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你牛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36:20
  你不就是仗着有舆论支持吗?网上的舆论能比法院的判决书更牛?老百姓能比法官更牛?有人做了一个投票,结果是大部分人支持户主维权,但大部分人也相信房子最终还是会被强制拆迁。这说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你吴蘋看不清楚。要不是法院还没接到上级指示,23号0点就将你房子给拆了,你牛什么?
  别看你老公是散打冠军,说穿了也就是对付公司保安还有点用。他打得过公安?他打得过武警?要不要拿你的双节棍和警棍比试比试?你牛什么?
  要不是你吴蘋有点家底,换个人,这么多年,拖都要拖死你,看你还敢不签字!你虽然害得我“损失3千万”,害得我这个项目也许只能赚一两个亿,但我至今也不用亲自出面,而你两夫妻都要日思夜守在那个孤岛上,你牛什么?
  说是你可以选择要房子还是要票子,哪能真的由你选择?要房子也行,黄金地段换成烂铁地段。我是风儿你是沙,缠缠绵绵吹你到天涯;要票子也可以,但不能按市价,要按评估价,我请评估师。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说过,市价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不是你吴萍劳动得来的,你没有权利分享这个成果。你牛什么?
  你的房子的确还在“孤岛”上,但我已经断了你的水,停了你的电,挖了你的路,那栋房子还是真正的房子吗?你敢怎么的?你牛什么?
  专家说了,我这是“公共利益”,你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公共利益?你这是损害公共利益,知道不?你牛什么?
  虽然拆迁安置问题还没有搞好,但我就是敢于开工动土,因为我坚信一定能拔除你这颗钉子,什么法院,什么房管局,什么拆迁办,统统都会支持我。知道为什么吗?还要我明说吗?你牛什么?你不就是仗着有舆论支持吗?网上的舆论能比法院的判决书更牛?老百姓能比法官更牛?有人做了一个投票,结果是大部分人支持户主维权,但大部分人也相信房子最终还是会被强制拆迁。这说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你吴蘋看不清楚。要不是法院还没接到上级指示,23号0点就将你房子给拆了,你牛什么?
  别看你老公是散打冠军,说穿了也就是对付公司保安还有点用。他打得过公安?他打得过武警?要不要拿你的双节棍和警棍比试比试?你牛什么?
  要不是你吴蘋有点家底,换个人,这么多年,拖都要拖死你,看你还敢不签字!你虽然害得我“损失3千万”,害得我这个项目也许只能赚一两个亿,但我至今也不用亲自出面,而你两夫妻都要日思夜守在那个孤岛上,你牛什么?
  说是你可以选择要房子还是要票子,哪能真的由你选择?要房子也行,黄金地段换成烂铁地段。我是风儿你是沙,缠缠绵绵吹你到天涯;要票子也可以,但不能按市价,要按评估价,我请评估师。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说过,市价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不是你吴萍劳动得来的,你没有权利分享这个成果。你牛什么?
  你的房子的确还在“孤岛”上,但我已经断了你的水,停了你的电,挖了你的路,那栋房子还是真正的房子吗?你敢怎么的?你牛什么?
  专家说了,我这是“公共利益”,你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公共利益?你这是损害公共利益,知道不?你牛什么?
  虽然拆迁安置问题还没有搞好,但我就是敢于开工动土,因为我坚信一定能拔除你这颗钉子,什么法院,什么房管局,什么拆迁办,统统都会支持我。知道为什么吗?还要我明说吗?你牛什么?
支持本老人家!
呵呵。强,说的很实在。
老人家风格依旧啊~
等法律界的人来.......;P
支持!。。。。。。。。
我要转载可以吗:lol
拆拆拆——
不拆嘛!本老人家要搞清楚现在关键问题是补偿,而不是拆与不拆,不拆的话,房主会气炸的!;P
原帖由 请你喝茶1 于 2007-3-26 08:53 发表
我要转载可以吗:lol

看中什么都可以转载,署个名就行了。
原帖由 xcxy 于 2007-3-26 09:09 发表
不拆嘛!本老人家要搞清楚现在关键问题是补偿,而不是拆与不拆,不拆的话,房主会气炸的!;P

  其实很多网友还没有仔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和问题的关键就义无反顾地选择了站在户主者一边,这才是问题所在。因为这些年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联合起来骄横惯了。
是呀!现在的开放商都是和政府穿一条裤子!你一个小老百姓是永远也斗不过的.就看看你现在的处境就知道了,不是政府默许,你也不会变成孤岛!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7-3-26 09:41 发表

  其实很多网友还没有仔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和问题的关键就义无反顾地选择了站在户主者一边,这才是问题所在。因为这些年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联合起来骄横惯了。


所以,小老百姓嘛 还想享受什么发展成果!让你"保值"你就烧香了!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7-3-26 09:41 发表

  其实很多网友还没有仔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和问题的关键就义无反顾地选择了站在户主者一边,这才是问题所在。因为这些年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联合起来骄横惯了。


是的。如果不是有这样的时代背景,单事件本身来说,很难说谁更占理。

之所以掀起这么大波澜,其原因还是 “阶级斗争” 。
阶级斗争~~~好亲切的词语
呵呵,又见本老,亲切啊.
问个问题,当年老蒋所住的首都南京如果要建个商场,也遇到钉子户,老蒋会不会也要求不要拆房子?
原帖由 虎魄 于 2007-3-26 10:00 发表


是的。如果不是有这样的时代背景,单事件本身来说,很难说谁更占理。

之所以掀起这么大波澜,其原因还是 “阶级斗争” 。

现在只讲阶层不讲阶级,ww倒是如火如荼的在搞族群分裂
还是权大于法啊
原帖由 attta 于 2007-3-26 09:56 发表


所以,小老百姓嘛 还想享受什么发展成果!让你"保值"你就烧香了!

多数还是升值的 ,但是这不影响我们对官商勾结的痛恨。
]]
伤亡将是一大片,严重程度还难讲,但重庆主管领导可能要掉乌纱帽。那么多红毛记者,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处理好,这不是让中央难看么?
没有国家就没有自家,为了国家的利益我们应该放弃自己的私利。
什么叫爱国,什么叫忠君,看来他们没有搞懂。
这些钉子户不配当中国人,当然他们只配当美国人,因为美国是个
个人主义的国家,把人和法看得太重了,本没倒置。
其实这件事可以引申出两个小命题:

1、权大于法?

2、舆论大于法?
原帖由 toptjj 于 2007-3-26 22:42 发表
没有国家就没有自家,为了国家的利益我们应该放弃自己的私利。
什么叫爱国,什么叫忠君,看来他们没有搞懂。
这些钉子户不配当中国人,当然他们只配当美国人,因为美国是个
个人主义的国家,把人和法看得太重 ...


枪手?特务?
国内很多东西,要是排起序来,好象都大于法!没尊严的就是法律了!!
这位说得好啊,冠冕堂皇,意正词严,一付做报告的派头。你一个小老百姓嘛,当然要为了国家的利益放弃自己的私利,官老爷我嘛。。我就是国家,国家就是我,我说是黑就是黑,我说是白就是白.
原帖由 toptjj 于 2007-3-26 22:42 发表
没有国家就没有自家,为了国家的利益我们应该放弃自己的私利。
什么叫爱国,什么叫忠君,看来他们没有搞懂。
这些钉子户不配当中国人,当然他们只配当美国人,因为美国是个
个人主义的国家,把人和法看得太重 ...


这话忒鸡吧恶心,即使是反话也恶心.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只会以各种名义让人民放弃本属于自己的基本权利
无论理由多么堂皇,也不过是穿了燕尾服的奴隶社会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7-3-26 22:37 发表
伤亡将是一大片,严重程度还难讲,但重庆主管领导可能要掉乌纱帽。那么多红毛记者,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处理好,这不是让中央难看么?



错了,我到觉得中央会认为重庆市政当局作的对呐!因为有3年没拆啊,一直在打官司。闹得大家都知道,说明重庆没有在这个项目上搞暴力拆迁。而且报道透明之后,对政府理部门、拆迁户、开发商都是个很好的教育,怎么样才能真的“和谐拆迁”!:D
原帖由 toptjj 于 2007-3-26 22:42 发表
没有国家就没有自家,为了国家的利益我们应该放弃自己的私利。
什么叫爱国,什么叫忠君,看来他们没有搞懂。
这些钉子户不配当中国人,当然他们只配当美国人,因为美国是个
个人主义的国家,把人和法看得太重 ...

我代表广大网友的心声对你说:去你妈的
不容易啊,又见到本老人家
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看成绝对排斥或者绝对等级化都是不对的!

除了与战时相关或者应急相关的国家利益必须要个人作让步,这是紧急避险的一个内容,在某些人的偶像美国那里概莫例外。

而更多的时候是互相交织、相辅相成的。在重庆这个事件里,政府、开发商、拆迁户之间的利益不存在谁大过谁,但是却是相辅相成的,不拆迁就没有补偿费,补偿费不合理就不拆迁,不拆迁就没有片区的发展,没有片区发展就不用拆迁!绕口令,哈哈!
这个绕口令是合乎情理的。
她拿了20W就能拆的话,舆论一边倒的同情她;
她想要200W才想拆的话,舆论一边倒的支持她;
哪怕她索要2000W才肯拆的话,依然有相当的舆论认同她。
说明了什么?
每个人都有评判是非善恶的准则。
当这些标准空前一致的时候,谁对谁错不已经明了了?
不要刻意的在法律的框架里咬文嚼字。
法律永远都有他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听听民意吧。答案就在其中。。。
感情舆论大于法呀?再说那里的舆论是完全如你所说的?我到觉得大部分报道还是不偏不倚的。
我觉得在判决强制拆迁期限到达以前,就断 水电 煤 交通,这种做法已经不对了!
那个已经被判罚并整改了!
原帖由 xcxy 于 2007-3-28 10:54 发表
感情舆论大于法呀?再说那里的舆论是完全如你所说的?我到觉得大部分报道还是不偏不倚的。


舆论当然没有法大。但什么是舆论?民意就是舆论,不用这里那里的找,看看超大就知道了。哪怕到现在,不还有很多人在支持钉子户?如果大家都能“不偏不倚”的话,我相信同情支持钉子户的,会比支持房产商的多很多,很多。。。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7-3-26 09:41 发表

  其实很多网友还没有仔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和问题的关键就义无反顾地选择了站在户主者一边,这才是问题所在。因为这些年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联合起来骄横惯了。

你要看到第一次下的拆迁令就不会这样说了,听说1993年,这房就被要求拆迁,2004年是第二次.拖了多久??
原帖由 kienzl 于 2007-3-28 17:10 发表


舆论当然没有法大。但什么是舆论?民意就是舆论,不用这里那里的找,看看超大就知道了。哪怕到现在,不还有很多人在支持钉子户?如果大家都能“不偏不倚”的话,我相信同情支持钉子户的,会比支持房产商的多 ...

:D 你以为就一家媒体?你以为就你一个人?不偏不倚不一定体现在一家媒体或一个人身上!那几乎不可能的事情!舆论也不是一家媒体也不是一个人!舆论是一个社会的全部声音。不偏不倚的前提要求就是不要偏听偏信!
不知道多少金额的补偿款,才算保护了该户的合法利益?其他拆迁的人是否也享有这样的待遇?: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