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把什么钉上了中国历史?<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29:06
张宏良
未来的历史或许会忘记当今所有的风流人物,却绝不会忘记“钉子户”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因为“钉子户”钉在历史上的铁与火、血与泪真是太多太多了,“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在中国老百姓的全部悲剧中,恐怕再也没有比房屋拆迁的悲剧更加让人悲愤难平了,“钉子户”把有可能让未来历史学家百思难解的一系列问题的答案,都牢牢地钉在了历史上。



  一,把财富暴增和贫困加剧的根源钉在了历史上

  财富暴增和贫困加剧,是当今中国社会一个独特的矛盾现象。

  一方面是让整个世界目瞪口呆的财富暴增。中国经济增长世界第一,豪华大厦的崛起世界第一,豪华轿车的消费世界第一,政府大楼的豪华程度超越所有西方发达国家世界第一,财富暴增更是世界第一,各种浮出市面的财富粗略一算就超过一百万亿:全国160多亿平米的房屋,按最低市价也超过50万亿,全国金融资产60万亿,国有企业资产20万亿,股市10多万亿,再加上政府和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至少10万亿,还有远远超过国有企业的民营企业的资产等,中国暴增出来的财富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所以中国官员才能周游世界,中国富豪才能纵横天下。

  可是另一方面,中国工资占GDP比重却是世界倒数第一,教育投入比重世界倒数第二,医疗排名世界倒数第四,工资收入不仅相对下降,甚至绝对下降,世界银行统计中国有10%的最穷人口就是收入绝对下降,老百姓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如果按照收入对学费、医药费、房价和抚养后代的承受能力来计算,无论共和国历史上纵向比还是世界横向比,现在的中国老百姓都是最穷的,一则媒体报道中说,有的地方妇女卖淫价格低到了5元钱,可见百姓已经穷到了何等程度。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社会急剧暴增的亿万财富是哪里来的?在财富暴增过程中亿万百姓又是为什么贫穷?为什么所有经济崛起国家的老百姓都越来越富裕,唯独中国老百姓在经济崛起过程中却越来越贫困?

  “钉子户”回答了这个问题:城市拆迁和农村圈地把老百姓的巨额财富转移到了国家和开发商手中。

  什么叫“钉子户”?“钉子户”是多年来暴力拆迁形成的概念,把那些拒绝搬迁的老百姓称为“钉子户”,然后动用武警、公安、法院,有的地方甚至使用黑社会等暴力手段加以解决。为什么拒绝搬迁?因为不按照市场价补偿,为什么不按照市场价补偿?因为这样才能实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最大化,这是主流经济学家宣传的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于是形成了暴力定价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运用国家机器的暴力工具,低价拆迁百姓房屋和圈占土地,然后变成高价商品房出售,其间悬殊差价形成的巨额财富,便转移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手中。当然,如果仅仅是转移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手中,我们的地方官员是不可能动用暴力为开发商服务的,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流入了地方官员个人手中,却还堂而皇之地打着什么“公共利益”的旗号。这就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特别热衷于城市改造的原因。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城市改造都是政府花钱,政府、开发商和拆迁户的关系,是完全的市场买卖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强买强卖,所以其它国家的城市改造都比较缓慢,唯独中国的城市改造不仅政府不花钱,反倒成为有史以来闻所未闻的最大暴利产业。

  只是中国房地产的暴利并非是来自垄断,而是运用国家力量剥夺的老百姓财产,如果没有这种暴力掠夺,中国老百姓也会像其它任何经济崛起国家一样富裕起来的。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国家,世界所有国家在经济崛起过程中,老百姓的财富都是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工资增长带来的财富,二是住房和土地增殖带来的财富,三是预期收益对未来财富的透支。其中后两项的数额远远大于工资增长带来的财富。这些年我国城市拆迁建造的房屋面积超过百亿平米,按照每平米差价转移财产2千元计算,就高达20万亿,相当于全国工资的10倍,还有圈占土地至少超过1.5亿亩,在胡温新政之前,每亩补偿费只有3万元,按照最低20万元市价计算,也有30万亿,如果这几十万亿分摊到房屋和土地搬迁户头上,至少这部分人已经实现了共同富裕。

  房屋拆迁和圈地不仅把老百姓增殖的财富转移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手中,然后还要把拆迁的房屋加层翻新后,再以数倍的高价卖给老百姓,老百姓买不起就只能高息贷款,不死不休地一辈子还款做“房奴”。按照这种模式发展下去,别说老百姓享受不到经济发展的成果,甚至经济越发展老百姓就越倒霉。这就是当胡锦涛主席提出“要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温家宝总理提出“要让城乡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时,中外舆论反响那么热烈,老百姓那么拥护的实际原因。

  二,把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的不同性质钉在了历史上

  “钉子户”最石破天惊的,就是钉出了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的不同性质。

  人们观察钉子户的对立面就会发现,拼命拔钉子户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官员,这就让人产生了一个疑问,按照主流经济学家的说法,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风险偏好和利益动力最低的一个群体,正是以此为理由开始了私有化改革,最终把全国30多万中小国有企业和上百万个集体企业全部瓜分干净,可是现在他们为什么会不惜冒险拔钉子户,要知道,对于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官员来讲,恐怕再没有任何事情比拔钉子户风险更大了,既要冒可能闹出事端丢官位的风险,又要冒钉子户被逼拼命的风险,他们为什么会为国有企业而甘冒如此巨大的个人风险?

  不仅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行为越来越让人百思难解,再看国有企业本身的行为更加让人难以理解,国有企业本来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企业,可现实却是恰恰相反:扒老百姓房子,圈占农民土地,强迫工人下岗,经理上千万年薪,公路设卡收费,超过发达国家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通讯收费,把老百姓逼上绝路的高价学费高价医药费、还有不断涨价的水电煤气等等,所有这些如同洪水猛兽般的利益扫荡,几乎把老百姓每一分钱都搜刮而去,将中国老百姓牢牢钉死在贫困的绝境中。这哪还有一丁点儿国有企业的影子?可它的的确确注册的是国有企业!这也是中国右派瓜分国有企业能够获得一部分人支持,中国左派捍卫国有企业一部分人不理解的原因所在。

  自从国有企业产生以来,全世界的国有企业都不是这样,不仅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不是这样,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也不是这样,为什么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就是这样?

  重庆“最牛钉子户”飘扬的五星红旗告诉了我们:那个率领武警、开着推土机、拿着法院判决书前来浩浩荡荡扒房子的,已经不再是国有企业,而是官办公司。

  虽然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表面上看完全一样,都是注册为国家所有,但是两者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经济形式。

  就经济性质来说,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属于公有制性质;官办公司是官僚集团占有制企业,属于私有制性质。官办公司和私营公司不过是私有制经济的两种基本形式:前者是集团占有,属于官僚资本;后者是私人占有,属于私人资本;两者私人占有的经济性质完全相同。只是和私人占有制相比,集团占有制的最大特点,就是穷奢极欲的大肆挥霍,所以才会出现最近法国机场那一幕:一个中国游客十分随意的就打开了一瓶价值20多万、据说连拿破仑都没有喝到的红酒,把周围见多识广的法国人惊的目瞪口呆。中国强势集团之所以能够天天高唱“今天是个好日子”,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通过所谓国企改革,把国有企业变成了官办公司。

  就历史作用来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是为国家服务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惟独官办公司是官僚集团服务的。为国家为百姓服务,决定了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是采取“瘦”自己“肥”天下的亏损经营方法。对比我国以前的国有企业和现在的官办公司最为明显。以往我们的国有企业是企业办社会,承担了住房、医疗、养老和教育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并且实行终身工作制,通过工作、福利和保障的一体化,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安居乐业。现在的官办公司则完全颠倒过来,用企业吃社会取代了以前的企业办社会,打着经营城市的幌子吃老百姓的房屋,打着开发区的幌子吃老百姓的土地,打着市场经济的幌子吃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产业,甚至连名山大川等自然资源也变成了吃老百姓的招牌,以至与干脆拾起了以往的黑道勾当,“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这种拦路收费的黑道勾当已经成为今天官办公司的第二银行,公路收费站钱多到了需要铺设地下输钱管道的程度。说是花钱修路就要收费,试问,古往今来,哪朝哪代的路不是人修的?又有哪朝哪代有过拦路收费的?中学生都知道秦始皇搞了“书同文,车同轨”,修通了天下道路,可就是这个被知识精英天天骂作暴君的秦始皇,都没有在全国设置收费站。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把人民的爱国主义、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精神,都绑架为榨取钱财的手段,去年亲戚家几个孩子来北京参观革命军事博物馆,每人20元的门票剥夺了孩子一顿丰盛的晚餐,撰着20元的门票你又怎样给孩子们解释那无数革命先烈是为什么而牺牲。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没有市场化到国家先烈头上,难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把革命先烈也纳入市场经营对象?

  对比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都采用价格手段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只是方向完全相反。国有企业采用价格倒挂的办法维护了全体人民特别是底层人民的利益,官办公司则是通过低价进高价出的价格大网,把整个社会的财富集中起来,然后集中喷射到极少数精英和权贵手中,成为典型的财富喷枪。随着官办公司垄断了民生行业以后,涨价几乎已成为官办公司唯一的经营方法,并且所有的涨价都大言不惭地声称“没有超出群众可承受的范围”,可见,只要不超过老百姓承受能力,价格就会永无休止的涨下去,用主流经济学家的话说,就是“以老百姓不造反为底线”,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打到美国的电话费比美国打到中国要高出数百倍的原因。大家可以想一想,以老百姓“可承受,不造反”为底线的涨价原则,莫说GDP增长10%,即便是增长100%甚至1000%,老百姓也是永远不可能富裕起来的。况且这种涨价原则虽然没有突破老百姓造反的底线,却已经突破了现代政治伦理的底线,试想一下,如果强盗流氓也遵循这个逻辑,只要不超出老百姓可承受的范围就可以随意抢劫强奸,社会将变成何种状况?

    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财富再分配的不同作用,使国有企业成为改革牺牲的对象,并且在国有企业的尸骨上成长起了官办公司。重庆本身就是最好的说明,九十年代曾经有两个以卖光国有企业而名震天下的英雄人物,山东的“陈卖光”和重庆的“箫卖光”,其实准确的说不是“卖光”而是“送光”,因为卖是要收钱的,而当时的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完全是白送,重庆不仅是白送,还有丰厚的税收、金融等陪嫁。按说国有企业卖光以后,重庆就只有依靠民营经济了,事实正相反,旧的国有企业卖光后,新的国有企业官办公司迅速崛起,按照《第一财经日报》采访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的数据,重庆国有企业资产3年暴增2倍半,年均增长速度超过83%,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其间,恰恰是重庆历史上最大规模拆迁时期。

  如果说国有企业是为民造福的生产性集团,那么官办公司则是与民争利的寄生性集团。现在人们才明白,被精英集团批判了数十年妖魔化数十年并由此判处了国有企业死刑的价格倒挂现象,恰恰是世界各国国有企业为民造福的成功经验,如新加坡的住房就是采取价格倒挂,先根据人们收入确定住房价格,然后再扣除建筑成本和开发商利润,剩下的就是土地价格,这就是资本主义国家住房便宜的原因。让中国人无比悲哀的是,资本主义国家这种让利与民的价格倒挂现象,恰恰是中国改革的对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波就是从改革价格倒挂开始的,由此把中国国有企业送上了不归路,同时也把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现代人类文明成果的所有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送上了不归路。

  三,把两条精英走狗钉在了历史上

  中国权贵资本养了两条走狗,一条是主流经济学家,另一条是法学精英。这两条走狗各为其主子缝制了一面抢劫的旗帜,主流经济学家的抢劫旗帜上写的是市场经济,法学精英的抢劫旗帜上写的是法制社会。这两面旗帜都漂亮的无懈可击,可是却被“钉子户”给撕破了,破碎成一缕缕散发着恶臭的尿布。让所有世人都看到了,他们所谓的市场经济就是强买强卖,他们所谓的法制社会就是暴力拆迁。虽然钉子户最终难以钉住自己的房屋和财产,但是他们却把主流经济学家和法学精英这两条人类历史最无耻最卑贱最肮脏最邪恶的权贵走狗死死钉在了历史耻辱柱上。

  按理说,《物权法》刚刚通过,即便是装样子,那些法学精英们也应该对钉子户表示些许同情,可是令人吃惊的是包括《物权法》起草小组组长在内的鼓吹此法的全体法学家,都异口同声地一致拥护对钉子户进行强制拆迁,全然不加任何掩饰的露出了狰狞面目。在此之前,他们天天高喊《物权法》的作用就是保护老百姓财产,声称有了《物权法》,老百姓的房屋就能实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可现在别说什么国王了,连小小的开发商都可以随便进随便扒。这件事情最典型不过的说明了精英立法的本质,就是对上约束中央政府,对下约束普通百姓,摆脱来自中央政府和社会民众的双重约束,实现精英集团的独裁统治,所以才会出现“国王不能进,开发商却能进”的法制状况,其实也不是国王都不能进,开发商都能进,而是看进谁的房屋,他们自己的房屋是国王都不能进,老百姓的房屋则随便什么人都能进。

  问题还不在于他们一致拥护强行拆迁钉子户的房屋,更让人愤怒的是他们那种恶狠狠的态度,当那位“最牛钉子户”说明拆迁并不涉及公共利益时,那些起草《物权法》的法学精英们居然厉声怒斥:“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公共利益了?”既然钉子户说了不算,那就只能是开发商说了算,于是开发商便成为公共利益的唯一认定者和唯一代表。一个人做什么是由利益决定的,怎么做则是由品质决定的。相对于受过西方文化训练、喜欢模仿西洋绅士的主流经济学家,当下这些法学精英则完全是一帮浑身充满匪气的赤裸裸的流氓,完全抛弃了最起码的理论伪装。就拿所谓的公共利益来说,今天的拆迁是不是公共利益决定的,借用那句著名的小品语言来说:“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3月27日媒体刚刚披露了国家审计署的公告,其中就揭露出重庆一段投资2813万元的高速公路,居然有70%的资金被各个环节抽进了私人腰包,最终用于公路建设的资金不到30%,远远超过社会流传的建设项目15%的回扣。可以说,关于强行拆迁的动机问题,恐怕只有初来乍到地球的外星人,才会认为强行拆迁是公共利益决定的,作为生活在地球上的法学精英,居然会不知道地球上发生的事情,是真的无知还是太过无耻?

  法学精英在钉子户问题上的卑劣表演,让人又想起了2003年震惊天下的黑道霸主刘涌案。残害百姓为祸一方的黑道霸主刘涌被当地法院判处死刑,中国法学界众多精英闻风而动,联袂出庭,庞大的律师团几乎囊裹了法学界顶尖学者,结果硬是推翻了拥有亿万财富、血案如山的主犯刘涌的死刑判决,而把家里没钱的几个从犯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事后,中国法学精英欢呼雀跃,声称这是“捍卫人权”的伟大胜利,是“司法独立”的伟大胜利,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干预,否决了这一所谓“司法独立”的判决,这一饶恕主犯枪毙从犯的司法闹剧肯定会列入世界吉尼斯大全,成为人类司法史上永恒的耻辱。司法独立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它有两个根本前提,就是公众立法、公众判决,法律条文由公众来确立,有罪无罪由陪审团来判决。没有这两个前提,司法独立将变成法学家和司法人员随意残害百姓的作恶工具。大家可以想一下,现在包括法学精英在内的司法系统有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那么多力量管着,一些人尚且能够胡作非为,刘涌那样的死刑案都能随意推翻,一旦解除约束实行司法独立。老百姓还能有丝毫活路?

  在以往的改革中,主流经济学家打着市场经济的招牌,把老百姓的福利和财产剥夺的干干净净,不仅把现在剥夺的干干净净,并且通过住房分期付款把老百姓未来的财产也透支的干干净净。现在主流经济学家完成了历史人物,缩回到了其主子赏赐的豪华狗窝,去尽情享受恐怕三代都享受不完的巨额财富,就在上个星期,一位主流经济学家的个人股票上市,当天就赚取了六个多亿,和刘涌案发时的财富大体相当,其他许许多多主流经济学家也都获得了毕生都挥霍不尽的相应份额,可以功德圆满的闭关清修了。现在该轮到法学精英上场了,他们挥舞的招牌叫“民主政治”,只是他们民主政治的范围十分清楚,只包括知识精英、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是精英内部的三角制衡,这种三角制衡是为刘涌等拥有亿万资产的黑道霸主服务的,至于老百姓,不仅不包括在所谓民主政治范围之内,相反是这种铁三角联合专政的对象,看看现在钉子户的境遇就知道了,连地方政府都容忍钉子户存在了两年,可是法学精英一出场就强烈要求对钉子户采取强制措施,实行专政。套用当年蒋介石针对桂系军阀说的那句话现在十分准确:“共产党只是想要我的钱,而李宗仁他们是既要我的钱,又要我的命”,主流经济学家就是只要老百姓的钱,而法学精英则是既要老百姓的钱又要老百姓的命。

  中国老百姓要想保住自己的钱和保住自己的命,只有走大众政治的道路,用大众民主取代集团民主,并通过大众政治制度恢复国有企业的全民性质,除此绝没有第二条和谐道路。张宏良
未来的历史或许会忘记当今所有的风流人物,却绝不会忘记“钉子户”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因为“钉子户”钉在历史上的铁与火、血与泪真是太多太多了,“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在中国老百姓的全部悲剧中,恐怕再也没有比房屋拆迁的悲剧更加让人悲愤难平了,“钉子户”把有可能让未来历史学家百思难解的一系列问题的答案,都牢牢地钉在了历史上。



  一,把财富暴增和贫困加剧的根源钉在了历史上

  财富暴增和贫困加剧,是当今中国社会一个独特的矛盾现象。

  一方面是让整个世界目瞪口呆的财富暴增。中国经济增长世界第一,豪华大厦的崛起世界第一,豪华轿车的消费世界第一,政府大楼的豪华程度超越所有西方发达国家世界第一,财富暴增更是世界第一,各种浮出市面的财富粗略一算就超过一百万亿:全国160多亿平米的房屋,按最低市价也超过50万亿,全国金融资产60万亿,国有企业资产20万亿,股市10多万亿,再加上政府和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至少10万亿,还有远远超过国有企业的民营企业的资产等,中国暴增出来的财富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所以中国官员才能周游世界,中国富豪才能纵横天下。

  可是另一方面,中国工资占GDP比重却是世界倒数第一,教育投入比重世界倒数第二,医疗排名世界倒数第四,工资收入不仅相对下降,甚至绝对下降,世界银行统计中国有10%的最穷人口就是收入绝对下降,老百姓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如果按照收入对学费、医药费、房价和抚养后代的承受能力来计算,无论共和国历史上纵向比还是世界横向比,现在的中国老百姓都是最穷的,一则媒体报道中说,有的地方妇女卖淫价格低到了5元钱,可见百姓已经穷到了何等程度。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社会急剧暴增的亿万财富是哪里来的?在财富暴增过程中亿万百姓又是为什么贫穷?为什么所有经济崛起国家的老百姓都越来越富裕,唯独中国老百姓在经济崛起过程中却越来越贫困?

  “钉子户”回答了这个问题:城市拆迁和农村圈地把老百姓的巨额财富转移到了国家和开发商手中。

  什么叫“钉子户”?“钉子户”是多年来暴力拆迁形成的概念,把那些拒绝搬迁的老百姓称为“钉子户”,然后动用武警、公安、法院,有的地方甚至使用黑社会等暴力手段加以解决。为什么拒绝搬迁?因为不按照市场价补偿,为什么不按照市场价补偿?因为这样才能实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最大化,这是主流经济学家宣传的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于是形成了暴力定价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运用国家机器的暴力工具,低价拆迁百姓房屋和圈占土地,然后变成高价商品房出售,其间悬殊差价形成的巨额财富,便转移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手中。当然,如果仅仅是转移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手中,我们的地方官员是不可能动用暴力为开发商服务的,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流入了地方官员个人手中,却还堂而皇之地打着什么“公共利益”的旗号。这就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特别热衷于城市改造的原因。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城市改造都是政府花钱,政府、开发商和拆迁户的关系,是完全的市场买卖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强买强卖,所以其它国家的城市改造都比较缓慢,唯独中国的城市改造不仅政府不花钱,反倒成为有史以来闻所未闻的最大暴利产业。

  只是中国房地产的暴利并非是来自垄断,而是运用国家力量剥夺的老百姓财产,如果没有这种暴力掠夺,中国老百姓也会像其它任何经济崛起国家一样富裕起来的。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国家,世界所有国家在经济崛起过程中,老百姓的财富都是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工资增长带来的财富,二是住房和土地增殖带来的财富,三是预期收益对未来财富的透支。其中后两项的数额远远大于工资增长带来的财富。这些年我国城市拆迁建造的房屋面积超过百亿平米,按照每平米差价转移财产2千元计算,就高达20万亿,相当于全国工资的10倍,还有圈占土地至少超过1.5亿亩,在胡温新政之前,每亩补偿费只有3万元,按照最低20万元市价计算,也有30万亿,如果这几十万亿分摊到房屋和土地搬迁户头上,至少这部分人已经实现了共同富裕。

  房屋拆迁和圈地不仅把老百姓增殖的财富转移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手中,然后还要把拆迁的房屋加层翻新后,再以数倍的高价卖给老百姓,老百姓买不起就只能高息贷款,不死不休地一辈子还款做“房奴”。按照这种模式发展下去,别说老百姓享受不到经济发展的成果,甚至经济越发展老百姓就越倒霉。这就是当胡锦涛主席提出“要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温家宝总理提出“要让城乡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时,中外舆论反响那么热烈,老百姓那么拥护的实际原因。

  二,把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的不同性质钉在了历史上

  “钉子户”最石破天惊的,就是钉出了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的不同性质。

  人们观察钉子户的对立面就会发现,拼命拔钉子户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官员,这就让人产生了一个疑问,按照主流经济学家的说法,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风险偏好和利益动力最低的一个群体,正是以此为理由开始了私有化改革,最终把全国30多万中小国有企业和上百万个集体企业全部瓜分干净,可是现在他们为什么会不惜冒险拔钉子户,要知道,对于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官员来讲,恐怕再没有任何事情比拔钉子户风险更大了,既要冒可能闹出事端丢官位的风险,又要冒钉子户被逼拼命的风险,他们为什么会为国有企业而甘冒如此巨大的个人风险?

  不仅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行为越来越让人百思难解,再看国有企业本身的行为更加让人难以理解,国有企业本来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企业,可现实却是恰恰相反:扒老百姓房子,圈占农民土地,强迫工人下岗,经理上千万年薪,公路设卡收费,超过发达国家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通讯收费,把老百姓逼上绝路的高价学费高价医药费、还有不断涨价的水电煤气等等,所有这些如同洪水猛兽般的利益扫荡,几乎把老百姓每一分钱都搜刮而去,将中国老百姓牢牢钉死在贫困的绝境中。这哪还有一丁点儿国有企业的影子?可它的的确确注册的是国有企业!这也是中国右派瓜分国有企业能够获得一部分人支持,中国左派捍卫国有企业一部分人不理解的原因所在。

  自从国有企业产生以来,全世界的国有企业都不是这样,不仅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不是这样,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也不是这样,为什么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就是这样?

  重庆“最牛钉子户”飘扬的五星红旗告诉了我们:那个率领武警、开着推土机、拿着法院判决书前来浩浩荡荡扒房子的,已经不再是国有企业,而是官办公司。

  虽然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表面上看完全一样,都是注册为国家所有,但是两者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经济形式。

  就经济性质来说,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属于公有制性质;官办公司是官僚集团占有制企业,属于私有制性质。官办公司和私营公司不过是私有制经济的两种基本形式:前者是集团占有,属于官僚资本;后者是私人占有,属于私人资本;两者私人占有的经济性质完全相同。只是和私人占有制相比,集团占有制的最大特点,就是穷奢极欲的大肆挥霍,所以才会出现最近法国机场那一幕:一个中国游客十分随意的就打开了一瓶价值20多万、据说连拿破仑都没有喝到的红酒,把周围见多识广的法国人惊的目瞪口呆。中国强势集团之所以能够天天高唱“今天是个好日子”,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通过所谓国企改革,把国有企业变成了官办公司。

  就历史作用来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是为国家服务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惟独官办公司是官僚集团服务的。为国家为百姓服务,决定了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是采取“瘦”自己“肥”天下的亏损经营方法。对比我国以前的国有企业和现在的官办公司最为明显。以往我们的国有企业是企业办社会,承担了住房、医疗、养老和教育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并且实行终身工作制,通过工作、福利和保障的一体化,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安居乐业。现在的官办公司则完全颠倒过来,用企业吃社会取代了以前的企业办社会,打着经营城市的幌子吃老百姓的房屋,打着开发区的幌子吃老百姓的土地,打着市场经济的幌子吃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产业,甚至连名山大川等自然资源也变成了吃老百姓的招牌,以至与干脆拾起了以往的黑道勾当,“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这种拦路收费的黑道勾当已经成为今天官办公司的第二银行,公路收费站钱多到了需要铺设地下输钱管道的程度。说是花钱修路就要收费,试问,古往今来,哪朝哪代的路不是人修的?又有哪朝哪代有过拦路收费的?中学生都知道秦始皇搞了“书同文,车同轨”,修通了天下道路,可就是这个被知识精英天天骂作暴君的秦始皇,都没有在全国设置收费站。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把人民的爱国主义、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精神,都绑架为榨取钱财的手段,去年亲戚家几个孩子来北京参观革命军事博物馆,每人20元的门票剥夺了孩子一顿丰盛的晚餐,撰着20元的门票你又怎样给孩子们解释那无数革命先烈是为什么而牺牲。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没有市场化到国家先烈头上,难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把革命先烈也纳入市场经营对象?

  对比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都采用价格手段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只是方向完全相反。国有企业采用价格倒挂的办法维护了全体人民特别是底层人民的利益,官办公司则是通过低价进高价出的价格大网,把整个社会的财富集中起来,然后集中喷射到极少数精英和权贵手中,成为典型的财富喷枪。随着官办公司垄断了民生行业以后,涨价几乎已成为官办公司唯一的经营方法,并且所有的涨价都大言不惭地声称“没有超出群众可承受的范围”,可见,只要不超过老百姓承受能力,价格就会永无休止的涨下去,用主流经济学家的话说,就是“以老百姓不造反为底线”,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打到美国的电话费比美国打到中国要高出数百倍的原因。大家可以想一想,以老百姓“可承受,不造反”为底线的涨价原则,莫说GDP增长10%,即便是增长100%甚至1000%,老百姓也是永远不可能富裕起来的。况且这种涨价原则虽然没有突破老百姓造反的底线,却已经突破了现代政治伦理的底线,试想一下,如果强盗流氓也遵循这个逻辑,只要不超出老百姓可承受的范围就可以随意抢劫强奸,社会将变成何种状况?

    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财富再分配的不同作用,使国有企业成为改革牺牲的对象,并且在国有企业的尸骨上成长起了官办公司。重庆本身就是最好的说明,九十年代曾经有两个以卖光国有企业而名震天下的英雄人物,山东的“陈卖光”和重庆的“箫卖光”,其实准确的说不是“卖光”而是“送光”,因为卖是要收钱的,而当时的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完全是白送,重庆不仅是白送,还有丰厚的税收、金融等陪嫁。按说国有企业卖光以后,重庆就只有依靠民营经济了,事实正相反,旧的国有企业卖光后,新的国有企业官办公司迅速崛起,按照《第一财经日报》采访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的数据,重庆国有企业资产3年暴增2倍半,年均增长速度超过83%,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其间,恰恰是重庆历史上最大规模拆迁时期。

  如果说国有企业是为民造福的生产性集团,那么官办公司则是与民争利的寄生性集团。现在人们才明白,被精英集团批判了数十年妖魔化数十年并由此判处了国有企业死刑的价格倒挂现象,恰恰是世界各国国有企业为民造福的成功经验,如新加坡的住房就是采取价格倒挂,先根据人们收入确定住房价格,然后再扣除建筑成本和开发商利润,剩下的就是土地价格,这就是资本主义国家住房便宜的原因。让中国人无比悲哀的是,资本主义国家这种让利与民的价格倒挂现象,恰恰是中国改革的对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波就是从改革价格倒挂开始的,由此把中国国有企业送上了不归路,同时也把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现代人类文明成果的所有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送上了不归路。

  三,把两条精英走狗钉在了历史上

  中国权贵资本养了两条走狗,一条是主流经济学家,另一条是法学精英。这两条走狗各为其主子缝制了一面抢劫的旗帜,主流经济学家的抢劫旗帜上写的是市场经济,法学精英的抢劫旗帜上写的是法制社会。这两面旗帜都漂亮的无懈可击,可是却被“钉子户”给撕破了,破碎成一缕缕散发着恶臭的尿布。让所有世人都看到了,他们所谓的市场经济就是强买强卖,他们所谓的法制社会就是暴力拆迁。虽然钉子户最终难以钉住自己的房屋和财产,但是他们却把主流经济学家和法学精英这两条人类历史最无耻最卑贱最肮脏最邪恶的权贵走狗死死钉在了历史耻辱柱上。

  按理说,《物权法》刚刚通过,即便是装样子,那些法学精英们也应该对钉子户表示些许同情,可是令人吃惊的是包括《物权法》起草小组组长在内的鼓吹此法的全体法学家,都异口同声地一致拥护对钉子户进行强制拆迁,全然不加任何掩饰的露出了狰狞面目。在此之前,他们天天高喊《物权法》的作用就是保护老百姓财产,声称有了《物权法》,老百姓的房屋就能实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可现在别说什么国王了,连小小的开发商都可以随便进随便扒。这件事情最典型不过的说明了精英立法的本质,就是对上约束中央政府,对下约束普通百姓,摆脱来自中央政府和社会民众的双重约束,实现精英集团的独裁统治,所以才会出现“国王不能进,开发商却能进”的法制状况,其实也不是国王都不能进,开发商都能进,而是看进谁的房屋,他们自己的房屋是国王都不能进,老百姓的房屋则随便什么人都能进。

  问题还不在于他们一致拥护强行拆迁钉子户的房屋,更让人愤怒的是他们那种恶狠狠的态度,当那位“最牛钉子户”说明拆迁并不涉及公共利益时,那些起草《物权法》的法学精英们居然厉声怒斥:“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公共利益了?”既然钉子户说了不算,那就只能是开发商说了算,于是开发商便成为公共利益的唯一认定者和唯一代表。一个人做什么是由利益决定的,怎么做则是由品质决定的。相对于受过西方文化训练、喜欢模仿西洋绅士的主流经济学家,当下这些法学精英则完全是一帮浑身充满匪气的赤裸裸的流氓,完全抛弃了最起码的理论伪装。就拿所谓的公共利益来说,今天的拆迁是不是公共利益决定的,借用那句著名的小品语言来说:“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3月27日媒体刚刚披露了国家审计署的公告,其中就揭露出重庆一段投资2813万元的高速公路,居然有70%的资金被各个环节抽进了私人腰包,最终用于公路建设的资金不到30%,远远超过社会流传的建设项目15%的回扣。可以说,关于强行拆迁的动机问题,恐怕只有初来乍到地球的外星人,才会认为强行拆迁是公共利益决定的,作为生活在地球上的法学精英,居然会不知道地球上发生的事情,是真的无知还是太过无耻?

  法学精英在钉子户问题上的卑劣表演,让人又想起了2003年震惊天下的黑道霸主刘涌案。残害百姓为祸一方的黑道霸主刘涌被当地法院判处死刑,中国法学界众多精英闻风而动,联袂出庭,庞大的律师团几乎囊裹了法学界顶尖学者,结果硬是推翻了拥有亿万财富、血案如山的主犯刘涌的死刑判决,而把家里没钱的几个从犯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事后,中国法学精英欢呼雀跃,声称这是“捍卫人权”的伟大胜利,是“司法独立”的伟大胜利,如果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干预,否决了这一所谓“司法独立”的判决,这一饶恕主犯枪毙从犯的司法闹剧肯定会列入世界吉尼斯大全,成为人类司法史上永恒的耻辱。司法独立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它有两个根本前提,就是公众立法、公众判决,法律条文由公众来确立,有罪无罪由陪审团来判决。没有这两个前提,司法独立将变成法学家和司法人员随意残害百姓的作恶工具。大家可以想一下,现在包括法学精英在内的司法系统有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那么多力量管着,一些人尚且能够胡作非为,刘涌那样的死刑案都能随意推翻,一旦解除约束实行司法独立。老百姓还能有丝毫活路?

  在以往的改革中,主流经济学家打着市场经济的招牌,把老百姓的福利和财产剥夺的干干净净,不仅把现在剥夺的干干净净,并且通过住房分期付款把老百姓未来的财产也透支的干干净净。现在主流经济学家完成了历史人物,缩回到了其主子赏赐的豪华狗窝,去尽情享受恐怕三代都享受不完的巨额财富,就在上个星期,一位主流经济学家的个人股票上市,当天就赚取了六个多亿,和刘涌案发时的财富大体相当,其他许许多多主流经济学家也都获得了毕生都挥霍不尽的相应份额,可以功德圆满的闭关清修了。现在该轮到法学精英上场了,他们挥舞的招牌叫“民主政治”,只是他们民主政治的范围十分清楚,只包括知识精英、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是精英内部的三角制衡,这种三角制衡是为刘涌等拥有亿万资产的黑道霸主服务的,至于老百姓,不仅不包括在所谓民主政治范围之内,相反是这种铁三角联合专政的对象,看看现在钉子户的境遇就知道了,连地方政府都容忍钉子户存在了两年,可是法学精英一出场就强烈要求对钉子户采取强制措施,实行专政。套用当年蒋介石针对桂系军阀说的那句话现在十分准确:“共产党只是想要我的钱,而李宗仁他们是既要我的钱,又要我的命”,主流经济学家就是只要老百姓的钱,而法学精英则是既要老百姓的钱又要老百姓的命。

  中国老百姓要想保住自己的钱和保住自己的命,只有走大众政治的道路,用大众民主取代集团民主,并通过大众政治制度恢复国有企业的全民性质,除此绝没有第二条和谐道路。
支持!钉子户事件在历史上会和德国磨房事件一样!
BS那些吃饱撑的没事干的人:@ :@ :@
lz和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自己的身份。能够活下去就很不错了,我们再没有其他的要求了。
我们这个民族的不幸,就在于被这个民族养的最肥的人往往是损害她出卖她的人。

我们这个民族的幸运,也在于被这个民族弄到一无所有的人往往是用最后的生命和鲜血去为她献身的人。
原帖由 系列 于 2007-4-6 22:39 发表
我们这个民族的不幸,就在于被这个民族养的最肥的人往往是损害她出卖她的人。

我们这个民族的幸运,也在于被这个民族弄到一无所有的人往往是用最后的生命和鲜血去为她献身的人。



您说得非常到位了!一针见血!

有意思的是,被国内决策政治力量--特殊利益集团挟持的改革事业,以中华民族的崛起为抵押,将中国社会带到富者奢靡无度、穷者苦难无告的境地,我们或许会因此而付出惨重的代价的。
原帖由 yayokonato 于 2007-4-6 19:21 发表
支持!钉子户事件在历史上会和德国磨房事件一样!


  磨坊事件?哈,真天真。

  德国对土地规划、利用方面有专门的法典--《建筑法典》(简称Bau GB),在该法典的174-179条上明确规定了所有权人在城市改造中对于翻新、建造、拆除的积极作为的义务。同时对于一个“适建性”的概念特别重视,对于土地的所有权人而言,当建筑物的适建性消灭,那么地上权人自动丧失其权利而归于所有权人,但是所有权人须缴纳相当数量的补偿金,假设本案件放到德国,毫无疑问“钉子户”吃的亏更大--因为它的建筑物已经毫无“适建性”可言--经济发展对于“适建性”的讨论结论可以很容易的通过听证得出,如果“适建性”丧失,那么等于“钉子户”对抗公共权益,德国政府可以对其进行罚款等等处罚。

  学学法律先。
  同时对“张宏良”这我位法学白痴表示无情的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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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权贵资本养了两条走狗,一条是主流经济学家,另一条是法学精英。这两条走狗各为其主子缝制了一面抢劫的旗帜,主流经济学家的抢劫旗帜上写的是市场经济,法学精英的抢劫旗帜上写的是法制社会。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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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30日 20:59 中国经营报
  秋风专栏

  突然之间,“公共利益”成了一个人人关心的问题。事起于《物权法》颁布之际,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政府房管部门要求杨家接受开发商的条件,立刻拆房。杨家人拒绝执行,法院准备强制执行。杨家再度发问:这里进行的是商业开发,根本不是公共利益。权威专家江平教授出面质疑说,不能这家人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公共利益。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无人知道,即使是新近通过的《物权法》,也没有对此清晰界定,它只是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是,该法及其他法律并未解释什么是公共利益。

  有专家解释,法律为什么要留下这么个大窟窿,据说是因为现实生活的具体情况纷繁复杂,难以用简短的词汇概括。尽管如此,在关键的限定性条款不清的情况下,一种可能对私人财产带来严重后果的权力,仍然被大方地授予了各级政府,让他们可以继续延续过去的做法:把公共利益当成一个大箩筐,把所有商业开发项目都装进来。

  政府官员这么做,完全合乎自己的经济人理性。官员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是GDP增长率,而房地产业正是城市GDP增长的主要发动机,各地政府不遗余力地推动房地产业发展,为此,政府热衷于以拆迁的方式,进行大规模旧城改造。拆迁表面上是开发商向拆迁户付款,但本质上是政府征收现有房屋主对所占用土地的建设使用权,并转让给开发商。拆迁可以一箭三雕:第一,可以制造大量被动需求;第二,为开发商创造投资机会,而投资可以直接体现为GDP;第三,政府转手买卖土地赚钱。在城市建设项目中,政府的公用事业(2347.161,42.25,1.83%)建设项目毕竟是少数,大多数项目是以商业房地产开发的形态出现的。但商业开发既然能带来政绩上的好处,在官员眼里当然就是最大的公共利益——当然,其确切的说法应当是“官家利益”。

  民众却不这么看,比如重庆那家最“牛”的钉子户。民众虽然没有专业法律知识,但凭常识也知道,修建道路、城市广场的性质完全不同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后者不应当划入公共利益范畴。既然开发商是为赚钱来拆迁,民众就用商业法则来对他。只有在满意自己的补偿要求后,才会搬走——这合情合理,所以,舆论普遍支持民众的看法、做法:与开发商讨价还价,是拆迁户的天然权利。

  但在政府眼里,这些钉子户妨碍商业开发,就等于妨害公共利益,政府就会利用权力帮助开发商。负责拆迁的部门通常会发出强制拆迁令,如果拆迁户拒不执行,则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强制拆迁令。

  按理说,法院面对这样的请求,必须对行政部门所说的“公共利益”进行审查,看看该项目究竟涉及什么样的公共利益。但通常,法院并不这样做。因为,法律都说不清楚,法院当然也不明所以。因此,法院采取了一种最省事的办法:行政部门说什么是公共利益,法院没有异议。既然拆迁合乎行政部门所说的公共利益,那拆迁户就必须走人。

  这样,不管是否走法院这一道程序,公共利益都由行政部门说了算——通常,这个公共利益无非就是保证商业开发项目顺利进行。从这个角度看,在中国,商业开发商是享有特权的:商人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获得了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支持,因此,准备与其讨价还价的拆迁户,从一开始就处于绝对的不利地位。尽管政府考虑到社会稳定,也会迫使开发商不能过于苛刻,但通常情况下,预料到自己必然获得政府支持,开发商总是倾向于压低补偿标准。开发商的丰厚利润之一,就来自这一特权。

  因为,“公共利益”没有严格界定,结果,行政部门按照自己的偏好界定公共利益,最终把公共利益变成部分群体的特殊利益。

  其实,法律根本就不应当使用“公共利益”这样含糊不清的概念。相反,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若无公平补偿,不得将私人财产用于公共用途。”法国民法典也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请注意,这里所使用的都是“公共用途”(publicuse)一词,而不是公共利益。所谓公共用途,一目了然,就是政府直接使用及公用事业项目。“公用”一词也有弹性空间,但相对于“公共利益”要小得多。因而,这个公共利益也就不可能瞒天过海,把商业性开发都装进来。

  所以,什么时候法律、法院不再奢谈“公共利益”的时候,公共的、公众的利益才有切实的保障。
原帖由 查询 于 2007-4-6 23:41 发表



随便说一句﹐也对你这白痴版主表示无情的鄙视。:D



非常赞同!;P :D
原帖由 查询 于 2007-4-6 23:41 发表



随便说一句﹐也对你这白痴版主表示无情的鄙视。:D


  骂我白痴我就不和你计较了,但是麻烦你告诉我我那里白痴了,谢谢,可不要说不出来个所以然,我等着呢。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4-6 23:12 发表


  磨坊事件?哈,真天真。

  德国对土地规划、利用方面有专门的法典--《建筑法典》(简称Bau GB),在该法典的174-179条上明确规定了所有权人在城市改造中对于翻新、建造、拆除的积极作为的义务。 ...



重庆“钉子户”的房子的“适建性”是如何消失的呢???
原帖由 w518815w 于 2007-4-6 23:26 发表

不能允许以商人利益偷换公共利益

左大培(2007年3月26日)

        最近十年来,某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伪装成“公民私有财产的捍卫者”,极力鼓动编撰和通过“物权法”,说是这样就可以“保护公民的私 ...


  看看,这就是所谓“为民请命”的假冒精英们招摇撞骗的典型文章--连起码的逻辑都没有:

  “中国现在最需要的,不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公共利益侵犯”,而是制止任何以商人利益偷换公共利益的做法,禁止少数奸商、特别是那些房地产商们侵吞任何公有财产和任何个人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把这句话的逻辑简化一下就是这样的:为了保护A的利益不受侵犯,就要保证B不侵犯A的利益;最迫切要做到的就是保证A的利益不受B的侵犯。在简化一下就是:为了A而需要B,所以A需要B。那逻辑学上的基本概念讲这是最低级的“同义反复”的逻辑错误,属于一年级小学生应当学会改的病句。

  不得不说一句:某些人的感性被无情的绑架了。
原帖由 等人上网 于 2007-4-7 00:33 发表



重庆“钉子户”的房子的“适建性”是如何消失的呢???


  首先必须要说明一下,我国不是德国,因为我国的土地法和物权法中都没有关于“适建性”的规定,所以本人只能从法理学的角度进行一下分析:

  一般的,“适建性”着重看两点:第一是建筑本身的建造是否能够给当地带来正面的积极效果,而是看建筑本身是否会对周边其他人造成负面后果。因为“钉子户”本身属于拆迁工程,所以更多的是要看原先的建筑本身继续留存是否会对周边造成不利的后果。

  那么从当前的具体情况分析,第一要看开发的规划:因为这一规划是经过地方的市政规划部门审查过的,也就是说这个规划带有公权力的色彩,从科学的论证上讲须证明该规划的科学性--换句话说等于该建筑拆除而改作他用的必要性;第二要评估未来可能的地上权人在行使本人权力时是否可能会受到该建筑继续留存的不利影响:我们假设--注意是假设--该建筑继续留存并继续作为原先的用途--小吃店--使用下去,那么其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比如垃圾、油烟、人流、噪声等等是否会对后来来到此地的住户或者商户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规划是科学的,继续留存对周边的住户会造成损害,那么该建筑的“适建性”就是不合适的。

  在国外,对“适建性”的讨论通常用听证的形式来确定,法院在受理诉讼时也会对该结果作出认定,所以说私权神圣并非无边无际,至高无上,一切权利都是权力义务的结合体,是相对的。
原帖由 w518815w 于 2007-4-6 23:46 发表
2007年03月30日 20:59 中国经营报
  秋风专栏

  突然之间,“公共利益”成了一个人人关心的问题。事起于《物权法》颁布之际,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政府房管部门要求杨家接受开发商 ...


  这段文章就是很有建设意义的,那就是“公共利益”究竟应当如何确定,我上面提到了“适建性”,这只是公共利益的一个体现方面,“钉子户”问题不存在什么耻辱不耻辱,因为这件事情本身到现在都是圆满的结局,在这个事件中的公权力各方也是体现出了公平和公正。这个事情真正的意义在于影响我们对于“公共利益”的判断,也是要求我们尽可能快地建立某种形式的听证制度,把公共利益的标准从公权力确定之中解放出来。

  这样的文章可比某位张教授的白痴文章来的有价值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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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dm7 于 2007-4-7 00:56 发表


cd居然有这么白痴的版主.......


  在本贴中骂我白痴就骂吧,但是不可以白骂,请骂我的人把你的道理摆出来--请你们拿出实施道理来驳倒我的理论,谢谢。
  查询、实用在线、cdm7三位网友,我非常期待你们“不白痴”的理论,谢谢。
看看你在8楼的发言吧,记住一个道理:辱人者,人必辱之!
原帖由 cdm7 于 2007-4-7 01:07 发表
看看你在8楼的发言吧,记住一个道理:辱人者,人必辱之!


  哈,小二可是轻易不侮辱人的,能被小二侮辱地人只有两类:造谣者,还有就是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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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把“进步”钉上了中国历史!2000年以前的5000年从来没有刁民如此胆量、如此厚颜无耻!以前早被K了。
“钉子户”把“进步”钉上了中国历史!2000年以前的5000年从来没有刁民如此胆量、如此厚颜无耻!以前早被K了。
“钉子户”把“进步”钉上了中国历史!2000年以前的5000年从来没有刁民如此胆量、如此厚颜无耻!以前早被K了。
“钉子户”把“进步”钉上了中国历史!2000年以前的5000年从来没有刁民如此胆量、如此厚颜无耻!以前早被K了。
“钉子户”把“进步”钉上了中国历史!2000年以前的5000年从来没有刁民如此胆量、如此厚颜无耻!以前早被K了。
楼上哥们,多亏了网络,有了网络我们老百姓是个人都可以当个小记者,我们可以共同讨论一些以前从来不敢想的问题
哈哈,感谢美国佬发明了INTERNET:handshake :D
BS那些吃饱撑的没事干的人
原帖由 yayokonato 于 2007-4-6 19:21 发表
支持!钉子户事件在历史上会和德国磨房事件一样!

对,有可比性,都是造谣,抹黑外加狗咬狗.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4-7 01:00 发表
  查询、实用在线、cdm7三位网友,我非常期待你们“不白痴”的理论,谢谢。

算了算了!
“白”者,直白也
“痴”者,精益求精也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白痴》是年轻的公爵。
我只觉得,钉子户的商业价值是不是公平的。它卖的价格是不是“合理稀缺”。
http://culture.163.com/06/0228/14/2B28L3CE00280024.html
白痴2006-02-28 14:07:05     网友评论 354 条    (1999/法、意、荷兰、德国、瑞典/彩色)

  [档案]英文名:The Ldiots 港台译名:越笨越开心/魂归伊甸园

  导演:拉尔斯。冯。特里尔主演:博迪。乔尔根、詹斯。埃尔比那斯禁级:XXXXX [剧情]故事发生在当代丹麦。卡伦是一个性格懦弱的女人,她和丈夫生活在哥本哈根的一个小镇上。平日里,卡伦好像心事重重,对生活一片漠然。这天,卡伦在餐厅遇见了一伙装疯卖傻的年轻人,这伙人的首领叫史蒂芬,他们装成白痴的样子抓住卡伦的手不放。最初卡伦对众人的纠缠行为有些不知所措,但慢慢地她被大家相亲相爱的关系所感动。于是,卡伦跟史蒂芬来到“白痴社”居住的地方,加入了他们的行列。这个社团虽自称“白痴社”,成员却都是身体强健、智商正常的学生,他们大都中途退学,放浪形骸,故意装扮成智力不健全的样子。他们对“白痴哲学”推崇备至,经常聚集在一起发掘内心的所谓“白痴”潜能。在这个奇特的圈子里,装白痴,既是一种伪装,也是一种揭开伪装的手段。卡伦与“白痴社”的朋友们相处几天后,逐渐融入了他们的生活,她自己也习惯了装成了白痴的样子。“白痴社”的朋友们都很热心地照顾她,让她内心的痛苦得以宣泄。



  这天,卡伦与伪装成白痴的朋友们到一家工厂参观,他们疯疯癫癫地参观完工厂后,又装疯卖傻地把工厂主的车开跑了。第二天,这伙人又装成白痴的样子去游泳。在游泳馆里,他们不仅戏弄那些游泳的人们,史蒂芬还闯进女浴室胡闹,不过,浴室里洗澡的女人们并不太在意这个白痴似的男人,她们都很大方地裸体面对着他。

  在郊外,卡伦和伙伴们装成白痴玩耍。他们不时地装成白痴模样打扰过路的旁人,而旁人也不与他们计较,谅解他们的胡作非为。面对人们的克制和忍耐,“白痴社”的胡闹却变本加厉、步步升级。有一次,他们甚至将自己动手做的所谓“圣诞树”强行高价推销给人们,然后借机敲诈。

  史蒂芬的叔叔在郊外有一套准备租售的空房,那里自然成了“白痴社”的根据地。一旦有买主来看房,斯蒂芬就把这些行为怪异的“白痴”朋友领出来胡闹,以此打消看房人买房的念头。这天,又有一对夫妇来买房,史蒂芬的朋友们故伎重演,这对夫妇见状,立刻便吓跑了。

  “白痴社”用扮白痴的方法处理他们遇到的各种麻烦。这天,史蒂芬带着“白痴社”的成员吉普来到一家酒吧,想观察一下人们对白痴的态度。他把装成白痴的吉普留给几个面相凶恶的陌生人,请他们照顾吉普一会儿。史蒂芬刚离开,吉普就说想小便,结果,几个陌生人很耐心地帮助吉普尿完了尿,还陪伴吉普直到史蒂芬回来为止。

  社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员找到史蒂芬,要求他们搬走。史蒂芬一伙不仅赶走管理员,史蒂芬还脱光了衣服,疯狂地在大街上追打管理员的汽车。朋友们强行把失去理智的史蒂芬拉回家里,捆在床上。第二天,史蒂芬醒来后,和朋友们毫无顾忌地在室内和室外的草地上疯狂发泄。

  这天,“白痴社”的约瑟芬的爸爸突然到来,强行把女儿带走了。早已爱上约瑟芬的吉普则为此痛不欲生。约瑟芬的离去对大家的情绪影响很大。史蒂芬也为此暴躁不安。最后,史蒂芬劝大家重新回到以前的生活中去,他说,“白痴社”最大的挑战就在于每个人能否脱离组织在外面的世界独立生活,在正常人的环境中装扮成白痴,继续履行自己的誓言。

  “白痴社”终于解散了,卡伦和“白痴社”的朋友苏珊娜兴味索然地漫步街头。这时候,苏珊娜才知道,卡伦曾经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的小儿子在一次意外的事故中丧生,卡伦由于承受不了这种打击才离开家。在苏珊娜的劝说下,俩人回到了卡伦的家里。不想,卡伦的家人对离家出走半月的卡伦态度冷漠。卡伦的妹妹告诉苏珊娜,卡伦没去参加儿子的葬礼就消失不见了。卡伦与家人一起用餐,她伪装成白痴的模样大嚼大咽地吞吃食物,面对不可理喻的妻子,卡伦的丈夫安德森忍无可忍,动手打了卡伦。苏珊娜看着痛苦不堪的卡伦,带她离开了家。

  夜色茫茫,两个孤独的身影徘徊在小镇街头,她们无家可归。

  [焦点]本片因渲染的另类生活和突破常规的拍摄方法而引起诸多争议,在法国遭到禁映。

  [背景]拉尔斯。冯。特里尔是丹麦著名的“Dogma95”(教条95)电影的提倡者。制定“Dogma95”的目的是要与现在影坛的拍摄传统相抗衡,提倡“Dogma95”的电影导演认为,电影艺术已濒临死亡,必须采取新的手段来拯救,例如他们认为现在的电影太刻意制作包装,而掩盖了电影的真正情感,导演只要专注影片中最重要的元素——故事与角色,就足够了。这一电影流派的誓词是:“要克制自己的个人口味。我已不再是艺术家。我的最大目标是要在角色和环境中找出真理。我发誓会用一切办法包括牺牲我个人口味及美学考虑去达到此目的。”拉尔斯。冯。特里尔以“Dogma95”方式拍摄的电影《白痴》,以及在嘎纳国际电影节上夺得金棕榈大奖的《黑暗中的舞者》都受到了影迷和影评人的好评。

  被称为“Dogma 95”的细则如下:(1)必须实地(景)拍摄,不可另外搭景或加道具。如果道具为必需品的话,所选拍摄背景必须有一处出现该道具;(2)不可在影像之外加进额外的音响效果(也不允许加入配乐,除非该音乐在拍摄时同步播放);(3)必须采用手提摄影机拍摄;(4)必须采用彩色的画面;不可制造特殊灯光效果,如现场太暗曝光不足,可在摄影机上加“机顶灯”;(5)不可使用任何滤镜;(6)不可有表面化处理的场面如谋杀等;(7)故事必须发生在现代的环境中;(8)不可拍类型电影;(9)电影制式必须为3

  5mm;(10)导演名字不可在片首和片尾字幕(制作名单)中出现。

  《白痴》就是在以上这些细则下完成的。特里尔仅花了4天时间完成剧本。片中有20秒长的性爱场面。由于丹麦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取消了电影检查制度,故《白痴》未被列入“淫秽影片”,但在法国的命运就没那么好了,《白痴》在法国被禁演,成为唯一一部被禁演的“教条电影”。

  [欣赏]本片反映了当代西方国家一些青年人精神异化的现象。一群不满现实的年轻人扮成“白痴”取乐,大玩“撒旦的游戏”。影片表面上是说社会对智障人士的歧视,实际上是为他们代言。一群年轻人探寻着自己的原始欲望和精神局限,在对传统进行叛逆和颠覆、对常规思维进行挑战的同时获得快感。导演似乎也借此片说明,拍“Dogma”电影虽然被很多人看作“白痴”行为,其实他们只不过是想重返更个人化、更简单和自由的创作手法。

  《白痴》是一部现代寓言。电影以一种特殊的拍摄手法展示了人与社会群体间一种独特的抗争方式——装疯卖傻。这群年轻人在模仿白痴的过程中体验到所谓的社会责任感、行为准则、社会观念是那么的荒诞和滑稽,他们通过探寻自己的原始欲望和精神局限,对自身和社会都产生了全新认识。《白痴》从社会角度出发,对中产阶级自身的责任、道德、生存价值等进行了思考和反省。其实,这些“白痴”们无非是想摆脱社会道德的束缚,享受社会对于残疾人的种种照顾。他们公然宣称:“白痴才是未来的人种。”这实际上是对高度民主社会福利化的北欧国家的一种讽刺。靠装疯卖傻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古今中外都不鲜见,但表现得像《白痴》这么出格却似乎还不多。影片中,一群年轻人以“白痴”的形象在公共场合里不断地与社会开着玩笑,从中获得发泄的快感,“白痴”既是他们的精神面具,也是保护他们越矩行为的盾牌,对于这群年轻人来说,这种抗争更像是一种逃避,即通过装扮“白痴”达到痴迷状态来摆脱尘世的纷扰。只是这种以荒谬来对抗荒谬并无太大意义,对这个世界根本造成不了什么影响。
;P 理性上支持小二,搬个凳子来坐~
坐井观天的青蛙.
  看来俺真的不能回帖,一回帖这帖子肯定沉...........
虽不大清楚文章所谓 “大众政治、大众民主” 具体指什么。

但管理制度的建设,必须回到阶级斗争观的立场上。这确实是唯一出路。
这个作者确实缺少基本的法学知识。法学专家说公共利益住户说了不算,他就推论只有开发商说了算。

大概他不知道世界上解决争端的机构中有一类叫法院。

就这种法律观念还写这么一大堆,浪费时间,去读点书给自己普法是正经。
虽然文章很有煽动性,虽然我也支持“钉子户”。但是看完整篇文章,我糊涂了。是逻辑问题还是目的问题,我说不清。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文章的作者看来别有用心。
原帖由 大秦猛士 于 2007-4-9 15:56 发表
这个作者确实缺少基本的法学知识。法学专家说公共利益住户说了不算,他就推论只有开发商说了算。

大概他不知道世界上解决争端的机构中有一类叫法院。

就这种法律观念还写这么一大堆,浪费时间,去读点书给 ...

哈哈,貌似被法院判了死刑,过了20年又发现另有凶手的事情,最近暴露了不少啊!
新一代的官僚资本家而已
原帖由 w518815w 于 2007-4-9 19:43 发表

哈哈,貌似被法院判了死刑,过了20年又发现另有凶手的事情,最近暴露了不少啊!


精神上支持你去各地监狱看守所“劫牢反狱”~~:D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