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简研究札记之二:从一条出土秦律看陈胜吴广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4:30:27
公元前209年,秦二世下令征发淮河流域的900名农民去防守渔阳(今北京密云)。佣农出身的陈胜和贫农出身的吴广被指定为屯长。当他们走到蕲县大泽乡(安徽宿县西南)的时候,连绵的阴雨把他们阻隔在这里,不能如期赶到渔阳戍地。按照秦法规定,误了期限就要全部被处死。陈胜吴广便号召民夫:遇到大雨,都已误期,误期要被处斩。壮士不死则已,既然要死,就要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来!于是大家推举陈胜为将军,吴广为都尉,提出了“伐无道,诛暴秦”的口号,组成一支农民起义军。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爆发了,“秦法误期当斩”也成为通论。

1975年11月,在湖北省孝感地区云梦县出土了大量秦竹简,其中大部分是法律条文。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就有秦律中《徭律》部分条文的抄录,其中就有“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的记录。

根据出土的秦律,政府征发徭役,对迟到者最高处罚只不过缴纳价值一副铠甲的罚款,而且因为大雨导致的迟到和误工,是不会进行处罚,而且会取消征发的命令。这一记录和陈胜吴广起义时声称“因大雨耽误日期,肯定会被处死”截然相反,到底是秦律出错还是秦律的规定只是故作仁慈,实际并未执行,还是陈胜吴广故意扭曲法律,为鼓动起义而故意夸张了徭役迟到的惩罚,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首先,出土秦律出错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秦国是崇尚法家思想的国家,其对法律的态度非常认真。秦律中《尉杂律》中明确规定“歲讎辟律於御史”,意思就是要求负责司法的官吏廷尉每年必须到负责档案文书的御史处去核对法律条文。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执行法律的官吏手中的法律条文和国家最新法律条文相一致,防止官吏错误执行已经被修改过的过期法律条文办事。虽然根据现存的秦律仅仅看到要求廷尉定期核对、更新法律条文的规定,但根据常理推测,其他秦国官吏也会定期去抄录、更新法律条文。睡虎地秦墓的墓主喜是地方负责法律的官吏,墓中随葬的竹简也都是其在工作中抄录的法律条文。喜在工作中必然是会更新其手中的法律条文抄件,不可能出现抄错的情况。即使出现抄错的情况,也只会抄错若干字,绝不可能抄错一整条条文,更不可能捏造一整条条文。而出土的《徭律》条文层次清晰,语意明确,不存在误抄出错的可能性。

其次,也不太可能出现秦律的规定只是故作仁慈,实际并未执行的情况。从出土的《徭律》条文看,秦对徭役迟到的惩罚并不重,仅仅是罚金刑,与秦律中经常使用的劳役刑、监禁刑、肉刑、死刑相比,属于处刑很轻的条文。是否可能存在秦律的规定只是故作仁慈,实际并未执行的情况。从当时的其他记载和常理推断,可能性也不大。秦国是崇尚法家思想的国家,而法家思想的主要观点之一,就是法律必须公布并且严格执行,绝对不会允许法律公布而不执行,实际执行另一套规定的情况出现。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21年。即使在商鞅死后,历代秦王仍坚持了商鞅之法。从而使商鞅之法在秦国上下深入人心,连妇女儿童也能“言商君之法”。如果有一些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不执行的法律条文,对整个法治环境是很大的破坏,也是秦国统治者不能容忍的。

而且当时的统治者是否要颁布一条法律来故作仁慈呢?答案也是否定的。秦国一向被认为是不守礼义的虎狼之国,为了富国强兵,公然以《军爵律》鼓励国民去战场杀敌,以敌人首级来换取名誉地位和财富,尽管因此被其他各国所不齿,但也坚决执行。因此,决不可能为了假仁假义而破坏国家法治环境了。不但是秦国,就是山东六国,主要的政策也是奖励耕战、严刑酷法,儒家的礼义之说并未上升至国家政策。战国儒家的代表人物孟轲曾针对当日儒家思想衰弱,思想领域“不归杨,则归墨”的形势大声疾呼:“杨墨之道不去,孔子之道不着”。史料中也记载:“当是之时,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纵连衡,以攻伐为贤,而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在当时儒家思想并未成为统治思想的情况下,急于富国强兵的各国诸侯,是否有积极性去假仁假义,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与秦律同期的魏国《奔命律》明确规定“假門逆旅,今遣從軍,將軍勿恤視。享牛食士,賜之參飯而勿鼠殽。攻城用其不足,將軍以堙豪”(对于流民,现在派他们去从军,将军不必怜惜他们。在杀牛犒赏军士的时候,只赏他们吃三分之一的饭就够了,不要给他们肉吃。攻城的时候,哪里需要人,就把他们用到哪里,将军可以叫他们平填池壕)。血淋淋的法律条文中丝毫不见仁慈。六国都如此,更何况秦国。

最后,是否存在陈胜吴广故意扭曲法律,为鼓动起义而故意夸张了徭役处罚迟到的惩罚的可能性呢?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也并不大。上面已经论述过,秦国是崇尚法家思想的国家,而法家思想的主要观点之一,就是法律必须公布并且严格执行。秦王政二十年,南郡守腾专门发布《语书》,宣布“故騰為是而脩法律令、田令及為閒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之,毋巨於罪”(我把法律令、田令和惩办奸私的法规整理出来,命官吏公布于众,使官吏、百姓都清楚了解,不要违法犯罪)。南郡守腾之所以要发布《语书》及将秦国法律公布于众,就是因为南郡是秦国刚刚征服的韩国领土,其民众不熟悉秦国法律。秦王派往南郡的郡守腾的首要任务就是公布秦国法律,让南郡的民众熟悉知晓,以便通知。由此可见,无论在秦国本土还是从六国手中夺取的领土上,秦国的普法工作是做得很好的,以至于连妇女儿童也能“言商君之法”。造反起义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如果秦律确实规定因大雨迟到不必接受惩罚或者惩罚仅仅是罚款的话,被征发的民夫会轻易被陈胜吴广忽悠而参与起义吗?从常理出发,这也肯定是不可能的。虽然陈胜吴广在酝酿起义的时候,曾采取过在鱼腹中塞文书、装狐狸叫等故弄玄虚,装神弄鬼的手段,但在一件众所周知的事情上说谎,被揭穿是必然结局,反而会影响鼓动起义的效果,陈胜吴广当不会就此问题说谎。

三种可能性都不存在,唯一的可能是什么?那就是秦始皇或者秦二世修改了这条法律。根据法医鉴定结果和出土的竹简佐证,睡虎地秦墓的墓主喜是在秦始皇三十年,其四十五岁时死于安陆令史的任上的。因此其随葬的法律,也是秦始皇三十年时的法律。秦始皇三十年即公元前217年,是秦统一中国后第四年,当时秦朝的征发徭役还不是最多。但两年后,即秦始皇三十二年,蒙恬率兵三十万北攻匈奴。次年,秦军掠取南越之地。大规模的征服民夫从军或到边疆进行军事工程建设就此开始。很有可能在秦始皇统治末期即秦始皇三十年之后,秦国修改了法律,加大了对征服民夫迟到的惩罚力度。也有可能是秦二世上台后,变本加厉,在秦始皇滥用民力的基础上,继续征发民力,并修改法律,加大了对征服民夫迟到的惩罚力度。无论如何,秦朝统治者统一全国后就忘乎所以,滥用民力,修改法律,使法律严酷得让人无法接受,直接导致亡国,是必须吸取的历史教训。公元前209年,秦二世下令征发淮河流域的900名农民去防守渔阳(今北京密云)。佣农出身的陈胜和贫农出身的吴广被指定为屯长。当他们走到蕲县大泽乡(安徽宿县西南)的时候,连绵的阴雨把他们阻隔在这里,不能如期赶到渔阳戍地。按照秦法规定,误了期限就要全部被处死。陈胜吴广便号召民夫:遇到大雨,都已误期,误期要被处斩。壮士不死则已,既然要死,就要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来!于是大家推举陈胜为将军,吴广为都尉,提出了“伐无道,诛暴秦”的口号,组成一支农民起义军。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爆发了,“秦法误期当斩”也成为通论。

1975年11月,在湖北省孝感地区云梦县出土了大量秦竹简,其中大部分是法律条文。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就有秦律中《徭律》部分条文的抄录,其中就有“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的记录。

根据出土的秦律,政府征发徭役,对迟到者最高处罚只不过缴纳价值一副铠甲的罚款,而且因为大雨导致的迟到和误工,是不会进行处罚,而且会取消征发的命令。这一记录和陈胜吴广起义时声称“因大雨耽误日期,肯定会被处死”截然相反,到底是秦律出错还是秦律的规定只是故作仁慈,实际并未执行,还是陈胜吴广故意扭曲法律,为鼓动起义而故意夸张了徭役迟到的惩罚,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首先,出土秦律出错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秦国是崇尚法家思想的国家,其对法律的态度非常认真。秦律中《尉杂律》中明确规定“歲讎辟律於御史”,意思就是要求负责司法的官吏廷尉每年必须到负责档案文书的御史处去核对法律条文。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执行法律的官吏手中的法律条文和国家最新法律条文相一致,防止官吏错误执行已经被修改过的过期法律条文办事。虽然根据现存的秦律仅仅看到要求廷尉定期核对、更新法律条文的规定,但根据常理推测,其他秦国官吏也会定期去抄录、更新法律条文。睡虎地秦墓的墓主喜是地方负责法律的官吏,墓中随葬的竹简也都是其在工作中抄录的法律条文。喜在工作中必然是会更新其手中的法律条文抄件,不可能出现抄错的情况。即使出现抄错的情况,也只会抄错若干字,绝不可能抄错一整条条文,更不可能捏造一整条条文。而出土的《徭律》条文层次清晰,语意明确,不存在误抄出错的可能性。

其次,也不太可能出现秦律的规定只是故作仁慈,实际并未执行的情况。从出土的《徭律》条文看,秦对徭役迟到的惩罚并不重,仅仅是罚金刑,与秦律中经常使用的劳役刑、监禁刑、肉刑、死刑相比,属于处刑很轻的条文。是否可能存在秦律的规定只是故作仁慈,实际并未执行的情况。从当时的其他记载和常理推断,可能性也不大。秦国是崇尚法家思想的国家,而法家思想的主要观点之一,就是法律必须公布并且严格执行,绝对不会允许法律公布而不执行,实际执行另一套规定的情况出现。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21年。即使在商鞅死后,历代秦王仍坚持了商鞅之法。从而使商鞅之法在秦国上下深入人心,连妇女儿童也能“言商君之法”。如果有一些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不执行的法律条文,对整个法治环境是很大的破坏,也是秦国统治者不能容忍的。

而且当时的统治者是否要颁布一条法律来故作仁慈呢?答案也是否定的。秦国一向被认为是不守礼义的虎狼之国,为了富国强兵,公然以《军爵律》鼓励国民去战场杀敌,以敌人首级来换取名誉地位和财富,尽管因此被其他各国所不齿,但也坚决执行。因此,决不可能为了假仁假义而破坏国家法治环境了。不但是秦国,就是山东六国,主要的政策也是奖励耕战、严刑酷法,儒家的礼义之说并未上升至国家政策。战国儒家的代表人物孟轲曾针对当日儒家思想衰弱,思想领域“不归杨,则归墨”的形势大声疾呼:“杨墨之道不去,孔子之道不着”。史料中也记载:“当是之时,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纵连衡,以攻伐为贤,而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在当时儒家思想并未成为统治思想的情况下,急于富国强兵的各国诸侯,是否有积极性去假仁假义,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与秦律同期的魏国《奔命律》明确规定“假門逆旅,今遣從軍,將軍勿恤視。享牛食士,賜之參飯而勿鼠殽。攻城用其不足,將軍以堙豪”(对于流民,现在派他们去从军,将军不必怜惜他们。在杀牛犒赏军士的时候,只赏他们吃三分之一的饭就够了,不要给他们肉吃。攻城的时候,哪里需要人,就把他们用到哪里,将军可以叫他们平填池壕)。血淋淋的法律条文中丝毫不见仁慈。六国都如此,更何况秦国。

最后,是否存在陈胜吴广故意扭曲法律,为鼓动起义而故意夸张了徭役处罚迟到的惩罚的可能性呢?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也并不大。上面已经论述过,秦国是崇尚法家思想的国家,而法家思想的主要观点之一,就是法律必须公布并且严格执行。秦王政二十年,南郡守腾专门发布《语书》,宣布“故騰為是而脩法律令、田令及為閒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之,毋巨於罪”(我把法律令、田令和惩办奸私的法规整理出来,命官吏公布于众,使官吏、百姓都清楚了解,不要违法犯罪)。南郡守腾之所以要发布《语书》及将秦国法律公布于众,就是因为南郡是秦国刚刚征服的韩国领土,其民众不熟悉秦国法律。秦王派往南郡的郡守腾的首要任务就是公布秦国法律,让南郡的民众熟悉知晓,以便通知。由此可见,无论在秦国本土还是从六国手中夺取的领土上,秦国的普法工作是做得很好的,以至于连妇女儿童也能“言商君之法”。造反起义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如果秦律确实规定因大雨迟到不必接受惩罚或者惩罚仅仅是罚款的话,被征发的民夫会轻易被陈胜吴广忽悠而参与起义吗?从常理出发,这也肯定是不可能的。虽然陈胜吴广在酝酿起义的时候,曾采取过在鱼腹中塞文书、装狐狸叫等故弄玄虚,装神弄鬼的手段,但在一件众所周知的事情上说谎,被揭穿是必然结局,反而会影响鼓动起义的效果,陈胜吴广当不会就此问题说谎。

三种可能性都不存在,唯一的可能是什么?那就是秦始皇或者秦二世修改了这条法律。根据法医鉴定结果和出土的竹简佐证,睡虎地秦墓的墓主喜是在秦始皇三十年,其四十五岁时死于安陆令史的任上的。因此其随葬的法律,也是秦始皇三十年时的法律。秦始皇三十年即公元前217年,是秦统一中国后第四年,当时秦朝的征发徭役还不是最多。但两年后,即秦始皇三十二年,蒙恬率兵三十万北攻匈奴。次年,秦军掠取南越之地。大规模的征服民夫从军或到边疆进行军事工程建设就此开始。很有可能在秦始皇统治末期即秦始皇三十年之后,秦国修改了法律,加大了对征服民夫迟到的惩罚力度。也有可能是秦二世上台后,变本加厉,在秦始皇滥用民力的基础上,继续征发民力,并修改法律,加大了对征服民夫迟到的惩罚力度。无论如何,秦朝统治者统一全国后就忘乎所以,滥用民力,修改法律,使法律严酷得让人无法接受,直接导致亡国,是必须吸取的历史教训。
唉,中國的歷史啊,實在是太詳細了!!
可是這麼詳細的歷史,人家只承認你3500年
那些個基本靠傳說的國家,卻經常弄出個5、6000年的歷史來!@@@
zchzyh 发表于 2010-5-10 22:47


    现在世界的主流文化是西方文化,所以他们怎么说别人都信,这就是话语权。等你强大了你说你的历史有一万年别人也信。
严刑酷法,赋税徭役太重,民众承受不了就反了。
zchzyh 发表于 2010-5-10 22:47


    到底是3500年还是5000年,需要看具体定义,什么叫历史


先赞一个楼主的详尽资料和分析, 再鄙视一下歪楼的童鞋们(包括楼主自己的歪楼行为)......:D

话说回来, 对楼主的论点和结论存疑.

一. 既然秦法有严谨的特点和秦人有严格执法的习惯, 那么在没有确实考古证据或者史料记载的前提下,说秦人在两到三年之后即修订律法, 从仅仅罚款至误期当斩, 从因不可抗力(大雨)免责到不论原因反正就是个死, 跨度太过惊人, 恐怕猜测的成分较多.

二. 误期皆斩之说, 怎知不是司马迁的自家之言? 从史记" 陈涉世家"记载来看, "......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这个因为大雨, 失期, 皆斩值得细细琢磨, 有杜撰的嫌疑.

关于秦的暴政, 最著名的一个例子就是所谓孟姜女哭长城, 殊不知, 这个故事的毛坯源自于“杞梁妻哭夫”的史实。
始见于《左传·襄公二三年》(公元前550年),齐庄公发兵攻打莒国,齐军先锋杞梁在与莒国交战时战死,齐庄公班师回国路上,在莒城郊外遇到杞梁的妻子,向她吊唁,杞梁妻得知丈夫已经战死悲痛交加,拒绝接受在郊外吊唁,齐庄公便到杞梁家设祭吊唁。到了战国时期,《檀弓》一书引曾子的话中对这段史实增加了“其妻迎灵柩于路而哭之哀”一语。《孟子·告子下》记载淳于髡的话:“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从而把“哭夫”的史事定为孟姜女哭长城。

先赞一个楼主的详尽资料和分析, 再鄙视一下歪楼的童鞋们(包括楼主自己的歪楼行为)......:D

话说回来, 对楼主的论点和结论存疑.

一. 既然秦法有严谨的特点和秦人有严格执法的习惯, 那么在没有确实考古证据或者史料记载的前提下,说秦人在两到三年之后即修订律法, 从仅仅罚款至误期当斩, 从因不可抗力(大雨)免责到不论原因反正就是个死, 跨度太过惊人, 恐怕猜测的成分较多.

二. 误期皆斩之说, 怎知不是司马迁的自家之言? 从史记" 陈涉世家"记载来看, "......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 这个因为大雨, 失期, 皆斩值得细细琢磨, 有杜撰的嫌疑.

关于秦的暴政, 最著名的一个例子就是所谓孟姜女哭长城, 殊不知, 这个故事的毛坯源自于“杞梁妻哭夫”的史实。
始见于《左传·襄公二三年》(公元前550年),齐庄公发兵攻打莒国,齐军先锋杞梁在与莒国交战时战死,齐庄公班师回国路上,在莒城郊外遇到杞梁的妻子,向她吊唁,杞梁妻得知丈夫已经战死悲痛交加,拒绝接受在郊外吊唁,齐庄公便到杞梁家设祭吊唁。到了战国时期,《檀弓》一书引曾子的话中对这段史实增加了“其妻迎灵柩于路而哭之哀”一语。《孟子·告子下》记载淳于髡的话:“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从而把“哭夫”的史事定为孟姜女哭长城。
国务顾问 发表于 2010-5-10 19:38

另外, 有一点不明白, 请楼主解惑:
从史记看,陈胜吴广当时是被征发去戍边渔阳,个人理解被征的是兵役,
楼主按照出土的<徭律>条款解释,所谓徭,应该指劳役,不是征兵,
那么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看, 秦有《戍律》么?
如果有《戍律》,那么《戍律》对误期是如何规定的??
ypp001 发表于 2010-5-11 21:02


    从现有证据看,秦二世修改的可能性更大。除了在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部分秦律条文外,云梦龙岗秦墓也出土了一部分秦律条文。云梦龙岗秦墓竹简中法律条文中的年代大约在秦始皇三十七年,也就是秦始皇去世当年。将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条文和云梦龙岗秦墓竹简中的法律条文相比,相同律条的法律条文基本一致,从而也佐证了秦始皇统治期间法律条文并未有太大修改。最有可能的是秦二世上台后,变本加厉,在秦始皇滥用民力的基础上,继续征发民力,并修改法律,加大了对征服民夫迟到的惩罚力度。史记中也记载赵高怂恿秦二世制定严刑峻法来镇压民众的反抗,也增加了加大了对征服民夫迟到惩罚力度的法律是秦二世制定的可能性。
ypp001 发表于 2010-5-11 21:30

徭役有力役 、杂役、军役的分别。从目前的考古资料看,秦律中没有《戍律》
我忘记是谁说的,当时陈、吴是戍卒,在渔阳只需要待两、三天即可,但路上却要一个月。这个规定本来是分封时代定的,因为诸侯国都不大,所以没问题,秦一统后面积变大,规定没改,就出问题了。不知道这个说话对不对。
秦法对关中地区的人民和对关东新征服地区的人民,待遇一样吗?
ypp001 发表于 2010-5-11 21:30

还有一个佐证:睡虎地秦墓中还出土了秦律《敦表律》,其中规定“冗募歸,辭曰日已備,致未來,不如辭,貲日四月居邊”(应蓦的军士回乡,声称服役期限已满,但是证明其服役期满的文券未到,这种情况与本人所说不符,罚居边服役四个月)。服役期未满而回乡也只处罚居边服役四个月,而戍边迟到的危害程度远不如服役期未满而回乡,其处罚也必然低于居边服役四个月,否则必然造成法律轻重失当。
这是一个难得的考证贴啊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0-5-12 13:18


    可能性不大,秦始皇后期边境需要大量人力,不可能只待2、3天
难道司马迁眼中的英雄竟然是暴民?
夏风 发表于 2010-5-14 15:00


    暴民算不上吧
回复 14# 国务顾问
对了, 楼主, 你的《睡虎地秦墓竹简研究札记之一》在哪里?
希望拜读一下
夏风 发表于 2010-5-14 15:00


《陈涉世家》

待以王侯~~~~~~~~~
没名没姓没头脑 发表于 2010-5-12 14:45


    这个问的好!!!
ypp001 发表于 2010-5-14 22:58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php?tid=932066&extra=
回复 19# felixstar


    从萧何和刘邦看来基本上是没有差别的,秦统一中国在地方上即六国故地的官员基本上都是本地人,如果政绩突出甚至马上就可被举荐到中央任命,当然除非司马迁又在说谎
没名没姓没头脑 发表于 2010-5-12 14:45


    从目前资料看,并没有两样。而且有资料证明,秦国每占领一地,就公布秦律,让新占区民众了解,而非另行一套。


刘邦也是失期而反的吧?
到了二世时代,可以说敲骨吸髓了。
过秦论里面的“废先王之道”的先王,是指古代贤王,还是指商鞅变法?
既然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还有必要妇孺皆知商法?所需之物,予取予求即可。
还有刘邦废秦苛法约法三章,也表明秦法之酷。
萧何整理图书档案,除了地图户口之外,是不是也有寻商法以治民的原因?

刘邦也是失期而反的吧?
到了二世时代,可以说敲骨吸髓了。
过秦论里面的“废先王之道”的先王,是指古代贤王,还是指商鞅变法?
既然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还有必要妇孺皆知商法?所需之物,予取予求即可。
还有刘邦废秦苛法约法三章,也表明秦法之酷。
萧何整理图书档案,除了地图户口之外,是不是也有寻商法以治民的原因?
看热闹的 发表于 2010-5-15 20:05


    焚书没有焚烧法律书籍。反而,焚书令中规定如果民众想学习法令,可以向官吏学习。秦一向很重视普法工作,对民众熟悉法律是不赀余力的。这个在历史文献中有许多记录。
从司马迁的治史态度来看,故意杜撰的可能性不大,就因为他要求史实材料太严格,所以当时有很多的史料他觉得不可信就没有使用,也就没有流传下来。
国务顾问 发表于 2010-5-15 20:57
原来如此:handshake
阿房宫,骊山墓,北长城,南运河,再来个高速直道。。。。。。苦秦久矣,歇会儿不行吗?
看热闹的 发表于 2010-5-16 17:37


    秦始皇超越时代的野心覆灭了秦朝。

秦始皇超越时代的野心覆灭了秦朝。
国务顾问 发表于 2010-5-17 12:59


最近拜读了孙浩辉先生的《祭秦论》, 感觉很矛盾,

要说秦国(朝)的所作所为超越了时代, 真不敢苟同, 不然真应了陈胜(太史公)那句"......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给个《祭秦论》在天涯的链接: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5/1/137824.shtml#

有机会探讨一下.
秦始皇超越时代的野心覆灭了秦朝。
国务顾问 发表于 2010-5-17 12:59


最近拜读了孙浩辉先生的《祭秦论》, 感觉很矛盾,

要说秦国(朝)的所作所为超越了时代, 真不敢苟同, 不然真应了陈胜(太史公)那句"......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给个《祭秦论》在天涯的链接: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5/1/137824.shtml#

有机会探讨一下.
继陈涉吴广后起兵反秦的都是过去六国贵族王室。秦亡是由于统一全国后没有暂停扩张步伐,消化既有成果。在六国遗老遗少起兵后,秦军主力都在外,无法及时回撤,秦就亡国了。
国家政治是不能穿越的……
mcw 发表于 2010-5-19 20:25


秦军主力可以撤的都撤了,
赵佗那还杀秦臣自治着~~
国务顾问 发表于 2010-5-17 12:59


  秦直路 长城 以法治国  收拾游牧民族~

怀疑秦始皇是超大某网友穿越了{:wu:}
国务顾问 发表于 2010-5-10 19:38


    这条律法本身没有问题,可是胡亥的时候秦国的司法体系和律法的严肃性已经被严重破坏了。
如果胡亥是个能够严格遵循秦律治理国家的君王,那么秦不会亡在他手里。
宫商角徵羽 发表于 2010-5-11 01:03


    事实上,以秦国律法的严谨性,赋税和徭役是控制在一个刚好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的,而到了胡亥时,这一切都被彻底破坏了。
没名没姓没头脑 发表于 2010-5-12 14:45


    从目前已知的史料来看,无论是关中还是关东六国,律法的执行力度和律法本身对所有纳入统治下的人民是一样的。唯一的差别恐怕就是两者对秦律的承受力不同,关中从孝公起至始皇帝历数代君王,秦法早已深入秦人之心,而其他六国的律法远较秦国为宽松。
ypp001 发表于 2010-5-19 18:43


    是的,如果扶苏继位,秦帝国可能会长寿
国务顾问 发表于 2010-5-20 20:04


    蒙恬心存游移啊
秦二世继位有太多偶然,如果确实是扶苏继位,历史将有很大改变
“楚亦三户,亡秦必楚”
回忆将来 发表于 2010-7-18 10:25


    秦楚在历史上关系非常密切,直到秦昭王和楚怀王时期才开始交恶,楚国的实力一直非常雄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