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枪支零件的断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欢迎法律达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1:11:30
我看中国的枪支管理法说枪支零件拥有数量超过30,算一把真枪,可是标准是什么?
真枪能用的?或者真枪厂家和真枪零件生产厂家出厂的?那么准星算吗?红点,LAISER,IR,光学瞄准算吗?
请高人解答本人之惑,谢谢谢谢。我看中国的枪支管理法说枪支零件拥有数量超过30,算一把真枪,可是标准是什么?
真枪能用的?或者真枪厂家和真枪零件生产厂家出厂的?那么准星算吗?红点,LAISER,IR,光学瞄准算吗?
请高人解答本人之惑,谢谢谢谢。
我看中国的枪支管理法说枪支零件拥有数量超过30,算一把真枪,可是标准是什么?
真枪能用的?或者真枪厂家和真枪零件生产厂家出厂的?那么准星算吗?红点,LAISER,IR,光学瞄准算吗?
请高人解答本人之惑,谢谢谢谢。
这方面,中国其实没有法律,看警察叔叔心情了。
LZ是不是开店的啊:D
楼主是不是有什么目的啊!:D :D
介个转到轻武器版块.:handshake
这帖转到武器区应该更合适。
偶先放到轻武器版,如果“狙击手”觉得其他版更合适些,就请再挪挪。
呼唤牛哥!!!:Q
找这标准,我市某军品店早超标准了,你们猜测他在卖啥?:o 他居然买M4的枪机等零件:Q(绝非戏言) ,不过从来没有警察查他,也算一怪.
这不是《枪支管理法》的内容,是《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七条。是对《刑法》的司法解释。
原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盗窃、抢夺、持有、私藏、携带成套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

这里边讲的非成套散件,可以对照前一款有关成套散件的规定,说得白话一点,就是我把成套散件中的若干零件去掉,就属于非成套散件,如果知道成套散件都有那些,也就可以推出非成套散件了,两个概念的内涵是一样的。

成套散件顾名思义,就是可以组成一支枪支的零件。
那么枪支的定义: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这又可以推断出,只要这些零件组成的玩意符合上述枪支的定义,就属于“成套散件”,所以不管你是工厂出来的还是作坊出来的,不管是火铳还是加了皮轨、光瞄的m4,上面的东西通通都是“散件”。:D

所以lz说的那些东西,通通都是。lz就搞两个战术手电玩玩算了,军民两用的没关系。
手枪除了枪管、套筒及套筒座,步枪除了枪管、机匣、枪托、弹匣几个主要部件外几乎没人认识:D
非法制运储存军用枪一支以上。气枪两支以上,军用子弹十发,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其它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都要判。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达到三十件就认定为一支成品枪。
现在军友门耍的狗,建议不要改装,一般公司原装枪其BB弹的穿透力一般达不到杀伤力标准,如果一味改枪,很有可能达到杀伤力标准,一旦达到这个标准认定为枪支,持有人肯定被刑事拘留。标准是对距离枪口1m处的红松干燥木板靶(板厚25mm)进行多组射击,每组发射弹丸5粒以上,若有一半以上的弹卡在木板或穿透木板均认定为有杀伤力。
跑步过来拜见上帝!:D
我看中国的枪支管理法说枪支零件拥有数量超过30,算一把真枪,
===1,通条
2,弹夹:夹体(1)压弹片(1)弹簧(1)卡片(2)
3,机甲盖
4,复进簧
5,复进机
6,击针
7,导气盖
8,导气杆
9,导气簧
10,导气箍
11,副品:毛刷(1)连接杆(2)螺纹杆(1)
12,下护木,螺丝,通条卡片
嘻嘻,就算属于老兵级拆散总共才20来件,看来我不够标准!:D
PPS43的完全分解零件不到15的,不完全分解4个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