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民主和法治那个更重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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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法制,没有法制作为约束的民主极有可能堕落成为多数的暴政
将这两者割裂来说一点意义都没有。
说说我的观点。
    我觉得,对今天的中国来说,法治显然比民主更为迫切。
    从历史上来说,当今的发达国家都走过了一条先法治后民主的道路。(美国是个比较例外的情况,但如果算上宗主国英国的法治史的话,美国同样经历了这一个过程)
    从现实中来说,当今的民主与法治发展不同步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较,都是法治领先的国家占有优势。而盲目仿效西方民主制度的国家,不但没有实现国家振兴的目的,大部分的国家都陷入了混乱中。
    从两者的关系来说,完善的法治是一个成功民主制度的基础和保证。脱离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民主制度很容易异化为混乱的权利斗争。实际上不光是民主制度,一切制度在没有完善法律制度的前提下,都会变形和扭曲。
没有民主的法治,就会沦为治民之法,沦为镇压工具。
我认为,现阶段,在我国的宪法还没有司法化,司法还没有独立的情况下,搞激进的民主改革,是非常危险和空洞的,只能永远葬送已有的改革成果。
原帖由 大狼芬里尔 于 2008-3-6 08:42 发表
当然是法制,没有法制作为约束的民主极有可能堕落成为多数的暴政

    :handshake 法制史民主的基础,但是偏偏很多渴望民主的人完全无视法制的意义。
原帖由 bushmaster 于 2008-3-6 08:46 发表
没有民主的法治,就会沦为治民之法,沦为镇压工具。

这话有道理,但太绝对。不是所有国王之法都是恶法,都是用来镇压人民的。反过来说,不是所有民主之法都是善法。
当然,在发展趋势上来说,民主和法治必然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民主这个东西,看起来很热闹,你一言我一句,是个人都能发表意见。但热闹的东西未必是管用的东西。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来说,在宪法司法化和司法独立之前,不管是三权分立也好,两党制也好,都是不现实的,如果真的付诸实施,也只会百害无一利。
民主和法制, 如果不能为经济服务. 那都是虚伪的!
中国的民主进程不是靠民主人士吹出来的,而要寄希望于法律人士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出来。
长远来看,我国现阶段正在起草的民法典,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乃至民主制度的形成,有着非比寻常的重要意义。对于那些成天空谈民主的人士来说,多学学中国的法律对他们对中国国情的了解,和中国各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以及中国为什么要走渐进式的政治制度改良的道路会有很大的帮助。
原帖由 北国之鹰 于 2008-3-6 09:02 发表
民主和法制, 如果不能为经济服务. 那都是虚伪的!

现实 是,中国的法律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反而在政治事务中,法律的分量没有那么重.看看我国民商法和宪法的地位就能知道了.
民主和法制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互相都不可能脱离对方单独存在。
民主和法治同样属于上层建筑,按照经典马克思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正是循这这个轨迹.
         拿法律制度来说,最开始,都是一些纯经济事务的法律部门得到发展.比如在民法中,曾有过先制定合同法还是先制定物权法的争论.但最后合同法先于物权法出台,据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民的说法,物权法涉及到国有财产\私有财产的界定问题,政治敏感性较高,所以直到去年才出台.
         可见,改革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发展,是一种趋势,也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中国的民主进程不可阻挡,但是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来.现在要迈出的第一个脚印,就是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原帖由 kutoo 于 2008-3-6 09:10 发表
民主和法制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互相都不可能脱离对方单独存在。

我从来不否认民主和法治的关联性,但同时,也不能否认这两者的独立性.否则,97之前的香港怎么解释?
从“有益补充”到物权法30年,从物权法到“私有财产法”估计也需要30年。LZ的现阶段应该是这段时间。
民主和法制虽然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但发展不同步是历史常态。
作为利益妥协的产物,政策,法律的出台更多的取决于利益集团的势力消长。D内民主一个合理假设既是D内派系制衡,但军队怎么办?
谁更重要的问题如何回答取决于对象,谁更符合利益集团需要和可能的妥协更实际。
97前香港民主不够?97前除了总督由英国任命,香港政治生活中哪点不符合民主原则?仅仅因为97前行政首长是任命制就认为香港不民主?果真如此的话,要说中国没有民主可一点不冤枉——中国那个省市乡镇的行政首长不是任命制的?
各位注意是“法制”而不是“法治”,秦朝的时候就是“法治”了!!:L
原帖由 fleetc 于 2008-3-6 10:06 发表
各位注意是“法制”而不是“法治”,秦朝的时候就是“法治”了!!:L

这个,兄弟你好象说反了吧.
民主为地基,法制为框架,万丈高楼方能巍然耸立。
法治和人治是一对对立面,人治论者认为,有高尚道德的圣君和贤人用道德来治理,而法治论者认为,要由统制者制定强有力的法律来治理,人治论者认为,人的具体行为,要靠贤人和圣君通过具体指影来归范,法治论者认为,是靠具有普遍性归范性的法律和制度来指引.在政体上,人治论者主张实行君主制,君主专制,或寡头政治.而法治论者主张实行民主治度.
所以人治也即以人治国,人即是法,人比法大.而法治是以法治国,权大不过法.
但有了法律和制度就是法治了吗?显然不是,法治只会出现在实现了民主制度的国家内部,和封建社会中有法制但却是人治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原帖由 kutoo 于 2008-3-6 09:55 发表
97前香港民主不够?97前除了总督由英国任命,香港政治生活中哪点不符合民主原则?仅仅因为97前行政首长是任命制就认为香港不民主?果真如此的话,要说中国没有民主可一点不冤枉——中国那个省市乡镇的行政首长不是任 ...


你真是胡说, 如果港英都叫民主的话,那世界上就没有不民主的,  你好好去看一看香港总督有些什么权力吧

再看看中国行政官员相对于 各级人大有些什么权力吧
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民主是个什么咚咚?

法制却是能保护他们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的保障。
原帖由 leon8086 于 2008-3-6 11:04 发表
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民主是个什么咚咚?

法制却是能保护他们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的保障。

有法制未必可以做得到有法必依.
原帖由 xbill 于 2008-3-6 08:50 发表

    :handshake 法制史民主的基础,但是偏偏很多渴望民主的人完全无视法制的意义。


很多中国人,甚至包括外国人,把民主政治理解成“无政府主义”,验证了柏拉图几千年以前的先知。
把2者分开来说的人,都没真正了解这2个词。
司法独立不受任何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影响,由人民自己当家做主,选择自己的领导人,这绝对不是无政府主义.当拥有公权力的人无视法律践踏法律时,那才是无政府主义.
原帖由 tcicby 于 2008-3-6 09:29 发表
从“有益补充”到物权法30年,从物权法到“私有财产法”估计也需要30年。LZ的现阶段应该是这段时间。
民主和法制虽然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但发展不同步是历史常态。
作为利益妥协的产物,政策,法律的出台更多的取 ...

确实.不过关于利益集团的问题,是在民主和法治中都存在的.在我国,每部法律的立法过程都充斥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相互较量,看看物权法和劳动法出台的艰难历程就知道了.但,从经验上说,利益集团在民主制度下的较量更为激烈,也更容易失控.
原帖由 bookzero 于 2008-3-6 12:09 发表

确实.不过关于利益集团的问题,是在民主和法治中都存在的.在我国,每部法律的立法过程都充斥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相互较量,看看物权法和劳动法出台的艰难历程就知道了.但,从经验上说,利益集团在民主制度下的较量更为激烈 ...

怕是你说反了吧,如果没有民主制度的保障,只有专制,那任何统制势力都可以做到一人独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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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三面红旗 于 2008-3-6 08:44 发表
将这两者割裂来说一点意义都没有。

同感。
原帖由 母鹿 于 2008-3-6 12:13 发表

同感。

可是,这两者本来就不是一回事.
原帖由 bookzero 于 2008-3-6 12:13 发表
我们相信,除了革命者,所有利益集团都愿意在一个有秩序的制度里竞争.这是民主和法治发展的一个动力.当然,从根本上来说,发展民主和法治是经济发展的一定水平的需要.吴敬琏这样的经济智囊,最近说的最多的就是行政制度(注 ...

我们相信,所有的利益集团都愿意追逐最大的利益,最好不要受到钳制.利益最大化,是利益的本质和特征.
原帖由 bookzero 于 2008-3-6 12:18 发表

可是,这两者本来就不是一回事.

一个是基础,一个是保障,两者相辅想呈缺一不可.
其实,大家可以好好比较台湾和香港.
我个人的意见,台湾这两年的民主乱象,就是在急进民主后,补法治的课.
可人家台湾民主之前,法治比起大陆来已经算是很完善了,我们连他们的这点基础都没有,国家又这么大,如果急进民主的话,后果真的不好预料.
原帖由 芭芭 于 2008-3-6 12:20 发表

我们相信,所有的利益集团都愿意追逐最大的利益,最好不要受到钳制.利益最大化,是利益的本质和特征.

当然是利益最大化最好,但与此同时,他还要考虑一个成本问题.如果不及成本的绝对自由主义,那大家都去打仗好了.
原帖由 芭芭 于 2008-3-6 12:22 发表

一个是基础,一个是保障,两者相辅想呈缺一不可.

确实.也要看到,两者发展不同步是历史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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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okzero 于 2008-3-6 12:25 发表
其实,大家可以好好比较台湾和香港.
我个人的意见,台湾这两年的民主乱象,就是在急进民主后,补法治的课.
可人家台湾民主之前,法治比起大陆来已经算是很完善了,我们连他们的这点基础都没有,国家又这么大,如果急进民主 ...

台湾不是说没有法制,即便在GMD统治时期他也是有法律的,有法制的,杀人也是要被判的.另外,几方议员在议会厅里打起来了,除非对方不告,不然责任人还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