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2:21:01
在网上看到了一个网友帮老太婆发帖说明案情,然后被判刑的事情。
这个案子具体情况不是很熟悉,不过我想说说我对这3位网友的行为谈谈看法。

对于生活之中遇到的一些事情,譬如说这3位网友遇到的这事情,老太婆说她的女儿冤死了
然后比较热心地把事情写下来,甚至是在老太婆描述的基础上增加自己的判断
然后到网上发帖和上传视频到网络上。

事情其实是很简单的,但是里面涉及到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传媒的力量。

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给予了普通民众一个传播的途径和机会,也许现在是有史以来个人作为传播者最为开放的时代,在40年前,东半球没有人可以想象自己的言论可以轻易被西半球的另一个人知道。这就是互联网带来的改变,世界正在扁平。

但是,这种传播力,这种个人媒体,是否应该被控制和规范?或者说放任发展呢。我觉得这个问题反而更值得讨论。

说简单点,网络言论自由是不是意味着个人拥有随意发言的权利,特别是这种权利可能会危及其他人的情况下?

举个例子,我在巷子里的闲聊中听说了某个人是一个贪官,然后怎么怎么贪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到网上发布帖子,用煽动的写法,把自己听来的东西发布出去?
然后被转贴传播呢?

现在似乎国家没有对网络的言论自由进行专门的立法?
我的问题就是,网络言论自由是不是应该保护?怎么保护?
有一个前提,就是网络的言论自由不能是危及他人合法权利。在网上看到了一个网友帮老太婆发帖说明案情,然后被判刑的事情。
这个案子具体情况不是很熟悉,不过我想说说我对这3位网友的行为谈谈看法。

对于生活之中遇到的一些事情,譬如说这3位网友遇到的这事情,老太婆说她的女儿冤死了
然后比较热心地把事情写下来,甚至是在老太婆描述的基础上增加自己的判断
然后到网上发帖和上传视频到网络上。

事情其实是很简单的,但是里面涉及到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传媒的力量。

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给予了普通民众一个传播的途径和机会,也许现在是有史以来个人作为传播者最为开放的时代,在40年前,东半球没有人可以想象自己的言论可以轻易被西半球的另一个人知道。这就是互联网带来的改变,世界正在扁平。

但是,这种传播力,这种个人媒体,是否应该被控制和规范?或者说放任发展呢。我觉得这个问题反而更值得讨论。

说简单点,网络言论自由是不是意味着个人拥有随意发言的权利,特别是这种权利可能会危及其他人的情况下?

举个例子,我在巷子里的闲聊中听说了某个人是一个贪官,然后怎么怎么贪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到网上发布帖子,用煽动的写法,把自己听来的东西发布出去?
然后被转贴传播呢?

现在似乎国家没有对网络的言论自由进行专门的立法?
我的问题就是,网络言论自由是不是应该保护?怎么保护?
有一个前提,就是网络的言论自由不能是危及他人合法权利。
法律都有漏洞嘛,好好研究下相关法律,下次写帖子时用技术手段防止违法就行了。

不过在中国这招无效。
我被交警下了罚单,我就必须交钱,或者去找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寻求别的法律途径寻找帮助

我被腾讯下了罚单,我理都不会理他。


这就是是否具有政府公权力的区别,你觉得呢?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
以上两个回应对应此帖:

因为作为公民我们尊重政府的公权力,政府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告诉我们他有权这样------如果找不到,他还可以回头去制定一个,并且通过人大批准生效。

但我们不认可一个企业或一股政治势力有这个权力,你经过人大批准了吗?你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政府的行为合法,腾讯的行为非法,如此而已。
AMING0 发表于 2010-4-17 01:52


我上CD有快4年了,斯德哥尔摩情结如此严重的言论还真是头一次见啊。就为这句话得收藏这个帖子,将来可以翻出来作为奴性的一个佐证。
deam 发表于 2010-4-17 02:45
举个例子,我在巷子里的闲聊中听说了某个人是一个贪官,然后怎么怎么贪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到网上发布帖子,用煽动的写法,把自己听来的东西发布出去?
然后被转贴传播呢?


如果你没有切实证据,那么至少算是诽谤,要负民事责任

举报和写举报信是受保护的,不得以诽谤或陷害的罪名入罪
没有切实证据情况下也可能负刑事责任
我也感觉应该有什么措施让网上造谣的成本高点, 还我耳目清净
AMING0 发表于 2010-4-16 14:15


    如果 据说的"那个人"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好象也是不处理的
-刀 发表于 2010-4-17 07:13
对。
但是当事人提请诉讼后,南方系会避而不谈,造成公诉的假象,请参考红钻案。
八月的航母 发表于 2010-4-17 06:23

{:3_79:}

实名制,我期待这一天已经快五年了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个对政府适用,对网民也适用啊
网络上面,和他们三个人做同样事情的人,非常的多,为什么是他们三个人呢?

其实也就是和楼主说的有关系。现代传媒把他们言论的影响力放大了,才会这样啊。
-刀 发表于 2010-4-16 23:13

民事案
只能受害人提起诉讼
刑事案不管受害人都要提起公诉
qianjizhao 发表于 2010-4-18 16:46


    请问这个案件..是属于 刑事案么?
-刀 发表于 2010-4-18 21:56


    诽谤应该是民事吧
qianjizhao 发表于 2010-4-18 17:00


    SO....就很有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