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酝酿改变“大区行体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13:45
央行正在酝酿改变运行十年的“大区行体制”,以理顺央行的内部体制,提高效率。这一改变可能在下半年或明年启动。

    记者获悉,央行正在研究和讨论“大区行体制”的调整方案,一种说法是将目前的省中心支行全部升格为省分行,与大区行并列,大区行虽然不撤销,但将名存实亡;另一种说法是对一些区域的省中心支行进行微调。
   实行“大区行体制”,是央行由行政区划设置分行转向经济区划设置分行的一次尝试,当时对减少地方政府干预起到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在金融监管权限的划分上,在分行、金融监管办事处,以及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的关系衔接和职责划分方面,衍生出一些矛盾和问题。

    有学者提出,人权与事权、财权相统一是现代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改革中这三权却被人为地割裂了。新成立的跨省区分行,对各中心支行、监管办事处拥有人权,但没有多少事权,更没有财权;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对其他中心支行有部分事权,有全部财权,却没有人权;监管办对中心支行有一定的事权,却既无人权,也无财权。

    面对种种非议和批评,“大区行体制”究竟是退回到“省分行体制”,还是继续向纵深推进?一种观点认为:按经济原则进行央行空间布局和分支机构设置,这个方向无疑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中央银行工作规律的。但也有观点认为:尽管这些年的内外部环境在发生变化,如银行的内控加强,地方政府干预减少,但货币政策、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服务的组织协调仍有很强的地域性,这些年来并未改变,这与“大区行体制”存在矛盾和冲突,影响办事效率,所以更倾向于回归“省分行体制”。

  大区行体制 建立5年渐淡出

    事实上,早在2003年银监会从央行分家后,“大区行体制”就已经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

    ●1998年底,央行为了增强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各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对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根据地域关联性、经济金融总量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参照了美联储13个大区行的模式,撤销31个央行省级分行,成立九大区行,作为央行的派出机构。

    当时成立的九大区行为: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分行行长的行政级别是正局级。

    ●2003年4月银监会成立后,央行的监管职能又分离到地方银监局。大区行的职责则主要是辖区内的货币政策执行,而货币政策由央行总行指定,中国的各区域经济中心并不存在差异性的货币政策。实际上,大区行除具有人事权,与省会中心支行相比并无更多的职能。

    ●2004年5月,央行明确规定,货币信贷职能也由大区管理改为由省会中心城市支行负责,并直接向总行负责。其间,还将杭州、福州、石家庄、郑州、深圳五个中心支行升格,由总行直接管辖,其管辖区域也由一个市扩大到全省,实则是恢复了省分行职能。这五家中心支行也由副局级提升为正局级,与九大区行的级别相同。这已经标志着实行六年来的“大区行体制”开始淡出。 (据《财经网》)央行正在酝酿改变运行十年的“大区行体制”,以理顺央行的内部体制,提高效率。这一改变可能在下半年或明年启动。

    记者获悉,央行正在研究和讨论“大区行体制”的调整方案,一种说法是将目前的省中心支行全部升格为省分行,与大区行并列,大区行虽然不撤销,但将名存实亡;另一种说法是对一些区域的省中心支行进行微调。
   实行“大区行体制”,是央行由行政区划设置分行转向经济区划设置分行的一次尝试,当时对减少地方政府干预起到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在金融监管权限的划分上,在分行、金融监管办事处,以及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的关系衔接和职责划分方面,衍生出一些矛盾和问题。

    有学者提出,人权与事权、财权相统一是现代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改革中这三权却被人为地割裂了。新成立的跨省区分行,对各中心支行、监管办事处拥有人权,但没有多少事权,更没有财权;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对其他中心支行有部分事权,有全部财权,却没有人权;监管办对中心支行有一定的事权,却既无人权,也无财权。

    面对种种非议和批评,“大区行体制”究竟是退回到“省分行体制”,还是继续向纵深推进?一种观点认为:按经济原则进行央行空间布局和分支机构设置,这个方向无疑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中央银行工作规律的。但也有观点认为:尽管这些年的内外部环境在发生变化,如银行的内控加强,地方政府干预减少,但货币政策、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服务的组织协调仍有很强的地域性,这些年来并未改变,这与“大区行体制”存在矛盾和冲突,影响办事效率,所以更倾向于回归“省分行体制”。

  大区行体制 建立5年渐淡出

    事实上,早在2003年银监会从央行分家后,“大区行体制”就已经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

    ●1998年底,央行为了增强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各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对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根据地域关联性、经济金融总量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参照了美联储13个大区行的模式,撤销31个央行省级分行,成立九大区行,作为央行的派出机构。

    当时成立的九大区行为: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分行行长的行政级别是正局级。

    ●2003年4月银监会成立后,央行的监管职能又分离到地方银监局。大区行的职责则主要是辖区内的货币政策执行,而货币政策由央行总行指定,中国的各区域经济中心并不存在差异性的货币政策。实际上,大区行除具有人事权,与省会中心支行相比并无更多的职能。

    ●2004年5月,央行明确规定,货币信贷职能也由大区管理改为由省会中心城市支行负责,并直接向总行负责。其间,还将杭州、福州、石家庄、郑州、深圳五个中心支行升格,由总行直接管辖,其管辖区域也由一个市扩大到全省,实则是恢复了省分行职能。这五家中心支行也由副局级提升为正局级,与九大区行的级别相同。这已经标志着实行六年来的“大区行体制”开始淡出。 (据《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