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范涉港台用语 中国媒体不得用\"中港台\"\"小三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5:26:09
<P>中国消息,明报网30日报道,中国涉台部门开始部署新的对台政策并作出细致落实,提出用词指引,例如不可用“中港台”称呼。

随中国对台政策转趋强硬、北京对台部门针对陈水扁政府提出“丢掉幻想”,作好“以非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的准备,中国涉台部门开始部署新的对台政策并作出细致落实。中国主管意识形态部门近日再度发文,就传媒、刊物、印刷品涉及台湾的新闻报道和叙述上,提出用词指引。 </P>
<P>据悉,中国意识型态主管部门认为,近年中国传媒、印刷品在报道和叙述台湾事务时,受到港台传媒的用词影响而“不规”。

对此,近日有关部门向内地各级宣传部门提出,传媒报道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可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的“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机构名称。如须报道,可称为“台湾某主管部门”,如“行政院新闻局”可称为“台湾新闻主管部门”。</P>
<P>传媒亦不可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的官员名称。如须报道,可称为“知名人士”或“台湾政界人士”。对于台湾市级及市级以下(包括台北市、高雄市)的机构名称和人员职务,包括议员、市长、县长等,可以直接称呼。

全面封杀台独势力,已成为中国对台战略中最重要一环。有关部门要求中国传媒在报道中回避对有台独倾向、甚至反对中国政府的台湾社团或议员。同时,对具有台独性质的组织和政治术语应加引号,如“台湾独立”、“台湾地位未定”、“台湾住民自决”等。

有关指引强调,在中国传媒中不得出现“中台”、“中港台”之类的称呼,应称“海峡两岸暨香港”,对港、澳、台传媒所习惯使用的“两岸三(四)地”等提法,中国传媒可以沿用,但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称为“大陆政府”,也不得在中国中央政府所属机构前冠以“大陆”,如“大陆商务部”等。

对于台湾的民间机构,当局认为可承认其原有地位,学术团体到内地参观、访问或学术交流,传媒报道时可以不加引号。

据悉,中央对台部门日前再度强调,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中国对外的宣传口径不得采用《国际法》中的专门用词,而必须采用中国用词。例如“台湾护照”改用“旅游证件”、“偷渡”改用“私渡”、“引渡”改用“遣返”等。

当局还规定不可用“海峡中线”一词。据悉,有关部门日前就曾批评中国一间知名传媒在有关台湾的报道中出现“海峡中线”一词。

为突出中国在台湾问题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中国要求传媒在报道台胞经外国往返两岸之间时,不得称“经第三国回到中国”(或台湾)。此外,中国传媒不得使用台湾提出的“小三通”,规定的用词为“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地区直接往来”。
</P><P>中国消息,明报网30日报道,中国涉台部门开始部署新的对台政策并作出细致落实,提出用词指引,例如不可用“中港台”称呼。

随中国对台政策转趋强硬、北京对台部门针对陈水扁政府提出“丢掉幻想”,作好“以非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的准备,中国涉台部门开始部署新的对台政策并作出细致落实。中国主管意识形态部门近日再度发文,就传媒、刊物、印刷品涉及台湾的新闻报道和叙述上,提出用词指引。 </P>
<P>据悉,中国意识型态主管部门认为,近年中国传媒、印刷品在报道和叙述台湾事务时,受到港台传媒的用词影响而“不规”。

对此,近日有关部门向内地各级宣传部门提出,传媒报道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可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的“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机构名称。如须报道,可称为“台湾某主管部门”,如“行政院新闻局”可称为“台湾新闻主管部门”。</P>
<P>传媒亦不可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的官员名称。如须报道,可称为“知名人士”或“台湾政界人士”。对于台湾市级及市级以下(包括台北市、高雄市)的机构名称和人员职务,包括议员、市长、县长等,可以直接称呼。

全面封杀台独势力,已成为中国对台战略中最重要一环。有关部门要求中国传媒在报道中回避对有台独倾向、甚至反对中国政府的台湾社团或议员。同时,对具有台独性质的组织和政治术语应加引号,如“台湾独立”、“台湾地位未定”、“台湾住民自决”等。

有关指引强调,在中国传媒中不得出现“中台”、“中港台”之类的称呼,应称“海峡两岸暨香港”,对港、澳、台传媒所习惯使用的“两岸三(四)地”等提法,中国传媒可以沿用,但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称为“大陆政府”,也不得在中国中央政府所属机构前冠以“大陆”,如“大陆商务部”等。

对于台湾的民间机构,当局认为可承认其原有地位,学术团体到内地参观、访问或学术交流,传媒报道时可以不加引号。

据悉,中央对台部门日前再度强调,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中国对外的宣传口径不得采用《国际法》中的专门用词,而必须采用中国用词。例如“台湾护照”改用“旅游证件”、“偷渡”改用“私渡”、“引渡”改用“遣返”等。

当局还规定不可用“海峡中线”一词。据悉,有关部门日前就曾批评中国一间知名传媒在有关台湾的报道中出现“海峡中线”一词。

为突出中国在台湾问题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中国要求传媒在报道台胞经外国往返两岸之间时,不得称“经第三国回到中国”(或台湾)。此外,中国传媒不得使用台湾提出的“小三通”,规定的用词为“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地区直接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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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好</P>
支持,要落到细处~
没用的
本来就只能用“内地、香港、台湾”或大陆、香港、台湾啊,我进报社第一天发的文件上就有。
早就应该这样了,可是我们很多媒体之类的都是在跟着港、澳、台的形式学,看看现在很多主持人的嘴脸就很清楚
<B>以下是引用<I>工农赤卫队</I>在2004-5-20 13:36:00的发言:</B>
           早就应该这样了,可是我们很多媒体之类的都是在跟着港、澳、台的形式学,看看现在很多主持人的嘴脸就很清楚
9494 ~~~~凤凰卫视 就是一例
<P>支持!</P>
支持!应该细一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