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法院撤销光华寮案台湾胜诉判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00:07
  中新网东京3月27日电

     日本最高法院3月27日就“光华寮”诉讼案作出判决,撤销台湾方面胜诉的大阪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将该案退回一审法院重审。

  据共同社报道称,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根据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原告从台湾变为中国,台湾的权限已经消灭。”

  “光华寮”是一栋位于日本京都市的5层公寓。自1974年至今,中方多次向日方提出交涉,强调光华寮是中国的国有财产,中日邦交正常化后理应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要求日方协助变更光华寮登记名义。

   日本法学专家认为,此案涉及日本司法是否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问题,因而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中新网东京3月27日电

     日本最高法院3月27日就“光华寮”诉讼案作出判决,撤销台湾方面胜诉的大阪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将该案退回一审法院重审。

  据共同社报道称,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根据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原告从台湾变为中国,台湾的权限已经消灭。”

  “光华寮”是一栋位于日本京都市的5层公寓。自1974年至今,中方多次向日方提出交涉,强调光华寮是中国的国有财产,中日邦交正常化后理应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要求日方协助变更光华寮登记名义。

   日本法学专家认为,此案涉及日本司法是否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问题,因而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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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針對台灣和中國纏訟已長達四十年的京都「光華寮」案件,日本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台灣擁有所有權的二審判決,把案件發回京都地方法院一審更審,日本媒體指出,最高法院不承認台灣的代表權,實質上是台灣的敗訴。

     「讀賣新聞」網路版今天報導,最高法院法官藤田宙靖今天把光華寮判決撤銷台灣勝訴的二審而發回一審更審,是基於判斷訴訟當時(一九六七年)的中華民國(台灣)是代表中國而提出訴訟,一九七二年日中建交發表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台灣的代表權因此消滅。

     報導指出,最高法院判定台灣過去作為原告而進行的訴訟手續無效,撤銷過去的四項下級法院的判決,而發回一審的京都地方法院更審。

     讀賣指出,由於最高法院不承認台灣是訴訟當事者,長達四十年的這項訴訟事實上是台灣敗訴。京都地方法院今後將從事把原告由台灣改為中國的手續,再視訴訟是否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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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大人能够简单说说吗?我不喜欢看繁体字。
简单来说就是中新网报道的内容
  新华社东京3月27日电(记者 吴谷丰)日本最高法院27日下午就光华寮诉讼案作出判决,认定台湾当局在光华寮问题上不具有诉讼权。

  审理此案的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审判长藤田宇靖在陈述判决理由时说,这场诉讼是由台湾当局代表中国提起的。根据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台湾当局丧失了中国的代表权,因此在1972年后以台湾当局为原告进行的所有诉讼在程序上都是违法和无效的。

  光华寮位于日本京都市,原为日本京都大学在二战期间为中国留学生租赁的学生宿舍。1952年12月台“驻日使馆”同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并于1961年6月以“中华民国”名义进行了房产登记。自日本战败后,光华寮一直由中国爱国华侨和留学生管理和使用。1967年9月,台湾当局向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在光华寮的爱国华侨搬走。

  1974年至今,中国政府多次向日方提出交涉,强调光华寮是中国的国有财产,中日邦交正常化后理应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要求日方协助变更光华寮房产登记。中国政府指出,光华寮案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案,而是事关中国政府合法权益,涉及中日两国关系基本原则的政治案件。
中国时报 2007.03.28 

特派记者黄菁菁/东京廿七日电

      针对日本最高法院判决「光华寮」诉讼发回更审,法学博士小岛朋之表示,这次的判决似乎加入了日中关系等政治现实面的考虑。法学博士浅野和生指出,台湾与日本之间的法律基础薄弱,是对判决不利的最大因素。若是扁政权主张不拥有中国代表权,那似乎无需对此判决提出抗议。

      庆应义塾大学总合政策学部教授小岛朋之受访时表示,「我认为这次的司法判断,已加入日、中、台之间政治现实面的考虑,日中从政冷经热到现在领袖互访、关系加温,政治上的现实环境已有所改变,司法在判断可能也考虑到,判决结果会不会对日中和日台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平成国际大学法学部法政学科教授浅野和生在受访时表示,「我个人认为这次的判决很奇怪,判决的重点不是在所有权上,而是放在是否有中国代表权上,因此对台湾而言可说是相当不利」。

      浅野表示,「台湾和日本之间在法律上的基础过于薄弱,日本不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也不承认台湾政府的法人,台日交流只能定位在民间与民间的往来,司法判断要有法律根据,但是对于台湾的地位,日本能根据的法律几乎是没有」。

      「再者,最高法院以台湾是否有中国代表权来做判断,以台湾政府目前的立场来看也是相当微妙,若是陈水扁政权主张不拥有中国的代表权,那似乎无需对此判决提出抗议」。
「再者,最高法院以台湾是否有中国代表权来做判断,以台湾政府目前的立场来看也是相当微妙,若是陈水扁政权主张不拥有中国的代表权,那似乎无需对此判决提出抗议」。
  ;P既然要放弃中国的代表权,此案吃亏是肯定的;P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原告”后,毫无疑问会撤诉。
我个人认为有必要国家出钱重新修缮,正式作为一个廉租式的中国留学生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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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也还没有完全解决,还有一段时间缠讼
原帖由 lumuyu 于 2007-3-28 21:49 发表
现在也还没有完全解决,还有一段时间缠讼


本来就是张外交牌
基本不会有什么“最终”判决
除非台湾当局放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