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性”的争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6:22:49


原文:http://blog.donews.com/undersound/archive/2006/05/04/856387.aspx

  最近美国国内一直在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就是网络中立性(net neutrality ),原因在于众多法律和互联网治理方面的专家和支持者,希望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网络中立性得到通讯法案的保护,从而确保互联网的独立与自由。

  简单的来说,所谓互联网中立性就是关于网络在作为一个应用程序层的操作平台上的一些原则,引用Wikipedia的话来说,这些原则就是“非歧视性的互联互通”。用一个形象地比喻来说,你建立了一个高速公路,只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无论你是奔驰还是夏利,同样可以在这个高速公路上行驶而畅通无阻。对于这项原则的支持者来说,他们认为这是保持网络自由与创造力的基本保证。而它的反对者则都是AT&T和Bell这样的电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方面的巨头。他们认为他们作为商业公司,在建设网络的基础设施的同时自己的利益却被边缘化。由于这些巨头多半垂涎于建立自己的有线网,做内容供应,他们的提议是,为了网络更好的发展,建立起歧视性的网络接入服务。

  这种所谓歧视性的接入服务,举例来说,就是你用Gmail我用Yahoo,而我们都用Bell的网络。由于Yahoo和Bell有合约,前者付钱,后者给与来自Yahoo的数据包以优先权,所以不管你Gmail的性能再好,都比我Yahoo的慢,在网络拥挤的时候甚至会有丢失的危险。事实上,这并不是危言耸听,AOL和Yahoo的邮件就开始通过给各自对方在Spam识别和传递优先权等方式,变相的执行类似的歧视性服务了。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Who Control the Internet”的作者Tim Wu在Slate上写道:

  我们最终所面临的问题是亚当斯密曾经面临的,即在那些所谓“载体”或者说是基础建设--道路、沟渠、电缆、铁路和互联网--中,应该有着特殊的运行原则吗?自从17世纪以来,我们就强烈的认同一个观点,即基本的交通和通讯网络应该属于公众利益范围内,而不得对个体有所差别,因为有太多的东西依靠与此,它催化整个产业。只要你还是认为互联网更像是一个高速公路而不是快餐店,它就应该在它所负载的东西上保持中立。

  互联网之父Vicent Cerf则指出(via Cathayan)网络的特殊结构对于商业和创造力的影响:

  互联网是分层的...互联网是端到端的....IP协议是开放的。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没有中央管理的功能,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成了创新的基地。人们可以在上面进行他们所能设想的任何活动,进行任何开发,发展任何合理的商业模式

  万维网发明者Tim Berners Lee则在自己的Blog上写道:

  重要的在于,当你我连接到网络上的时候,我们可以运行任何程序,没有人会因为我们是谁或者我们正在做什么就给与我们排他性的待遇....我们会为了一个高质量或者低质量的网络付费,我们会为了一个特别适合播放视频或者高质量音频的网络付费,我们每个人都付费上网,但是谁也不会为了单单为我的排他性网络付费。

  作为具有公众属性的互联网,我想没有一个人或者公司,有着高于别人的权力。对于那些网络铺设者来说,他们很容易忘记和忽视这个简单的道理,而将网络单纯视为自己的商品,而不是和教育医疗一样涉及大众利益的公众产品,因此挂牌出售,出价高者得之。对此,立法是最有效的措施。网络中立性这一原则之所以重要,正是在于它关乎互联网的未来。

原文:http://blog.donews.com/undersound/archive/2006/05/04/856387.aspx

  最近美国国内一直在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就是网络中立性(net neutrality ),原因在于众多法律和互联网治理方面的专家和支持者,希望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网络中立性得到通讯法案的保护,从而确保互联网的独立与自由。

  简单的来说,所谓互联网中立性就是关于网络在作为一个应用程序层的操作平台上的一些原则,引用Wikipedia的话来说,这些原则就是“非歧视性的互联互通”。用一个形象地比喻来说,你建立了一个高速公路,只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无论你是奔驰还是夏利,同样可以在这个高速公路上行驶而畅通无阻。对于这项原则的支持者来说,他们认为这是保持网络自由与创造力的基本保证。而它的反对者则都是AT&T和Bell这样的电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方面的巨头。他们认为他们作为商业公司,在建设网络的基础设施的同时自己的利益却被边缘化。由于这些巨头多半垂涎于建立自己的有线网,做内容供应,他们的提议是,为了网络更好的发展,建立起歧视性的网络接入服务。

  这种所谓歧视性的接入服务,举例来说,就是你用Gmail我用Yahoo,而我们都用Bell的网络。由于Yahoo和Bell有合约,前者付钱,后者给与来自Yahoo的数据包以优先权,所以不管你Gmail的性能再好,都比我Yahoo的慢,在网络拥挤的时候甚至会有丢失的危险。事实上,这并不是危言耸听,AOL和Yahoo的邮件就开始通过给各自对方在Spam识别和传递优先权等方式,变相的执行类似的歧视性服务了。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Who Control the Internet”的作者Tim Wu在Slate上写道:

  我们最终所面临的问题是亚当斯密曾经面临的,即在那些所谓“载体”或者说是基础建设--道路、沟渠、电缆、铁路和互联网--中,应该有着特殊的运行原则吗?自从17世纪以来,我们就强烈的认同一个观点,即基本的交通和通讯网络应该属于公众利益范围内,而不得对个体有所差别,因为有太多的东西依靠与此,它催化整个产业。只要你还是认为互联网更像是一个高速公路而不是快餐店,它就应该在它所负载的东西上保持中立。

  互联网之父Vicent Cerf则指出(via Cathayan)网络的特殊结构对于商业和创造力的影响:

  互联网是分层的...互联网是端到端的....IP协议是开放的。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没有中央管理的功能,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成了创新的基地。人们可以在上面进行他们所能设想的任何活动,进行任何开发,发展任何合理的商业模式

  万维网发明者Tim Berners Lee则在自己的Blog上写道:

  重要的在于,当你我连接到网络上的时候,我们可以运行任何程序,没有人会因为我们是谁或者我们正在做什么就给与我们排他性的待遇....我们会为了一个高质量或者低质量的网络付费,我们会为了一个特别适合播放视频或者高质量音频的网络付费,我们每个人都付费上网,但是谁也不会为了单单为我的排他性网络付费。

  作为具有公众属性的互联网,我想没有一个人或者公司,有着高于别人的权力。对于那些网络铺设者来说,他们很容易忘记和忽视这个简单的道理,而将网络单纯视为自己的商品,而不是和教育医疗一样涉及大众利益的公众产品,因此挂牌出售,出价高者得之。对此,立法是最有效的措施。网络中立性这一原则之所以重要,正是在于它关乎互联网的未来。
不过FCC的提案遭到了美国共和党和运营商巨头的强烈反对,网络中立法规依然前途未卜,对立双方的争论仍将继续升温。




嗯,网络本来就是中立的,使用网络的可是人啊,人能保持中立?
重要的在于,当你我连接到网络上的时候,我们可以运行任何程序,没有人会因为我们是谁或者我们正在做什么就给与我们排他性的待遇....
我想起了美国的爱国者法案。
  网络有中立性么?
  就我们超大来说,“三个认同”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