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问题:关于没收个人财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11:52
看了这段新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什么概念?包括来源合法的财产吗?非法获得的财产是不是这里“个人全部财产”的一部分呢?看了这段新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什么概念?包括来源合法的财产吗?非法获得的财产是不是这里“个人全部财产”的一部分呢?
全部财产
yellowsubmarine 发表于 2010-4-15 12:14

  指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不论合法或者非法,具体的标准我记得是除家人居住必须的一套住房、家中价值5000元以下的电器,基本生活的家具、用品,以及少量存款之外的其他财产全部没收。
参照抄家
鸡颈 发表于 2010-4-15 12:34

  绝对不一样,抄家的话还包括对人口的处置--原先府中的女眷、仆役要参照不同的标准充军、做奴婢甚至卖做官妓。
非法所得本来就不应归他,这个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属于惩罚性质,当然要包括除家人生活必须的合法财产。
yellowsubmarine 发表于 2010-4-15 12:14
非法财产是收缴
个人财产是合法财产
ytgk9999 发表于 2010-4-15 12:42
小二现在这么一本正经啊。: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