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的jy又发威了“火车撞人白撞是强盗逻辑 无过错不代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7:37:41
                   
象征性赔偿300元曾是“撞人白撞”铁律,撞人事故中多善后却少赔偿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正式实施前,铁路运输企业对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如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前一直依据的是197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对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除最高150元的丧葬费外还可以获最高 150元的一次性救助,共计300元。”而这一规定,也在1990年的《铁路法》中进一步明确,可以说,在过去30年里发生的火车撞人事故,铁路方一般只会象征性地赔偿几百元了事,可以说几乎是“撞了白撞”。这一“铁规”长期以来引起了广泛争议。[详细]

2008年打工女生陈春梅在兰新线乌鲁木齐至二工站区间的铁路上行走时,被后方驶来的火车头挂到,抢救8天后不治身亡。铁路方表示,事故因为陈在铁轨上行走造成,应有她承担全部责任,铁路方近表示愿承担善后事宜,家属一度因医疗欠款未能结清而导致尸体无法被领取。而在此前大量类似事件中,铁路方一直沿用着 79年的“暂行规定”,历次事件中赔偿多以几百元了事,铁路方最多为善后事宜埋单。[详细]
                 
1979年的暂行规定沿用了近30年。
                     
2007年后行人违章,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到了2007年9月1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修改为:“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这就是“行人违章,火车撞了白撞”的规定,也意味着在2007年9月1日以后行人违章被火车撞死,铁路部门就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条例》一出,受到广为指责。[详细]
                 
                         
                     
铁路方存在过失,需要赔偿:“铁路赔偿第一案”中一审铁路方承担20%赔偿责任

2008年6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市民李丽穿越铁道口时被火车撞死。家属索赔,铁路部门只肯赔偿400元,双方互不让步由此诉诸法律。经审理,沈阳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事发地区属于铁路线路的安全保护区,但是铁路沿线靠近事发地区的一侧未设任何防护措施.铁路方面也承认此处为事故多发地段,但只设了一个警示牌,警示牌上没有禁止通行的规定,相反提示路人“请您注意安全”和“注意嘹望”.这不仅未起到禁止通行作用,相反还误导了行人,最终酿成悲剧。铁路部门先期提出的400元赔偿标准,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及生活水平的需要,亦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于是,判决铁路部门应赔偿死者家属20万余元。[详细]

2009年浙江温州,张某年仅四岁的女儿被火车撞倒身亡,经过多次交涉,铁路方拒不承认存在过错,仅承诺在经济上补偿3000元。张某不服,向温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认为事发前列车属于正常运行,发现险情后也有鸣笛、紧急制动措施,而受害人张某女儿是无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没有尽到法律监护义务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但铁路方未在周边安置防护措施,也有一定程度上的过错,遂原告承担80%责任,被告承担20%责任。 [详细]

h t 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liabilitywithoutfaul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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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评论,狗屁的公平原则,无过错不代表没责任,这话南京徐老太说的最理直气壮,至少双方都没过错。

                   
象征性赔偿300元曾是“撞人白撞”铁律,撞人事故中多善后却少赔偿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正式实施前,铁路运输企业对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如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前一直依据的是197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对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除最高150元的丧葬费外还可以获最高 150元的一次性救助,共计300元。”而这一规定,也在1990年的《铁路法》中进一步明确,可以说,在过去30年里发生的火车撞人事故,铁路方一般只会象征性地赔偿几百元了事,可以说几乎是“撞了白撞”。这一“铁规”长期以来引起了广泛争议。[详细]

2008年打工女生陈春梅在兰新线乌鲁木齐至二工站区间的铁路上行走时,被后方驶来的火车头挂到,抢救8天后不治身亡。铁路方表示,事故因为陈在铁轨上行走造成,应有她承担全部责任,铁路方近表示愿承担善后事宜,家属一度因医疗欠款未能结清而导致尸体无法被领取。而在此前大量类似事件中,铁路方一直沿用着 79年的“暂行规定”,历次事件中赔偿多以几百元了事,铁路方最多为善后事宜埋单。[详细]
                 
1979年的暂行规定沿用了近30年。
                     
2007年后行人违章,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到了2007年9月1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修改为:“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这就是“行人违章,火车撞了白撞”的规定,也意味着在2007年9月1日以后行人违章被火车撞死,铁路部门就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条例》一出,受到广为指责。[详细]
                 
                         
                     
铁路方存在过失,需要赔偿:“铁路赔偿第一案”中一审铁路方承担20%赔偿责任

2008年6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市民李丽穿越铁道口时被火车撞死。家属索赔,铁路部门只肯赔偿400元,双方互不让步由此诉诸法律。经审理,沈阳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事发地区属于铁路线路的安全保护区,但是铁路沿线靠近事发地区的一侧未设任何防护措施.铁路方面也承认此处为事故多发地段,但只设了一个警示牌,警示牌上没有禁止通行的规定,相反提示路人“请您注意安全”和“注意嘹望”.这不仅未起到禁止通行作用,相反还误导了行人,最终酿成悲剧。铁路部门先期提出的400元赔偿标准,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及生活水平的需要,亦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于是,判决铁路部门应赔偿死者家属20万余元。[详细]

2009年浙江温州,张某年仅四岁的女儿被火车撞倒身亡,经过多次交涉,铁路方拒不承认存在过错,仅承诺在经济上补偿3000元。张某不服,向温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认为事发前列车属于正常运行,发现险情后也有鸣笛、紧急制动措施,而受害人张某女儿是无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没有尽到法律监护义务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但铁路方未在周边安置防护措施,也有一定程度上的过错,遂原告承担80%责任,被告承担20%责任。 [详细]

h t 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liabilitywithoutfaul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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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评论,狗屁的公平原则,无过错不代表没责任,这话南京徐老太说的最理直气壮,至少双方都没过错。

公私一碗水端平嘛…徐老太能赔,取款机多吐钱能进监狱,这次铁路为什么不能赔?                以上皆是反话
汽车不就是这种逻辑,没过错也要赔钱。
achtung 发表于 2011-10-27 20:13
汽车不就是这种逻辑,没过错也要赔钱。
汽车总可以避让的,火车可以么?
人没事儿跑到铁路上去干什么?那还不是白撞么……


无过错不代表没责任的公平原则,至少的双方都没过错才成吧。没事上高速公路遛弯去,叫汽车撞了,看有人赔没有。想不开捅电门,看供电局管配不。这不叫责任,这叫讹人。

无过错不代表没责任的公平原则,至少的双方都没过错才成吧。没事上高速公路遛弯去,叫汽车撞了,看有人赔没有。想不开捅电门,看供电局管配不。这不叫责任,这叫讹人。


封闭线路跑进去太说不过去了,总不能把隔离网造2米高吧,就这样也会有人翻进去。

封闭线路跑进去太说不过去了,总不能把隔离网造2米高吧,就这样也会有人翻进去。
屁股决定脑袋
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刷新自己对JY低智商的认识。
自己找死怪谁,只能掬一把同情的眼泪
火车和汽车不同。
汽车至少是可以闪避的,没有避开至少有违谨慎驾驶和确保安全的义务。
铁路方面在有些情况下也要承担责任,这就是安全防护工作没有到位的情况。
当然,如果从公平责任的角度出发,国家强制立法规定一个小的比例象征性支付一点钱(我觉得10000元以下为宜)也不是不可以。
实际上这个问题不是最近才有的,已经扯了好多年了。
无责任赔偿。这个可以有。算是人道主义吧。


我觉得铁路应该赔钱。

不过被撞的人拿钱之前,先把铁路中断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在说,
恩,也许还要加上一车旅客的精神损失。



我觉得铁路应该赔钱。

不过被撞的人拿钱之前,先把铁路中断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在说,
恩,也许还要加上一车旅客的精神损失。

铁路有路权。
谁说那几个人无过错?翻越铁路护栏,擅自上铁路难道不是他们的过错吗?
因为铁路国有,所以要赔,如果铁路是私营,这帮人就会有另一个说法
SYSOP 发表于 2011-10-27 21:43
屁股决定脑袋
+1024!         
我觉得吧,铁道部门不能完全说没责,至少不能一句话就推掉。
这伙人为什么会翻越?因为图方便,为什么要图方便?铁道施工不合理,只考虑自个部门却不能便民。于是责任就出来了
铁路两侧都搭建防护栏 然后一些人就该叫嚣不要拿我的钱去造防护栏
看来要造一个混凝土管道,把火车轨道包起来了。
要明白,JY的智商是没有下限的……
壮东风 发表于 2011-10-27 21:35
封闭线路跑进去太说不过去了,总不能把隔离网造2米高吧,就这样也会有人翻进去。
高速公路周围倒是铁丝网封闭 不过那上面一个一个大豁口是谁剪的就不知道了
优布.特留尼希特 发表于 2011-10-28 09:53
这伙人为什么会翻越?因为图方便,为什么要图方便?铁道施工不合理,只考虑自个部门却不能便民。于是责任就 ...
呵呵,20米外有天桥我都见到行人去翻护栏过马路
小偷偷钱被抓,小偷气愤地说,你的钱包装在兜里鼓鼓囊囊,给了我偷的机会,你也有责任!!!
只有坚决不赔偿,如此几次以后,没有人再敢穿越封闭线路。
每个死人都要赔个十几万,火车轨道岂不成了自杀乐园么?
壮东风 发表于 2011-10-27 21:35
封闭线路跑进去太说不过去了,总不能把隔离网造2米高吧,就这样也会有人翻进去。
高速公路也是封闭的
我已经说过了,每个人都不生活在真空里,当年乱穿马路撞死白撞的新交规怎么收回的,你们想一想就知道了,不要觉得自己代表了大多数,虽然大多数人的观点未必是对的
火车发现有人在轨道上紧急制动,一是来不及,二是车辆有出轨风险,三是车内人员猝不及防而跌倒、相撞、挤压导致受伤甚至死亡,危害之大,不用多说了。
只有坚持撞了白撞的原则,才能最大限度杜绝人们的侥幸心理,从而保护大部分人的安全。
壮东风 发表于 2011-10-28 09:58
看来要造一个混凝土管道,把火车轨道包起来了。
有道理,还是真空磁浮安全合理
网易因为魔兽的事怀恨在心吧。
壮东风 发表于 2011-10-28 10:29
火车发现有人在轨道上紧急制动,一是来不及,二是车辆有出轨风险,三是车内人员猝不及防而跌倒、相撞、挤压 ...
德国火车司机可以向卧轨自杀者家属索要赔偿,因为这些自杀行为给无辜的火车司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和创伤
强奸犯怪受害者长了性器官
先赔了火车和乘客的损失再说
叫汽车司机赔违反交规的行人有情可原, 自己翻护栏被火车撞死那就是活该

爱上层楼 发表于 2011-10-28 00:02
火车和汽车不同。
汽车至少是可以闪避的,没有避开至少有违谨慎驾驶和确保安全的义务。
铁路方面在有些情 ...


据铁道论坛(bbs.railcn.com)上那些路内工作的人讲,火车撞死人,那个管段的铁路警察就得下岗。这个话题是有人转了一条消息,说某个火车司机操作违规导致机破,却向上级汇报是因为行车时撞上了牛。几天后查清楚事实的铁路公安部门把这个火车司机从家里给抓走、刑拘了。有人跟帖评论说铁路公安对自己人太过分执法太狠、不近人情。有人回帖说,铁路警察对管段要包保,要是有行人上道被撞或者耕牛上道,管段警察得“考核”、下岗。那个火车司机的伪证是在断了管段警察的活路


爱上层楼 发表于 2011-10-28 00:02
火车和汽车不同。
汽车至少是可以闪避的,没有避开至少有违谨慎驾驶和确保安全的义务。
铁路方面在有些情 ...


据铁道论坛(bbs.railcn.com)上那些路内工作的人讲,火车撞死人,那个管段的铁路警察就得下岗。这个话题是有人转了一条消息,说某个火车司机操作违规导致机破,却向上级汇报是因为行车时撞上了牛。几天后查清楚事实的铁路公安部门把这个火车司机从家里给抓走、刑拘了。有人跟帖评论说铁路公安对自己人太过分执法太狠、不近人情。有人回帖说,铁路警察对管段要包保,要是有行人上道被撞或者耕牛上道,管段警察得“考核”、下岗。那个火车司机的伪证是在断了管段警察的活路

dark_knight 发表于 2011-10-28 10:20
我已经说过了,每个人都不生活在真空里,当年乱穿马路撞死白撞的新交规怎么收回的,你们想一想就知道了,不 ...
利己心理作祟而已    都希望法律法规能管别人,但是一旦法律法规不能为自己谋取利益——无论正当的或不正当的 ,那法律法规就是个p
铁路要陪你,那你有没有责任,要不要赔司机的精神损失费,铁路,车的损失费维修费啊?搞笑不搞笑?强奸犯怪人家女孩长的太漂亮,什么混账逻辑。就这群猪还天天喊民主自由呢,照照镜子去吧,狗屎。
那个小孩被火车撞了的,父母应当先做绝育手术,再抓去坐牢!
那个小孩被火车撞了的,父母应当先做绝育手术,再抓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