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管:坚决打掉交警头上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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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9 07:57:16 来源:南方网 作者:叶飙 评论6条[查看评论] 手机看新闻



    交警专用阳伞不仅为协管员遮风挡雨,也为行人提供了方便。深圳读本记者 徐文阁 摄

围绕太阳伞,一场风波近日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间愈演愈烈;昨天,奥一网友的帖子将这一纠葛推到台前。

这些遍布福田、罗湖、南山街头的交警专用太阳伞由企业赞助,伞面上同时有企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于2008年铺开到全市。近2年后,这一模式受到挑战,城管认定,根据既有规定,交警部门未经审批非法发布户外广告,多次下通知要求强制拆除。双方多次函件沟通未果后,上周三,城管执法检查支队将赞助企业的电话停机,部分路段的太阳伞也被拆除。与此同时,三区交警劝导员、协管员联名上书,希望保留太阳伞,也已引起相关高层关注。

“头上的保护伞要没了”

昨天中午,署名“风吹日晒”的奥一网友在网络问政页面发帖,自称是个普通的深圳交警协管员,“头上的保护伞要没了”,上网诉说郁闷。其表示,太阳伞不仅为协管员、劝导员遮风挡雨,对过路行人的安全也很重要,城管视之如小广告,其无法理解。

记者从公开资料中查阅到,2006年5月,罗湖交警大队授权,委托深圳市亚洲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常年免费为大队策划、设计、制作罗湖交警专用太阳伞,根据需要摆放在罗湖辖区内各交通路口。按照当时的约定,太阳伞将印制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内容,并可适当发布商业广告。

在罗湖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8年6月,恰逢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交警局决定,在特区内四区交警岗亭统一安装这类专用太阳伞,最终在福田、罗湖、南山三区落实,同一家公司承接了这项业务,除了伞的提供外,也负责伞的维护管理。

知情人士透露,一般的操作形式为,爱心企业免费提供专用太阳伞,作为回报,交警方面则许可其在伞面上发布广告,企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比例大约为8比2,街头风吹雨打中的协管员、劝导员们成为主要受益者。

在罗湖区帝豪酒店附近执勤的黄光辉认为,太阳伞对自己非常重要。“天热的时候,路面温度有30到40度,根本没法呆,下雨也是。”但近几天,却突然发生意外:“前几天我去上班,突然发现伞没了,别人说可能是被城管拆走了,这两天下雨,我都没法站在路面执勤,只好跑到屋檐下去躲雨。”

昨日,记者就相关事宜采访深圳市城管局,负责事件处理的监察支队未对此事作详细说明,负责回复的景观管理处马姓负责人确认,因为太阳伞涉嫌非法发布户外广告,违反了有关规定,因而作出相关处理,两局之间的纠葛浮出水面。

多次函件沟通无果

知情交警告诉记者,去年12月,深圳市城管局第一次口头通知交警方面,专用太阳伞不符合有关规定,要予以拆除,这引发了持续至今的拉锯战。

市交警局一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得知城管意见后,交警方面很是谨慎,在12月中旬就给城管局发去了函件,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但确实在其中提出,目前全体民警工作压力大、工作环境艰苦,请求城管局能保留这批专用太阳伞,保护执法人员不受日晒雨淋。

罗湖交警大队一位交警透露,城管方面不支持这一请求,赴实地调研后,他们向交警局复函,指出交警专用太阳伞设置缺乏规范,最主要的是,企业的参与让太阳伞公益的性质变了味,利用太阳伞发布商业广告,违反了户外广告相关规定。城管还提出,要对这类非法企业予以处罚,还要责令拆除。

市交警局方面告诉记者,他们随后就城管的整改意见做了认真研讨、回复。一月份的复函中,交警方面表示,太阳伞既可以改善工作环境,又可以作为长期宣传平台,将之定性为“创建城市交通文明的内容之一”。函件解释了选取社会提供太阳伞模式的原因,称一方面减少了财政支出,解决了交警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则倡导企业更广泛地加入到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行动中来,符合“公益事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商业运作”的原则。

对于其商业性质,交警局称,太阳伞是实用工具,其媒体功能是次要的,因为统一了样式,才获得关注,作为新型媒体,属于广告审批的盲点;函件承诺,会按照城管局要求,责成实施单位按相关程序向城管局正式申报。

解释之外,交警根据实际需求和美观原则,重新制定了摆放规划,并主动提供给城管局备案。最后,交警局还决定,改变太阳伞伞面的内容,将原来的8比2比例改为对半开,由伞骨划分的4块伞面中,各有2块刊载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

拆除引联名上书

一方面,这份复函未能再获回复,城管局景观管理处马姓负责人表示,要表达的意见在前一封复函中已十分清楚,无需再重复,只希望对方能够依法行事;另一方面,行政处罚接踵而至,多位交通协管员、劝导员告诉记者,他们听说亚洲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接到了数张罚单,罚款之外,要求公司自行拆除全城交警专用太阳伞,否则城管方面将强制拆除。

“亚洲时代”不愿就此事接受采访,但奥一网帖让更多交通协管员、劝导员浮现在问题周围。前文提到的交警协管员黄光辉和福田区负责交警劝导员管理的张艳斌都确认,他们在不久前的“请求保留交警(劝导员、协管员)专用太阳伞的联名信”中签了名,后者对太阳伞之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协管员、劝导员大多是4050人员,年纪大,没有它的时候,十字路口空荡荡的,日晒雨淋,很多过路市民都心疼地讲,‘你们这么辛苦,我们后生仔都顶唔住’。”张艳斌说,“城管从城市环境角度出发,也有他们的看法,这个能理解,但有没有可能双方协商,找出一种解决办法?”

在这封致书记、代市长的联名信中,除了表达对太阳伞拆除的疑问,劝导员、协管员们还提出一个观点,即太阳伞能有效保护行人安全。张艳斌表示,遇到日晒雨淋天气,路口有太阳伞时,路人愿意在伞下休憩片刻,等待红绿灯转变;若没有这把伞保护,不少人会选择不等绿灯亮就匆匆过马路,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关于这一点,信中称,“作为基层执勤人员,我们是深有体会的。”

失去遮蔽怎么办?

联名信未能改变城管局的态度,马先生表示,问题的根本在于,太阳伞并非合法的发布广告载体,对于这种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形式,城管方面早就明确告知否定意见,而且也已进入法律程序,“太阳伞本身没有问题,交警部门如果通过财政方式解决,我们当然不会去拆,但不应该通过企业赞助,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所以我们也明确,对企业违法利用太阳伞做广告的,要严肃处理。”

实际上,在他昨天这样对记者表示之前,已经有至少2家企业受到了“处理”。上周三,一家参与赞助的民营培训机构向本报表示,自己的2条电话线路突然被停了,恰逢开学时候,好多报名求学的市民都无法打进电话,严重影响生意。他们致电中国电信,工作人员告知,这两路电话被城管屏蔽,城管方面未就此事给出明确回复,“不知道要停到哪天,是要等我们把伞都收回来么?本来想做点好事,没想到会是这么个结果!”

企业若果真退出,交警局是否能如城管局所建议的,以财政拨款方式解决遮风挡雨问题?市交警局宣教科彭姓负责人表示,此前交警一直通过企业参与方式置办太阳伞,还没尝试过财政拨款,如果真的尝试,估计也会有一定难度,“这不仅是一次性投入,太阳伞是易耗品,费用还要包括后期的维护,怎么保证不被偷?民警不可能每天抽时间去收伞、搬伞,没有了企业参与,我们还要专门去组织人手做这些事务性工作,难度不小。”

财政拨款麻烦多,基层人员又切实需要太阳伞遮蔽,这对矛盾该如何解决?马先生也无能为力,“这就不是我们考虑的问题了,但不能违反现行的规定。”他表示,对执法监察支队暂停电话的执法方式不好评价,市城管局方面则表示,何时重新开通电话尚不清楚。

■声音

太阳伞本身没有问题,交警部门如果通过财政方式解决,我们当然不会去拆,但不应该通过企业赞助,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

———城管局景观管理处负责人马先生

    (企业赞助太阳伞)一方面减少了财政支出,解决了交警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则倡导企业更广泛地加入到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行动中来。

——— 交警部门复函

前几天我去上班,突然发现伞没了,别人说可能是被城管拆走了,这两天下雨,我都没法站在路面执勤,只好跑到屋檐下去躲雨。

——— 罗湖交警协管员黄光辉

不知道要停(机)到哪天,是要等我们把伞都收回来么?本来想做点好事,没想到会是这么个结果!

——— 太阳伞赞助企业

本版采写:深圳读本记者 叶飙http://sznews.oeeee.com/a/20100309/856160.html

2010/03/09 07:57:16 来源:南方网 作者:叶飙 评论6条[查看评论] 手机看新闻



    交警专用阳伞不仅为协管员遮风挡雨,也为行人提供了方便。深圳读本记者 徐文阁 摄

围绕太阳伞,一场风波近日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间愈演愈烈;昨天,奥一网友的帖子将这一纠葛推到台前。

这些遍布福田、罗湖、南山街头的交警专用太阳伞由企业赞助,伞面上同时有企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于2008年铺开到全市。近2年后,这一模式受到挑战,城管认定,根据既有规定,交警部门未经审批非法发布户外广告,多次下通知要求强制拆除。双方多次函件沟通未果后,上周三,城管执法检查支队将赞助企业的电话停机,部分路段的太阳伞也被拆除。与此同时,三区交警劝导员、协管员联名上书,希望保留太阳伞,也已引起相关高层关注。

“头上的保护伞要没了”

昨天中午,署名“风吹日晒”的奥一网友在网络问政页面发帖,自称是个普通的深圳交警协管员,“头上的保护伞要没了”,上网诉说郁闷。其表示,太阳伞不仅为协管员、劝导员遮风挡雨,对过路行人的安全也很重要,城管视之如小广告,其无法理解。

记者从公开资料中查阅到,2006年5月,罗湖交警大队授权,委托深圳市亚洲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常年免费为大队策划、设计、制作罗湖交警专用太阳伞,根据需要摆放在罗湖辖区内各交通路口。按照当时的约定,太阳伞将印制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内容,并可适当发布商业广告。

在罗湖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8年6月,恰逢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交警局决定,在特区内四区交警岗亭统一安装这类专用太阳伞,最终在福田、罗湖、南山三区落实,同一家公司承接了这项业务,除了伞的提供外,也负责伞的维护管理。

知情人士透露,一般的操作形式为,爱心企业免费提供专用太阳伞,作为回报,交警方面则许可其在伞面上发布广告,企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比例大约为8比2,街头风吹雨打中的协管员、劝导员们成为主要受益者。

在罗湖区帝豪酒店附近执勤的黄光辉认为,太阳伞对自己非常重要。“天热的时候,路面温度有30到40度,根本没法呆,下雨也是。”但近几天,却突然发生意外:“前几天我去上班,突然发现伞没了,别人说可能是被城管拆走了,这两天下雨,我都没法站在路面执勤,只好跑到屋檐下去躲雨。”

昨日,记者就相关事宜采访深圳市城管局,负责事件处理的监察支队未对此事作详细说明,负责回复的景观管理处马姓负责人确认,因为太阳伞涉嫌非法发布户外广告,违反了有关规定,因而作出相关处理,两局之间的纠葛浮出水面。

多次函件沟通无果

知情交警告诉记者,去年12月,深圳市城管局第一次口头通知交警方面,专用太阳伞不符合有关规定,要予以拆除,这引发了持续至今的拉锯战。

市交警局一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得知城管意见后,交警方面很是谨慎,在12月中旬就给城管局发去了函件,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但确实在其中提出,目前全体民警工作压力大、工作环境艰苦,请求城管局能保留这批专用太阳伞,保护执法人员不受日晒雨淋。

罗湖交警大队一位交警透露,城管方面不支持这一请求,赴实地调研后,他们向交警局复函,指出交警专用太阳伞设置缺乏规范,最主要的是,企业的参与让太阳伞公益的性质变了味,利用太阳伞发布商业广告,违反了户外广告相关规定。城管还提出,要对这类非法企业予以处罚,还要责令拆除。

市交警局方面告诉记者,他们随后就城管的整改意见做了认真研讨、回复。一月份的复函中,交警方面表示,太阳伞既可以改善工作环境,又可以作为长期宣传平台,将之定性为“创建城市交通文明的内容之一”。函件解释了选取社会提供太阳伞模式的原因,称一方面减少了财政支出,解决了交警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则倡导企业更广泛地加入到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行动中来,符合“公益事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商业运作”的原则。

对于其商业性质,交警局称,太阳伞是实用工具,其媒体功能是次要的,因为统一了样式,才获得关注,作为新型媒体,属于广告审批的盲点;函件承诺,会按照城管局要求,责成实施单位按相关程序向城管局正式申报。

解释之外,交警根据实际需求和美观原则,重新制定了摆放规划,并主动提供给城管局备案。最后,交警局还决定,改变太阳伞伞面的内容,将原来的8比2比例改为对半开,由伞骨划分的4块伞面中,各有2块刊载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

拆除引联名上书

一方面,这份复函未能再获回复,城管局景观管理处马姓负责人表示,要表达的意见在前一封复函中已十分清楚,无需再重复,只希望对方能够依法行事;另一方面,行政处罚接踵而至,多位交通协管员、劝导员告诉记者,他们听说亚洲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接到了数张罚单,罚款之外,要求公司自行拆除全城交警专用太阳伞,否则城管方面将强制拆除。

“亚洲时代”不愿就此事接受采访,但奥一网帖让更多交通协管员、劝导员浮现在问题周围。前文提到的交警协管员黄光辉和福田区负责交警劝导员管理的张艳斌都确认,他们在不久前的“请求保留交警(劝导员、协管员)专用太阳伞的联名信”中签了名,后者对太阳伞之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协管员、劝导员大多是4050人员,年纪大,没有它的时候,十字路口空荡荡的,日晒雨淋,很多过路市民都心疼地讲,‘你们这么辛苦,我们后生仔都顶唔住’。”张艳斌说,“城管从城市环境角度出发,也有他们的看法,这个能理解,但有没有可能双方协商,找出一种解决办法?”

在这封致书记、代市长的联名信中,除了表达对太阳伞拆除的疑问,劝导员、协管员们还提出一个观点,即太阳伞能有效保护行人安全。张艳斌表示,遇到日晒雨淋天气,路口有太阳伞时,路人愿意在伞下休憩片刻,等待红绿灯转变;若没有这把伞保护,不少人会选择不等绿灯亮就匆匆过马路,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关于这一点,信中称,“作为基层执勤人员,我们是深有体会的。”

失去遮蔽怎么办?

联名信未能改变城管局的态度,马先生表示,问题的根本在于,太阳伞并非合法的发布广告载体,对于这种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形式,城管方面早就明确告知否定意见,而且也已进入法律程序,“太阳伞本身没有问题,交警部门如果通过财政方式解决,我们当然不会去拆,但不应该通过企业赞助,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所以我们也明确,对企业违法利用太阳伞做广告的,要严肃处理。”

实际上,在他昨天这样对记者表示之前,已经有至少2家企业受到了“处理”。上周三,一家参与赞助的民营培训机构向本报表示,自己的2条电话线路突然被停了,恰逢开学时候,好多报名求学的市民都无法打进电话,严重影响生意。他们致电中国电信,工作人员告知,这两路电话被城管屏蔽,城管方面未就此事给出明确回复,“不知道要停到哪天,是要等我们把伞都收回来么?本来想做点好事,没想到会是这么个结果!”

企业若果真退出,交警局是否能如城管局所建议的,以财政拨款方式解决遮风挡雨问题?市交警局宣教科彭姓负责人表示,此前交警一直通过企业参与方式置办太阳伞,还没尝试过财政拨款,如果真的尝试,估计也会有一定难度,“这不仅是一次性投入,太阳伞是易耗品,费用还要包括后期的维护,怎么保证不被偷?民警不可能每天抽时间去收伞、搬伞,没有了企业参与,我们还要专门去组织人手做这些事务性工作,难度不小。”

财政拨款麻烦多,基层人员又切实需要太阳伞遮蔽,这对矛盾该如何解决?马先生也无能为力,“这就不是我们考虑的问题了,但不能违反现行的规定。”他表示,对执法监察支队暂停电话的执法方式不好评价,市城管局方面则表示,何时重新开通电话尚不清楚。

■声音

太阳伞本身没有问题,交警部门如果通过财政方式解决,我们当然不会去拆,但不应该通过企业赞助,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

———城管局景观管理处负责人马先生

    (企业赞助太阳伞)一方面减少了财政支出,解决了交警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则倡导企业更广泛地加入到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行动中来。

——— 交警部门复函

前几天我去上班,突然发现伞没了,别人说可能是被城管拆走了,这两天下雨,我都没法站在路面执勤,只好跑到屋檐下去躲雨。

——— 罗湖交警协管员黄光辉

不知道要停(机)到哪天,是要等我们把伞都收回来么?本来想做点好事,没想到会是这么个结果!

——— 太阳伞赞助企业

本版采写:深圳读本记者 叶飙
关键是设计得太他妈丑陋了
看来城管的车是不想开了
什么人货混载啊   年检啊   车况啊 乱停车啊   有的办法
应写上一句:人民的好城管,我们死也不会忘记你!
{:3_97:}城管什么都TMD得管呀。。。。。。。
关注后续报道
嘿嘿嘿
关注后续报道
嘿嘿嘿
这标题吓死人
深圳可真够乱的,行政部门之间这么屁大点的事情都扯不干净
南都真会坑蒙拐骗!

明明是交通协管员,啥时候成交警了?
都是自家兄弟,何必呢,咳咳
这些城管喝醉了
r626 发表于 2010-3-9 13:42


    广告发布什么时候归城管了,当工商商广是干什么的
angadow 发表于 2010-3-9 14:16


    谁和城管是自己兄弟:D
深圳交警也太怂了
回复 13# dellplay


    店铺招牌城管是要管的,街道广告城管也是管的。

可能是认为属于街道广告吧
一定是分赃不均!{:jian:}
关注后续报道
嘿嘿嘿
城管的小货车想办入市证营运证么?没收的东西有发票么?
标题把我吓到了[:a1:]
没孝敬到
俺在深圳
城管的车,执法时,都是停在路边啥的
城管的车也常常停在路口
交警兄弟们就不会去管管?!:D
cutter 发表于 2010-3-9 14:07
交通协管员咋了?
交通协管员是受行政委托,行使交警职能。
要由交警承担责任
咋就不是人了?:o
这事好办:城管出钱给换上合格的伞就是了。
一举多得啊!广告没了,伞有了,两家交情也更好了,为了这个伞的款子问题头头们又可以合理合法的HAPPY了!
得,以后城管别想开车上路了。
这帮城管真是该管不管
好,狗咬狗,看谁牙好。:D
回复 13# dellplay

归的,我们楼上挂个广告条幅、设了一个LED的灯箱,城管大队的就来人了 说没审批

好象是工商审广告的内容
广告挂在外面涉及市容 所以城管就来管
其实交点钱就完事 管来管去不就是个钱字么
'一家参与赞助的民营培训机构向本报表示,自己的2条电话线路突然被停了,恰逢开学时候,好多报名求学的市民都无法打进电话,严重影响生意。他们致电中国电信,工作人员告知,这两路电话被城管屏蔽,城管方面未就此事给出明确回复'     民营培训机构与中国电信安装电话有协议,城管有权停机吗?不是城管违法就是电信违约。
angadow 发表于 2010-3-9 19:58


    我一兄弟是城管,他们的执法车在华强北乱停,被抄牌了好几次。最杯具的是罚款还得个人去交~
关键是没有人给城管送保护伞
没看到公益广告啊。。

全部都是商业广告。。。。

本来就是挂羊头卖狗肉。。。。。还8比2.。。
Titans果然牛啊!当心没了伞的交警去当奥古…
城管好牛。。
上周三,城管执法检查支队将赞助企业的电话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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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权掐人家电话{:3_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