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民主和法治的\"精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07:18
从前中国强盛的时候,中国商船到印尼摩鹿加群岛去买丁香或以物易物;然后,航海回国卖掉高利润的丁香。即使一手捧经、一手持剑的阿拉伯人也是依循同样的模式。但是,中国商人和阿拉伯商人都太"笨",他们不懂经济学的道理,相比之下,欧州商人"聪明"多了。



    丁香在欧洲更是昂贵。在重利的驱策下,荷兰商人终于找到了丁香的故乡,而且发现某一小岛产的丁香品质最好。荷兰人于是砍掉所有其它岛上的丁香树,大大小小一株不剩。然后,在日本雇佣兵的帮助下,荷兰人把生产最优质丁香树的全体岛民约1.5万人杀得一个不剩。然后,荷兰人从其他的岛上运来奴隶种植与收采丁香。




    有人一定觉得奇怪,何必这么费事,用原岛上的人作奴隶不就成了。这就难怪你是被殖民帝国欺压的人,实在不了解西方文明的精义。对此,可稍作说明:任何懂得"法治"的人都知道,荷兰人那样作是最有利的。因为他们消灭了所有对该岛拥有合法主权的人,甚至不留后代继承人。于是,只要荷兰人是执法者,便永远没有原住民能够合法地要求取回小岛的所有权。




"对弱国作一次大大非法的事,以树强国长久合法之基",这就是西方"法治"的精义。法治与民主的最重要意义是保障自己的国民,能够充分地自由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从而使整个国家富强起来。荷兰人当然不能随意杀害荷兰人,但是,杀印尼人就是另一回事了。要推行这种独特的民主与法治,必须有种族优越感作为搭配的论据。否则,真的死板地依照"天赋人权说",荷兰人就不能杀掉全岛的印尼人,那岂不是有损经贸利益。



    这不是孤立的现象。在西方列强中,高喊民主、人权、同时剥夺"低劣人种"的人权,是一件相当普遍的现象。这也不是过去的事。直至六十年代,在美国南方仍有州长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不以杀人罪起诉杀害黑人的白人。而且还有人用大脑皮层的差异,"科学"地论证黑人低劣,所以应该继持法定的歧视。当是时也,美国已经行宪近二百年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尽管有联合国宪章的堂皇宣示,西方列强仍然想继续在远东的殖民主义地位;于是战火遍及东南亚。但数以万计的"优秀人种"的法军在奠边府被歼或被俘,大致结束了武力殖民的阶段。但是没有西方人会轻易放弃既得利益;西方转而使用其他的优势继续进行操控的企图。西方的优势仍旧包括武力,但是常用的是经济与舆论方面的优势。





    资本经济是由资本强大的一方控制的。西方国家经过长期的掠夺积累阶段,所以占了资本的优势。此外,在科技与资本经济的运作技巧方面也占优势。经济优势足以收买远东国家的资本家,甚至政客。舆论优势可以麻醉被操控的大多数人;有时,也包括一些"学者"、"专家"。




              以香港为例,它虽是英国皇冠上最闪亮的宝石;不过,香港人却不是英国统治区内最闪亮的人民。香港人应该很清楚英资企业在香港有多少特权;但从未听说美国抱怨过这些违反了"自由经济"原则。最先实施近代民主政治的英国人,一直到了香港快要归还中国的时候,才似大梦初醒般发现要多给香港人一些民主。这基本就是因为:武力手段已不能用于中国,资本手段也因中资实力大增而运用日渐不灵。于是,创出一个"舆论战场",作为最后利益争夺的工具。基于吉普林的"白人共利"原则,没有人会感到美国对英国的支持是意外的事。你也不会感到奇怪,在英国人治理的时候,美国人为什么不支持香港人对英国争民主。





                西方人真正想说的是:因为东方没有优越的理论,舆论或价值观,所以东方只有听西方的。

    坚决反对的是:以文明、舆论或价值观优越为口实而实行对他人进行支配和控制的企图及行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9 10:27:02编辑过]
从前中国强盛的时候,中国商船到印尼摩鹿加群岛去买丁香或以物易物;然后,航海回国卖掉高利润的丁香。即使一手捧经、一手持剑的阿拉伯人也是依循同样的模式。但是,中国商人和阿拉伯商人都太"笨",他们不懂经济学的道理,相比之下,欧州商人"聪明"多了。



    丁香在欧洲更是昂贵。在重利的驱策下,荷兰商人终于找到了丁香的故乡,而且发现某一小岛产的丁香品质最好。荷兰人于是砍掉所有其它岛上的丁香树,大大小小一株不剩。然后,在日本雇佣兵的帮助下,荷兰人把生产最优质丁香树的全体岛民约1.5万人杀得一个不剩。然后,荷兰人从其他的岛上运来奴隶种植与收采丁香。




    有人一定觉得奇怪,何必这么费事,用原岛上的人作奴隶不就成了。这就难怪你是被殖民帝国欺压的人,实在不了解西方文明的精义。对此,可稍作说明:任何懂得"法治"的人都知道,荷兰人那样作是最有利的。因为他们消灭了所有对该岛拥有合法主权的人,甚至不留后代继承人。于是,只要荷兰人是执法者,便永远没有原住民能够合法地要求取回小岛的所有权。




"对弱国作一次大大非法的事,以树强国长久合法之基",这就是西方"法治"的精义。法治与民主的最重要意义是保障自己的国民,能够充分地自由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从而使整个国家富强起来。荷兰人当然不能随意杀害荷兰人,但是,杀印尼人就是另一回事了。要推行这种独特的民主与法治,必须有种族优越感作为搭配的论据。否则,真的死板地依照"天赋人权说",荷兰人就不能杀掉全岛的印尼人,那岂不是有损经贸利益。



    这不是孤立的现象。在西方列强中,高喊民主、人权、同时剥夺"低劣人种"的人权,是一件相当普遍的现象。这也不是过去的事。直至六十年代,在美国南方仍有州长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不以杀人罪起诉杀害黑人的白人。而且还有人用大脑皮层的差异,"科学"地论证黑人低劣,所以应该继持法定的歧视。当是时也,美国已经行宪近二百年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尽管有联合国宪章的堂皇宣示,西方列强仍然想继续在远东的殖民主义地位;于是战火遍及东南亚。但数以万计的"优秀人种"的法军在奠边府被歼或被俘,大致结束了武力殖民的阶段。但是没有西方人会轻易放弃既得利益;西方转而使用其他的优势继续进行操控的企图。西方的优势仍旧包括武力,但是常用的是经济与舆论方面的优势。





    资本经济是由资本强大的一方控制的。西方国家经过长期的掠夺积累阶段,所以占了资本的优势。此外,在科技与资本经济的运作技巧方面也占优势。经济优势足以收买远东国家的资本家,甚至政客。舆论优势可以麻醉被操控的大多数人;有时,也包括一些"学者"、"专家"。




              以香港为例,它虽是英国皇冠上最闪亮的宝石;不过,香港人却不是英国统治区内最闪亮的人民。香港人应该很清楚英资企业在香港有多少特权;但从未听说美国抱怨过这些违反了"自由经济"原则。最先实施近代民主政治的英国人,一直到了香港快要归还中国的时候,才似大梦初醒般发现要多给香港人一些民主。这基本就是因为:武力手段已不能用于中国,资本手段也因中资实力大增而运用日渐不灵。于是,创出一个"舆论战场",作为最后利益争夺的工具。基于吉普林的"白人共利"原则,没有人会感到美国对英国的支持是意外的事。你也不会感到奇怪,在英国人治理的时候,美国人为什么不支持香港人对英国争民主。





                西方人真正想说的是:因为东方没有优越的理论,舆论或价值观,所以东方只有听西方的。

    坚决反对的是:以文明、舆论或价值观优越为口实而实行对他人进行支配和控制的企图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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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经济
<P>白人优越论和现在倭狗心中存在的,本国人种优越论有相同点!!!</P>
<P>这种心态现在在美国和欧州倭国心中一直还存在!!!</P>
<P>可是这种心态在不同的时代有了不同的反应宣传方式。</P>
<P>但都以本国人权是好的,民主法制最完美的来宣耀本国的优越性。以本国经济在世界上的强势地位,进而为人种优势论找到一个好的借口。</P>
<P>以人权的软刀子,用民主,宗教,最后的武力解决的进攻为手段,来占领他国的资源和市场。</P>
<P>目的和以前相同:,用美好的借口来麻木他国人民,为本国大公司谋利___暴利,为本国普通人改善生存条件。</P>
<P>但是对于别国最后的结果是和百年前一个样:政府内部争权互相残杀,人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P>
<P>现在世界上的国家只要听美国的就是好国,不听的就是独裁政府。一定要想法子把他国的政府变成利于美欧的政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