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女记者被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 曾收电话恐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33:31
2008年12月08日06:0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记者

  12月4日晚7点多钟,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据介绍,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

  现场回放

  谎称地板漏水

  检方入户抓人

  李某是中央电视台一知名法制栏目的年轻政法记者,其住在东三环某小区。事发时,李某的邻居杨女士在其家中,杨女士和李某是同行,和李某私交甚好。

    昨天,杨女士夫妇向记者描述了抓人过程。

  据杨女士描述,12月4日晚7点多钟,杨女士正在李某家中串门,这时有人按门铃,称地板漏水了,要入室看看,李某就开门了。开门后,门口站有三男一女,均着便装,来人称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要李某跟他们走一趟,随后他们出示了拘传证。杨女士觉得事情太突然,赶紧给其做律师的老公刘先生拨打了电话。很快,刘先生也来到现场。他向干警出示了律师证后,要求对方也亮明身份,对方一一亮了检察官证件。刘先生看了干警出示的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上面写着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还写有另外两家媒体记者的名字,一个是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另一个是国内某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刘先生称,他还注意到这份函件是复印件。

  为防止意外,刘先生提出异地管辖应通知当地警方。随后,四名干警和李某以及杨女士夫妇来到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四名干警和李某走进派出所,但杨女士夫妇因是案外人被拒之门外。在派出所查验了山西检方的相关手续后,李某被四名干警带走。

  说法

  央视负责人

  前天赴太原了解情况

  昨天,记者来到中央电视台,欲采访李某的直接领导,这名领导称此事很突然,他们正在调查此案,同时拒绝透露具体细节。

  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12月5日,也就是带走李某第二天上午,杏花岭区检察院的一名干警和一名看守所的干警来到中央电视台,要求电视台出具李某的个人资料以及在台内任职等内容。央视负责接洽的领导称,他们须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出具材料,双方暂定当天下午交接材料,但是当太原检方前来取李某的材料时被回绝。据了解,拒绝提供材料的原因可能是:央视认为检察院突然入户抓人有待商榷,并认为检察院曾是采访对象,按照一般法理理应回避。

  据央视相关负责人透露,12月6日,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央视相关负责人前往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院的检察长何书生接待了他们。对于李某一案的管辖问题,何书生拿出最高检的一份函件称,这是最高检指定该院处理此案的。据央视相关负责人转述,检察长还称,记者采访当天,他已经劝告记者别再进行采访,但记者没听劝告。

  昨天晚上,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当记者表达想采访央视女记者被抓一事时,何书生说,目前案件处于保密阶段,现在不回答任何相关案情,此外,他也没有义务向记者透露案件相关的情况。

     背景

  被抓记者曾采访过检察院

  同行的两名记者透露采访细节

  央视女记者李某在山西采访的对象就是杏花岭区检察院,该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而检方则指控,李某在这起案件的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据了解,和央视记者李某同时采访此案的还有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陈某和国内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张某,两人经单位指派前往调查采访。昨天下午,经多方努力,本报记者找到两名当事记者,两名记者向本报透露了部分采访细节,并向本报记者出示了当事人举报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全部资料。

  两位记者出示的材料显示,广东惠州商人吴某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经济纠纷,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将吴某三次抓到太原,其中,“诬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检察长何书生。但随后均以证据不足等原因释放。其间,公安部发函明确指出该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  

  “我们接到反映时吴某又被检察院抓了进去,这是第四次了。向我们反映情况的是吴某的弟弟。”记者张某说。两位记者透露,他们到检察院采访时,检察长何书生没在,该院另外一名负责人接待了他们。他们采访结束离开检察院后,何书生突然给其中一名记者打电话。昨天,这名记者播放了据他称是何书生的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电话录音中,检察长阻止记者采访的口气很严厉,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撤离太原。此外,检察长还认为记者不是正常采访。

  案件隐情

  女记者与当事人

  弟弟关系暧昧?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检察院指控女记者李某借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吴某的弟弟的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

  但记者采访过程中,李某的几名好友却曝出李某与吴某弟弟之间的“隐情”。据介绍,李某第一次采访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案是在一个月前,这也是她第一次见到吴某的弟弟,采访线索也是由其弟弟提供的。

  “她没结婚也没男朋友,一直自己独居!”李某的邻居杨女士说。李某通过采访认识吴某的弟弟后,他便开始追求这位年轻的女记者。杨女士说,她通过两次吃饭发现吴某的弟弟和李某关系不一般,两人曾当着她的面搂着一起逛商场,再就是她发现吴某的弟弟不止一次到李某家中居住,并且在李某家中还有吴某弟弟的衣物。

  李某的另一位好友梅梅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李某不止一次说过吴某的弟弟追求她。“他确实给李某买过贵重东西。”梅梅很肯定地说,但对于买了什么贵重东西,梅梅却拒绝透露。但梅梅分析说,买贵重物品是冲着感情还是冲李某的记者身份,那就不得而知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案件尚无进展,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2008年12月08日06:0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记者

  12月4日晚7点多钟,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据介绍,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

  现场回放

  谎称地板漏水

  检方入户抓人

  李某是中央电视台一知名法制栏目的年轻政法记者,其住在东三环某小区。事发时,李某的邻居杨女士在其家中,杨女士和李某是同行,和李某私交甚好。

    昨天,杨女士夫妇向记者描述了抓人过程。

  据杨女士描述,12月4日晚7点多钟,杨女士正在李某家中串门,这时有人按门铃,称地板漏水了,要入室看看,李某就开门了。开门后,门口站有三男一女,均着便装,来人称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要李某跟他们走一趟,随后他们出示了拘传证。杨女士觉得事情太突然,赶紧给其做律师的老公刘先生拨打了电话。很快,刘先生也来到现场。他向干警出示了律师证后,要求对方也亮明身份,对方一一亮了检察官证件。刘先生看了干警出示的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上面写着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还写有另外两家媒体记者的名字,一个是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另一个是国内某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刘先生称,他还注意到这份函件是复印件。

  为防止意外,刘先生提出异地管辖应通知当地警方。随后,四名干警和李某以及杨女士夫妇来到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四名干警和李某走进派出所,但杨女士夫妇因是案外人被拒之门外。在派出所查验了山西检方的相关手续后,李某被四名干警带走。

  说法

  央视负责人

  前天赴太原了解情况

  昨天,记者来到中央电视台,欲采访李某的直接领导,这名领导称此事很突然,他们正在调查此案,同时拒绝透露具体细节。

  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12月5日,也就是带走李某第二天上午,杏花岭区检察院的一名干警和一名看守所的干警来到中央电视台,要求电视台出具李某的个人资料以及在台内任职等内容。央视负责接洽的领导称,他们须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出具材料,双方暂定当天下午交接材料,但是当太原检方前来取李某的材料时被回绝。据了解,拒绝提供材料的原因可能是:央视认为检察院突然入户抓人有待商榷,并认为检察院曾是采访对象,按照一般法理理应回避。

  据央视相关负责人透露,12月6日,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央视相关负责人前往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院的检察长何书生接待了他们。对于李某一案的管辖问题,何书生拿出最高检的一份函件称,这是最高检指定该院处理此案的。据央视相关负责人转述,检察长还称,记者采访当天,他已经劝告记者别再进行采访,但记者没听劝告。

  昨天晚上,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当记者表达想采访央视女记者被抓一事时,何书生说,目前案件处于保密阶段,现在不回答任何相关案情,此外,他也没有义务向记者透露案件相关的情况。

     背景

  被抓记者曾采访过检察院

  同行的两名记者透露采访细节

  央视女记者李某在山西采访的对象就是杏花岭区检察院,该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而检方则指控,李某在这起案件的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据了解,和央视记者李某同时采访此案的还有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陈某和国内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张某,两人经单位指派前往调查采访。昨天下午,经多方努力,本报记者找到两名当事记者,两名记者向本报透露了部分采访细节,并向本报记者出示了当事人举报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全部资料。

  两位记者出示的材料显示,广东惠州商人吴某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经济纠纷,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将吴某三次抓到太原,其中,“诬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检察长何书生。但随后均以证据不足等原因释放。其间,公安部发函明确指出该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  

  “我们接到反映时吴某又被检察院抓了进去,这是第四次了。向我们反映情况的是吴某的弟弟。”记者张某说。两位记者透露,他们到检察院采访时,检察长何书生没在,该院另外一名负责人接待了他们。他们采访结束离开检察院后,何书生突然给其中一名记者打电话。昨天,这名记者播放了据他称是何书生的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电话录音中,检察长阻止记者采访的口气很严厉,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撤离太原。此外,检察长还认为记者不是正常采访。

  案件隐情

  女记者与当事人

  弟弟关系暧昧?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检察院指控女记者李某借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吴某的弟弟的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

  但记者采访过程中,李某的几名好友却曝出李某与吴某弟弟之间的“隐情”。据介绍,李某第一次采访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案是在一个月前,这也是她第一次见到吴某的弟弟,采访线索也是由其弟弟提供的。

  “她没结婚也没男朋友,一直自己独居!”李某的邻居杨女士说。李某通过采访认识吴某的弟弟后,他便开始追求这位年轻的女记者。杨女士说,她通过两次吃饭发现吴某的弟弟和李某关系不一般,两人曾当着她的面搂着一起逛商场,再就是她发现吴某的弟弟不止一次到李某家中居住,并且在李某家中还有吴某弟弟的衣物。

  李某的另一位好友梅梅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李某不止一次说过吴某的弟弟追求她。“他确实给李某买过贵重东西。”梅梅很肯定地说,但对于买了什么贵重东西,梅梅却拒绝透露。但梅梅分析说,买贵重物品是冲着感情还是冲李某的记者身份,那就不得而知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案件尚无进展,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D 原来记者也不好干了
再次暴露出司法体系问题!:L :L ;funk ;funk
正常,律师都会被异地抓,更何况一个记者。
啥职业不会被异地抓走呢——公安。
当年607专案组要来广东抓13个人其中12个是公安,结果一个都抓不走,全被保护起来了。;P
  记者是党的耳目喉舌。地方居然抓中央媒体的记者了……
够强悍,有钱的地方就是不一样呀
中央媒体的记者都是好人都不能抓么......:L
这事还是得看那记者到底有没有犯事吧。。至少现在人家是按法律程序走的
谁来检查检察院
狗咬狗
互殴[:a9:] [:a9:]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2-8 08:47 发表
正常,律师都会被异地抓,更何况一个记者。

抓律师很正常,司法系统里律师的名声本来就不好。
据QQ上说,该记者与事主的弟弟有恋爱或者同居关系。
原帖由 注册会员 于 2008-12-8 10:40 发表
据QQ上说,该记者与事主的弟弟有恋爱或者同居关系。

这个与人被抓没多少关系吧。:L :L
检察院办的是职务犯罪,人家现在指控的是受贿!:D ;P
熊男人,抓我女人先打一顿再说
  这事情搞大了……抓中央电视台的记者……
CCAV妓者也能被抓!操这奸差关胆也太大了吧!那可是GT的猴舌!
人就这样被异地抓走该咋办呢,我来胡说两句。 不论前提条件成立不成立,按这样的路子下来耍一套也不会吃亏,只有提纲,具体精神请自行领会。;P

第一是提出管辖异议。
第二是邀请媒体介入。
第三是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是通过CCTV出面找全国人大或者法工委,至少要做到公开审判。
万一罪成。
第一是申请保外就医。
第二是申请异地执行。

有高人补充否?
]]
检察院可以抓人?看来我看到的法律都是盗版啊.记者有许多的确不怎么样,但是也不意味司法机关就可以随意践踏法律乱来.
原帖由 jumin 于 2008-12-8 14:23 发表
检察院可以抓人?看来我看到的法律都是盗版啊.记者有许多的确不怎么样,但是也不意味司法机关就可以随意践踏法律乱来.



………………贪污贿赂案件本来就是由检察院侦查的!你是不是真看见盗版了?
京城的记者逐渐成为家法的目标。。
CCYV自己不干净,让人抓到短了,至于山西那边的有没问题,还要看CCTV的怎么咬出来。
不过这事儿是有点儿蹊跷,北京的记者犯了事,最高检为何要指定太原的一家基层检察院负责侦查?而且还恰恰是与嫌疑人刚刚发生过冲突的一家。
可是拿着最高检的文件去抓的
山西这地方……以为能和广东上海有一拼?
上海都动得 山西就动不得?;P
等着吧……
原帖由 三界外 于 2008-12-8 11:11 发表

这个与人被抓没多少关系吧。:L :L
检察院办的是职务犯罪,人家现在指控的是受贿!:D ;P

正因为指控受贿,所以才有人抛出恋爱说呀。
唉,记者肯定犯了事情,不过异地执行这玩意,真是难说,一下吧执行不了,一下吧该抓抓。。。
这事情现在还真说不出来谁黑谁白,也或许双方都不白
主要看事实
这个所谓的李某的朋友很奇怪啊,这样害她,这也能算朋友?还有刚抓走,这哪来的朋友出面对谁说的话?
这检察长太TM的傻了,这样一来,将来记者还不盯上他?还不盯上太原?记得铁岭的事情么?当地的主要领导赶紧出来摆平这事吧,不然,后续的新闻恐怕会不断从太原冒出来!
不是检察院不能抓记者,而是一个最基本的回避问题。
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检察院指记者收了商人吴某的20万,是受贿。而记者、吴某、检察院三方是什么关系呢?是检察院与吴某发生纠葛,而记者跑去报道。换个角度就是说:检察院和吴某发生纠葛,记者跑去报道,然后检察院指控记者收了吴某20万,把她抓了起来……靠,真的很强大啊。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8-12-9 13:31 发表
不是检察院不能抓记者,而是一个最基本的回避问题。
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检察院指记者收了商人吴某的20万,是受贿。而记者、吴某、检察院三方是什么关系呢?是检察院与吴某发生纠葛,而记者跑去报道。换个角度就是 ...

我的直觉,这个地方的检察院已经是一个黑社会了, 太霸道太强横了
定多是取保,够不上刑拘的.:(
原帖由 八宝山老妖 于 2008-12-9 13:31 发表
  不是检察院不能抓记者,而是一个最基本的回避问题。
  仔细分析就可以发现,检察院指记者收了商人吴某的20万,是受贿。而记者、吴某、检察院三方是什么关系呢?是检察院与吴某发生纠葛,而记者跑去报道。换个角度就是 ...

  是啊,所以此事违背了基本的司法回避原则。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