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舆论管制与言论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1:49:00
首先是舆论管制
舆论管制的作用是什么?哪一位曾经和我争论过这一问题的网友的话说,就是”正确的政策和好的有益的思想、潮流就要口径一致的大力宣传”而”资本主义是’自由的’,是人人都可以为了一己之利在媒体上胡乱撮弄的”——亦即媒体的导向作用
问题是…如果媒体的话语方式与话语内涵全数为政府所掌握,又将发生什么呢?
首先,如何界定"正确的政策和好的有益的思想、潮流"?谁也不知道----完全意义上的"共同体一致"是非常罕见的:固然存在所谓的"共同体利益",然而共同体的建构本身就是一个经由相互冲突达于相互妥协的过程,作为妥协的具体产物,不同阶层对于共同体利益有着不尽相同的认知;毋论不同利益阶层更有着自身独立的,并且往往是冲突的利益诉求.那么必然因此产生所谓的主导意志问题,而这一意志势必为统治场域的优势阶层所掌握,进而通过其制下的公权机器政府加以实施;换而言之,所谓的"正确的政策和好的有益的思想、潮流"最终只能成为政府意志的具像,亦即最终成为优势阶层确保其利益诉求得以实现的现实政治工具
很明显的,此时的口径一致只会压制不同利益阶层表达其诉求与关切,亦即削弱对于甚至改变既有的博弈均衡;更进一步说,"媒体的导向作用"只不过是意识形态塑造工具的另一个名字罢了;这一工具的服务对象也就不必赘述了
接下来考虑技术问题:"口径一致的大力宣传"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国家对于媒体必须拥有绝对的控制力;然而如果国家拥有如此程度的控制力,那么只要为政府所认同,即便是"错误的政策和坏的,有害的思想,潮流"媒体也只能:"口径一致的大力宣传"了-----它们完全没有选择的余地
那么是不是说言论自由就毫无问题呢?恐怕也未必尽然.这实际上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判断:1,言论自由可能招致的负面后果远远小于不受节制的政府失灵;2,政府永远是最大的潜在犯罪者(权力的自我伸张),自由与平等最危险也是最卑鄙的敌人(这一点是普适的,或者说是反应政治内在属性的必然----即便号称"民主与宪政的典范"的北欧五国政府也不外如是);长期来看,任何限制政府权力的举动的效用都是正面的
更进一步说,这还涉及到"自由"与"使人自由"之辩,两者不可等量齐观----也正是因为如此,以赛亚.柏林才会将卢梭视为"自由有史以来最危险也是最卑鄙的敌人"(盖印卢梭将使人自由推向了极致).为了便于理解,请允许我举个例子:有人就是不喜欢吃蛋黄(比如我),然而不可否认蛋黄对于人体是有好处的(这个要比开发区明确多了),于是"仁慈而全知全能"的政府立法规定每人每天必须吃两个以上的蛋黄,违者处刑-----这便是所谓的"使人自由"(相对的,吃不吃随你便就是"自由"了)
更糟的是,政府基本上不可能是"仁慈而全知全能"的,因此"使人自由"只会异化成为纯粹的"奴役工具"

接下来说说言论自由的问题
言论自由的作用是什么?我常常会遇到这个问题,对此我无意给出回答;我想说的是,有自由而无作用,这是一种非常功利主义的判断
首先,作为一种权利,言论自由更多的是存在与多寡的问题,而不是需要与否的问题
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其事而不受任何其他个体或群体干涉的权利;自由可以被放弃,但不可以被让渡,毋论剥夺.退一步说,用不用得着,也是我自己的问题,执政当局对此无权做出任何判断,更何况一时用不着不等于永远用不着
打个比方:婴儿刚出生的时候,医生说"扁桃体也没什么用处,留着反而容易发炎",自作主张就给切除了,各位作何是想?如果这是不可接受的,为什么政府声言形式自由没有实质意义并予以剥夺便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我们默认政府具备判断基本人权是否"有意义"的权力,那么我们是不是还应当赋予政府决定谁是人民(因此享有公民权),谁不是人民(因此不享有公民权)的权力?那么作为所有者的我们的权利又从何体现?或者说此时政府还仅仅是代理人么?
我们是公民,而不是臣民
那么政府是不是能够以所谓的人民的意志剥夺这一自由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首先,政府能否声言代表人民?这是一个问题,管理学上有着著名的代理人风险之说,对此边有所启发.政府作为民众的代理人,在理论上无疑需以民众利益的最大化为依归,然而这仅仅是理论上而已.海德格尔有云:"所谓法律,乃是制度化的利益分配机制.”这一论述对于现实政治同样适用,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不过是统治场域优势阶层的利益代言者罢了(虽然有可能更糟,政府本身成为一个独立的,带有封闭色彩的阶层以至阶级,比如苏联),其行为动机原本就不完全甚至不主要以所谓的公益为依归;进一步说,政府甚至有着自己的利益取向,权力的自我伸张逻辑往往促使政府构成社会存在的不安定因素,亦即所谓的政府失灵.在此情况下,政府所主张的”人民的意志”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首先政府之立场不足以代表人民,更重要的是,人民的意志很大程度上可能是被塑造的,如果大众舆论与教育完全为政府所控制的话,意识形态建构绝非天方夜谭)
进一步说, 自由和民主乃是完全不同层面的问题:自由乃是私权的核心与基石;而民主,不过是统治场域较为温和的建构方式罢了,并不改变政治的本质;换而言之,民主不过是公民维护其私权的手段,或者说是一种权宜性的安排
宪政民主既不神圣也不崇高,充其量不过是已知的,比较而言不那么糟糕的统治场域建构方式罢了;但自由却是至高无上的(当然,自由并不绝对,因此并不是说任何其他价值与之相抵触都必须无条件退让;只不过她是一系列重要的人类价值之中的最重要者罢了)
因此不难理解, 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当然高于宪法,高于法律;前者是人类最为重要的内在价值,私权的核心与基础;而后者,不过是制度化的阶层利益安排(如果特定法律及其遂行必然以部分甚至全部民众的权利蔑视为代价,那么民众不仅没有服从之义务,更有对抗之权利----乌尔里希.贝克)
因此这一条也不能成立首先是舆论管制
舆论管制的作用是什么?哪一位曾经和我争论过这一问题的网友的话说,就是”正确的政策和好的有益的思想、潮流就要口径一致的大力宣传”而”资本主义是’自由的’,是人人都可以为了一己之利在媒体上胡乱撮弄的”——亦即媒体的导向作用
问题是…如果媒体的话语方式与话语内涵全数为政府所掌握,又将发生什么呢?
首先,如何界定"正确的政策和好的有益的思想、潮流"?谁也不知道----完全意义上的"共同体一致"是非常罕见的:固然存在所谓的"共同体利益",然而共同体的建构本身就是一个经由相互冲突达于相互妥协的过程,作为妥协的具体产物,不同阶层对于共同体利益有着不尽相同的认知;毋论不同利益阶层更有着自身独立的,并且往往是冲突的利益诉求.那么必然因此产生所谓的主导意志问题,而这一意志势必为统治场域的优势阶层所掌握,进而通过其制下的公权机器政府加以实施;换而言之,所谓的"正确的政策和好的有益的思想、潮流"最终只能成为政府意志的具像,亦即最终成为优势阶层确保其利益诉求得以实现的现实政治工具
很明显的,此时的口径一致只会压制不同利益阶层表达其诉求与关切,亦即削弱对于甚至改变既有的博弈均衡;更进一步说,"媒体的导向作用"只不过是意识形态塑造工具的另一个名字罢了;这一工具的服务对象也就不必赘述了
接下来考虑技术问题:"口径一致的大力宣传"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国家对于媒体必须拥有绝对的控制力;然而如果国家拥有如此程度的控制力,那么只要为政府所认同,即便是"错误的政策和坏的,有害的思想,潮流"媒体也只能:"口径一致的大力宣传"了-----它们完全没有选择的余地
那么是不是说言论自由就毫无问题呢?恐怕也未必尽然.这实际上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判断:1,言论自由可能招致的负面后果远远小于不受节制的政府失灵;2,政府永远是最大的潜在犯罪者(权力的自我伸张),自由与平等最危险也是最卑鄙的敌人(这一点是普适的,或者说是反应政治内在属性的必然----即便号称"民主与宪政的典范"的北欧五国政府也不外如是);长期来看,任何限制政府权力的举动的效用都是正面的
更进一步说,这还涉及到"自由"与"使人自由"之辩,两者不可等量齐观----也正是因为如此,以赛亚.柏林才会将卢梭视为"自由有史以来最危险也是最卑鄙的敌人"(盖印卢梭将使人自由推向了极致).为了便于理解,请允许我举个例子:有人就是不喜欢吃蛋黄(比如我),然而不可否认蛋黄对于人体是有好处的(这个要比开发区明确多了),于是"仁慈而全知全能"的政府立法规定每人每天必须吃两个以上的蛋黄,违者处刑-----这便是所谓的"使人自由"(相对的,吃不吃随你便就是"自由"了)
更糟的是,政府基本上不可能是"仁慈而全知全能"的,因此"使人自由"只会异化成为纯粹的"奴役工具"

接下来说说言论自由的问题
言论自由的作用是什么?我常常会遇到这个问题,对此我无意给出回答;我想说的是,有自由而无作用,这是一种非常功利主义的判断
首先,作为一种权利,言论自由更多的是存在与多寡的问题,而不是需要与否的问题
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其事而不受任何其他个体或群体干涉的权利;自由可以被放弃,但不可以被让渡,毋论剥夺.退一步说,用不用得着,也是我自己的问题,执政当局对此无权做出任何判断,更何况一时用不着不等于永远用不着
打个比方:婴儿刚出生的时候,医生说"扁桃体也没什么用处,留着反而容易发炎",自作主张就给切除了,各位作何是想?如果这是不可接受的,为什么政府声言形式自由没有实质意义并予以剥夺便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我们默认政府具备判断基本人权是否"有意义"的权力,那么我们是不是还应当赋予政府决定谁是人民(因此享有公民权),谁不是人民(因此不享有公民权)的权力?那么作为所有者的我们的权利又从何体现?或者说此时政府还仅仅是代理人么?
我们是公民,而不是臣民
那么政府是不是能够以所谓的人民的意志剥夺这一自由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首先,政府能否声言代表人民?这是一个问题,管理学上有着著名的代理人风险之说,对此边有所启发.政府作为民众的代理人,在理论上无疑需以民众利益的最大化为依归,然而这仅仅是理论上而已.海德格尔有云:"所谓法律,乃是制度化的利益分配机制.”这一论述对于现实政治同样适用,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不过是统治场域优势阶层的利益代言者罢了(虽然有可能更糟,政府本身成为一个独立的,带有封闭色彩的阶层以至阶级,比如苏联),其行为动机原本就不完全甚至不主要以所谓的公益为依归;进一步说,政府甚至有着自己的利益取向,权力的自我伸张逻辑往往促使政府构成社会存在的不安定因素,亦即所谓的政府失灵.在此情况下,政府所主张的”人民的意志”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首先政府之立场不足以代表人民,更重要的是,人民的意志很大程度上可能是被塑造的,如果大众舆论与教育完全为政府所控制的话,意识形态建构绝非天方夜谭)
进一步说, 自由和民主乃是完全不同层面的问题:自由乃是私权的核心与基石;而民主,不过是统治场域较为温和的建构方式罢了,并不改变政治的本质;换而言之,民主不过是公民维护其私权的手段,或者说是一种权宜性的安排
宪政民主既不神圣也不崇高,充其量不过是已知的,比较而言不那么糟糕的统治场域建构方式罢了;但自由却是至高无上的(当然,自由并不绝对,因此并不是说任何其他价值与之相抵触都必须无条件退让;只不过她是一系列重要的人类价值之中的最重要者罢了)
因此不难理解, 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当然高于宪法,高于法律;前者是人类最为重要的内在价值,私权的核心与基础;而后者,不过是制度化的阶层利益安排(如果特定法律及其遂行必然以部分甚至全部民众的权利蔑视为代价,那么民众不仅没有服从之义务,更有对抗之权利----乌尔里希.贝克)
因此这一条也不能成立
血淋淋而又肮脏龌龊的历史更需要管制.:L
原帖由 正统 于 2008-1-13 16:34 发表
血淋淋而又肮脏龌龊的历史更需要管制.:L


历史?貌似我们的历史已经不是管制,而是建构了吧:D
大狼你能不能空一下行啊

每一段都挤在一起很难读诶~
原帖由 大狼芬里尔 于 2008-1-13 18:38 发表


历史?貌似我们的历史已经不是管制,而是建构了吧:D

  貌似是“重构”乃至于“虚构”
真正的假消息满天飞就没见过那帮子人管过:D :D :D :D
大狼还是理性大于感性啊

可惜你每次的结尾都是不疼不痒的
]]
很精辟,很严谨。不过该看的人恐怕是看不懂的。
那么,楼主可以结合首帖的理论和中国的实际分析一把,是学生总要作应用题的。:D
不错哦:D
原帖由 windmind 于 2008-1-13 21:19 发表
那么,楼主可以结合首帖的理论和中国的实际分析一把,是学生总要作应用题的。:D


考试中,看看什么时候能够腾出时间吧
不过,是我的自由高于你的自由呢?还是反之?:D
哈,版主放回来了。个人的自由以他人的自由为限。所以无所谓你的自由高还是我的自由高,实际一样高。
如果个人自由高于宪法的话,不同个人自由间的冲突以什么为限呢?用什么作评判标准呢?
  给大狼捧个场,祝愿乃找不到女朋友,多点时间上网吹水
如果个人自由高于宪法的话,不同个人自由间的冲突以什么为限呢?用什么作评判标准呢?
——你是不是认为自由就是“你挥手的自由止于他人的鼻尖”?
自由与宪政的观点是:“你的自由止于国家的不自由”,“你的自由是宪法之母”,“你的权利之所至,国家的义务之所至,你的权利建立在国家的义务之上,无国家义务保障之权利必为虚假之权利;个人先于国家,人格先于身份,人的自由之所起,国家的不自由之所生,此种道理,天生身受,不讲自明”。
]]
大狼不是一直在虚幻吗?怎么最近一直在CD啊?
原帖由 lted 于 2008-1-14 12:34 发表
大狼不是一直在虚幻吗?怎么最近一直在CD啊?


过来逛逛也好啊:D
]]
;P 概念A证明概念B,概念B证明概念C。如果还是学生YY一下有助于理顺思维逻辑,如果针对具体事情,没啥用。:handshake :handshake
“说了半天都是虚的,问题就是高于宪法的自由,如何用低于宪法的法律约束?
天生不受国家限制的自由,如何在国家体制下实现?彼此平等的个人自由,如何处理相互冲突??”
——推荐你看几本书,因为对自由的最基本理解,你还有些问题。
《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论自由》(密尔)、《政治自由主义》(罗尔斯)、《自由秩序原理》(哈耶克)。
自由宪政的理论是:自由乃宪法之母。在对自由理解没有歧义的情况下,可以推知,低于宪法的法律是保证这个国家每个公民的自由,而非限制。那么西方对自由的理解是什么呢?
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康德认为:自由是“一个人的任意可以和其他人的任意相共存的条件。”
密尔说:“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马克思认为,自由的自身限制是由事物的内在的界限规定的。只要内在的界限是现实的、合理的,这种限制和自由就不矛盾,而且只有这种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故有人说,自由的本质,其实是自身的限制。不知你是否理解。
没排版看的难受
美国《公民读本》的第一课:“你”  

■林达

假如政府做错事,你严厉批评政府,那是希望它改善,这就是建设性。假如你明明发现国家在走向错误的道路,你却还是说,走得好走得好。那是一种毁坏的态度。

公民教育是个一直在谈的话题,许多中国学者都意识到,建立公民社会,要从公民教育做起,要写出高质量的《公民读本》来。美国很多学校有公民教育课程,《公民读本》的教材很多,一般是学者写的,各地学校的老师从中选挑。可是,他们的大原则在那里,课本也就大同小异。我随意挑了一本看看。那是密歇根大学的教育学教授写的。

前言里引了一个伟大哲学家的话:“了解你自己。”课本认为,你要做个好公民,先要了解你自己。这一部分,一共谈了四章。从第一章,“你:一个人”开始,谈“一个健康的人”、“你和你的个性”、“和他人相处”,直到“做个好公民”。第二章是“你:一个学生”,谈“学习能力的不同”、“改善你的学习”、“清醒的思考”。第三章是“你:一个家庭成员”,谈的是“家庭是不同的”、“家庭的问题”、“做一个好的家庭成员”。第四章才是“你:一个公民”,谈“你生活中的政府”、“政府存在的理由”。

《公民读本》如此开端的原因,是此书在开篇第一句话就告诉孩子们的,这个国家“建立在这样的一个理念之上,就是每一个人都是重要的。它的政府制度、经济体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建立在这样一个理念之上”。你作为一个人,是最重要的,所以,在这个制度下,你必须能“自由买卖和拥有,你自己决定做什么”。而政府只是为你服务的机构:“当政府是你的仆人,你是自由的;当政府成为你的主人,你就像一个奴隶那样,不再重要了。”课本还告诉孩子,由于“个人是最重要的”,政府就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生意人,生意人就不能欺骗顾客,工会才必须要代表它每个成员的利益。因为“个人的尊严是至高无上的”。

课本同时让孩子们认识自己,尊重个人,不是惟我独尊。作为个人,人都是有不同弱点的,而自己的弱点是需要认识和改善的。一个好的公民是有民主性格的。课本对民主性格的总结,我觉得简直就是中国人的老话,译成中文很准确的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不愿意被伤害吧?那么,你不要伤害他人。因此,课本教育孩子,必须学会控制自己,“一个好公民是一个善于调节自己的人”、“是一个善于学习的人”、“善于思考的人”,在以上前提下,才应该是“一个能够行动的人”。

一个好的公民是忠于自己国家的,这意味着你对国家是取建设性、而不是毁坏的态度。假如政府做错事,你严厉批评政府,那是希望它改善,这就是建设性。假如你明明发现国家在走向错误的道路,你却还是说,走得好走得好。那是一种毁坏的态度。

作为一个准公民的学生,《公民读本》告诉你,学科“分数对于精神活动的衡量,是非常有限的”,好分数只在测定“学校的成就”,而不是在测定你“人生的成就”。“智商是在改变的”,而“智力是不同能力的组合”。作为准公民,要学会“清醒地思考”。课本认为,能够清醒思考,是做个好公民的最基本品质之一。假如不能清醒思考,给你民主权利,你照样可能被人操纵和利用。

那么,如何才能清醒地思考呢?

首先是,“你的思考必须在事实的基础上”。所以,非常简单的前提是,你有权利知晓全部事实。作为一个为公民社会服务的政府,就必须让信息自由流动,让公民们能够得到全部事实。没有这个前提的社会,就很难有合格的公民。课本还建议学生,不仅知晓事实,还要“不断认识最新发现的事实”,知晓事实之后,一个清醒的思考者“要能够解决问题”。

课本向孩子们指出了最容易陷入的“思路不清”的误区。首先是不能有理想化倾向的“愿望思考”,例如,不能在心里希望一个理想社会实现,就认定它一定能实现。还有,要避免“情绪化的思维”,课本告诉孩子们,“我们每个人都是有偏见的。我们都有自己喜欢的和不喜欢的事情,可是我们不要让它影响我们的清醒思考”。否则,难免走极端。而那些走极端的思路,“对个人和国家都会造成最大伤害”。课本还告诉孩子们,不要轻易下结论,思考要从事实出发,就是说“不要从观念出发”,不要从主义出发。

课本还对这些孩子,未来的丈夫和妻子、父亲和母亲们说:做个好的家庭成员,是做个好公民的基础。课本告诉孩子们,有各种不同的家庭,家庭是有种种问题的,解决家庭中的问题是多么地不容易,而幸福取决于你的生活方式、取决于你对家庭成员的关心和爱。虽然课本不能解决孩子们未来将面临的复杂生活,可是它给了你思想准备,让你懂得,重视“家庭价值”是一个好公民的基本条件。在关心国家、社会、他人之前,先要关心和爱护自己的家人。

然后,课本才对孩子们推出“自治”的概念。自治建立在公民具有民主性格的基础上,霸道的管理不是民主的自治。在家里有家庭管理的问题,在学校有学校管理的问题,课本鼓励孩子,你们可以从小尝试,学会组成各种社团,在“人民定规则”之前,每一个个人,要认识和改善自己,敢于承担责任、学会平等地和他人相处。

《公民读本》在告诉“你”,民主很具体。要改造社会吗?先从把自己改造成一个好公民做起。而最后,你会发现,这样的公民准备,又是在使“你”和他人的生活,都变得更容易。它和最初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那就是,个人的幸福,是最重要的。所以,《公民读本》第一课,谈的就是“你”。
有一个问题:
自由和能力不是一回事
我不能做某事,这是没有自由的表现
我做不到某事,这是没有能力的表现
 我怎么觉得大狼的文字里有很浓厚的无政府主义味道啊:D
 实现任何自由都需要物质保障。在现有的物质条件下,高于宪法和法律的自由就不是自由了。绝对的自由只会导致绝对的不自由。不是导致你自己的不自由就是导致别人的不自由。
为什么要有法律,是因为资源就是那么多,如果放任大家依靠自己的天赋能力去争取只会导致黑暗时代。为了相对的公正,法律为每个公民画了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你是自由的,超过这个范围就会碰到公权力设置的障碍了。
  宪法的核心作用不是限制多数人的暴政,而是限制公权力。多数人的暴政并不是宪政历史的主流,至少到现在为止各国的宪政设计都没有很好的解决如何代表多数人的问题。我们能够看到的永远都是少数精英掌握的公权力对多数人私权利的侵犯。
 言论自由只能解决“说”的问题而不能解决“听”的问题。没有足够的资源,言论自由不过是自说自话而已,根本起不到这个公民权利的设计目的。很多人喜欢鼓吹媒体开放,可惜现实是,媒体这个东西完全是个“婊子”,只会跟着有权有钱的人,不是被公权力控制就是被资本控制,或者被上述两位一起包养。所以想要通过开放媒体舆论来获得言论自由是不现实的。没有人听见的言论自由是假自由。
 lz所描述的自由只会出现在共产主义,只有当人从对物质的依赖中摆脱出来,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否则,没有限制的自由不过是个空想而已。
原帖由 大狼芬里尔 于 2008-1-14 14:40 发表
有一个问题:
自由和能力不是一回事
我不能做某事,这是没有自由的表现
我做不到某事,这是没有能力的表现


很多情况下不是没有能力,而是没有物质条件。
]]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8-1-14 16:26 发表


很多情况下不是没有能力,而是没有物质条件。


人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动的建构既有存在,因此物质条件本身就是能力的一个断面(这里的能力同样做广义解)

当然还是有区别的
我不能飞----没有办法,认了吧
因为家境困难,我不能上学----这就是社会的问题了,对此的解决需要所谓的起点公平机制;这一点在我国做得非常差
PS:我不是无政府主义者,毕竟无政府状态下万人对万人的混战乃是最糟糕的状况

不过...我始终相信赫伯特.斯宾塞之言:"所谓政府,乃是最大的潜在犯罪者."那么如何令政府为民众所用?答案是尽可能的加以制衡
原帖由 大狼芬里尔 于 2008-1-14 16:40 发表


恐怕是解读的问题吧,您的描述和我的见解基本上是一致的,汗:L

为什么说自由高于法律?首先,法律本身所罗定的界限便是个体自由博弈的结果----宪政民主不是立法者伟大理想与卓越洞见的产物,更不是上帝的慈悲天意; ...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说的是应然的问题,我说的是实然的问题,其实是一回事。
所以这个自由只能期待伟大的共产主义的实现了。
另外,我也并不真的认为你是个无政府主义者,那句话不过是个玩笑罢了。我觉得只有一些极端的理想主义者和怀疑论者才会真的信奉无政府主义。
难道有防火墙??:(
WK
我们这边电信有关键字过滤的:Q :Q
:o 还有这事?表现为何?
我猜的
下午有段时间恢复不了
人天生的权力就只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别的权力如公民权等都是在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满足之时才慢慢建立起来的。

美国人建国,就是先杀人抢地,然后再用奴隶,再去掠夺殖民地和资源,到40年前,才开始讲自公民权的。

自由当然是高于宪法,因为自由就是生存权发展权,是用拳头讲的权力,打败了敌人,才能去制定什么宪法。由此可见,我这里所说的自由,是胜利者的自由,失败者是没有自由的。

由此可见,反过来讲,就是失败者或者想立自己宪法的人,都是认为自由高于宪法,而已经建立了自己宪法的人,就从来都不说自由高于宪法,在机场离开自己行李一定距离就是违法的国度,是不会讲自由高于宪法的,而是说要法治,也就是说法管着自由。

顺便说句,在美国机场,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行李,否则你可能被当作恐怖分子,美国人真敢开枪的。
大狼:
  使用中文标点,段落之前两个全角空格,才会有更多人看得懂。
“顺便说句,在美国机场,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行李,否则你可能被当作恐怖分子,美国人真敢开枪的。”
——这句胡扯了。美国机场的广播(大意)是:旅客如果在机场发现任何无主的行李,请马上报告机场工作人员来处理,千万不要自己去处理,以免发生意外的危险。我在洛杉矶国际机场转机的时候,这样的广播用英、日、韩、汉等语言反复播出。
媒体真如人言,是“婊子”一般的存在么?

首先,按照假设,媒体只接受资本和权力的控制,那么可以推定谁控制了权力和资本谁就控制了媒体。

接下来,需要观察资本和权力的归属者。这时就会发现问题了。

如果资本和权力均为高度集中的,比如被少数具有几乎完全共同利益的人控制,那么可以说媒体就是被他们控制的,是几乎没有真正自由的。

但是实际情况是资本与权力处于高度分散状态下。(这里假定社会其他部分是大致平等的)通常来说,自由竞争的社会里资本和权力也都是自由竞争的,存在着非常多利益互相抵触的利益集团。同时,各种利益集团的组织也是较为松散的,不同的议题上会形成几乎完全不同的利益派别分布。A与B在这个问题上一致,在另一个问题上可能立场相反。由于议题的数量和利益个体的数量都非常多,形成一个大多数情况下都团结一致的利益集团的可能性就变得很小。假若给资本和权力赋予单位,给每个单位赋予思想,那么楼主关于人类民主的结论可以直接应用在资本与权力上。这里最重要的前提是这两个市场处于高度竞争状态。

但实际情况还要更为复杂一些。事实上媒体受资本/权力的影响比假设的小很多,因为媒体内部通常是高度独立化的。不仅组织较为独立,组织中的个体也常常有很高的独立性。这样完全控制媒体就变得非常困难,也就降低了资本和权力的影响力。

在现代社会,媒体最深刻的变革恐怕来自网络。网络的出现使得资本/权力对媒体的控制力更为显著地削弱了。网络上信息的制作和传播均有非常低的成本,其传播速度和范围与资本/权力基本无关,主要与信息本身的公众吸引力和价值关联。这就意味着网络上的信息市场几乎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无人能干涉大局。如果说传统媒体多多少少具有一些“铜臭味”的话,网络媒体就已经接近不食人间烟火的境地。当然,以上的前提是不存在网络言论控制。

总之,“由于存在资本和权力对媒体的影响,不会有真正的新闻自由存在”这个说法只是一种非常不严谨和不符实际的结论。以此作为管制新闻的借口那毫无疑问是强盗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