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血案和中国的言论自由法制化和舆论竞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6:57:51
巴黎发生血案,坚持言论自由的人们又以捍卫言论自由的名义对血案制造者进行谴责,血案的制造者或许确实需要谴责,但是不应该以言论自由的名义,因为那家巴黎的杂志社已经超越了言论自由应有的法律界限,已经不能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了。

言论自由权和公民的其他权利一样,都以不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或者说基本人权为边界,就如同你有人身的自由,但是不能自由的进行打人的行动,因为你打人的行动就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

滥用行动自由权的危害是很明显的,所以各国法律都对此种行动自由权,或者说人身自由权的滥用进行了各种的法律的界定,诸如中国的刑法就对侵犯公民身体权的各种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但是滥用言论权,对公民进行辱骂呢?

辱骂并不会直接的伤害公民的身体,但是却可以给公民的精神造成严重的伤害。

一个人之所以是人,不仅因为他拥有自己的身体,还因为他拥有自己的自尊,拥有自己的精神。

对精神的伤害也足以将一个公民置于死地。

所谓士可杀不可辱,这句中国的古话就说明了对于士---或者说追求自我实现的人,其自尊心更强,你对其自尊的辱骂造成的伤害甚至会大于对他的身体的直接侵害。

说回到巴黎血案的原因,巴黎该杂志社,对于一个宗教所认定的神圣人物进行了侮辱,那么显然这已经是越过了言论自由的界限了。

对于一个宗教的信徒来说,他最尊敬的对象遭到了侮辱,可以想象也可以理解他的愤怒。

当然了,我绝对不是鼓吹你被侮辱了就应该要拿起枪,特别是在法制国家,你被侮辱了,你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尊严。

巴黎杂志枪击事件说明即使是在法国这样的相对法制完善的国家对于言论自由的相关法制也是不完善的,而中国的言论法制更加的不完善。

中国的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辱骂言论,也有相当多的所谓的网络水军进行着大量的造谣,即使是正规媒体,也有相当部分的媒体进行了辱骂和造谣,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事件其实仅仅是冰山一角。

中国的言论自由的边界没有得到法制的界定,对于当前中国的思想辩论有着极大的危害,今天的中国处于一个思想剧烈交锋的时代,但是由于言论自由的法制化严重不足,中国的思想交锋越走越偏,最终可能导致的就是文革式悲剧

文革实际上,发动者的目的也是为了推动一个思想的自下而上的交锋,但是红卫兵们的辩论没有一个法治的规范,最终走向了各种人身攻击,甚至是集团性的人身攻击---武斗。

要避免文革式悲剧。

中国的言论自由的法制化应该早日进入议事日程。



以下,对于造谣和侮辱的法律内涵我给出我的界定

一)什么是侮辱

侮辱是对公民和法人的基本尊严的践踏

所谓基本尊严是指人区别于动物的不因为公民或法人的社会地位,性别,年龄,收入,学历,身体情况,民族等等而不同的尊严

人和动物之间最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

1,人拥有性隐私

人是穿衣服的,用衣服来遮住自己的性隐私的,而动物是不知道害羞的

因此用性来攻击公民,或者公民的亲属,就构成侮辱

2,人的大脑都相当发达,都能够进行基本的思考

因此脑残等字眼,秀智商等字眼用于评价一个人都构成侮辱

3,人拥有精神追求

因此攻击对方的精神状态也构成侮辱

二)造谣

造谣指的是为了损害其他公民的利益而故意的发布错误的信息

换句话说造谣有三个构成要件

1,存在恶意

2,存在主观故意

3,发布错误的信息

为了安抚他人而故意说谎,不构成造谣

因为理解错误或者听错,看错,而发布错误信息,也不构成造谣

信息包括人直观上可以感知到的信息,以及通过抽象才能获取的对事物的判断,后者相当于观点或者说理论

在中国,很多错误信息,特别是错误的观点是学者,记者在暗地里接受了国内外的基金会的资助而刻意的发布的,或者说很多的学者,记者们的造谣是受到了国内外的基金会的赞助的,因此对于基金会管理也应该列入法制日程

三)对基金会和被赞助者的法律规定

中国的很多媒体和很多学者接受了国内外的基金会的赞助,但是在什么时候,多少金额,用于什么项目等等,中国法律没有对这些相关的信息的公开义务进行必要的规定,这也造成了中国媒体上很多信息,很多观点其实是广告性质而公众却不知道。

中国公民,中国法人有权接受国内外基金会的资助,但是

第一,必须承担信息公开义务

第二,必须交税

第三,被人们发现了研究中的错误,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

如果拒绝给出合理解释,或者给不出合理解释,那么被资助者和基金会就涉嫌造谣,需要接受司法调查

为了避免国内外利益集团通过基金会赞助的形式进行故意的错误的研究,中国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基金会和被赞助者进行督察,发现了研究中的明显的错误,就可以发出官方信件,要求对方给出合理的解释。



即使中国的言论自由的法制相当完善了,仅仅依靠司法手段也是不够的,因为资本能够巧妙的避开法制障碍,所以还需要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之间的媒体竞争

根据马克思的经济基础理论,媒体是上层建筑,而媒体所依赖的资本则是媒体的经济基础

中国现在的媒体法制还相当不完善,但是即使将来相对完善了,资本所控制的媒体要合法的传播片面的信息也是可以做到的。

例如2008年西藏骚乱事件中的CNN的图片,进行了别有用心的剪裁,但是对方至少没有PS,图片确实是客观的图片,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就困难不少。

资本控制下的媒体可以只报道有利于自己的片面的事实,而根本不构成造谣,根本不触犯法律

因而,中国的舆论要能够健康的成长,不仅需要有足够完善的法制,也需要中国的国有的媒体能够发挥出相当的制衡的作用。

媒体的国有化,意味着媒体的笔杆子不掌握在哪一个私人资本的手中,意味着国有化媒体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哪一个资本或者资本集团的利益,这样,当私人资本所控制的媒体发布片面的信息的时候,国有媒体可以把被他们所隐藏的信息披露给公众。

当然了国有媒体的观点也不一定是一定正确的,而私人资本所控制下的媒体也可以纠正国有媒体的观点

两者相互竞争,就可以让中国的舆论处于一个均衡的健康的环境中。
巴黎发生血案,坚持言论自由的人们又以捍卫言论自由的名义对血案制造者进行谴责,血案的制造者或许确实需要谴责,但是不应该以言论自由的名义,因为那家巴黎的杂志社已经超越了言论自由应有的法律界限,已经不能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了。

言论自由权和公民的其他权利一样,都以不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或者说基本人权为边界,就如同你有人身的自由,但是不能自由的进行打人的行动,因为你打人的行动就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

滥用行动自由权的危害是很明显的,所以各国法律都对此种行动自由权,或者说人身自由权的滥用进行了各种的法律的界定,诸如中国的刑法就对侵犯公民身体权的各种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但是滥用言论权,对公民进行辱骂呢?

辱骂并不会直接的伤害公民的身体,但是却可以给公民的精神造成严重的伤害。

一个人之所以是人,不仅因为他拥有自己的身体,还因为他拥有自己的自尊,拥有自己的精神。

对精神的伤害也足以将一个公民置于死地。

所谓士可杀不可辱,这句中国的古话就说明了对于士---或者说追求自我实现的人,其自尊心更强,你对其自尊的辱骂造成的伤害甚至会大于对他的身体的直接侵害。

说回到巴黎血案的原因,巴黎该杂志社,对于一个宗教所认定的神圣人物进行了侮辱,那么显然这已经是越过了言论自由的界限了。

对于一个宗教的信徒来说,他最尊敬的对象遭到了侮辱,可以想象也可以理解他的愤怒。

当然了,我绝对不是鼓吹你被侮辱了就应该要拿起枪,特别是在法制国家,你被侮辱了,你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尊严。

巴黎杂志枪击事件说明即使是在法国这样的相对法制完善的国家对于言论自由的相关法制也是不完善的,而中国的言论法制更加的不完善。

中国的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辱骂言论,也有相当多的所谓的网络水军进行着大量的造谣,即使是正规媒体,也有相当部分的媒体进行了辱骂和造谣,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事件其实仅仅是冰山一角。

中国的言论自由的边界没有得到法制的界定,对于当前中国的思想辩论有着极大的危害,今天的中国处于一个思想剧烈交锋的时代,但是由于言论自由的法制化严重不足,中国的思想交锋越走越偏,最终可能导致的就是文革式悲剧

文革实际上,发动者的目的也是为了推动一个思想的自下而上的交锋,但是红卫兵们的辩论没有一个法治的规范,最终走向了各种人身攻击,甚至是集团性的人身攻击---武斗。

要避免文革式悲剧。

中国的言论自由的法制化应该早日进入议事日程。



以下,对于造谣和侮辱的法律内涵我给出我的界定

一)什么是侮辱

侮辱是对公民和法人的基本尊严的践踏

所谓基本尊严是指人区别于动物的不因为公民或法人的社会地位,性别,年龄,收入,学历,身体情况,民族等等而不同的尊严

人和动物之间最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

1,人拥有性隐私

人是穿衣服的,用衣服来遮住自己的性隐私的,而动物是不知道害羞的

因此用性来攻击公民,或者公民的亲属,就构成侮辱

2,人的大脑都相当发达,都能够进行基本的思考

因此脑残等字眼,秀智商等字眼用于评价一个人都构成侮辱

3,人拥有精神追求

因此攻击对方的精神状态也构成侮辱

二)造谣

造谣指的是为了损害其他公民的利益而故意的发布错误的信息

换句话说造谣有三个构成要件

1,存在恶意

2,存在主观故意

3,发布错误的信息

为了安抚他人而故意说谎,不构成造谣

因为理解错误或者听错,看错,而发布错误信息,也不构成造谣

信息包括人直观上可以感知到的信息,以及通过抽象才能获取的对事物的判断,后者相当于观点或者说理论

在中国,很多错误信息,特别是错误的观点是学者,记者在暗地里接受了国内外的基金会的资助而刻意的发布的,或者说很多的学者,记者们的造谣是受到了国内外的基金会的赞助的,因此对于基金会管理也应该列入法制日程

三)对基金会和被赞助者的法律规定

中国的很多媒体和很多学者接受了国内外的基金会的赞助,但是在什么时候,多少金额,用于什么项目等等,中国法律没有对这些相关的信息的公开义务进行必要的规定,这也造成了中国媒体上很多信息,很多观点其实是广告性质而公众却不知道。

中国公民,中国法人有权接受国内外基金会的资助,但是

第一,必须承担信息公开义务

第二,必须交税

第三,被人们发现了研究中的错误,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

如果拒绝给出合理解释,或者给不出合理解释,那么被资助者和基金会就涉嫌造谣,需要接受司法调查

为了避免国内外利益集团通过基金会赞助的形式进行故意的错误的研究,中国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基金会和被赞助者进行督察,发现了研究中的明显的错误,就可以发出官方信件,要求对方给出合理的解释。



即使中国的言论自由的法制相当完善了,仅仅依靠司法手段也是不够的,因为资本能够巧妙的避开法制障碍,所以还需要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之间的媒体竞争

根据马克思的经济基础理论,媒体是上层建筑,而媒体所依赖的资本则是媒体的经济基础

中国现在的媒体法制还相当不完善,但是即使将来相对完善了,资本所控制的媒体要合法的传播片面的信息也是可以做到的。

例如2008年西藏骚乱事件中的CNN的图片,进行了别有用心的剪裁,但是对方至少没有PS,图片确实是客观的图片,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就困难不少。

资本控制下的媒体可以只报道有利于自己的片面的事实,而根本不构成造谣,根本不触犯法律

因而,中国的舆论要能够健康的成长,不仅需要有足够完善的法制,也需要中国的国有的媒体能够发挥出相当的制衡的作用。

媒体的国有化,意味着媒体的笔杆子不掌握在哪一个私人资本的手中,意味着国有化媒体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哪一个资本或者资本集团的利益,这样,当私人资本所控制的媒体发布片面的信息的时候,国有媒体可以把被他们所隐藏的信息披露给公众。

当然了国有媒体的观点也不一定是一定正确的,而私人资本所控制下的媒体也可以纠正国有媒体的观点

两者相互竞争,就可以让中国的舆论处于一个均衡的健康的环境中。
是你自己写的吗?那你怎么看待邪教古兰经和圣训中对我们无神论和多神论(佛教道教)的侮辱,以及该邪教十多亿邪教徒每天念诵邪教古兰经对我们无神论和多神论信徒的侮辱?
konming 发表于 2015-1-22 22:20
是你自己写的吗?那你怎么看待邪教古兰经和圣训中对我们无神论和多神论(佛教道教)的侮辱,以及该邪教十多 ...
各种宗教信仰不同,这就类似于观点不同,不能认为对方与你的观点不同,就认为对方在侮辱你。
法国杂志社的漫画画了伊斯兰崇拜对象的屁股,这就构成了侮辱了。
思维力量 发表于 2015-1-22 22:52
各种宗教信仰不同,这就类似于观点不同,不能认为对方与你的观点不同,就认为对方在侮辱你。
法国杂志社 ...
天天咒我下地狱、火狱,还说我该死,这还不叫侮辱我?威胁我?


那我说绿绿就是一群白痴,死了去猪油池过一圈,默罕默德就是个强盗、强奸犯、恋童癖那也不是侮辱
思维力量 发表于 2015-1-22 22:52
各种宗教信仰不同,这就类似于观点不同,不能认为对方与你的观点不同,就认为对方在侮辱你。
法国杂志社 ...
你的崇拜对象能管到别人吗?伊斯兰拉面店水煮飞天面条神教的崇拜对象,是不是也构成侮辱呢?
那美军击毙任何穆斯林都可以此为理由,某士兵崇拜黑色,某驴穿一黑色裤子构成污辱,击毙。某驴即使光屁股上街,也可击毙。性骚扰。
各种宗教信仰不同,这就类似于观点不同,不能认为对方与你的观点不同,就认为对方在侮辱你。
法国杂志社 ...
楼主,欢迎你去清真寺门口啃猪蹄,看和你观点不同的绿绿们怎么尊重你。来自: Android客户端
zn5203152 发表于 2015-1-22 23:14
天天咒我下地狱、火狱,还说我该死,这还不叫侮辱我?威胁我?
你说对方是白痴,已经构成侮辱了
Andromack 发表于 2015-1-22 23:32
楼主,欢迎你去清真寺门口啃猪蹄,看和你观点不同的绿绿们怎么尊重你。
你到朋友父母面前大谈特谈成人电影,也会构成你对对方的侮辱
你去清镇市门口吃猪肉当然构成侮辱
你又不是没有地方可以去吃猪肉。
简单环视 发表于 2015-1-22 23:31
你的崇拜对象能管到别人吗?伊斯兰拉面店水煮飞天面条神教的崇拜对象,是不是也构成侮辱呢?
那美军击毙 ...
伊斯兰宗教是在很多国家具有合法地位的,这与你谈到的所谓的飞天面条完全不同,你说的那个只要没有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就是邪教。
侮辱?谁在打破文明,谁就是敌人!
思维力量 发表于 2015-1-22 22:52
各种宗教信仰不同,这就类似于观点不同,不能认为对方与你的观点不同,就认为对方在侮辱你。
法国杂志社 ...
  玩双重标准啊,到了宗教就是观点不同了。 看看卡费乐是如何的被侮辱吧,什么是火狱的居住者,是火狱的燃料。。。。。 这是观点不同???? 卡费乐因为这个屠杀MSL了吗???? 被如此诅咒的人,仅仅画了个屁股,就成了侮辱还被屠杀了啊,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谴责?公鸡说回你在我这搞暴恐你信不信我骂死你?回说我就要在你家搞暴恐因为我不怕骂。
居然说我FSM神教是邪教,不能忍
言论自由,与言论该承担的后果是两回事。

就言论自由本身设置限制,都是反人类的行为!
至于对言论侵害到他人权益,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道德、法律都可以约束和惩戒。
思维力量 发表于 2015-1-22 23:46
你说对方是白痴,已经构成侮辱了
绿绿天天咒我下地狱叫不叫侮辱?整天说咖啡乐是不洁的人叫不叫侮辱?
这不是自由不自由的问题,而是该不该放地图炮的问题。换言之,是方法论的问题。
比如说,谁卖切糕坑人,你可以抓他;谁设路障抢劫,你甚至可以剿灭他一个村子。但是这些事情必须是谁做的搞谁,而不是把没有做坏事儿的也扯进来。
查理周刊的地图炮,什么坏事儿都没说,却朝着庞大的人口数量开炮……这是方法论层面的作死行为。
伊斯兰宗教是在很多国家具有合法地位的,这与你谈到的所谓的飞天面条完全不同,你说的那个只要没有得到国 ...
在多数西方国家,包括法国,结社,宗教信仰自由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成立宗教组织不用政府批准,是完全合法的

思维力量 发表于 2015-1-22 22:52
各种宗教信仰不同,这就类似于观点不同,不能认为对方与你的观点不同,就认为对方在侮辱你。
法国杂志社 ...


诅咒你全家祖宗八代下地狱算侮辱吗?如果你公开在这里表示这是观点不同你欣然接受,我们大家都会有很多和你不同的观点的。
思维力量 发表于 2015-1-22 22:52
各种宗教信仰不同,这就类似于观点不同,不能认为对方与你的观点不同,就认为对方在侮辱你。
法国杂志社 ...


诅咒你全家祖宗八代下地狱算侮辱吗?如果你公开在这里表示这是观点不同你欣然接受,我们大家都会有很多和你不同的观点的。
黑暗之音多雷蒙 发表于 2015-1-23 09:14
这不是自由不自由的问题,而是该不该放地图炮的问题。换言之,是方法论的问题。
比如说,谁卖切糕坑人,你 ...
刚刚有人说他不是驴叫的辩护士。
konming 发表于 2015-1-23 09:33
刚刚有人说他不是驴叫的辩护士。
上面没有人说是。
那么你是咯?
黑暗之音多雷蒙 发表于 2015-1-23 09:35
上面没有人说是。
那么你是咯?
找找看我什么时候给他们辩护了?

看着眼熟不?
konming 发表于 2015-1-23 09:38
看着眼熟不?
眼熟啊,现在也有效。去找找看咯?
黑暗之音多雷蒙 发表于 2015-1-23 09:39
眼熟啊,现在也有效。去找找看咯?
我回的那楼不就是的?
konming 发表于 2015-1-23 09:42
我回的那楼不就是的?
是吗?
看到“方法论的层面”没?
你这么画基督教、佛教道教,我一样会告诉你你在作死。
黑暗之音多雷蒙 发表于 2015-1-23 09:45
是吗?
看到“方法论的层面”没?
你这么画基督教、佛教道教,我一样会告诉你你在作死。
老套路了,杀人的是恐怖分子,宗教是无辜的,不能去伤害宗教。奇怪的是,基督教佛教被这么画了很久了,没有去杀人,唯有和平的神教天天杀人,你要说的是这个和和平神教无关,是吧?这套路我们都见得多了,还有新的没?
思维力量 发表于 2015-1-22 23:48
伊斯兰宗教是在很多国家具有合法地位的,这与你谈到的所谓的飞天面条完全不同,你说的那个只要没有得到国 ...
谈合法?法国漫画杂志有法国合法地位,法国穆斯林咋不说合法问题了?你怎么不谈合法。
思维力量 发表于 2015-1-22 23:46
你说对方是白痴,已经构成侮辱了
我和绿绿信仰不同,这就类似于观点不同,不能认为我与绿绿的观点不同,就认为我在侮辱绿绿。
黑暗之音多雷蒙 发表于 2015-1-23 09:14
这不是自由不自由的问题,而是该不该放地图炮的问题。换言之,是方法论的问题。
比如说,谁卖切糕坑人,你 ...
那么天天绿绿都在放地图炮,是朝着庞大的人口数量开炮,我们就该把绿绿都砍死?


黑暗之音多雷蒙 发表于 2015-1-23 09:45
是吗?
看到“方法论的层面”没?
你这么画基督教、佛教道教,我一样会告诉你你在作死。


指着和尚骂秃驴还少了?也没见少林寺武僧出来砍人


结果都是某最和平的宗教出来砍人
黑暗之音多雷蒙 发表于 2015-1-23 09:45
是吗?
看到“方法论的层面”没?
你这么画基督教、佛教道教,我一样会告诉你你在作死。


指着和尚骂秃驴还少了?也没见少林寺武僧出来砍人


结果都是某最和平的宗教出来砍人
konming 发表于 2015-1-23 09:58
老套路了,杀人的是恐怖分子,宗教是无辜的,不能去伤害宗教。奇怪的是,基督教佛教被这么画了很久了,没 ...
这个套路是很老啊,耄提出来的啊……这也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原则啊,你有意见?

zn5203152 发表于 2015-1-23 10:19
指着和尚骂秃驴还少了?也没见少林寺武僧出来砍人


多么?我倒是没见过几个这么没素质的。
少林武僧不砍人那么他们练武做什么?大喇嘛组织了一大帮人砍人算不算?
基督教么……前南斯拉夫解体的时候也没少杀人。

地图炮不能放,不是要砍你的不能打击;但是你放了地图炮,连不想砍你的都被逼的要砍你了……因为你一样拿他们当做砍人的对待啊……
zn5203152 发表于 2015-1-23 10:19
指着和尚骂秃驴还少了?也没见少林寺武僧出来砍人


多么?我倒是没见过几个这么没素质的。
少林武僧不砍人那么他们练武做什么?大喇嘛组织了一大帮人砍人算不算?
基督教么……前南斯拉夫解体的时候也没少杀人。

地图炮不能放,不是要砍你的不能打击;但是你放了地图炮,连不想砍你的都被逼的要砍你了……因为你一样拿他们当做砍人的对待啊……
zn5203152 发表于 2015-1-23 09:01
绿绿天天咒我下地狱叫不叫侮辱?整天说咖啡乐是不洁的人叫不叫侮辱?
某教有没有咒你,有没有侮辱你是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侮辱了你,那么确实要承担责任
我的观点是法国杂志社的漫画构成了侮辱,你反对还是支持?
夜寝倭酋皮 发表于 2015-1-23 00:04
玩双重标准啊,到了宗教就是观点不同了。 看看卡费乐是如何的被侮辱吧,什么是火狱的居住者,是火狱的 ...
考你一条逻辑题啊:
法国杂志社对伊斯兰进行了侮辱和法国杂志社被枪击有什么逻辑关系
以下两个命题是不是真命题
1,因为法国杂志社进行了侮辱,所以他们应该遭到枪击
2,因为法国杂志社遭到枪击是错误的,所以法国杂志社没有侮辱他人
akula12345 发表于 2015-1-23 09:26
在多数西方国家,包括法国,结社,宗教信仰自由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成立宗教组织不用政府批准,是完全合法 ...
除非你拿出更多的具体条文,否则我无法相信你的观点,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不被承认的邪教。
宗教信仰自由在各国都是有定义的,这里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包括对邪教的信仰的自由。
简单环视 发表于 2015-1-23 10:01
谈合法?法国漫画杂志有法国合法地位,法国穆斯林咋不说合法问题了?你怎么不谈合法。
好好看我的主贴,我说的是对于言论自由的法律界定,法国也做得不好,以至于法国杂志社对其他公民进行了侮辱,其他公民首先想到的不是寻求法律保护,而是一时气愤,选择了枪杀对方。
zn5203152 发表于 2015-1-23 10:15
我和绿绿信仰不同,这就类似于观点不同,不能认为我与绿绿的观点不同,就认为我在侮辱绿绿。
你可以与对方观点不同,但是不能使用白痴等词语来形容对方,你用这个词语就构成了侮辱。
思维力量 发表于 2015-1-23 10:46
你可以与对方观点不同,但是不能使用白痴等词语来形容对方,你用这个词语就构成了侮辱。
我没形容啊,凡是和信仰不同的必定是白痴,因为和信仰不同
思维力量 发表于 2015-1-23 10:38
某教有没有咒你,有没有侮辱你是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侮辱了你,那么确实要承担责任
我的观点是法国杂志社 ...
没有侮辱,因为当事人不在。
有人骂秦桧汉奸,是否构成对秦桧的侮辱?让秦桧本人或者后人提出反诉,但并非它提出就构成侮辱,说的事实不是侮辱。
但仅仅是姓秦的跳出来说受侮辱了,这不成立。或者某个人说它信仰秦桧,秦桧是他的神,这也不成立。

法国杂志社根本不涉及凶手本人。
思维力量 发表于 2015-1-23 10:38
某教有没有咒你,有没有侮辱你是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侮辱了你,那么确实要承担责任
我的观点是法国杂志社 ...
我不认为构成了侮辱,凡是和我信仰不同的的我都要说,但这不是侮辱

因为“各种宗教信仰不同,这就类似于观点不同,不能认为对方与你的观点不同,就认为对方在侮辱你。”
思维力量 发表于 2015-1-23 10:44
好好看我的主贴,我说的是对于言论自由的法律界定,法国也做得不好,以至于法国杂志社对其他公民进行了侮 ...
哦,驴叫杀人了,就是法国做得不好。那巴勒斯坦也做得不好,巴人骂以色列,引来了以色列轰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