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的性的自由的权利是否应当保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55:07
我思考了很久 想不通
如果不保护 那么强奸妓女就不是犯罪
如果保护 那么就等于承认妓女的合法存在 就把妓女所拥有的性的自由的权利等同于民法上的物 可以自由交换买卖 如果侵犯了 加害者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请理性回帖···我思考了很久 想不通
如果不保护 那么强奸妓女就不是犯罪
如果保护 那么就等于承认妓女的合法存在 就把妓女所拥有的性的自由的权利等同于民法上的物 可以自由交换买卖 如果侵犯了 加害者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请理性回帖···


保护使用的自由,但是限制买卖的自由

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人体器官

保护使用的自由,但是限制买卖的自由

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人体器官
呵呵 保护 当然要保护。
如果保护 那么就等于承认妓女的合法存在,就把妓女所拥有的性的自由的权利等同于民法上的物 。这就不对了。
性的自由的权利是不等同于民法上的物。自由交换买卖 就是违法。
保护的是妓女的正当权利,该送教养所就送教养所,该抓强奸犯就抓强奸犯
比如 杜冷丁 医生开合法, 你自己买违法。虽然杜冷丁是物。
有性的自由的权利,直接交换就是违法的。给予或间接交换是合法的。LZ 注意要合理避法。
产权和使用权都收到保护的,

但要营业交易需经有关部门审批;P
恩 有点思路了 搞刑法弄民法 实在是有点吃不消
妓女的身份不会影响这个啊?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就算交易也得有个自愿吧
以前有判例,强奸妓女被判刑。原因很简单: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愿的性交就是强奸。
海洛因有没有买卖的自由?
枪支弹药有没有买卖的自由?
妇女儿童有没有买卖的自由?
人体器官有没有买卖的自由?
======================
没有,因为以上那些本身不能合法存在。
我的一些思考:
1.妓女也是公民,她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妓女也是妇女所以她的性权力受到保护。

2.司法实践中,强奸妓女,如何举证证明违反了妓女的意志,侵犯妓女的性权力和性尊严,这个就不是挠头的问题了,恐怕还要在取证的时候有点运气,或者强奸的爷们脑袋让门挤了,什么都承认
看热闹的 发表于 2009-10-11 18:52 你的这些行为均有刑法来规制
而卖淫 不是刑法规制的对象
强奸妓女 我怎么觉得跟小偷被小偷偷了钱包一样荒诞呢···
即便是在性交易过程中,妓女也是有性权利自由的...比如说...她从不和客户直接接吻...
S.W.A.T@L.Z.P.D 发表于 2009-10-11 19:08

对,比较相似的还有一个婚内强奸如何认定的问题,想起来都头大
找不出没被强奸过的小姐。有条件你自己调查:D
楼主有被小姐伙同姘妇压榨的潜质,从事那个行业的人员相当凶险。注意安全!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09-10-11 19:24

小偷被偷钱包也是受害者,和其本来犯罪行为无关,难道警察就不能查警察?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09-10-11 19:24

妓女并不是随时随地,每时每刻都自愿和人发生性关系。非自愿的情况下,当然是强奸。
命题充满问题,路过
超级49 发表于 2009-10-12 00:12


这个愿不愿意是不是太随机了,完事收钱的时候提价,嫖客不肯就是强奸
霏菲飞 发表于 2009-10-12 00:29

理论上说是强奸。但这样对妓女有什么好处呢?法院真判了对方强奸罪,下次她还有生意么?
小偷被偷钱就是合法?

楼主这种思维 还好意思出来讨论法律?
超级49 发表于 2009-10-12 00:42


难道妓女还要上报纸公布满意度,不满意可以差评不成?
霏菲飞 发表于 2009-10-12 00:29


完事了,那自愿过程也就结束了;;P 不肯加钱那就是说另一码事了
宪法或者什么法律有规定这项权力?
各位的讨论都很理性很深入 我就不做补充了 :D
一般去DG找小姐,都是在大堂里面按价格挑好的,明码实价,童叟无欺,完事后给钱,房费另计,当然,你要觉得小姐不错,再加钱也是可以的...总之,整个行业的完善度成熟度已经登峰造极...

PS:在街边那种野鸡之类的不算...
想玩仙人跳,扯皮之类的事情,少之又少...
发现好多高人 经验丰富;
前来听课~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09-10-11 19:24
经历太少了,我手头就有一个妓女被强奸的。
强奸案中受害者为妓女的,比例可大着呢。
卖淫行为目前还是非法行为,非法行为中没有受保护的合法权力。

所以作为妓女进行性交易时,她的性行为的权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09-10-11 19:20
只有刑法禁止的才属于“被法律强制性规定所禁止的”?
你如果是刑法专业的,好歹本科也是法学,怎么也要先学个民法行政法吧= =这个难道还有疑问?
LZ过时了,人家早就叫“性产业工人”了;P
谁提出,谁举证.你如何证明你不是自愿的,这是你的自己的事情.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10-11 18:36

支持下~ 违背意志就是强奸
其实嘛...大家去找小姐一趟不就什么都知道了嘛...哎
这没什么好搞的.

当妓女面对性侵犯的时候, 她是一个女性. 妓女只是一个职业, 不是身份.
colt2008 发表于 2009-10-12 16:38


你以为都没找过啊,个个在装蒜................
第一次新鲜,第二次好玩,第三次刺激,第四次...
刑法的职业犯也挺有意思。如赌博罪。平常赌个个把,没人认为是犯罪。
非法行医罪。我们平常里都有过当医生的经历,如同事朋友病了,给出个主义,介绍个药方。如果那个倒霉蛋真的听了去做,结果小命呜呼了,也没人认为是犯罪。

楼主的问题,我在邓案中就举过荒唐的例子。如某女对某男不顺眼,那么她可以先引诱其谈好价钱,然后在动作中KILL掉,主张无限防卫!所以SL们都是“弱势群体”。
另外和巴东案中的票数有女和强奸罪的特殊情形,也有隐隐约约的关系。

法学理论有时是挺好玩的,就像思维游戏。{:2_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