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阿克毛走私毒品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终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20:28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日前,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获悉,英国人阿克毛走私毒品死刑复

核案已经复核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7年9月12日凌晨,什肯·阿克毛(英文名AKMAL SHAIKH,英国籍)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市携带4030克海洛因乘坐国际航班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入境时,我海关安检人员从阿克毛手提行李箱夹层内查获其携带的海洛因,经鉴定,纯度为84.2%。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阿克毛向我国境内走私数量巨大的海洛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罪行极其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克毛的死刑判决量刑适当,遂依法裁定核准该死刑判决。在阿克毛被羁押和接受审判的全部过程中,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有关待遇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英国驻华使馆领事官员和英国某缓刑组织曾通过律师提出对阿克毛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申请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不应当是无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说明被告人有可能患精神病的依据,法院方可据以审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英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阿克毛有精神病以及阿克毛的家族成员曾经患精神病;阿克毛本人也没有提供相关材料。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并无理由对阿克毛的精神状态产生怀疑,其精神病鉴定申请不具备应当被接受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我国社会公众普遍要求对这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对不同国籍的罪犯均应依法作出处理。我国法律在保留死刑的同时,严格控制死刑适用,对危害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有利于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12/29/content_12721404.htm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日前,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获悉,英国人阿克毛走私毒品死刑复

核案已经复核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7年9月12日凌晨,什肯·阿克毛(英文名AKMAL SHAIKH,英国籍)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市携带4030克海洛因乘坐国际航班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入境时,我海关安检人员从阿克毛手提行李箱夹层内查获其携带的海洛因,经鉴定,纯度为84.2%。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阿克毛向我国境内走私数量巨大的海洛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罪行极其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克毛的死刑判决量刑适当,遂依法裁定核准该死刑判决。在阿克毛被羁押和接受审判的全部过程中,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有关待遇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英国驻华使馆领事官员和英国某缓刑组织曾通过律师提出对阿克毛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申请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不应当是无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说明被告人有可能患精神病的依据,法院方可据以审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英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阿克毛有精神病以及阿克毛的家族成员曾经患精神病;阿克毛本人也没有提供相关材料。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并无理由对阿克毛的精神状态产生怀疑,其精神病鉴定申请不具备应当被接受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我国社会公众普遍要求对这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对不同国籍的罪犯均应依法作出处理。我国法律在保留死刑的同时,严格控制死刑适用,对危害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有利于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12/29/content_12721404.htm
{:3_76:}舰队啥时候到?
面叔的沙发
我也等舰队呢
杀了没??不是说29号
是复核完了,还是签发了死刑执行令?:D
这个时候,应该是执行完了
就是今天啊~~~~
等着第三次鸦片战争。
3nd .
远征舰队快来吧快来吧,这次走广州还是走天津?
不敢杀就是第二个满清
这哥们也挺悲剧的,想贩毒在英国贩啊,还一次带这么多。很遗憾,法律的权威必须维护。
第三次鸦片战争英国人应该没这个胆子,不过他们会不会有啥外交或者经济制裁?
2.JPG1.JPG

解集 发表于 2009-12-29 12:00

应该让英国佬开到舟山基地瞻仰下咱们的四艘现代.......:D
“我们从未有这么大的驱逐舰,也没有这么强悍的反舰导弹......."
解集 发表于 2009-12-29 12:00

应该让英国佬开到舟山基地瞻仰下咱们的四艘现代.......:D
“我们从未有这么大的驱逐舰,也没有这么强悍的反舰导弹......."
到底喀嚓了没有啊?
求舰队!:D
求登陆,求战争
大英帝国的舰队快点来啊,房奴等着你们降房价呢
求登陆,求战争
{:cha:}
严重支持 金色.gif
维护中国法律尊严,死刑判决十分正确。
qq新闻,已经处决了
用啥处决的?枪子儿还是针剂?
9494
哪有大国崛起不打一仗的道理{:Bingo:}
维护中国法律尊严,杀Y的~~~~~~~
请圣旨太慢,已然切开凉着了{:3_82:}
回复 25# 风♂心灵の息


    针剂吧,不是说全国推广了吗
我要看女皇的舰队,我要我要~{:wu:}
期待舰队光临吴淞口
已经被圣上勾决,交北镇抚司处斩了。:D
Hed 发表于 2009-12-29 13:08

枪决
斩立决。
鸦片战争开始拉
枪决!
杀完了。世界又清净些了。;P
回复 33# 解集


    还是枪决有感觉。
这次大英帝国还能像1840那样嚣张不
刑天神盾 发表于 2009-12-29 14:53

大英某妓者写的

土鳖自己看着办吧,要是不放人,一切后果由你们自己承担。
在写作本篇不到8小时后,英国时间圣诞节假期第5天(12月29日)2时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处决英国公民Akmal Shaikh,除非申请宽大的最后努力生效。
Akmal Shaikh显然患有精神病,所以显然不能确定当其被中国有关机关以毒犯为名逮捕时究竟在干什么。此外,显然他也无法在被审判时作自我辩护。根据审判结果,几个小时后,他将或者被注射致命毒药,或者脑后挨一枪。这不仅仅是中国政府又一起丑恶的死刑判决,而且是对公正的又一次粗暴践踏。
对中国政府来说,Shaikh先生的死毫无疑问不过是小事一桩。单去年一年,该国就执行了1700次死刑。这一“法律屠杀机”的规模实在是令人发指,连美国都为之而羞愧。
我们应该注意到,Shaikh先生是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处决的第一位英国公民和欧盟公民。单就这点就意味着我们的政府应该采取行动,对中国野蛮的法律屠杀机实施影响。
我们已经放弃炮舰外交政策很久了。但是如果中国政府断然坚持对Shaikh先生执行死刑,欧盟必须以最强烈的姿态谴责中国政府,并对中国实施有力的贸易制裁,直到中国立法机构和欧洲统一标准。
现在,中国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并在追求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舞台上的相应地位。今晚中国必须明确知道,一旦对一个持有英国护照的精神病人判处死刑,它将永远不可能达到它对文明世界的渴望。中国必须对Shaikh先生实施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