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产税十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15:53
国务院日前批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将之列为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中国推出房产税铺平了道路。国务院拍板后,房产税的首要问题就转变为哪些城市先行试点。目前,上海、重庆和长沙都已上报房产税开征办法,只待中央批复。不过,由于中国情况的复杂性,开征房产税必然引发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比较急迫,有的则需要长期过程才能解决,但如果目前处理不好,不给出合适的说法和安排,可能在国内引发一些新的问题。
    围绕国内房产税,粗粗列来,我们至少可以提出十大问题:
    第一问,现存的公产房是否征税?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公有住房,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例如可获得租赁的收益,部分公有房还可交易。虽然中国住房商品化已有多年,但公有房规模还不小,这部分住房是否列入征税范围?影响甚大。
    第二问,“小产权房”是否征税?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虽然国家迄今未给予小产权房合法交易的地位,但由于价格低廉,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了“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未来也面临着极大的交易需求。如果小产权房列入征税范围,这等于变相认可其合法地位;如果不列入征税范围,则又会变成免税的“天堂”。怎么办?这是个大难题。
    第三问,经济适用房是否征税?经济适用房的本意是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然而,近年来国内的经济适用房却怪相丛生,譬如已售经济适用房呈现“高租售率”;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有钱人,豪车众多等等。目前,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已经可以上市交易。未来,这些变味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列入房产税征收范围?无法回避。
    第四,党政机关分配的住房(即公务员住房)是否征税?这类住房是中国的一大特色,未来还将长期存在。任志强曾透露,北京有很多低价的定向住房,是分配给ZY或GWY的各机关、管理机构以解决公务员、进京干部以及老干部的住房等。他透露,北京2005-2009年政府公布的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供给指标为7130公顷,但实际上真正可以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住宅只占全部土地供应量的28.3%,可见其规模之巨大。这类住房是否列入房产税范围?社会各界相当关注。
    第五,军队的住房是否征税?根据国土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的规定,军队空余的土地、房产可以转让和租赁。这意味着,军队的住房也可以通过交易带来收益。由于军队资产的特殊性,这部分住房是否列入房产税?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六,国企提供或便宜购买的住房是否征税?国有企业提供或提供部分福利的住房,在国内的存量也不小,媒体曾披露过多起央企为管理人员提供优惠住房的案例。此外,新的政府保障房计划,也会加大国企拥有住房资产的数量。这一类住房是否包括在房产税范围内?是容易引起社会公平争议的敏感问题。
    第七,产权证/土地证没办齐的住房,是否征税?由于国内土地、政府服务不规范,导致了为数不少的证照不齐的住房出现。这类住房如何列入征税范围?是个现实问题。从征税角度来看,证照齐全的住房很容易征税,如果这样,将会形成证照办的越齐、越规范的房产,越要征税,不齐全的倒暂时不能收税了。这无疑会形成逆向选择。
    第八,房产税是先征住宅,还是商业住宅一起开征?从现在上海、重庆透露的消息看,房产税将对特别的住宅征收。而湖南省相关权威部门则证实,湖南正在研究对商业地产率先试点征收物业税,湖南相关城市试点物业税的申请尚在等待批复的阶段。这就是两种不同的做法。相比而言,对商业地产开征房产税比对住宅征收要容易。如果对商业地产征税一开闸,地方政府将会相当踊跃,这主要针对的是企业,不是针对个人。
    第九,房产税开征的基本门槛如何定?由谁来定?如果完全由地方定,差异会很大,会很乱。经济水平发展不一的各个地方,制订出的房产税开征办法也会参差不一,有些政策的差异还可能非常大。这样可能出现政策五花八门的情况,各地之前将会形成不同的房产税阶梯,并会影响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流向。
    第十,如何做到房产税的基本公平?以上的诸多问题如果不解决,会形成很大的不公平,在中国将形成两个大的人群:交房产税的人和不交房产税的人。另外,许多官员、富商往往都手握多套房产,而他们又有很多“门路”进行转移和规避,最后沉重的税赋可能主要压到了中产阶级肩上。
    房产税的开征表面看只是引入了一种新的调控工具,但本质上是对有产者财富的又一次强制分配。从全世界来看,房产税有很多成功的例子,但在中国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的情况下,房产税开征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障碍很多,有些还涉及土地制度等基本问题。因此,政策制定时需要谨慎从事。国务院日前批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将之列为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中国推出房产税铺平了道路。国务院拍板后,房产税的首要问题就转变为哪些城市先行试点。目前,上海、重庆和长沙都已上报房产税开征办法,只待中央批复。不过,由于中国情况的复杂性,开征房产税必然引发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比较急迫,有的则需要长期过程才能解决,但如果目前处理不好,不给出合适的说法和安排,可能在国内引发一些新的问题。
    围绕国内房产税,粗粗列来,我们至少可以提出十大问题:
    第一问,现存的公产房是否征税?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公有住房,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例如可获得租赁的收益,部分公有房还可交易。虽然中国住房商品化已有多年,但公有房规模还不小,这部分住房是否列入征税范围?影响甚大。
    第二问,“小产权房”是否征税?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虽然国家迄今未给予小产权房合法交易的地位,但由于价格低廉,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了“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未来也面临着极大的交易需求。如果小产权房列入征税范围,这等于变相认可其合法地位;如果不列入征税范围,则又会变成免税的“天堂”。怎么办?这是个大难题。
    第三问,经济适用房是否征税?经济适用房的本意是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然而,近年来国内的经济适用房却怪相丛生,譬如已售经济适用房呈现“高租售率”;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有钱人,豪车众多等等。目前,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已经可以上市交易。未来,这些变味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列入房产税征收范围?无法回避。
    第四,党政机关分配的住房(即公务员住房)是否征税?这类住房是中国的一大特色,未来还将长期存在。任志强曾透露,北京有很多低价的定向住房,是分配给ZY或GWY的各机关、管理机构以解决公务员、进京干部以及老干部的住房等。他透露,北京2005-2009年政府公布的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供给指标为7130公顷,但实际上真正可以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住宅只占全部土地供应量的28.3%,可见其规模之巨大。这类住房是否列入房产税范围?社会各界相当关注。
    第五,军队的住房是否征税?根据国土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的规定,军队空余的土地、房产可以转让和租赁。这意味着,军队的住房也可以通过交易带来收益。由于军队资产的特殊性,这部分住房是否列入房产税?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六,国企提供或便宜购买的住房是否征税?国有企业提供或提供部分福利的住房,在国内的存量也不小,媒体曾披露过多起央企为管理人员提供优惠住房的案例。此外,新的政府保障房计划,也会加大国企拥有住房资产的数量。这一类住房是否包括在房产税范围内?是容易引起社会公平争议的敏感问题。
    第七,产权证/土地证没办齐的住房,是否征税?由于国内土地、政府服务不规范,导致了为数不少的证照不齐的住房出现。这类住房如何列入征税范围?是个现实问题。从征税角度来看,证照齐全的住房很容易征税,如果这样,将会形成证照办的越齐、越规范的房产,越要征税,不齐全的倒暂时不能收税了。这无疑会形成逆向选择。
    第八,房产税是先征住宅,还是商业住宅一起开征?从现在上海、重庆透露的消息看,房产税将对特别的住宅征收。而湖南省相关权威部门则证实,湖南正在研究对商业地产率先试点征收物业税,湖南相关城市试点物业税的申请尚在等待批复的阶段。这就是两种不同的做法。相比而言,对商业地产开征房产税比对住宅征收要容易。如果对商业地产征税一开闸,地方政府将会相当踊跃,这主要针对的是企业,不是针对个人。
    第九,房产税开征的基本门槛如何定?由谁来定?如果完全由地方定,差异会很大,会很乱。经济水平发展不一的各个地方,制订出的房产税开征办法也会参差不一,有些政策的差异还可能非常大。这样可能出现政策五花八门的情况,各地之前将会形成不同的房产税阶梯,并会影响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流向。
    第十,如何做到房产税的基本公平?以上的诸多问题如果不解决,会形成很大的不公平,在中国将形成两个大的人群:交房产税的人和不交房产税的人。另外,许多官员、富商往往都手握多套房产,而他们又有很多“门路”进行转移和规避,最后沉重的税赋可能主要压到了中产阶级肩上。
    房产税的开征表面看只是引入了一种新的调控工具,但本质上是对有产者财富的又一次强制分配。从全世界来看,房产税有很多成功的例子,但在中国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的情况下,房产税开征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障碍很多,有些还涉及土地制度等基本问题。因此,政策制定时需要谨慎从事。
实际执行起来问题恐怕更多。
第八,房产税是先征住宅,还是商业住宅一起开征?从现在上海、重庆透露的消息看,房产税将对特别的住宅征收。而湖南省相关权威部门则证实,湖南正在研究对商业地产率先试点征收物业税,湖南相关城市试点物业税的申请尚在等待批复的阶段。这就是两种不同的做法。相比而言,对商业地产开征房产税比对住宅征收要容易。如果对商业地产征税一开闸,地方政府将会相当踊跃,这主要针对的是企业,不是针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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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总是有些“明白人”。
房产税是什么东西,自己认真一点,查查资料,问问相关人不就行了。
说什么好呀。:sleepy:


唉,总是有些“明白人”。
房产税是什么东西,自己认真一点,查查资料,问问相关人不就行了。
说什么好呀

回复 3# mmmmmmm

问人倒是不用,我认识中国字,那就请指教下我哪里说错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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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总是有些“明白人”。
房产税是什么东西,自己认真一点,查查资料,问问相关人不就行了。
说什么好呀

回复 3# mmmmmmm

问人倒是不用,我认识中国字,那就请指教下我哪里说错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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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kibbitz
商业地产开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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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商业地产呢?和你说的住宅是什么关系?完全不是税法上的概念。

现行房产税的房产定义只是有营业性和居民自用行两种分法,和住宅、商业地产之类概念没有丝毫联系。

你自己的房子出租,照样要交房产税。



还有,房产税的征收和房产证也没有什么必要的联系。
你营业性自建房在建成后的一月内,也要交房产税。:sleepy:
房产税不是交易的税,是房产保有的税种
房产税已经在商业营业房征收,这次只不过扩大到住宅
听说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那根据现在的房产税,给你解释一下吧:
1、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第二问解释同上。(这里有一个很理论的法律问题,税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3、对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台细则。至于经济适用房分配的不公问题,税法很难一同考虑,是另外角度的问题。连行政法、刑法、党纪都解决不了的问题,税法能够解决?
4、不要小看领导。这些住房基本上都有“合法的”手续。。。。。。
5、军队自用房产免税,《关于房产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此前已征的不退。军队出租时必须悬挂《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
6、国企的房产,要看产权到底是谁。参见1。
7、房产证只是证明房产权属的政府性证明文件,但不是唯一的权属证明要件;
8、不知所云
9、现在哪一项政策不是先拍板,再完善?(说的过了些);
10、官员、富商往往都手握多套房产,官员、富商问题,你认为出台什么政策能够彻底解决?锦衣卫,东厂西厂?[:a4:]
可能我比较笨,你的解释还是不能让我解惑:
1、公产房是产权不明晰的,是职工与单位共有产权的一种形式,职工只有部分产权,可以出租、继承、出售,但是没有完整的产权;
2、小产权房同样是产权不明确的,如何征税,是征集体,还是征个人;
3、既然要征税,这个问题必须面对,是跨不过去的;
4、是分配住房不是领导的个人所有房屋,给领导分配的住房,调任后是要收回的,和你所讲的不是一回事;
5、现在军队住房也是买的,个人有产权的,也可以出售、出租,但性质是军队住房,和第一项的的公产房类似;
6、不是国企的房产,是国企购买,再低价分配给员工,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
7、没有产权,那么征税的依据是什么;
8、条例中并没有对使用性质的区分,只要是所有人就要缴纳,先从谁开始就是大问题;
9、谁来定、谁来征都没有明确,各地方怎么操作;
10、我只想说一个公平的问题,我们国家房产产权形式多样,历史遗留问题众多,如果出现交税和不交税的两个群体,那有变成从老百姓身上剪羊毛
    我承认我不是什么“明白人”,但房产税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我心中有疑问,问问怎么了?惹着你了?
个人认为
房产税和高房价,其实就是管理层一个连环套的计划
众所周知,房地产主要成本之一,就是Z  F的土地出让金
而可出让的土地资源终究是有限的,
当可出让的土地越来越少的时候
就会把土地出让金取消掉
变成房产税
说到底,所谓房产税,就是Z  F在土地资源枯竭,
土地出让金无法继续收取的情况下
换一个方法继续收钱
但是,在我国
由于土地所有权和地面建筑物使用权是相分离的
这就在法理上给房产税的征收造成了障碍和难度
毕竟税收是和所有权相关联的
如果强行征收
很有可能会给人以苛捐杂税的印象
造成群众的不满和社会的不稳定
如何解决
这是一个比较有难度的问题
然而,经过深思熟虑之后
一个巧妙的解决方法出来了
那就是
以Z  F为背景并由其支持的大型房地产商
在一段时间之内
尽可能地推高房价
造成恶意炒房的环境氛围
当房价推高到人民群众接受不了的时候
房产税在以救世主的面目
打着抑制房价的旗号隆重出台
这样子人民群众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房产税了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成两个两个阶段敛财
第一阶段
一、大口吃肉,粗放型敛财,吃几口是几口
这一阶段,属于房价高企,恶意炒作的时候
Z   F可以通过各种渠道
从买房人和炒房人身上得到一大笔财富
这是大口吃肉的时机,能吃尽量多吃,吃多少是多少
但是这样毕竟不会持久
那么就到了第二阶段
二、房地产税,细水长流
这一阶段,Z  F可出让的土地资源逐步减少,
可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也逐步减少
于是取消土地出让金
打着抑制房价旗号的房地产税正式出台
有可以以细水长流的形式
通过房地产税慢慢地聚敛财富,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这一阶段,虽然不会像第一阶段那样可以短时间内得到大量财富
但好处是时间长,细水长流
同时人民群众也更加能够接受,对于社会的压力也小
综上所述
我们这几年看到的房地产热
其实根本不是市场行为
而是管理层主动出击的结果
根本就是在管理层的计划之内的
是由以Z  F为背景并由其支持的大型房地产商
一力推动的
早在房地产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出台的时候
早在房地产税空转开始的时候
房地产的疯狂炒作就已经在计划之中了
因为只有房地产的疯狂炒作
才能够让人民接受房产税而不至于引起不满
同样的道理,房子的价格也一定会降下来
因为这也一定是在管理层的计划之中的
房地产价格降下来了
房地产税才能在人民群众的感激声中隆重地出台
从Z  F收取土地出让金的第一天起,管理层就已经预见到了可出让土地资源枯竭的那一天。房地产热和房产税就已经在管理层的计划之中了
现在的这种形式,只是管理层的一步棋而已
1、可以出租、继承、出售。这不是所有权是什么?不知道你怎么理解的什么叫做“产权”。如果说约定了不能出售,那么是不完全的所有权,可在操作层面上也不难处理。
2、小产权法律上是不承认的,是违法的。当然,税法的绝对性(我国并未认可),就是说,不管别的法律怎么规定,只要税法规定了,就要收税。(如前一段,根据该理论,某地税务机关提出的对“性工作者”收缴所得税)。小产权的实质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滥用,那么,可以就集体所有方式收税。(我国房地产所有制是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一体制)。
3、经济适用房滥用问题,不是房产税的问题。
4、调任后是要收回的。这本身就不符合房产商品化货币化的国家政策。现在总有脱离于法律外的特权存在,法律制止不了。领导的特权多了。宪法都管不了,何况一个部门法。
5、军队自用房产和军人房产不是一个概念。军人有了所有权,自然要遵守房产税的规定。
7、房产证是房地产所有物权的对抗性要素,但不是取得性要素。所有权可以由别的证据证明。
8、条例是要修正的。你说的没有难度。那个商业房产确实不知道要表达什么。
9、 根据税收实务,国务院得授权后可以再授权的。完全符合现行法律程序。
10、宪法解决不了FB,刑法解决不了FB,行政法解决不了FB,党纪姐姐不了FB,税收呢?公平是相对的,每一项行政行为,政策的出台,公平都是要打折的。

最后再罗嗦一边,房产税不是新政策,新税种,只不过是要修订罢了。
如果前面我用语有些不恰当,在此道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