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屏蔽门夹死乘客案判决 家属获赔50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3:05:54
2009年05月19日10:31   东方网   
上海地铁屏蔽门夹死乘客案件日前有了一审判决,徐汇法院判令上海地铁运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50万余元,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2007年7月15日15时30分许,乘客孙先生在轨道交通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上车时,被夹在列车与屏蔽门之间,在列车正常启动运行后不幸被挤压致死。同年10月17日,孙母曲老太将地铁主管方、运营方及屏蔽门生产厂家告上法庭,索赔118万余元。

法院认为,地铁列车运行中是一种高速公共交通工具,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2009年05月19日10:31   东方网   
上海地铁屏蔽门夹死乘客案件日前有了一审判决,徐汇法院判令上海地铁运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50万余元,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2007年7月15日15时30分许,乘客孙先生在轨道交通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上车时,被夹在列车与屏蔽门之间,在列车正常启动运行后不幸被挤压致死。同年10月17日,孙母曲老太将地铁主管方、运营方及屏蔽门生产厂家告上法庭,索赔118万余元。

法院认为,地铁列车运行中是一种高速公共交通工具,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上海的屏蔽门 不都是西屋公司生产的吗?
这个 完全可以连带告西屋啊
貌似不是地铁运行中导致夹门的吧?
或者说,如果地铁是慢速运行,这个乘客从这一站被缓缓夹到另一站,没死,那还可以皆大欢喜了啊?
拜托,楼上的看清楚好伐?受害人是被夹在屏蔽门和地铁车门之间被挤压致死的
{:3_79:}还有这种事
flanker2323 发表于 2009-5-19 17:08
那跟地铁时速多少有没有关系呢?
夹着人呢,屏蔽门和地铁车门居然也能关上?
钱也太少了 50w还不够成本呢
屏蔽门夹一只胳膊 火车门夹一只胳膊   等于五马分尸了  这种情况不是火车不能启动吗


贴个详细点的报道

东方网5月19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2007年7月15日下午,一名男乘客被夹在地铁屏蔽门和列车之间身亡,死者母亲将地铁运营方及屏蔽门厂家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日前,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0万余元,上海申通地铁承担连带责任。

  地铁方:

  死者强行登车造成事故

  原告曲老太称,2007年7月15日,儿子孙某在轨交1号线上海体育馆站上车时被夹在屏蔽门和车厢门之间,列车启动后,被搓碾致死。

  据了解,上海申通地铁是地铁1号线设施所有人。在曲老太看来,地铁方面在运营线路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被告广州广日和西屋公司设计生产安装的屏蔽门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需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申通地铁辩称,其与地铁运营是资产方和运营方关系,运营事项由地铁运营独立负责,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地铁运营辩称,地铁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孙某不文明乘车,强行登车造成伤亡事故,存在重大过错。广州广日辩称,其是涉案地铁屏蔽门设施的安装施工方。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产品存在重大缺陷,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申通地铁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地铁屏蔽门与列车车厢间的缝隙形成了危害旅客生命安全的产品质量瑕疵。而地铁运营方警示讯号不合理,疏于对驾驶员和站务员的应急能力培养,应对孙某死亡承担责任。同时,其又未能证明由于孙某强行登车造成伤亡,故其要求依照过错原则依法处理的抗辩不予采纳。被告申通地铁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考虑到屏蔽门是根据地铁运营的要求生产、安装,因此被告屏蔽门生产厂家广州广日和西屋公司可以不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贴个详细点的报道

东方网5月19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2007年7月15日下午,一名男乘客被夹在地铁屏蔽门和列车之间身亡,死者母亲将地铁运营方及屏蔽门厂家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日前,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0万余元,上海申通地铁承担连带责任。

  地铁方:

  死者强行登车造成事故

  原告曲老太称,2007年7月15日,儿子孙某在轨交1号线上海体育馆站上车时被夹在屏蔽门和车厢门之间,列车启动后,被搓碾致死。

  据了解,上海申通地铁是地铁1号线设施所有人。在曲老太看来,地铁方面在运营线路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被告广州广日和西屋公司设计生产安装的屏蔽门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需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申通地铁辩称,其与地铁运营是资产方和运营方关系,运营事项由地铁运营独立负责,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地铁运营辩称,地铁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孙某不文明乘车,强行登车造成伤亡事故,存在重大过错。广州广日辩称,其是涉案地铁屏蔽门设施的安装施工方。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产品存在重大缺陷,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申通地铁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地铁屏蔽门与列车车厢间的缝隙形成了危害旅客生命安全的产品质量瑕疵。而地铁运营方警示讯号不合理,疏于对驾驶员和站务员的应急能力培养,应对孙某死亡承担责任。同时,其又未能证明由于孙某强行登车造成伤亡,故其要求依照过错原则依法处理的抗辩不予采纳。被告申通地铁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考虑到屏蔽门是根据地铁运营的要求生产、安装,因此被告屏蔽门生产厂家广州广日和西屋公司可以不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这种事就曾发生在我和我的一个亲戚身上!一个5岁小男孩差点在人民广场地铁上被……
[:a9:]
上海地铁关门前没告警的?

有告警还非要冲上去的话,自己找死而已……
哎 其实地铁部门也倒霉 那个S B 当时喝醉酒了!
门旁边有制动开关,当时应该马上制动列车才是
不光只是门的问题 肯定操作不规范
设施上还是有欠缺,不管是车门还是保险门,只要一个没有完全闭合,车就不应该能动。
现在的屏蔽门和地铁车门间,有两块垂直挡板了
vjyy 发表于 2009-5-20 00:56

可问题就是两扇门都关闭了。

这老兄是在车门已关闭,屏蔽门正在关闭的一霎那冲进去,结果被卡在车身和屏蔽门中间!
诶,以前不装门一天到晚有人掉下去,现在装了有人被挤死伊刚。。。
大千世界
没有100%的安全措施的,赔钱是应该的
这死的够难看的了................
估计坐那般地铁的都要去心理辅导一下
mmff 发表于 2009-5-19 18:18

人民广场下车的人很多,等我们正在下车时屏蔽门就强行关闭了,进也不是退也不是,
而且最可恨的是和电梯门完全不同--后者稍微一扶就能停住,而地铁所谓屏蔽门就跟千斤闸似的
不知道这算不算设计缺陷?

对于你,不了解当时情况……就急于发泄情绪--你的情绪真的很廉价啊[:a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