进行”。

而勾凤珍则形容己方为“据理力争”。她说,当时驻拆迁办的南开区法院法官张利民同意让他们在此居住,还威胁李英贵说不能出门,否则就会被拘留。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英贵强调,他据此认为,这处临时住房就是法院安排给自己的。他依然没有接受那套“直门独”。

城管处理违章建筑是否越权

临时住房距离消失的老宅不远。一位居民对记者回忆,李英贵当时“带着一床破被”就住了进来。

这位居民称,李家的生活艰苦异常,家里许多用具都是附近的街坊邻居赠送的。

临时住房也在拆迁范围之内,为原天津市西青区小园大队自建房屋,无权属证明、无契证、无规划审批,已经断水断电。

自2005年10月底至2009年11月初,李英贵全家一直住在这里。四周是工地和垃圾堆。房屋年久失修,热心人提供油毡为他们遮雨、防寒。

李英贵在房前搭起两个花窖,养花、卖花,面积约有200平方米。他对法庭承认,花窖是违章搭建,为了“养家糊口”。

4年里,周边的大楼陆续崛起,临时住所成了仅有的旧房。2009年8月,他们发现开始有工人在周边砌墙,施工范围逼近临时住所的房檐。

此时,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先后向李英贵下达《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称李居住的两间住房和搭建的花窖违反《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拆。

李英贵拒签这两份文件。

李英贵的辩护律师刘晓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临时建筑物应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无权责令拆除违法建设。

刘晓原说,南开区城管局的执法依据是《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而根据这一条例,违法应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城管局处理违章建筑,超越了自身的职权。《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公务必须是执行合法的公务,非法的公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被告人李英贵的行为不应构成“妨害公务罪”。

此外,刘晓原还指出,李英贵的临时住房为原小园大队自建,有关部门应该责令大队限期拆除房屋,而不是李英贵。

抵抗之前当事人8次报警

但由城管主导的强拆最终还是发生了。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形容,这是一次由区政府牵头,区容委、区综合执法局等参加的“行政帮搬”。

2009年11月4日早晨,100多名工作人员来到了李英贵的临时住所前。

一位目击者隔着马路发现,对面来了很多车辆。李英贵躲到了附近一家公司的后院里。他告诉这位目击者,今天自己会遭到强拆。

据这位目击者回忆,等到执法人员和车辆离开,李英贵回到住处。但过了一会儿,执法人员又迅速返回。

另一位居民说,李英贵马上跑回家,反锁上房门。有3个人“像追小偷一样”追了上去,跳过了花窖的矮墙,来到院里。

正在院子里晒太阳的勾凤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大帮人拽我,让我动弹不了,我都不知东西南北了”。

李英贵在法庭上说,自己见到来人跳进院子,妻子被人推搡,房门也被踹破,为了保护家人,就顺手抓起了一把平时劈柴用的斧子,冲到院子里挥舞,“吓唬他们”。随后,他被众人制服。

在此过程中,城管综合执法局两名年轻的工作人员蒋力、赵阳分别受伤。经过法医鉴定,蒋力脑后枕部有一处长约6.5厘米的伤口,赵阳左面颊的伤口为 2.5厘米,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一些城管队员作证称,李英贵用斧子劈碎了房门的玻璃冲出门来,但这些证言并不一致。11月26日,当事人蒋力在接受警察询问时说: “领导说的把门踹开,具体哪位领导说的不知道,我们几个人就踹了门。”

李英贵当日的通话记录显示,自11月4日8时55分至9时44分,他先后8次拨打报警电话。

辩护律师刘晓原说,李英贵十分理智地打了110报警,在见到来人后,躲进屋里,并没有主动袭击,可见他一直冷静、克制。如果当时城管队员不采取踹门等粗暴的方式,他不会捡起生锈的斧头。

庭审过程中,刘晓原对蒋力、赵阳的身份提出了质疑。依据公诉人提供的证词,蒋力、赵阳均是城管综合执法局的“司机”,属于协勤,没有执法权。一些证人还称,到场的工作人员有的穿制服,有的未穿。李英贵也当庭表示,当时没有人向自己亮明身份和证件。刘晓原指出,这不符合执法程序。

他说,即使蒋力和赵阳是被李英贵的斧子直接砍伤,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这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由于两位受害人属于轻微伤,这种伤害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李英贵是否用斧子砍伤受害人,案宗显示,强拆现场留有视听资料。辩护律师刘晓原当庭提出希望察看录像,公诉人表示由于未带设备,无法播放。

法庭将择日宣判。

就在李英贵抡起斧子的2009年11月4日当晚,附近的居民看到,李英贵奋力保护的“家”着了一把火,烧得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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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09年11月4日,46岁的李英贵在保护家人的临时住所时,与天津城管发生冲突,被控手持斧子砍伤两名城管,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捕。五年内,天津这个三口之家两遭强拆,16岁的女中学生李华随盲人母亲勾凤珍寄居在一家养老院。

中国青年报6月19日报道 经历又一次强拆后,天津的这个三口之家真正到了无家可归的时候:16岁的女中学生李华(化名)随盲人母亲勾凤珍寄居在一家养老院,全家的顶梁柱、她的父亲李英贵进了看守所。

2009年11月4日,46岁的李英贵在保护家人的临时住所时,与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房屋遭到强拆,两名城管人员经鉴定受了“轻微伤”。他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捕。

2010年6月18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南开区检察院的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英贵手持斧子,砍伤两名城管工作人员,“以暴力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了刑法。

李英贵辩称自己当时只是“乱抡斧子”,是为了保护妻子而实施的正当防卫。

事实上,他试图保住的房屋并非自家所有。早在5年前,他家的房屋就被强拆了。

拆迁方安排盲人看房

李英贵原本住在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园地区的两间平房里。2005年,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对此地实施拆迁,李家建筑面积31.8平方米,依据补偿办法,应得安置补偿款87573元。

由于这笔补偿费不够买房,而自己失业,妻子失明、失聪,李英贵要求拆迁方给予照顾。

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的一份汇报中显示,考虑到李家的实际情况,经协商,拆迁指挥部“破格”为其购置了一套“独单”,即一室一厅的公寓。但这是一套 “直门独”(没有客厅的独单),李家希望分到的是两室一厅的“偏单”。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将其视为过高要求。双方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为了保证工期,南开区法院批准对李家的房屋实施强迁。激起李英贵愤怒的不是强迁,而是“骗迁”。

2005年10月26日,在家里只有勾凤珍的情况下,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到访,提出带她去看房,是个“大偏单”。

“我说,一个瞎子看什么房?等我丈夫回家后再去看。”勾凤珍说。

但“一位拆迁办的女同志”向她表示自己“代表政府工作”,“说话算数”,勾凤珍“被他们连哄带骗”,领到了一套房子里。这位视力残障者用手摸索房间里的门,根据门的数量判断,这是独单而非偏单。她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就是“大偏单”。勾凤珍要求通知李英贵到场确认,遭到拒绝。

一位目击者称,就在勾凤珍离家后不久,一位拆迁办工作人员就让搬家公司的工人撬开李家的门锁,进屋搬运东西。与此同时,“一辆黄色的铲车已经高举着铲斗,准备拆房子了”。

据勾凤珍回忆,自己以死相逼,才离开了那套所谓的“大偏单”,被送回拆迁办公室。等到李英贵回家,发现两间平房已被夷为平地,妻子与财物都不知去向。他报警才获悉妻子在拆迁办。接着,他来到了拆迁办,斥责对方。

关于这场冲突的结果,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的表述是,李英贵“强行占据”了南开区法院执行庭设在拆迁现场的办公室,“强占4年之久”,“严重影响了该片工程的进行”。

而勾凤珍则形容己方为“据理力争”。她说,当时驻拆迁办的南开区法院法官张利民同意让他们在此居住,还威胁李英贵说不能出门,否则就会被拘留。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英贵强调,他据此认为,这处临时住房就是法院安排给自己的。他依然没有接受那套“直门独”。

城管处理违章建筑是否越权

临时住房距离消失的老宅不远。一位居民对记者回忆,李英贵当时“带着一床破被”就住了进来。

这位居民称,李家的生活艰苦异常,家里许多用具都是附近的街坊邻居赠送的。

临时住房也在拆迁范围之内,为原天津市西青区小园大队自建房屋,无权属证明、无契证、无规划审批,已经断水断电。

自2005年10月底至2009年11月初,李英贵全家一直住在这里。四周是工地和垃圾堆。房屋年久失修,热心人提供油毡为他们遮雨、防寒。

李英贵在房前搭起两个花窖,养花、卖花,面积约有200平方米。他对法庭承认,花窖是违章搭建,为了“养家糊口”。

4年里,周边的大楼陆续崛起,临时住所成了仅有的旧房。2009年8月,他们发现开始有工人在周边砌墙,施工范围逼近临时住所的房檐。

此时,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先后向李英贵下达《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称李居住的两间住房和搭建的花窖违反《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拆。

李英贵拒签这两份文件。

李英贵的辩护律师刘晓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临时建筑物应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无权责令拆除违法建设。

刘晓原说,南开区城管局的执法依据是《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而根据这一条例,违法应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城管局处理违章建筑,超越了自身的职权。《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公务必须是执行合法的公务,非法的公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被告人李英贵的行为不应构成“妨害公务罪”。

此外,刘晓原还指出,李英贵的临时住房为原小园大队自建,有关部门应该责令大队限期拆除房屋,而不是李英贵。

抵抗之前当事人8次报警

但由城管主导的强拆最终还是发生了。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形容,这是一次由区政府牵头,区容委、区综合执法局等参加的“行政帮搬”。

2009年11月4日早晨,100多名工作人员来到了李英贵的临时住所前。

一位目击者隔着马路发现,对面来了很多车辆。李英贵躲到了附近一家公司的后院里。他告诉这位目击者,今天自己会遭到强拆。

据这位目击者回忆,等到执法人员和车辆离开,李英贵回到住处。但过了一会儿,执法人员又迅速返回。

另一位居民说,李英贵马上跑回家,反锁上房门。有3个人“像追小偷一样”追了上去,跳过了花窖的矮墙,来到院里。

正在院子里晒太阳的勾凤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大帮人拽我,让我动弹不了,我都不知东西南北了”。

李英贵在法庭上说,自己见到来人跳进院子,妻子被人推搡,房门也被踹破,为了保护家人,就顺手抓起了一把平时劈柴用的斧子,冲到院子里挥舞,“吓唬他们”。随后,他被众人制服。

在此过程中,城管综合执法局两名年轻的工作人员蒋力、赵阳分别受伤。经过法医鉴定,蒋力脑后枕部有一处长约6.5厘米的伤口,赵阳左面颊的伤口为 2.5厘米,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一些城管队员作证称,李英贵用斧子劈碎了房门的玻璃冲出门来,但这些证言并不一致。11月26日,当事人蒋力在接受警察询问时说: “领导说的把门踹开,具体哪位领导说的不知道,我们几个人就踹了门。”

李英贵当日的通话记录显示,自11月4日8时55分至9时44分,他先后8次拨打报警电话。

辩护律师刘晓原说,李英贵十分理智地打了110报警,在见到来人后,躲进屋里,并没有主动袭击,可见他一直冷静、克制。如果当时城管队员不采取踹门等粗暴的方式,他不会捡起生锈的斧头。

庭审过程中,刘晓原对蒋力、赵阳的身份提出了质疑。依据公诉人提供的证词,蒋力、赵阳均是城管综合执法局的“司机”,属于协勤,没有执法权。一些证人还称,到场的工作人员有的穿制服,有的未穿。李英贵也当庭表示,当时没有人向自己亮明身份和证件。刘晓原指出,这不符合执法程序。

他说,即使蒋力和赵阳是被李英贵的斧子直接砍伤,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这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由于两位受害人属于轻微伤,这种伤害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李英贵是否用斧子砍伤受害人,案宗显示,强拆现场留有视听资料。辩护律师刘晓原当庭提出希望察看录像,公诉人表示由于未带设备,无法播放。

法庭将择日宣判。

就在李英贵抡起斧子的2009年11月4日当晚,附近的居民看到,李英贵奋力保护的“家”着了一把火,烧得干干净净。
有一招   直接下访 特别是2会啊 或有什么大的活动时不要去县里 直接去市或省  然后高调说自己要去北京 可以弄几次半夜出门  绝对会被拦回来  再然后拖个2年 保证给你套房子
我门这 2个 按例了
在中   国,没有钱权,就是杯具,所以我们能做什么?为了保护家人只能努力挣钱挣权。
在中   国,没有钱权,就是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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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部旧日本电影, 说的是日本几十年前和矿工有关的故事, 其中一幕有矿工在矿井爆炸时死了, 其他矿工向黑心矿主讨说法要赔偿, 那个看似黑社会的矿主一面打牌一面说, 死了的矿工是三无人员, 无钱, 无权, 无运. 其实这种情况在经济快速起飞的混乱时期在那里都一样.:L
yan796113 发表于 2010-6-19 12:12


    两会期间 重点人群重点控制,人盯人 户盯户

如有必要可以先带人 后道歉放人,这算客气的。找个由头关你几天也不是不可以
如有必要可以先带人 后道歉放人,这算客气的。找个由头关你几天也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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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禁固. 法制完善的时候这就是犯罪了.:D
职业观众 发表于 2010-6-19 12:59


   现在都乖了 不用警察 用协警    所以你也要顶住 拖个2年 碰到当事官员升官 或着有人要顶他位置了 你的作用就出来了  会有人来跟你谈的   
我门有个 乘他们家没人强拆  事后他打掉了警察的帽子 判1缓2  他自己不出面了 让他80几岁的老妈挡前面 坚持了4年多 最后给了800w。。。。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0-6-19 12:37


    分明是现在的山西呀
是啊,每个成功者都有一段不大好提起的过去,可那是讲的历史,不等于今天有这类现象的,日后也必然是成功者。毕竟这些事情本身是所起的影响并非正面。
从管理层的角度而言,少想啥“X国以前也这样”之类,多想些负面的例子,不会没有好处。
从管理层的角度而言,少想啥“X国以前也这样”之类,多想些负面的例子,不会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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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发展的客观规律, 没有那个国家可以在发展过程中完全避免. 分别只是谁可以比较快地修正上正途. 制度化和法制除了要有资源, 还要有国民观念的改变去配合, 这个是最花时间, 而且也是最急不来的部份. 看到外国发展的历史, 知道别人也是这样走过来, 就不会头脑单纯地以为这是什麽中国特色了.:L


这是不是中国特色,或者说有多少人认为是中国特色,MS并非关键(而且这里根本没人说到这一层,何必常谈)。认为是的,也不过骂一下;都说不是,问题也跑不到外国去。
客观规律不假,可这个历史进程里面也总有涉及管理者主观行动的部分。就希望相关人士多点居安思危,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少来些“规律使然”“他国亦然”地给自己找借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此而已。虽然我看有些公仆都没想到这一层。

这是不是中国特色,或者说有多少人认为是中国特色,MS并非关键(而且这里根本没人说到这一层,何必常谈)。认为是的,也不过骂一下;都说不是,问题也跑不到外国去。
客观规律不假,可这个历史进程里面也总有涉及管理者主观行动的部分。就希望相关人士多点居安思危,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少来些“规律使然”“他国亦然”地给自己找借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此而已。虽然我看有些公仆都没想到这一层。
嘻嘻,哈哈,霍霍。

洗地的人很好玩,在别的版面和例子,拼命说拆迁如何合算,如何苦盼拆迁。

在真实案例面前,,,洗无可洗,,于是,这是客观发展规律,不能跳过!
城管是黑户,怎么会有什么“妨害公务”?:@
那就看看他当年补偿款咯!

31.8平米87573元。

当年天津那个片区的房子多少钱一平米?不是说着卖不了房子么,干脆补了房子,房子面积是多少呢,没提。

这新闻就是不想让你知道这些是吧。

就这个业主能耐,其他业主都是软蛋?
我们这里一城管中队长晚上开奥的A死喝多了停路边睡觉{:shui:}给人A死,已破!
买把枪,就可以了
社会既然成了江湖 请让人民保卫自己
bjnr 发表于 2010-6-21 15:35


    +1
不是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么?
补钱有用吗?不只是天津,其他城市也有几口人只住10开平米的小房的。这是历史留下来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正腐留下来的问题。你给这些人家每平米1万也未必能在当地买到同样大小的房子。
我们这还出过这样的事:补偿款里,卧室按全额,其它房间案5折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