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口之家5年内两遭强拆 房主斧劈城管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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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09年11月4日,46岁的李英贵在保护家人的临时住所时,与天津城管发生冲突,被控手持斧子砍伤两名城管,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捕。五年内,天津这个三口之家两遭强拆,16岁的女中学生李华随盲人母亲勾凤珍寄居在一家养老院。
中国青年报6月19日报道 经历又一次强拆后,天津的这个三口之家真正到了无家可归的时候:16岁的女中学生李华(化名)随盲人母亲勾凤珍寄居在一家养老院,全家的顶梁柱、她的父亲李英贵进了看守所。
2009年11月4日,46岁的李英贵在保护家人的临时住所时,与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房屋遭到强拆,两名城管人员经鉴定受了“轻微伤”。他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捕。
2010年6月18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南开区检察院的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英贵手持斧子,砍伤两名城管工作人员,“以暴力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了刑法。
李英贵辩称自己当时只是“乱抡斧子”,是为了保护妻子而实施的正当防卫。
事实上,他试图保住的房屋并非自家所有。早在5年前,他家的房屋就被强拆了。
拆迁方安排盲人看房
李英贵原本住在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园地区的两间平房里。2005年,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对此地实施拆迁,李家建筑面积31.8平方米,依据补偿办法,应得安置补偿款87573元。
由于这笔补偿费不够买房,而自己失业,妻子失明、失聪,李英贵要求拆迁方给予照顾。
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的一份汇报中显示,考虑到李家的实际情况,经协商,拆迁指挥部“破格”为其购置了一套“独单”,即一室一厅的公寓。但这是一套 “直门独”(没有客厅的独单),李家希望分到的是两室一厅的“偏单”。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将其视为过高要求。双方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为了保证工期,南开区法院批准对李家的房屋实施强迁。激起李英贵愤怒的不是强迁,而是“骗迁”。
2005年10月26日,在家里只有勾凤珍的情况下,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到访,提出带她去看房,是个“大偏单”。
“我说,一个瞎子看什么房?等我丈夫回家后再去看。”勾凤珍说。
但“一位拆迁办的女同志”向她表示自己“代表政府工作”,“说话算数”,勾凤珍“被他们连哄带骗”,领到了一套房子里。这位视力残障者用手摸索房间里的门,根据门的数量判断,这是独单而非偏单。她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就是“大偏单”。勾凤珍要求通知李英贵到场确认,遭到拒绝。
一位目击者称,就在勾凤珍离家后不久,一位拆迁办工作人员就让搬家公司的工人撬开李家的门锁,进屋搬运东西。与此同时,“一辆黄色的铲车已经高举着铲斗,准备拆房子了”。
据勾凤珍回忆,自己以死相逼,才离开了那套所谓的“大偏单”,被送回拆迁办公室。等到李英贵回家,发现两间平房已被夷为平地,妻子与财物都不知去向。他报警才获悉妻子在拆迁办。接着,他来到了拆迁办,斥责对方。
关于这场冲突的结果,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的表述是,李英贵“强行占据”了南开区法院执行庭设在拆迁现场的办公室,“强占4年之久”,“严重影响了该片工程的进行”。
而勾凤珍则形容己方为“据理力争”。她说,当时驻拆迁办的南开区法院法官张利民同意让他们在此居住,还威胁李英贵说不能出门,否则就会被拘留。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英贵强调,他据此认为,这处临时住房就是法院安排给自己的。他依然没有接受那套“直门独”。
城管处理违章建筑是否越权
临时住房距离消失的老宅不远。一位居民对记者回忆,李英贵当时“带着一床破被”就住了进来。
这位居民称,李家的生活艰苦异常,家里许多用具都是附近的街坊邻居赠送的。
临时住房也在拆迁范围之内,为原天津市西青区小园大队自建房屋,无权属证明、无契证、无规划审批,已经断水断电。
自2005年10月底至2009年11月初,李英贵全家一直住在这里。四周是工地和垃圾堆。房屋年久失修,热心人提供油毡为他们遮雨、防寒。
李英贵在房前搭起两个花窖,养花、卖花,面积约有200平方米。他对法庭承认,花窖是违章搭建,为了“养家糊口”。
4年里,周边的大楼陆续崛起,临时住所成了仅有的旧房。2009年8月,他们发现开始有工人在周边砌墙,施工范围逼近临时住所的房檐。
此时,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先后向李英贵下达《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称李居住的两间住房和搭建的花窖违反《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拆。
李英贵拒签这两份文件。
李英贵的辩护律师刘晓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临时建筑物应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无权责令拆除违法建设。
刘晓原说,南开区城管局的执法依据是《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而根据这一条例,违法应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城管局处理违章建筑,超越了自身的职权。《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公务必须是执行合法的公务,非法的公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被告人李英贵的行为不应构成“妨害公务罪”。
此外,刘晓原还指出,李英贵的临时住房为原小园大队自建,有关部门应该责令大队限期拆除房屋,而不是李英贵。
抵抗之前当事人8次报警
但由城管主导的强拆最终还是发生了。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形容,这是一次由区政府牵头,区容委、区综合执法局等参加的“行政帮搬”。
2009年11月4日早晨,100多名工作人员来到了李英贵的临时住所前。
一位目击者隔着马路发现,对面来了很多车辆。李英贵躲到了附近一家公司的后院里。他告诉这位目击者,今天自己会遭到强拆。
据这位目击者回忆,等到执法人员和车辆离开,李英贵回到住处。但过了一会儿,执法人员又迅速返回。
另一位居民说,李英贵马上跑回家,反锁上房门。有3个人“像追小偷一样”追了上去,跳过了花窖的矮墙,来到院里。
正在院子里晒太阳的勾凤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大帮人拽我,让我动弹不了,我都不知东西南北了”。
李英贵在法庭上说,自己见到来人跳进院子,妻子被人推搡,房门也被踹破,为了保护家人,就顺手抓起了一把平时劈柴用的斧子,冲到院子里挥舞,“吓唬他们”。随后,他被众人制服。
在此过程中,城管综合执法局两名年轻的工作人员蒋力、赵阳分别受伤。经过法医鉴定,蒋力脑后枕部有一处长约6.5厘米的伤口,赵阳左面颊的伤口为 2.5厘米,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一些城管队员作证称,李英贵用斧子劈碎了房门的玻璃冲出门来,但这些证言并不一致。11月26日,当事人蒋力在接受警察询问时说: “领导说的把门踹开,具体哪位领导说的不知道,我们几个人就踹了门。”
李英贵当日的通话记录显示,自11月4日8时55分至9时44分,他先后8次拨打报警电话。
辩护律师刘晓原说,李英贵十分理智地打了110报警,在见到来人后,躲进屋里,并没有主动袭击,可见他一直冷静、克制。如果当时城管队员不采取踹门等粗暴的方式,他不会捡起生锈的斧头。
庭审过程中,刘晓原对蒋力、赵阳的身份提出了质疑。依据公诉人提供的证词,蒋力、赵阳均是城管综合执法局的“司机”,属于协勤,没有执法权。一些证人还称,到场的工作人员有的穿制服,有的未穿。李英贵也当庭表示,当时没有人向自己亮明身份和证件。刘晓原指出,这不符合执法程序。
他说,即使蒋力和赵阳是被李英贵的斧子直接砍伤,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这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由于两位受害人属于轻微伤,这种伤害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李英贵是否用斧子砍伤受害人,案宗显示,强拆现场留有视听资料。辩护律师刘晓原当庭提出希望察看录像,公诉人表示由于未带设备,无法播放。
法庭将择日宣判。
就在李英贵抡起斧子的2009年11月4日当晚,附近的居民看到,李英贵奋力保护的“家”着了一把火,烧得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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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6月19日报道 经历又一次强拆后,天津的这个三口之家真正到了无家可归的时候:16岁的女中学生李华(化名)随盲人母亲勾凤珍寄居在一家养老院,全家的顶梁柱、她的父亲李英贵进了看守所。
2009年11月4日,46岁的李英贵在保护家人的临时住所时,与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房屋遭到强拆,两名城管人员经鉴定受了“轻微伤”。他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捕。
2010年6月18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南开区检察院的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英贵手持斧子,砍伤两名城管工作人员,“以暴力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了刑法。
李英贵辩称自己当时只是“乱抡斧子”,是为了保护妻子而实施的正当防卫。
事实上,他试图保住的房屋并非自家所有。早在5年前,他家的房屋就被强拆了。
拆迁方安排盲人看房
李英贵原本住在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园地区的两间平房里。2005年,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对此地实施拆迁,李家建筑面积31.8平方米,依据补偿办法,应得安置补偿款87573元。
由于这笔补偿费不够买房,而自己失业,妻子失明、失聪,李英贵要求拆迁方给予照顾。
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的一份汇报中显示,考虑到李家的实际情况,经协商,拆迁指挥部“破格”为其购置了一套“独单”,即一室一厅的公寓。但这是一套 “直门独”(没有客厅的独单),李家希望分到的是两室一厅的“偏单”。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将其视为过高要求。双方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为了保证工期,南开区法院批准对李家的房屋实施强迁。激起李英贵愤怒的不是强迁,而是“骗迁”。
2005年10月26日,在家里只有勾凤珍的情况下,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到访,提出带她去看房,是个“大偏单”。
“我说,一个瞎子看什么房?等我丈夫回家后再去看。”勾凤珍说。
但“一位拆迁办的女同志”向她表示自己“代表政府工作”,“说话算数”,勾凤珍“被他们连哄带骗”,领到了一套房子里。这位视力残障者用手摸索房间里的门,根据门的数量判断,这是独单而非偏单。她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就是“大偏单”。勾凤珍要求通知李英贵到场确认,遭到拒绝。
一位目击者称,就在勾凤珍离家后不久,一位拆迁办工作人员就让搬家公司的工人撬开李家的门锁,进屋搬运东西。与此同时,“一辆黄色的铲车已经高举着铲斗,准备拆房子了”。
据勾凤珍回忆,自己以死相逼,才离开了那套所谓的“大偏单”,被送回拆迁办公室。等到李英贵回家,发现两间平房已被夷为平地,妻子与财物都不知去向。他报警才获悉妻子在拆迁办。接着,他来到了拆迁办,斥责对方。
关于这场冲突的结果,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的表述是,李英贵“强行占据”了南开区法院执行庭设在拆迁现场的办公室,“强占4年之久”,“严重影响了该片工程的进行”。
而勾凤珍则形容己方为“据理力争”。她说,当时驻拆迁办的南开区法院法官张利民同意让他们在此居住,还威胁李英贵说不能出门,否则就会被拘留。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英贵强调,他据此认为,这处临时住房就是法院安排给自己的。他依然没有接受那套“直门独”。
城管处理违章建筑是否越权
临时住房距离消失的老宅不远。一位居民对记者回忆,李英贵当时“带着一床破被”就住了进来。
这位居民称,李家的生活艰苦异常,家里许多用具都是附近的街坊邻居赠送的。
临时住房也在拆迁范围之内,为原天津市西青区小园大队自建房屋,无权属证明、无契证、无规划审批,已经断水断电。
自2005年10月底至2009年11月初,李英贵全家一直住在这里。四周是工地和垃圾堆。房屋年久失修,热心人提供油毡为他们遮雨、防寒。
李英贵在房前搭起两个花窖,养花、卖花,面积约有200平方米。他对法庭承认,花窖是违章搭建,为了“养家糊口”。
4年里,周边的大楼陆续崛起,临时住所成了仅有的旧房。2009年8月,他们发现开始有工人在周边砌墙,施工范围逼近临时住所的房檐。
此时,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先后向李英贵下达《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称李居住的两间住房和搭建的花窖违反《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拆。
李英贵拒签这两份文件。
李英贵的辩护律师刘晓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临时建筑物应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无权责令拆除违法建设。
刘晓原说,南开区城管局的执法依据是《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而根据这一条例,违法应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城管局处理违章建筑,超越了自身的职权。《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公务必须是执行合法的公务,非法的公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被告人李英贵的行为不应构成“妨害公务罪”。
此外,刘晓原还指出,李英贵的临时住房为原小园大队自建,有关部门应该责令大队限期拆除房屋,而不是李英贵。
抵抗之前当事人8次报警
但由城管主导的强拆最终还是发生了。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形容,这是一次由区政府牵头,区容委、区综合执法局等参加的“行政帮搬”。
2009年11月4日早晨,100多名工作人员来到了李英贵的临时住所前。
一位目击者隔着马路发现,对面来了很多车辆。李英贵躲到了附近一家公司的后院里。他告诉这位目击者,今天自己会遭到强拆。
据这位目击者回忆,等到执法人员和车辆离开,李英贵回到住处。但过了一会儿,执法人员又迅速返回。
另一位居民说,李英贵马上跑回家,反锁上房门。有3个人“像追小偷一样”追了上去,跳过了花窖的矮墙,来到院里。
正在院子里晒太阳的勾凤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大帮人拽我,让我动弹不了,我都不知东西南北了”。
李英贵在法庭上说,自己见到来人跳进院子,妻子被人推搡,房门也被踹破,为了保护家人,就顺手抓起了一把平时劈柴用的斧子,冲到院子里挥舞,“吓唬他们”。随后,他被众人制服。
在此过程中,城管综合执法局两名年轻的工作人员蒋力、赵阳分别受伤。经过法医鉴定,蒋力脑后枕部有一处长约6.5厘米的伤口,赵阳左面颊的伤口为 2.5厘米,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一些城管队员作证称,李英贵用斧子劈碎了房门的玻璃冲出门来,但这些证言并不一致。11月26日,当事人蒋力在接受警察询问时说: “领导说的把门踹开,具体哪位领导说的不知道,我们几个人就踹了门。”
李英贵当日的通话记录显示,自11月4日8时55分至9时44分,他先后8次拨打报警电话。
辩护律师刘晓原说,李英贵十分理智地打了110报警,在见到来人后,躲进屋里,并没有主动袭击,可见他一直冷静、克制。如果当时城管队员不采取踹门等粗暴的方式,他不会捡起生锈的斧头。
庭审过程中,刘晓原对蒋力、赵阳的身份提出了质疑。依据公诉人提供的证词,蒋力、赵阳均是城管综合执法局的“司机”,属于协勤,没有执法权。一些证人还称,到场的工作人员有的穿制服,有的未穿。李英贵也当庭表示,当时没有人向自己亮明身份和证件。刘晓原指出,这不符合执法程序。
他说,即使蒋力和赵阳是被李英贵的斧子直接砍伤,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这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由于两位受害人属于轻微伤,这种伤害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李英贵是否用斧子砍伤受害人,案宗显示,强拆现场留有视听资料。辩护律师刘晓原当庭提出希望察看录像,公诉人表示由于未带设备,无法播放。
法庭将择日宣判。
就在李英贵抡起斧子的2009年11月4日当晚,附近的居民看到,李英贵奋力保护的“家”着了一把火,烧得干干净净。
有一招 直接下访 特别是2会啊 或有什么大的活动时不要去县里 直接去市或省 然后高调说自己要去北京 可以弄几次半夜出门 绝对会被拦回来 再然后拖个2年 保证给你套房子
我门这 2个 按例了
我门这 2个 按例了
在中 国,没有钱权,就是杯具,所以我们能做什么?为了保护家人只能努力挣钱挣权。
在中 国,没有钱权,就是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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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部旧日本电影, 说的是日本几十年前和矿工有关的故事, 其中一幕有矿工在矿井爆炸时死了, 其他矿工向黑心矿主讨说法要赔偿, 那个看似黑社会的矿主一面打牌一面说, 死了的矿工是三无人员, 无钱, 无权, 无运. 其实这种情况在经济快速起飞的混乱时期在那里都一样.: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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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部旧日本电影, 说的是日本几十年前和矿工有关的故事, 其中一幕有矿工在矿井爆炸时死了, 其他矿工向黑心矿主讨说法要赔偿, 那个看似黑社会的矿主一面打牌一面说, 死了的矿工是三无人员, 无钱, 无权, 无运. 其实这种情况在经济快速起飞的混乱时期在那里都一样.:L
yan796113 发表于 2010-6-19 12:12
两会期间 重点人群重点控制,人盯人 户盯户
如有必要可以先带人 后道歉放人,这算客气的。找个由头关你几天也不是不可以
两会期间 重点人群重点控制,人盯人 户盯户
如有必要可以先带人 后道歉放人,这算客气的。找个由头关你几天也不是不可以
如有必要可以先带人 后道歉放人,这算客气的。找个由头关你几天也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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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禁固. 法制完善的时候这就是犯罪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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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禁固. 法制完善的时候这就是犯罪了.:D
职业观众 发表于 2010-6-19 12:59
现在都乖了 不用警察 用协警 所以你也要顶住 拖个2年 碰到当事官员升官 或着有人要顶他位置了 你的作用就出来了 会有人来跟你谈的
我门有个 乘他们家没人强拆 事后他打掉了警察的帽子 判1缓2 他自己不出面了 让他80几岁的老妈挡前面 坚持了4年多 最后给了800w。。。。
现在都乖了 不用警察 用协警 所以你也要顶住 拖个2年 碰到当事官员升官 或着有人要顶他位置了 你的作用就出来了 会有人来跟你谈的
我门有个 乘他们家没人强拆 事后他打掉了警察的帽子 判1缓2 他自己不出面了 让他80几岁的老妈挡前面 坚持了4年多 最后给了800w。。。。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0-6-19 12:37
分明是现在的山西呀
分明是现在的山西呀
是啊,每个成功者都有一段不大好提起的过去,可那是讲的历史,不等于今天有这类现象的,日后也必然是成功者。毕竟这些事情本身是所起的影响并非正面。
从管理层的角度而言,少想啥“X国以前也这样”之类,多想些负面的例子,不会没有好处。
从管理层的角度而言,少想啥“X国以前也这样”之类,多想些负面的例子,不会没有好处。
从管理层的角度而言,少想啥“X国以前也这样”之类,多想些负面的例子,不会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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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发展的客观规律, 没有那个国家可以在发展过程中完全避免. 分别只是谁可以比较快地修正上正途. 制度化和法制除了要有资源, 还要有国民观念的改变去配合, 这个是最花时间, 而且也是最急不来的部份. 看到外国发展的历史, 知道别人也是这样走过来, 就不会头脑单纯地以为这是什麽中国特色了.: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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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发展的客观规律, 没有那个国家可以在发展过程中完全避免. 分别只是谁可以比较快地修正上正途. 制度化和法制除了要有资源, 还要有国民观念的改变去配合, 这个是最花时间, 而且也是最急不来的部份. 看到外国发展的历史, 知道别人也是这样走过来, 就不会头脑单纯地以为这是什麽中国特色了.:L
这是不是中国特色,或者说有多少人认为是中国特色,MS并非关键(而且这里根本没人说到这一层,何必常谈)。认为是的,也不过骂一下;都说不是,问题也跑不到外国去。
客观规律不假,可这个历史进程里面也总有涉及管理者主观行动的部分。就希望相关人士多点居安思危,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少来些“规律使然”“他国亦然”地给自己找借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此而已。虽然我看有些公仆都没想到这一层。
这是不是中国特色,或者说有多少人认为是中国特色,MS并非关键(而且这里根本没人说到这一层,何必常谈)。认为是的,也不过骂一下;都说不是,问题也跑不到外国去。
客观规律不假,可这个历史进程里面也总有涉及管理者主观行动的部分。就希望相关人士多点居安思危,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少来些“规律使然”“他国亦然”地给自己找借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此而已。虽然我看有些公仆都没想到这一层。
嘻嘻,哈哈,霍霍。
洗地的人很好玩,在别的版面和例子,拼命说拆迁如何合算,如何苦盼拆迁。
在真实案例面前,,,洗无可洗,,于是,这是客观发展规律,不能跳过!
洗地的人很好玩,在别的版面和例子,拼命说拆迁如何合算,如何苦盼拆迁。
在真实案例面前,,,洗无可洗,,于是,这是客观发展规律,不能跳过!
城管是黑户,怎么会有什么“妨害公务”?:@
那就看看他当年补偿款咯!
31.8平米87573元。
当年天津那个片区的房子多少钱一平米?不是说着卖不了房子么,干脆补了房子,房子面积是多少呢,没提。
这新闻就是不想让你知道这些是吧。
就这个业主能耐,其他业主都是软蛋?
31.8平米87573元。
当年天津那个片区的房子多少钱一平米?不是说着卖不了房子么,干脆补了房子,房子面积是多少呢,没提。
这新闻就是不想让你知道这些是吧。
就这个业主能耐,其他业主都是软蛋?
我们这里一城管中队长晚上开奥的A死喝多了停路边睡觉{:shui:}给人A死,已破!
买把枪,就可以了
社会既然成了江湖 请让人民保卫自己
bjnr 发表于 2010-6-21 15:35
+1
+1
不是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么?
补钱有用吗?不只是天津,其他城市也有几口人只住10开平米的小房的。这是历史留下来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正腐留下来的问题。你给这些人家每平米1万也未必能在当地买到同样大小的房子。
我们这还出过这样的事:补偿款里,卧室按全额,其它房间案5折补。
我们这还出过这样的事:补偿款里,卧室按全额,其它房间案5折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