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管办主任违章房被强拆 房主准备起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3:08:25
【星岛网讯】湖南省常宁市宜阳镇城管办主任刘文成的房子,7月15日晚被人强拆。拆迁者吴石头称,这房子是违章房,“我只是在拆属于我的地皮上的垃圾。法律不能保障我的利益,他又是政府的人,我只能靠自己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支由十几辆面包车与一辆巨大的推土机组成的车队,7月15日停在了群英东路52号房的门口。这是一座名为“国洪饭店”的两层建筑,一层是火锅店和大排档,刘文成和他的妻弟两家近十口人,就住在这里。

  面包车上下来数十名男子。他们冲进房,将刘文成的家人和一些正在吃夜宵的食客赶了出来。刘文成被几名男子挡住去路。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那台五六米高的大型推土机便挥舞起铁臂,砸向房子的顶部。几声巨响之后,这座刘文成住了近七年的房子,轰然倒地。

  此事近日被当地媒体曝光之后,引发了一场网络热议。有网友促狭地评论道:“我们习惯于听到城管拆老百姓房子,可城管办主任的房子被人强拆,却是头一遭啊。”还有网友好奇地问:“这个吃了熊心豹子胆的家伙,究竟是何许人?”

  这场强行拆迁的导演者——常宁市中医院的医生吴石头7月23日晚说:“52号原本就是个违章建筑。这块地皮我买了已经七年了,本想盖个大酒店。因为这栋房子,我却什么事都做不了。”

  这栋房子原来是常宁市建设银行的老办公楼。1998年4月建行搬新址后,将其租赁给刘文成,改造后经营饮食、住宿,租赁合同至2003年4月期满。

  常宁市建行2001年10月22日终止了与刘文成的租赁关系,通过公开拍卖,将其以14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石头,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围绕这栋房子在随后的近七年里,双方陷入了一场艰苦的“拉锯战”。刘文成认为,这个拍卖是无效的,并将常宁市政府和市国土局告上法庭。常宁市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行政判决,认为建行的老办公楼属国有划拨土地,买卖无效。吴石头又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法院于2003年9月16日作出支持上诉的行政判决。刘文成不服,又向湖南省高级法院申诉。

  湖南省高院随后对常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司法建议书》指出,常宁市建设银行存在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但2007年3月,省高院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刘文成不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他的饭店也仅仅只有规划手续,没有用地审批等其他手续,仍属违章建筑。

  相比较这些费心费力的诉讼过程,金钱上的损失更让吴石头感到肉痛。几年来,算上打官司花费的数十万元,他已在这块地皮上砸进了二百万元,其中有近一百万元,是他从四处借来的。根据相关中介公司的评估,他的损失达到每年八万元。

  于是,逐渐失去耐心的吴石头,便在两周之前下了强行拆迁的决心。他雇了40多个农民工,并从朋友的公司借来了十多辆面包车和一辆推土机。为此,他付出的代价是不到一万元,用了数小时时间,便解决了这个拖了近七年的问题。

  吴石头说:“我不是在拆房子,我只是在拆属于我的地皮上的垃圾。法律不能保障我的利益,他又是政府的人,我只能靠自己了。”

  但刘文成也觉得自己是受害者。这个自称的“下岗干部”,整个城管办只有他一个人,每天的工作就是看看报纸。刘文成说:“什么政府的人,这都是他想当然。我无权无势的,已经五年没人请我吃过一顿饭了。”

  失去了住所、银行卡和所有衣物的刘文成,这几日只得和妻儿借住在邻近一家宾馆里,向同事借了两千元度日。他正在计划起诉吴石头,而“如果法院不认定这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我也要动手,去铲他的房子”。【星岛网讯】湖南省常宁市宜阳镇城管办主任刘文成的房子,7月15日晚被人强拆。拆迁者吴石头称,这房子是违章房,“我只是在拆属于我的地皮上的垃圾。法律不能保障我的利益,他又是政府的人,我只能靠自己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支由十几辆面包车与一辆巨大的推土机组成的车队,7月15日停在了群英东路52号房的门口。这是一座名为“国洪饭店”的两层建筑,一层是火锅店和大排档,刘文成和他的妻弟两家近十口人,就住在这里。

  面包车上下来数十名男子。他们冲进房,将刘文成的家人和一些正在吃夜宵的食客赶了出来。刘文成被几名男子挡住去路。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那台五六米高的大型推土机便挥舞起铁臂,砸向房子的顶部。几声巨响之后,这座刘文成住了近七年的房子,轰然倒地。

  此事近日被当地媒体曝光之后,引发了一场网络热议。有网友促狭地评论道:“我们习惯于听到城管拆老百姓房子,可城管办主任的房子被人强拆,却是头一遭啊。”还有网友好奇地问:“这个吃了熊心豹子胆的家伙,究竟是何许人?”

  这场强行拆迁的导演者——常宁市中医院的医生吴石头7月23日晚说:“52号原本就是个违章建筑。这块地皮我买了已经七年了,本想盖个大酒店。因为这栋房子,我却什么事都做不了。”

  这栋房子原来是常宁市建设银行的老办公楼。1998年4月建行搬新址后,将其租赁给刘文成,改造后经营饮食、住宿,租赁合同至2003年4月期满。

  常宁市建行2001年10月22日终止了与刘文成的租赁关系,通过公开拍卖,将其以14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石头,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围绕这栋房子在随后的近七年里,双方陷入了一场艰苦的“拉锯战”。刘文成认为,这个拍卖是无效的,并将常宁市政府和市国土局告上法庭。常宁市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行政判决,认为建行的老办公楼属国有划拨土地,买卖无效。吴石头又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法院于2003年9月16日作出支持上诉的行政判决。刘文成不服,又向湖南省高级法院申诉。

  湖南省高院随后对常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司法建议书》指出,常宁市建设银行存在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但2007年3月,省高院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刘文成不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他的饭店也仅仅只有规划手续,没有用地审批等其他手续,仍属违章建筑。

  相比较这些费心费力的诉讼过程,金钱上的损失更让吴石头感到肉痛。几年来,算上打官司花费的数十万元,他已在这块地皮上砸进了二百万元,其中有近一百万元,是他从四处借来的。根据相关中介公司的评估,他的损失达到每年八万元。

  于是,逐渐失去耐心的吴石头,便在两周之前下了强行拆迁的决心。他雇了40多个农民工,并从朋友的公司借来了十多辆面包车和一辆推土机。为此,他付出的代价是不到一万元,用了数小时时间,便解决了这个拖了近七年的问题。

  吴石头说:“我不是在拆房子,我只是在拆属于我的地皮上的垃圾。法律不能保障我的利益,他又是政府的人,我只能靠自己了。”

  但刘文成也觉得自己是受害者。这个自称的“下岗干部”,整个城管办只有他一个人,每天的工作就是看看报纸。刘文成说:“什么政府的人,这都是他想当然。我无权无势的,已经五年没人请我吃过一顿饭了。”

  失去了住所、银行卡和所有衣物的刘文成,这几日只得和妻儿借住在邻近一家宾馆里,向同事借了两千元度日。他正在计划起诉吴石头,而“如果法院不认定这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我也要动手,去铲他的房子”。
我无权无势的,已经五年没人请我吃过一顿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