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快播”案发声:望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坚守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3:38:14
 央广网北京1月10日消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月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姜军表示,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且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统计,2015年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网民举报100多万件次,其中色情低俗类举报信息占比近65%。一些违法者通过云盘、网盘等在线存储工具,存储、叫卖淫秽视频、图片;通过论坛、微博等互动平台,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发布招嫖信息,从事卖淫嫖娼非法活动,对此必须严厉依法打击。

  近期司法机关对“快播”涉黄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将对中国的网站和广大网民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希望广大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坚守底线,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为维护网民自身权益,共同净化网络空间,国家网信办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通过举报中心官网、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安装“网络举报”客户端,通过移动互联网举报网上有害信息。http://news.youth.cn/jsxw/201601/t20160110_7510030.htm央广网北京1月10日消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月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姜军表示,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且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统计,2015年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网民举报100多万件次,其中色情低俗类举报信息占比近65%。一些违法者通过云盘、网盘等在线存储工具,存储、叫卖淫秽视频、图片;通过论坛、微博等互动平台,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发布招嫖信息,从事卖淫嫖娼非法活动,对此必须严厉依法打击。

  近期司法机关对“快播”涉黄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将对中国的网站和广大网民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希望广大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坚守底线,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为维护网民自身权益,共同净化网络空间,国家网信办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通过举报中心官网、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安装“网络举报”客户端,通过移动互联网举报网上有害信息。http://news.youth.cn/jsxw/201601/t20160110_7510030.htm
其实网民都是想看片片滴
如果快播的老板改判刑的话,那么所有拥有网络播放器软件的企业也该被起诉。
法庭搞不过,只能下三滥了
说什么   希望赵家人 也有底线。 妓女是该抓,小三,小四,也得谴责一下。
网民没底线,你们是依法办案,这意思又变成铁案了,那还上法庭什么?
qzs_wyf 发表于 2016-1-10 18:17
如果快播的老板改判刑的话,那么所有拥有网络播放器软件的企业也该被起诉。
你最优质了。典型未成年人的观念。
出来好多的将是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该对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本办发言人就“快播”案发表谈话:所有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cac.gov.cn/2016-01/10/c_1117725693.htm

“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
“近期司法机关对“快播”涉黄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将对中国的网站和广大网民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本办发言人就“快播”案发表谈话:所有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cac.gov.cn/2016-01/10/ ...
三大运营商颤抖吧!这么多岛国电影和不良视频利用你们的网络进行传播传送,你们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
这个广泛讨论,比如运营商与“网站”概念的异同。

但是,文眼不能篡改,那太下作。
hzh619250354 发表于 2016-1-10 18:21
说什么   希望赵家人 也有底线。 妓女是该抓,小三,小四,也得谴责一下。
法院是赵章办事
那请你们也要依法起诉,依法审判。
屌丝们坚守的底线是:不管你们咋整,咱得有片看
sesk 发表于 2016-1-10 18:22
网民没底线,你们是依法办案,这意思又变成铁案了,那还上法庭什么?
  你楼下那位可不就是这样想的嘛!不信请看: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page=2#pid66614550

  人家的理念是 “短、平、快”!直接枪毙!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你们可要依法哦,不依法我们可不会支持哦
天理人欲不是对立的
既然依法办案,就要公诉人辩护人好好理论,场外的“自干陪审员”看着呢。
以前是法院判罪,后来央视也可以了,人日和国新办自然也不甘心,凭啥我不能?
法院是赵章办事
这个成语好
网信办开始赤膊上阵威胁网民了
装甲先锋 发表于 2016-1-10 18:58
法院是赵章办事
这个赵章办事好,赵家人的章!
册那,活了几十岁刚发现敢情一直生活在赵国

偶还是太幼稚了
全面法制这次是被考验的时候了
各大门户这篇已经关闭评论了
不看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的组长是谁,这个应该就是大BOSS的意思了,原来是想通过直播炫一下依法治国,谁知辩护律师太强被打脸了,这样反而害了4个人,估计会被判的更重。总之说你有罪就有罪,先有罪推断,而不是在判决前的无罪推断。绝大多数网民同情快播的都是没有底限,没有看过岛国教育片的请吱一声。再BBLL以后把网关掉。
各大网站一片骂声啊……
xiaoluxu 发表于 2016-1-10 21:26
不看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的组长是谁,这个应该就是大BOSS的意思了,原来是想通过直播炫一下依法治国,谁知辩 ...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page=1#pid66617499
sergeant_w2 发表于 2016-1-10 19:09
屌丝们坚守的底线是:不管你们咋整,咱得有片看
不对不对,应该是随便你们怎么整,我都会有片子看,但是如果婊子要立牌坊,就麻烦做得好看一点,不要立好牌坊还在牌坊下面光明正大的拉客人。
这一次真是始料末及。。赵家有点,慌
案子还没判呢,,一个个急的发文发声,,其实咱们也知道,判是肯定判的,,就求您们这些个老爷稍微弄好看点,目前这情况就判太囧了不是
就是重判了又怎么样
该过年得照样过年
网信办是法院吗?它有权对案件进行判决吗?如果网信办都定了有罪,那上法院要法官干什么?
30年前社会上曾经有过一场权大还是法大的争论,现在看来30年过去了,这个争论依然没有结束。
网信办是法院吗?它有权对案件进行判决吗?如果网信办都定了有罪,那上法院要法官干什么?
写个判决书把网信办的决定合法化。这称之为法治!就象某电影里的片断,要圣旨?来人呀给他写一道。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6-1-11 01:02
写个判决书把网信办的决定合法化。这称之为法治!就象某电影里的片断,要圣旨?来人呀给他写一道。
新龙门客栈,经典啊。
看了视频,调取案件通知单的日期被改动了,辩护律师王女士说:" 这些人联合造假,你说你要造假你造圆弧点,造成这样真是……"

这不是拿个大笑话给全国人民看么?
网民的不满除了对快播的支持以外,很多公司都是这样起来的。
所以要查,那些大头也该查查。
法院依法办案就好了,网民支不支持很重要吗?但我支持快播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