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友:有多少株连可以重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30:59
作者:李万友

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政府采用“株连”公职人员的手段,促使村民签订拆迁协议。陈庄村柳园街道陈庄村四十余名公职人员,因亲属没有签订拆迁协议而遭政府通知要“开除公职”。目前,村民已集体委托律师维权,据律师介绍,该拆迁项目并无合法手续。(本报今日10版)

前不久,拆迁条例“大修”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有评论就此建议要“谨防拆迁上演最后的疯狂”。果不出所料,还真被“言中”了,随后不少地方拆迁上演了各种咄咄怪事。刚才的这则新闻,就让我们见识了这种“疯狂”。

在2010年的第一天就看到这样的新闻,让人感觉很不舒坦,相信获知这一消息的人都和我有同样的感受。这倒不是“自作多情”,而是当地的这种做法确实震撼了我们。

这种感受或震撼似曾相识,但由此引发的愤怒却有增无减。原因在于,让我们一次次见识了某些权力的暴戾,也一次次刺痛着我们敏感的神经。无论如何, “株连”都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事儿,说白了,无异于恃强凌弱、要挟公职人员或是普通公民,势必会影响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公然“挑战”。但在某些官员和一些政府部门眼里,却又是那样“合理合法”,以至于被滥用到淋漓尽致的地步。以上述“株连”拆迁事件为例,没有手续的不合法拆迁都被说成或者在他们眼里根本就是“合理又合法”的,想必拆迁“株连”也如出一辙吧。

一些地方政府明明知道“株连”要不得,又有“前车之鉴”,本该“后车之师”偏偏就是难以割舍,而另一方面则口口声声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这种 “说一套,做一套”的表现,不仅是自欺欺人的体现,还是对相关公职人员权利的肆意侵犯和践踏,对公众的智商也是一种莫大的侮辱,难免令人失望,感情上也难以承受。而“株连”又是那么频繁,虽没有直接侵犯“多数人”的权利,但事关公众利益,说不定今天事不关己,明天就可能成为“受害者”。对此,我们能不愤怒吗,恐怕不想愤怒都不可能。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这年头“株连”比比皆是:某教师超生其同事被扣第十三个月工资、弟弟不拆迁不让哥哥建新房、个别户主拖欠暖气费停止集体供热、妻子被炒“鱿鱼”丈夫也遭辞退等等,凡此种种,皆是“株连”开出的恶之花。而其中仅拆迁“株连”就不胜枚举,湖南、贵州等地都曾出现过,其中又以湖南郴州嘉禾强制拆迁“株连”公职人员———“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 名扬四海。可见,“株连”之疯狂,委实怵目惊心。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株连”往往与权利一脉相承,拆迁“株连”也可以说是“权利株连”。这边得利,意味着那边肯定就要失“利”。而“株连”大行其道的罪魁祸首还在于“权力通吃”,如果这种情况疯狂重复上演的话,无疑是权力扭曲的生动再现。更令人忧心的是,一旦权力扭曲,任何人的权利都有可能被剥夺。公职人员也好,普通百姓也罢,都是国家的公民,作为公民,两者的权利同样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权力也应依法尊重前者的“权利”——— 必须注重“公民平等”的原则,而不能以砸饭碗来要挟他们。

看来,有些权力尚需深刻领悟“法无明令授权即不可为”的准则,也说明规范和限制权力,严惩“株连”行为势在必行。否则,更多的“株连”会接踵“合理合法”重来。毕竟,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之说,千真万确是万古不变的经验。http://news.ifeng.com/opinion/201001/0102_23_1495758.shtml作者:李万友

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政府采用“株连”公职人员的手段,促使村民签订拆迁协议。陈庄村柳园街道陈庄村四十余名公职人员,因亲属没有签订拆迁协议而遭政府通知要“开除公职”。目前,村民已集体委托律师维权,据律师介绍,该拆迁项目并无合法手续。(本报今日10版)

前不久,拆迁条例“大修”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有评论就此建议要“谨防拆迁上演最后的疯狂”。果不出所料,还真被“言中”了,随后不少地方拆迁上演了各种咄咄怪事。刚才的这则新闻,就让我们见识了这种“疯狂”。

在2010年的第一天就看到这样的新闻,让人感觉很不舒坦,相信获知这一消息的人都和我有同样的感受。这倒不是“自作多情”,而是当地的这种做法确实震撼了我们。

这种感受或震撼似曾相识,但由此引发的愤怒却有增无减。原因在于,让我们一次次见识了某些权力的暴戾,也一次次刺痛着我们敏感的神经。无论如何, “株连”都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事儿,说白了,无异于恃强凌弱、要挟公职人员或是普通公民,势必会影响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是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公然“挑战”。但在某些官员和一些政府部门眼里,却又是那样“合理合法”,以至于被滥用到淋漓尽致的地步。以上述“株连”拆迁事件为例,没有手续的不合法拆迁都被说成或者在他们眼里根本就是“合理又合法”的,想必拆迁“株连”也如出一辙吧。

一些地方政府明明知道“株连”要不得,又有“前车之鉴”,本该“后车之师”偏偏就是难以割舍,而另一方面则口口声声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这种 “说一套,做一套”的表现,不仅是自欺欺人的体现,还是对相关公职人员权利的肆意侵犯和践踏,对公众的智商也是一种莫大的侮辱,难免令人失望,感情上也难以承受。而“株连”又是那么频繁,虽没有直接侵犯“多数人”的权利,但事关公众利益,说不定今天事不关己,明天就可能成为“受害者”。对此,我们能不愤怒吗,恐怕不想愤怒都不可能。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这年头“株连”比比皆是:某教师超生其同事被扣第十三个月工资、弟弟不拆迁不让哥哥建新房、个别户主拖欠暖气费停止集体供热、妻子被炒“鱿鱼”丈夫也遭辞退等等,凡此种种,皆是“株连”开出的恶之花。而其中仅拆迁“株连”就不胜枚举,湖南、贵州等地都曾出现过,其中又以湖南郴州嘉禾强制拆迁“株连”公职人员———“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 名扬四海。可见,“株连”之疯狂,委实怵目惊心。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株连”往往与权利一脉相承,拆迁“株连”也可以说是“权利株连”。这边得利,意味着那边肯定就要失“利”。而“株连”大行其道的罪魁祸首还在于“权力通吃”,如果这种情况疯狂重复上演的话,无疑是权力扭曲的生动再现。更令人忧心的是,一旦权力扭曲,任何人的权利都有可能被剥夺。公职人员也好,普通百姓也罢,都是国家的公民,作为公民,两者的权利同样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权力也应依法尊重前者的“权利”——— 必须注重“公民平等”的原则,而不能以砸饭碗来要挟他们。

看来,有些权力尚需深刻领悟“法无明令授权即不可为”的准则,也说明规范和限制权力,严惩“株连”行为势在必行。否则,更多的“株连”会接踵“合理合法”重来。毕竟,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之说,千真万确是万古不变的经验。http://news.ifeng.com/opinion/201001/0102_23_14957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