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辽宁首例火车撞人案行人胜诉 判赔二十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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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柱子出血了。;P ;P
支持法院的判决。铁老大的思想的确该改变一下了

问一下,现在还有没有铁路法院?毕竟当事人是因铁路事故而生亡的!
原帖由 gu1981china 于 2008-6-28 23:09 发表
支持法院的判决。铁老大的思想的确该改变一下了

问一下,现在还有没有铁路法院?毕竟当事人是因铁路事故而生亡的!

铁路法院现在还有。
记得以前火车撞死人一般只赔300块.:L
铁老大终于出大血了;P
火车不是汽车,这句话说到点子上了。去马路上看看(部分)行人是怎么走路的就知道了,但是照搬到铁路是不行滴。
这个~~~

我老家有条河,每年都淹死小孩,

然后小孩父母到管理处闹事,要求赔偿。

:L

办法想尽了,管理处就差,24人看守所有河道了

这个大家有什么看法
最近有消息,要解决企业办法院的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了.:lol
铁路要是不想赔,地方的法院根本执行不了
79年出台的标准,早就不合适宜了。

想想79年的400元在几天能等于多少钱就可以了
怎么个计算 标准啊  20W 怎么来的?!
判20万有什么道理,以后有人跑铁路上自杀是不是也得赔偿。
:L 得,如果真的赔了,估计铁老大在所有的本来可以通行的地方都贴上禁止通行的标识以及把原来可以通行的路都强制封了。。。。很多城市的迅速发展,有很多路段是一定要经过铁路的,这样搞法,又会产生另外的矛盾。。。
明明是成年人,知道横跨铁路的危险,为啥还要去横跨呢??火车那么大一个东西,还发出那么响的声音,只能说即使铁老大要负责任,那么死者也要负上起码1半以上的责任。
狭路相逢火车胜
火车撞人不留情
原帖由 cgssky 于 2008-6-30 02:05 发表
明明是成年人,知道横跨铁路的危险,为啥还要去横跨呢??火车那么大一个东西,还发出那么响的声音,只能说即使铁老大要负责任,那么死者也要负上起码1半以上的责任。

附议
俺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一是工作不到位
一是自我安全意识薄弱:(
原帖由 cgssky 于 2008-6-30 02:01 发表
:L 得,如果真的赔了,估计铁老大在所有的本来可以通行的地方都贴上禁止通行的标识以及把原来可以通行的路都强制封了。。。。很多城市的迅速发展,有很多路段是一定要经过铁路的,这样搞法,又会产生另外的矛盾。。。 ...

这个才是最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火车是无法改变运行方向和线路的,加上即使停车也不是10米8米就可以停下来的!
  很多地方是必须穿越铁路的,而没有经过铁路许可的私设小过道,本质就是违章建筑.拆了,不便于铁路沿线居民的生活,不拆人家可以认为是默许.现在很多地方是铁路拆,居民再建,拆的不够建的快.而且因此经常出现不和谐的集体事件,如果在这些小过道再出类似的事故,铁路是否再赔20W甚至更多?
  如果仅仅是一个禁止通行的标志,是否具有告知的效果?假如这个牌子,被人拿去买废铁,刚好又出了人命,该如何?找偷牌子的,还是铁路负责?
  一个看似公平的判决,带来的不仅仅是铁路部门的思路转变.其根本意义,是改变了强弱之间的地位.铁路明强实弱!
估计铁路部门的人得赶紧想办法建桥了
原帖由 点水族 于 2008-6-30 12:37 发表

这个才是最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火车是无法改变运行方向和线路的,加上即使停车也不是10米8米就可以停下来的!
  很多地方是必须穿越铁路的,而没有经过铁路许可的私设小过道,本质就是违章建筑.拆了, ...

铁路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将违规上铁路线的人送上法庭?判赔个10万,估计也没人敢去了
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六十八条 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
赔的钱到账了吗?:D :D
原帖由 wonert1 于 2008-6-30 13:04 发表
赔的钱到账了吗?:D :D

目前,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我觉得铁路两边的人行过道能否采用弓字型护栏 使得人们通过的时候不会“冲”过去
PS:事实上这个事件中 那位李女士难道不该负责吗?
原帖由 青椒肉丝 于 2008-6-30 13:00 发表
第六十八条 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

这个条款基本是空对空!地方警察基本不理会,而铁路警察你也不可能天天守着.拆了建,建了拆,你铁路警察不做其他事情了?最后的结果如何?铁路上到处都是小过道
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8-6-30 12:42 发表
估计铁路部门的人得赶紧想办法建桥了

建桥貌似不是铁路分内的事情,封闭线路铁路可以做.建桥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协调和配合,否则有钱也做不了,征地什么的就烦死你.何况铁路现在还没有多余的钱解决这个问题.
估计,最后的情况就是封闭的线路大大增加,各种禁止通行的标志到处可见.然后,很多人就在线路封闭网上开口,与铁路部门玩猫捉老鼠.....
原帖由 点水族 于 2008-6-30 13:13 发表

这个条款基本是空对空!地方警察基本不理会,而铁路警察你也不可能天天守着.拆了建,建了拆,你铁路警察不做其他事情了?最后的结果如何?铁路上到处都是小过道

所以我觉得铁路两边的人行过道能否采用弓字型护栏 ,使得行人穿过铁路前,有足够的时间听到火车的声音,看到火车
否则难道设个“火车无眼,撞死不赔”的牌子
高危作业行业侵权责任认定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免责的惟一条件是对方故意,还要承担举证责任。: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