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艳照门中的自由与道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36:22
艳照门中的自由与道德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就像任何涉及到道德问题的争论一样,面对艳照门事件,一些人士搬出了“自由”的大旗来为艺人们的性行为辩护,并将那些申明道德观念的公众意见视为自由的大敌。

  最初,这些信奉自由者对谴责艺人行为的大众更多的是嘲讽,他们说,大众一方面疯狂地搜索、查看那些淫秽照片,转过头来又痛骂这些艺人。高举自由大旗的人说,你看,大众奉行双重道德标准、虚伪,有人甚至说,大众的心理比起那些拍摄淫秽照片的人来更加阴暗、龌龊。

  这些人士大概忽略了一点,表面上的这种双重人格,其实是道德舆论生成的正常机制。简单地说,置于具体生活场景中的人的直接反应不足以构成道德评价,道德评价只能是反思的结果。英国道德哲学家休谟为此提出了“公平的旁观者”概念,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沿用了这个概念:只有公平的旁观者认为正当的事情才是正当的。

  艳照门事件中的旁观者也是普通人,难以拒绝某种平凡的愉悦,包括偷看淫秽照片的愉悦或者看到名人丑态百出的愉悦。当他盯着屏幕的时候,就不应期望他进行道德评价。但是,一旦他的头从屏幕上抬起,就向“公平的旁观者”的角色接近一步,有资格作出某种道德评价。他观赏过淫秽照片,并不减弱他对那些艺人进行道德谴责的正当性。事实上,即便是当事的女艺人,也可以设想,当她们被欲望的激情控制之时,欣然拍摄了那些淫秽照片,但事后站在旁观者立场,她也很可能不安乃至后悔。这是正常的人情。

  那些为艺人辩护的人士更进一步,以自由之名否定道德本身。他们宣称,成年男女,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安排性活动,在这种事情上根本就没有对与错,好与坏。这样的事情只与当事人有关,与他人无关。因此,法律不得干预,更进一步说,公众也不得围观、评论,因其不关道德的事情。在他们看来,性在法律之外,也在道德之外。

  应当说,这是经典美国式自由主义的论调。美国学者爱德华·席尔斯总结美国语境中“自由主义”的一大突出标志,就是持续不懈地以言论自由的名义为色情出版物的存在辩护。不过,这里更多的是涉及到法律干预的问题。中国那些自称信奉自由的人则宣称,道德也不得在性的问题上出场,他人根本就不应当对那些艺人说三道四,否则就是在伤害那些艺人。

  这些自由的信奉者在为艺人们辩护的时候假定,这些艺人就是他们理想中的自由人,在私人活动中根本不管他人的道德评价。奇怪的是,这些辩护者又何必在乎大众对那些艺人发表的看法?既然别人无权对这些艺人的性活动及其淫秽照片发表意见,那这些人士又有什么权利批评大众评价这些性活动及淫秽照片的行为?难道对一件事情发表意见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

  还有论者则从另一个角度否定在这个问题上谈论道德的必要性:道德本来就是由社会塑造的,道德是“模糊的”,在具体事件中不存在清晰的道德标准。有些道德问题,比如男女关系,可能永远无法形成一致的标准。既然如此,大众也就没有办法对他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唯一的选择是各自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宽容别人做的事情。这也是一种常见的逻辑,它以宽容取消了道德,滑向了道德相对主义、价值虚无主义。问题是,那你为什么不能宽容别人的评价?

  总之,那些为淫秽照片事件涉事艺人辩护者的基本逻辑清楚:自由不需要道德,自由反对道德,自由消灭道德。这样的自由观预设了,人与人之间根本就没有关系。美好的生活就是原子式的存在,各人过自己的生活,不管别人的事情,也拒绝别人干预自己。

  只是,对于这样的预设,第一个不能答应的,就是那些艺人。他们已经并将继续跳出来向大众或者向当事人承认错误。他们比那些虚妄的理论家更清楚,他们是要依靠别人、依靠现在谴责他们的大众维持生计的,他们需要粉丝,需要听众,因而需要脸面。他们必须面对他人,接受他人对自己行为的评价,包括大众对那些本来不想公示于人的行为的评价。一旦承认每个人不是自然状态中孤立的原子化的个体,而是一种社会性存在,那就自然会出现社会,有社会,就有道德。

  如果说,经济学家过去十几年反道德的言论,差不多毁了市场在中国的声誉,那么,很多人前赴后继地以自由的名义反对道德的努力,恐怕也正在毁灭自由的声誉。理论的逻辑与历史的事实都表明,去道德化之后,自由也就成为无源之水,终将枯萎。无视、排斥道德甚至以毁灭道德为目标的自由,是不可能出现并维系的。

  (作者系北京学者)艳照门中的自由与道德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就像任何涉及到道德问题的争论一样,面对艳照门事件,一些人士搬出了“自由”的大旗来为艺人们的性行为辩护,并将那些申明道德观念的公众意见视为自由的大敌。

  最初,这些信奉自由者对谴责艺人行为的大众更多的是嘲讽,他们说,大众一方面疯狂地搜索、查看那些淫秽照片,转过头来又痛骂这些艺人。高举自由大旗的人说,你看,大众奉行双重道德标准、虚伪,有人甚至说,大众的心理比起那些拍摄淫秽照片的人来更加阴暗、龌龊。

  这些人士大概忽略了一点,表面上的这种双重人格,其实是道德舆论生成的正常机制。简单地说,置于具体生活场景中的人的直接反应不足以构成道德评价,道德评价只能是反思的结果。英国道德哲学家休谟为此提出了“公平的旁观者”概念,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沿用了这个概念:只有公平的旁观者认为正当的事情才是正当的。

  艳照门事件中的旁观者也是普通人,难以拒绝某种平凡的愉悦,包括偷看淫秽照片的愉悦或者看到名人丑态百出的愉悦。当他盯着屏幕的时候,就不应期望他进行道德评价。但是,一旦他的头从屏幕上抬起,就向“公平的旁观者”的角色接近一步,有资格作出某种道德评价。他观赏过淫秽照片,并不减弱他对那些艺人进行道德谴责的正当性。事实上,即便是当事的女艺人,也可以设想,当她们被欲望的激情控制之时,欣然拍摄了那些淫秽照片,但事后站在旁观者立场,她也很可能不安乃至后悔。这是正常的人情。

  那些为艺人辩护的人士更进一步,以自由之名否定道德本身。他们宣称,成年男女,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安排性活动,在这种事情上根本就没有对与错,好与坏。这样的事情只与当事人有关,与他人无关。因此,法律不得干预,更进一步说,公众也不得围观、评论,因其不关道德的事情。在他们看来,性在法律之外,也在道德之外。

  应当说,这是经典美国式自由主义的论调。美国学者爱德华·席尔斯总结美国语境中“自由主义”的一大突出标志,就是持续不懈地以言论自由的名义为色情出版物的存在辩护。不过,这里更多的是涉及到法律干预的问题。中国那些自称信奉自由的人则宣称,道德也不得在性的问题上出场,他人根本就不应当对那些艺人说三道四,否则就是在伤害那些艺人。

  这些自由的信奉者在为艺人们辩护的时候假定,这些艺人就是他们理想中的自由人,在私人活动中根本不管他人的道德评价。奇怪的是,这些辩护者又何必在乎大众对那些艺人发表的看法?既然别人无权对这些艺人的性活动及其淫秽照片发表意见,那这些人士又有什么权利批评大众评价这些性活动及淫秽照片的行为?难道对一件事情发表意见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

  还有论者则从另一个角度否定在这个问题上谈论道德的必要性:道德本来就是由社会塑造的,道德是“模糊的”,在具体事件中不存在清晰的道德标准。有些道德问题,比如男女关系,可能永远无法形成一致的标准。既然如此,大众也就没有办法对他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唯一的选择是各自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宽容别人做的事情。这也是一种常见的逻辑,它以宽容取消了道德,滑向了道德相对主义、价值虚无主义。问题是,那你为什么不能宽容别人的评价?

  总之,那些为淫秽照片事件涉事艺人辩护者的基本逻辑清楚:自由不需要道德,自由反对道德,自由消灭道德。这样的自由观预设了,人与人之间根本就没有关系。美好的生活就是原子式的存在,各人过自己的生活,不管别人的事情,也拒绝别人干预自己。

  只是,对于这样的预设,第一个不能答应的,就是那些艺人。他们已经并将继续跳出来向大众或者向当事人承认错误。他们比那些虚妄的理论家更清楚,他们是要依靠别人、依靠现在谴责他们的大众维持生计的,他们需要粉丝,需要听众,因而需要脸面。他们必须面对他人,接受他人对自己行为的评价,包括大众对那些本来不想公示于人的行为的评价。一旦承认每个人不是自然状态中孤立的原子化的个体,而是一种社会性存在,那就自然会出现社会,有社会,就有道德。

  如果说,经济学家过去十几年反道德的言论,差不多毁了市场在中国的声誉,那么,很多人前赴后继地以自由的名义反对道德的努力,恐怕也正在毁灭自由的声誉。理论的逻辑与历史的事实都表明,去道德化之后,自由也就成为无源之水,终将枯萎。无视、排斥道德甚至以毁灭道德为目标的自由,是不可能出现并维系的。

  (作者系北京学者)
艳照门事件已告一段落。这是一周前的一篇文章,我觉得是一篇不错的评论。
既然别人无权对这些艺人的性活动及其淫秽照片发表意见,那这些人士又有什么权利批评大众评价这些性活动及淫秽照片的行为?难道对一件事情发表意见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