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史以来最牛的钉子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12:00
转:重庆法院裁定最牛钉子户三天内搬迁


杨家坪某建筑工地上,一拆迁户的房子像个孤岛耸立在工地中央。

至今未拆除的楼房,像个“孤岛”。

钉子户的房子像个孤岛耸立在工地中央。摄于2007年3月16日。
本报重庆3月19日电 (记者 秦力文) 3月22日之前,网上盛传的中国有史以来最牛的钉子户必须自行搬迁。这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今天下午给钉子户的户主杨某下达的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最近网上盛传的中国有史以来最牛的钉子户(如图所示)的主人就是杨某。今年51岁,其妻吴某,现年49岁,家中还有一个正在念大学的孩子。图上所示的被拆迁房坐落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共二层,属营业用房,个人私有财产,按当时《补偿安置方案》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称,由于被拆迁户和开发商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具体补偿安置上分歧较大,公告动迁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导致今天的局面出现。

  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某告诉记者,该房屋当时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曾做出让步,如果杨某愿意选择货币方式安置,开发商愿意补偿其350万元。但杨某的妻子吴某在多次协商中,一直坚持要实物,并且要求还给她的房屋必须是原位、原朝向,最高时吴某的要求曾一度高达500多万元。

  后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2月拆迁人遂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该“钉子户”限期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又在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召开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于2007年1月5日在《重庆晚报》登报通知被申请人拆迁听证会的时间、地点。2007年1月8日下午2:30分召开了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被拆迁人未到场参加。听证会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协议,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2007年1月16日送达时,被拆迁人阅后拒绝签收。九龙坡区房管局于是依法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

  任科长称,从2004年至今,未有任何领导就“钉子户”一事给他们打招呼。

  在今天下午的听证会上,被申请人吴某在法庭上称,她从未接到裁决书的副本,也未接到过房管局的任何其他书面通知。并且她称,在此之前,她和开发商就拆迁补偿方案一直在协商当中,也曾经和开发商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但由于开发商无法在双方补偿安置协议上加盖公章,无法形成一份有效力的合同,所以才造成房屋一直未能拆迁。因此责任应该在开发商,而不是被拆迁人。吴某当庭出示的证据中,就有一份是开发商无法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

  此前,记者采访了当事人吴某,她表示,网上所传向开发商索要2000万元人民币一事纯属子虚乌有。她说,她一直是支持拆迁的,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与她签署任何协议。在法院此次作出的非诉行政执行裁定后,她也没有拿到任何与开发商的协议。没有协议,怎么能拆迁?另据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局有关人士称,开发商与吴某达成的协议补偿金额略多于350万元。

  吴某称,在她和开发商协商安置补偿方案时,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给其下达拆迁行政裁决书是滥用职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裁决。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执行的九龙裁[2007]1号拆迁行政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裁定如下:准予先予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九龙裁[2007]1号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第三项所决定的内容(被申请人杨某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并随后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转:重庆法院裁定最牛钉子户三天内搬迁


杨家坪某建筑工地上,一拆迁户的房子像个孤岛耸立在工地中央。

至今未拆除的楼房,像个“孤岛”。

钉子户的房子像个孤岛耸立在工地中央。摄于2007年3月16日。
本报重庆3月19日电 (记者 秦力文) 3月22日之前,网上盛传的中国有史以来最牛的钉子户必须自行搬迁。这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今天下午给钉子户的户主杨某下达的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最近网上盛传的中国有史以来最牛的钉子户(如图所示)的主人就是杨某。今年51岁,其妻吴某,现年49岁,家中还有一个正在念大学的孩子。图上所示的被拆迁房坐落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共二层,属营业用房,个人私有财产,按当时《补偿安置方案》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称,由于被拆迁户和开发商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具体补偿安置上分歧较大,公告动迁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导致今天的局面出现。

  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某告诉记者,该房屋当时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曾做出让步,如果杨某愿意选择货币方式安置,开发商愿意补偿其350万元。但杨某的妻子吴某在多次协商中,一直坚持要实物,并且要求还给她的房屋必须是原位、原朝向,最高时吴某的要求曾一度高达500多万元。

  后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2月拆迁人遂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该“钉子户”限期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又在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召开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于2007年1月5日在《重庆晚报》登报通知被申请人拆迁听证会的时间、地点。2007年1月8日下午2:30分召开了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被拆迁人未到场参加。听证会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协议,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2007年1月16日送达时,被拆迁人阅后拒绝签收。九龙坡区房管局于是依法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

  任科长称,从2004年至今,未有任何领导就“钉子户”一事给他们打招呼。

  在今天下午的听证会上,被申请人吴某在法庭上称,她从未接到裁决书的副本,也未接到过房管局的任何其他书面通知。并且她称,在此之前,她和开发商就拆迁补偿方案一直在协商当中,也曾经和开发商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但由于开发商无法在双方补偿安置协议上加盖公章,无法形成一份有效力的合同,所以才造成房屋一直未能拆迁。因此责任应该在开发商,而不是被拆迁人。吴某当庭出示的证据中,就有一份是开发商无法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

  此前,记者采访了当事人吴某,她表示,网上所传向开发商索要2000万元人民币一事纯属子虚乌有。她说,她一直是支持拆迁的,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与她签署任何协议。在法院此次作出的非诉行政执行裁定后,她也没有拿到任何与开发商的协议。没有协议,怎么能拆迁?另据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局有关人士称,开发商与吴某达成的协议补偿金额略多于350万元。

  吴某称,在她和开发商协商安置补偿方案时,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给其下达拆迁行政裁决书是滥用职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裁决。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执行的九龙裁[2007]1号拆迁行政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裁定如下:准予先予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九龙裁[2007]1号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第三项所决定的内容(被申请人杨某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并随后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
政府怎么能强拆别人的家啊 ?
:@ 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昨日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引起热议的房屋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杨家坪步行街附近),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房管局介绍,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危旧房。现在,周围都已拆迁,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坑,成了“孤岛”,也成了网上传说的“史上最牛的拆迁房”。

昨日下午,为它来听证的是它的女主人吴蘋,申请拆迁的是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第三人是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及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听证会预定在2时30分开始,由于旁听的群众太多,只得移到一个较大的法庭,听证会在3时左右开始。

“这个问题拖这么久,责任不在我。”吴蘋声称,尽管自己一再让步,但仍未达成一致。双方曾经达成协议,但其中一开发商又称老总生病,不给盖章,所以这事才拖了这么久。

而九龙坡区房管局称,吴蘋要价太高,与开发商迟迟协商不下来,被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多次找吴蘋协商,但仍未协商成功。今年1月11日,他们做出行政裁决,要吴蘋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自行搬迁。由于吴蘋并未履行,他们只好向法院申请强拆。

法院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做出了支持房管局拆迁的裁定。吴蘋表示不服。
有一个敢讲不追究民企原罪的市委书记,一个文明化砸烂公检法的书记。自然就会有这样狗屁的判决
开发商卖高价是市场行为,老百姓不卖房搬迁就法院来判。感情这市场经济跟穷人没啥关系!
把别人的房子挖成孤岛,谁给开发商剥夺别人通行的权利?:@
其实当那个房主提出10万1个平方的补偿要求的时候,已经可以预见现在的结局了
原帖由 彩色滑翔机 于 2007-3-20 22:41 发表
其实当那个房主提出10万1个平方的补偿要求的时候,已经可以预见现在的结局了

10万一个平方,NB
原帖由 我爱我中华 于 2007-3-20 22:39 发表
有一个敢讲不追究民企原罪的市委书记,一个文明化砸烂公检法的书记。自然就会有这样狗屁的判决
开发商卖高价是市场行为,老百姓不卖房搬迁就法院来判。感情这市场经济跟穷人没啥关系!
把别人的房子挖成孤岛, ...

不是孤岛,只是三面挖拉深坑,后面有路。至于该事件的前前后后,不太清楚。
200多完该满足了,拖下去人家改个方案说不定一分拿不到了。
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昨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重庆法院判‘史上最牛钉子户’3日内搬迁”一文成为今日网友焦点关注的话题之一,腾讯网第一时间连线新闻当事人、“钉子户”的女主人吴蘋,以下是电话实录:




面对通知:我没有申诉的权力


主持人:我们在网上看到了重庆法院对您的裁决,您能不能简单把这个事情说一下。

吴蘋:拆迁人之一,南隆有限房地产公司,我们重庆人称它为烂龙。他在93年就把这个项目立项了,由于他跟有关政府打官司,拖了我们十多年。在04年9月份,又伙同另外一个公司共同开发这个项目,另一个公司是叫智润公司,2004年9月份动迁以来,他很多手续都不合法。因为他这个项目是93年的,拆迁方面的时间可想而知。当时拆迁的时候也没有向被拆迁人出示相关手续,他制定的拆迁方案极不合理,就是他所有的住宅都是异地安置,而且都是安在异地的,人家卖不掉的四楼五楼,反正都是人家不要的。因此在这个方面极不公正。一直到06年的10月份,就是在我之前的才走完,为什么我是最后一家呢?因为我是在私有房产当中最大的一家,而且基本上可以说是唯一的两证齐全,就是产权证和国土证,上面都注明了是营业房,我这个当时刚修好,他们就说要拆迁,所以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

04年9月份动迁以来,制定了那些不合理、不合法、不公正的产权方案以后,我都依照我们重庆市城市拆迁条例其中的25条、37条,要求他在原拆迁范围,按照我产权证上面的面积,我产权证上面注明是219平米,就是按照这个用途还给我。这是一个合法的要求。当时他就不具备条件跟我协商,他是在06年的11月份中下旬才拿到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的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假如说我们要签协议的话,要商定的话,肯定要按照他的设计方案来详细地约定,安置的地点、位置以及其他的相关约定,因此他在06年11月份下旬才拿出初步设计的图案,因此就不具备跟我协商的调整。他后来在06年的9月14号那一天,向我送达了专门针对我一家的安置意见书,同意在我的拆迁项目范围内还给我,但是还给我要具体约定,就像住房一样,要有很多条款,但是他没有这个条件。随后在以后的接触当中,因为我要求他出示合法有效的相关手续,就是拆迁方面的相关手续,在06年9月14号那一天,他向我出具的委托书,拆迁方是两个公司,盖了公章,委托了人与我协商具体安置补偿赔偿方案,那个时候向我递交了一个安置意见书。我要求他跟我出示合法的手续,他当时给我一份拆迁许可证,从时间来说已经过去了大概两年。因此其他的他就不能提供,他一直跟我说,我们协商定以后,在安置协议上也不能盖拆迁人之一南隆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的签字。

因此,他特别为那个事跟我特别说明,因为在我的要求下,在07年的3月2号,就向我出示了一份书面的特别说明,说明我们的协议一直无法盖章和签字,就是南隆公司拆迁人之一,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是很明确的,责任也是分的很清。我按照他的安置意见,也是按照他的意思委曲求全,一直跟他商量,结果他一直拖,一直没有给我合法的拆迁许可证,也一直盖不了章,我让他找那个公司、法人,结果没有办法,在3月2号,给我签了一份另两个公司盖了公章的拆迁说明。


主持人:你的这些情况,可能我们也大致了解了一些,我想知道是法院给你们发的通知?

吴蘋:昨天给我们发的通知。


主持人:在下发通知之前,你们没有达成和解,你觉得主要矛盾是在哪里呢?

吴蘋:开发商给我出具了书面的特别说明。


主持人:不能按照你的要求。

吴蘋:不是我的要求,是规定的要求,就像你买房子,开发商不给你盖公章,你说有效吗。就是拆迁人之一不能盖章和签字。
原帖由 f22 于 2007-3-20 22:47 发表
200多完该满足了,拖下去人家改个方案说不定一分拿不到了。
房主要求的只是回迁
我可以给你念一个全文

说明:被拆迁人

拆迁人之一,法人代表***,长期不在重庆,因此一直无法在安置协议上盖章和签字,以上情况属实,特别说明。


同时又盖上了另外两个公司的公章。


主持人:就是安置协议不能盖公章。

吴蘋:对。昨天的听证会是我申请的听证,在我跟开发商协商的同时,他们和房管局搞了一个裁决,我不知道。另外又向九龙坡法院申请了强拆,我也不知道这个。因为我们一直在协商,在找他们老板盖章、签字。因此我就申请了听证,在昨天听证会上,我当着数百人的面,出示了对方盖了公章的有理有力的证据,但是法院做形式;一个多小时,马上就宣布休庭,而且又向我下发了通知,这个通知都是前几天打印好的,这个听证完全就是走一个形式,之后直接给我下发了通知,而不是裁定,因为裁定我还有申诉权,而通知就没有,而且只给了三天。



面对传言:我要的是房屋,从来没要过钱


主持人:我看报道上提到,你们曾经有补偿而已的传言。就是开发商要给你两千万,外加一套房子。

吴蘋:谁说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没有矛盾了。


主持人:还有一个四百万和二百万的问题,是不是在价格上有问题?

吴蘋:不是这样的,我有证据的,都是书面的,按照条例管理规定我们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货币,一个是实物就是房屋,当时我们的补偿非常非常低,我们门面的主人基本上选择的都是还房。而开发商不愿意,就是把很偏僻的地方,比如四楼五楼的尾房来给我们。


主持人:现金呢?

吴蘋:现金我们没有选择,我们就没有谈了。如果我们选择货币的话,我们就可以谈,而我们选择的是还房。


主持人:网上所说的,你们要价四百万,他们给二百万,就是不属实?

吴蘋:根本就没有这回事,是他们制造一个点,给我扣上一个帽子,这是我们的主业,我们家里决定的,人民币价格就是那么回事,而且钱没有什么意思直到昨天我还一再说明,再多的钱我都不要,我要还房,这是我们的选择。我一再跟他们说,希望他们按照法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是他自己非要我们选择货币,可是我们没有选择货币,随便多少钱与我无关。就是安置协议上,地点已经确定了,就是按照他们的意思,但是不能盖章,因为是安置协议,是还房,假如没有盖章,协议是无效的,等房子修好以后,我找谁还呢?所以说他们明显的是侵犯法规。不然到时候的我们合法权益全部得不到保障,因为没有盖章和签字。


主持人:你们现在还在协商吗?

吴蘋:没有协调的余地了,因为他们是依照99年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写的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不执行的话要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那开发商赚取暴利那个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吗,所以这个情况不符合。



主持人:这个执行了以后你能得到一些补偿吗?
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科科长任某告诉记者,该房屋当时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曾做出让步,如果杨某愿意选择货币方式安置,开发商愿意补偿其350万元。但杨某的妻子吴某在多次协商中,一直坚持要实物,并且要求还给她的房屋必须是原位、原朝向,最高时吴某的要求曾一度高达500多万元。
==========================================
真?假?
蘋:截止目前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得到安置。按照有关规定起码要给我们过渡房,而且你们看了图片没有,人根本就上不去的,完全就是官商结合起来,没有办法,九龙坡完全都是区委区政府来管。我昨天在听证会上引用的几条法规,都是明确的,按照规定,城市拆迁不能强制执行拆迁。




我是地区拆迁负责人代表,要为弱势群体说法



主持人:周围的用户,你们的邻居都已经搬走了,有些网友就说,可能是你们故意在找麻烦,以期获得更高的赔偿。

吴蘋:不是,我理解那些网友,他们不可能知道真相。我们之前搬迁走的,也是在06年的10月份,但他们都很小,最多也就是30平方左右,而且还是共有的,因为是房管局局长,亲自当面给我保证,把过渡房解决,而且我这个比较大,最后来解决。我手里有依据,是他们06年9月14号那一天带了委托书,而且我们记录上写名了的是第一次协商,双方都签了字,这是有根据的,不是可以空口说的。我非常感谢网友关注这个事,但是他们没有能力知道这个真相。我当时还觉得可以吧,最后就最后吧,我说你们一定要把这个门面留起来,他们说没问题。


主持人:像你们这样的面积有多少户?

吴蘋:我是最大的,他们最大的才2、30平米,而且他们都是几个户头,只有我们这个最特别,是一个人的名字。国家政策是依靠面积,我们也知道这个道理,我是要求按照产权面积有多大补多大,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还让我怎么讲道理呢,我都不知道了。



主持人:我看您对有关法律和条例都很熟悉。

吴蘋:对。可能是我当了地区拆迁负责人的代表,为弱势群体说法,我让开发商同情一下他们,他们这么可怜,几代人住这么狭窄的房子,让他们网开一面,但你如果不懂法律,也不可以乱说。所以我搜集了很多,我在听证会都是引用的法律法规,而且是正在执行当中。


主持人:没有请律师或者是一些人来帮你吗?

吴蘋:律师的初衷、目的很简单,也巴不得我去打官司,你知道老百姓打官司的难处吗,最短的也得三五年,长的要很多年。我觉得只要开发商依法拆迁,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就应该没有矛盾。现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只要稍稍不太过分,我认为也不存在什么,因为老百姓可能以息事宁人、委曲求全达到一个环境。我自己扪心自问,真的没有想到这个结果。






如果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



主持人:有网友说你是刁民,你怎么评价他们的评价?

吴蘋:他们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只有日本鬼子在中国才说刁民和良民。不能侵犯人家的财产,如果是这样的话,物权法还干什么呢?

主持人:我也是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传的比较多,说你有黑社会背景?

吴蘋:语言传播成这样很正常的,因为有些人可能因为自己的心态,或者是自己也遇到了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或者是满腹牢骚,自己也发挥一下自己的性格。这个很正常。如果我是这个背景的话,会把房子挖成那样的吗,会断我的水电吗。我是坚持真理只有一个,另外我坚持公道自然在,我坚持仗义执言的人还是有的,我坚持法律是公正的,只是说执行起来走样而已。所以我期盼有那么一天,法律能还我公道,还事实一个真相,我们承受了一般人是不能承受的十多年的经济损失,这么长时间的经济折磨,还有开发商的恶意拆迁,官商的勾结、串通,我们真的很难。
他们不让媒体采访我 我希望媒体多关注


主持人:下一步你准备怎么办?

吴蘋:下一步通过媒体的呼吁,因为有一些媒体也跟我联系了,他们也感觉很无奈,不允许他们录音、拍照,也不得入场,我说凭什么了,我说邀请人家过来怎么了,其实也不是我邀请过来的,他们也是千里迢迢过来的,而且也是关注法制社会的事,关注我们的事。


主持人:房管局说现在这个事情没有什么好争论的,报纸上的新闻已经公布得很清楚了。

吴蘋:是哪个报纸?

主持人:是当地的重庆时报等。

吴蘋:当地的报纸肯定是这样登。

主持人:而且他们是自由采访的。

吴蘋:不是,昨天不让他们跟我说话,而且把他们拉到房管局的办公室,跟他们说了话,就是房管局的刘科长。听证会一结束,刘科长和开发商就在法庭外等着,然后把这些记者都拉上车了。

主持人:没有让你接受采访?

吴蘋:没有,他们有很多法警,包括男的女的,就是我一个人坐一边,开发商和房管局坐在一边,反正那边有很多人。还有审判长三个人,一个合议庭,对面坐了很多旁听的记者、群众,不允许他们开机录像,也不允许电话开通,更不允许录音,也没有让他们跟我说话。

主持人:法庭上可能有制度。出了法庭之后,也没让你跟记者接触?

吴蘋:没有。我就是看到一个大车子,大概可以坐20人左右,把记者都拉走了。听证以前,有的记者给我打电话,说想对我进行采访,我说可以。但是他们都不让记者上去。我们那个法庭是刚修的,进门还要刷卡,你要找人的,还要让上面的人打电话告诉保安、法警,你要填一个表格才能上去。我上去找庭长的时候都找不到了,我就进不去了。他们重庆政府的人可以进去,因为他们有密码的,要读卡的。假如你相信我的话,房管局全都是说谎话,你叫他们拿证据吧,所有证据都没有签字、盖章,都是他们手写的。

主持人:给你的一些文件都没有盖章。

吴蘋:对,他们就只给我几分钟,我就很快地翻,庭长问我了,我说都是伪造的,他们就是搞这样一个形式。他们给我下的通知,可能是头几天就打印好了。

主持人:这个事情出来这么久了,之前有没有报社报道?

吴蘋:重庆每个媒体内部都有通知规定,一律不许登,不相信你可以问重庆那些媒体、记者。

主持人:你想到过现在房子搞成这样吗?

吴蘋:我哪里想得到。我说你依法的话,我争取第一个走,因为我为生活奔波,上有老,下有小。我在拆迁的第一天,就把所有的产权证原件都拿过去了,他们不光是看你的证件,还要向房管局、国土局调档,什么都是按照他们来的。一开始开发商就巴不得拿他们那么一点点可怜的钱,而且又很低廉。重庆的房地产价格大约也是四千左右,而且我那个是营业门面,商业铺面,二楼才给三千多,这样我肯定不能接受,就选择还房,很简单,你按房子还给我就行了嘛。你是开发商,而且是几家合伙的,都是那些人,乱七八糟的凑合起来的股份,利用要赚大钱,你还给我不就行了吗,他说太小不还,我说我这个两百多平米的,你不还吗?




原地安置 开发商让我补他二百万


主持人:开发商就是不愿意原地安置?

吴蘋:他们不愿意还,就是想给一些钱。我这个评估价下来才两百多万,我肯定接受不了,而且我选择还房,还要补他二百多万。

主持人:还要倒给他二百多万?

吴蘋:对,按照这个价格补他,你说能不能接受呢?我真是冤枉,比窦娥还冤。你有兴趣就到重庆吧,我给你提供证据。他这个就是非常低廉的价格,强买强卖。房管局最后也不得不承认我的要求是合法的,我说重庆市有规定的,我有权利选择还房的,应该尊重我们被拆迁人的选择。后来他们不愿意。没有办法,一直拖到06年,说在原地还我,还要我补二百多万,我说凭什么呢,你给我那么低,还要我补那么多。所以这个问题就一直僵持下去。后来他也没有办法了,我就以法规跟他说话,他说就不依法,你怎么样。到06年9月份,我说你跟我协商要正式委托,不要总是找退休的,因为他们来的人就说,我是临时工的,说的话不算。我说你可以一个委托书,哪怕是委托擦皮鞋的都行。到06年的时候有了一个委托书,是一个叫王伟的,跟我进行了协商;我就按照我的合理要求,安全我产权证上面的面积还给我,那些没有证的就算了,反正产权证上面是多少就还我多少,上面是219,就还219。你同意以后我们就要签正式的协议,因为你是还房。他后来又告诉我这个不能盖章。说拆迁人之一找不到,长期不在重庆。这样协议就有效吗?怎么可能?结果就因为这个事,你说这算我的责任吗?结果他们还让法院来威胁我。我说你赶紧去找拆迁人,一定要盖章的,否则到时候我找谁去啊?因为你们这个项目可以随时转换,一个工地要转很多包工头,也会转很多法人,如果没有公章我找谁去啊?

主持人:当年你拿着产权证去房管局准备办理拆迁手续的时候,你不是说第一个拿过去的吗?还记得日期吗?

吴蘋:2004年8月31号。一直拖到现在,没有给我一平米的安置过渡房,没有给我一分钱的补偿。
其实说到底还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我是开酒楼的,人家叫我阿庆嫂


主持人:网上说你家里是做生意的,而且很厉害。

吴蘋:这个房子是我们自己的,我们80年代初就做生意。

主持人:什么生意?

吴蘋:开酒楼、饭店。因为我们那条街是酒楼一条街,我很会处事,人很好,人家叫我阿庆嫂。我对人很和气,我知道和气生财这个道理,这个没有错吧。

主持人:现在这个生意还做吗?

吴蘋:没有做了,就是因为这个事,烦得做不了,给你的身心造成疲惫,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损害,哪儿还有心情做生意。两个老人这两年气死了,当年这是他们的房产。

主持人:是公公婆婆赠送给你们的?

吴蘋:对。

主持人:你先生为这个事情操心吗?

吴蘋:能不操心吗。本来我爱人是口碑非常非常好的一个人,我还安慰他,我们双方夫妻还要互相的安慰。我们说不要紧,只要我们是对的,就一天天这样过着。我们都不知道过了几个春夏秋冬了。而他们还是那么一派胡言。可以这样说吧,因为房子对我的影响很大,比如说你到其他地方工作,他三天两头地又通知你有什么事,如果你在家的话,他又不诚信诚意地跟你协商,因为他没有具备这个条件,他就是这样拖,完全就是想拖垮你、拖死你这个意思。


主持人:网上支持你的占多数,但也有一些人有不同意见。

吴蘋:肯定是开发商恶意操作的,他们请了很多枪手,他们自己跟我说,他们请的小弟都跟我说,你要坚持,你要理解我们,我们是各为其主,没有办法,他们小弟对我特别好。

主持人:这些小弟是什么人?

吴蘋:就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他们公司性质特别复杂,一半国有,一半私营,阴阳各半。

主持人:这些开发商手下的员工说内情是想拖垮你?

吴蘋:下面那些处长、科长都说,就这样拖死你,太不公平了,一看就知道,这不是人做的事。

主持人:就是告诉了你实情,拖死你。

吴蘋:对,一般人是不行的,就是靠我的这个意志、信念。我们拆迁的人,有几个人都死掉了,有的就是气死了,有的是有病。

主持人:一共是多少户要拆迁?

吴蘋:他们说是218户,我觉得不止,到底多少我也不知道。因为他们是以产权证来说明,而不是以户头来说,户头大概是一千多户,我这个证是八个户头。但我们讲道理,我们知道政策是以产权面积来说的,不以你的户头来说。是以一个证一个户来说,就是218户,而登记户头的大概是一千多户。他们有的也就是十多个平方,按照国家来说也就是给你35平米。

主持人:涉及到这么多人,其他人跟你也一样吗,就是不愿意拆迁?

吴蘋:到去年年底才完成,后来那边那条街又出现了一些事,像什么放火、偷盗,都是他们干的。

主持人:那是条什么街?

吴蘋:鹤兴路,就是我们步行街的中心,轻轨站的下边。

主持人:您的年龄有多大了?

吴蘋:40岁左右。

主持人:现在不做生意了,就专门为这个事情吗?

吴蘋:还有心情做生意吗?假如换作你,你觉得还可以做生意吗,每天都是茶饭不思的。昨天在听证会上,我说你要赢得光明磊落,输得心服口服吧,可根本就不是这样一回事。
有些人不懂得见好就收!在重庆50W可以买套不错的房子了!何必走到这步呢!
好长阿 ;funk ;funk
原帖由 belldandygod 于 2007-3-20 23:06 发表
有些人不懂得见好就收!在重庆50W可以买套不错的房子了!何必走到这步呢!

杨家坪闹市区的一个门面也比一套房子强,还不说人家是两百多个平方的了。政府不是想办法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而是直接下令把人的房子拆了 太过分了。这年头真是有权利比什么都好 本来我都不打算今年考公务员了 这样看来明天还是把名报了。
有个无法制的书记自然就有这样的法院:@
原帖由 彩色滑翔机 于 2007-3-20 22:59 发表
其实说到底还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不能这么说,私有财产当有自己的权利,如何主张那是自己的事与要价多少无关,当然,在中国的环境要考虑单凭法律是不一定能够得到保障的,所以事主要综合分析才行.
我住在这里,凭什么让我走?不是多少钱的问题.我不卖行不?
吴蘋:没有协调的余地了,因为他们是依照99年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写的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不执行的话要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那开发商赚取暴利那个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吗,所以这个情况不符合。

官商勾结的特色!:D :D :D
如果是在香港, 警察就把她们一家人抬走跟着推土机上场.;P
法院裁定“最牛钉子户”搬迁,是葫芦僧判葫芦案


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钉子户”将很快消失——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商业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吴蘋女士所有一栋二层小楼。昨日重庆九龙坡区法庭内举行听证。九龙坡区法院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3日内搬迁。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重庆晚报》20日报道http://news.qq.com/a/20070320/000546.htm)
在法院裁定之前,该新闻是近期网上关注度相当高的新闻。毕竟“最牛钉子户”存在这么久本身就是一种奇迹,叫人隐约看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对这个足以载入史册的拆迁纠纷结果,大家都在翘首以待。可法院的一纸裁定无疑打消了民众的乐观——官商勾结的力量依旧强大,史上最牛也只得落败。
评论这则新闻之前,先来读读两会期间刚刚获通过、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我相信,如果该案法官真正领会《物权法》的精神,并本着照顾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不但不会给出这样的葫芦僧式裁定,而且根本就不会立案,即重庆法院根本没有权力给出这样的不公平裁定。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钉子户户主杨某拥有这所房子的产权。被裁定强制拆迁的房子属于杨某个人不动产,而且不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被裁定拆迁,那么,按照《物权法》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户主杨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房的权利”。就是说,他有权决定自己的房子卖不卖,卖多少价钱,卖给谁。如果开发商嫌户主杨某要价太高,无法接受,他有权放弃购买这座房子,却无权把户主杨某告上九龙坡区房管局和九龙坡区法院。道理很简单,如果买卖双方无法成交,任何一方就把对方告上法院,请求法官裁定,支持自己的主张,这绝对是任何一国历史上都没有的事。否则,市场就早取消,大家都到法院做生意得了,同理,世界早就乱套了。
在国内法律的范畴内给法院的裁定定了性,还有必要以世界的眼光,看看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如何处理这种纠纷。或许是受了某种刺激,国内媒体近期频频报道国外的类似事件。个中苦心,不言而喻。如,昨天南方网转载了英国《每日电讯报》的报道说,任凭房地产开发商威逼利诱,布里斯托尔市一位83岁的老妇就是拒绝从她世代住了125年的小屋搬出。负责房地产开发的董事长杰拉尔德说:“我们拜访过她,愿意支付她一笔钱,让她离开这里,但是,她就是不走。”(http://news.163.com/07/0320/08/3A0V770V0001121M.html)另一则新闻源自美国,与英国的这个事件基本一样,无须浪费笔墨。
从上述两个例子看,人家的开发商都没把所谓的钉子户告上法院。道理很简单,你告了,人家的法院也不受理。拆迁事宜正如一场普通的市场交易,只有你情我愿才能成交,法院怎么能插手吗?法官无论支持哪一方,必然遭到另一方的反对,这不光违背了法律秉承的公正公平原则,本身也是出力不讨好啊。每年我们出国考察的官员中,肯定不乏法官,怎么就没把人家的成功经验学回来呢?笔者在这里忠告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的法官,赶快纠正自己的错误,并把这个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案子”退回。也奉劝那些屁股倾向开发商的法院,《物权法》就要实施了,请从这个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免得判了葫芦案,被人家告上法院,法官成了被告,可就糗大了
“公共利益”是很难界定的。《物权法》只是个框架,很多细节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市政拆迁和商业开发是完全不同的,不存在什么很难界定.

不过商业开发打着市政的旗号是有的.
听说这个人想开发商要500万
近两百年前,美国某一城市,居民tim后院有一棵老橡树,这棵树给了他很大乐趣。tim老的时候,想想死后不知道别人会怎么对待他这棵老橡树,于是就在遗嘱里把这棵树的所有权,连同树下八英尺半径的土地,统统赠给了这棵老橡树。此遗嘱在本城政府登记生效。

后来,城区发展,tim的后院变成了街道,老橡树就挡在路当中了。当然,阻碍交通是无疑的,公众利益受到了影响也是无疑的。但是,附近社区的历代居民都认为,这条街的交通所受影响的公众利益,在质和量上并没有压倒这棵老橡树的财产权。公众停一下车,等一下再过,受点委屈,并不为过。

不料,上个世纪初,一场暴风雨把老橡树给刮倒了。本城一个妇女园艺组织立即用老橡树的籽子培育出一棵橡树苗,栽种在原来的地方。老橡树的合法继承树竟然得到了承认。如今,那儿又是一棵参天老橡树了。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7-3-21 17:26 发表
听说这个人想开发商要500万


不管他要多少,做生意不能强买强卖啊!
如果真的像她本人说的那样可真狗黑的。
原帖由 我爱我中华 于 2007-3-20 22:50 发表
房主要求的只是回迁

准确的是“原地还房,面积不变”楼上的你愿意不?
坚持住哥们,全国人民都看着你呢,为了人民的利益要坚持到明天
熊德明42岁重庆市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农民,是她向温总理勇敢地反映了工资拖欠问题,从而基本解决了全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她获得中央电视台“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社会公益奖。颁奖词对她的评价是:一位普通的农民,一个诚实的劳动者,她说了一句话,让全社会都“听”到了。虽然她并不拥有多少财富,但是她是亿万财富创造者中的一员。我们关注她,更关注她身后的9亿农民。

杨武,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人,由于未与房地产商达成补偿协议,坚持不妥协,成为网上最红的"钉子户"!
在强大的房地产商和当地法院压力下,普通百姓会屈服吗?
这件事会成为普通百姓和房地产商博弈的拐点吗?
相关报道:
重庆最牛钉子户搬回孤楼(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4:49 扬子晚报

女户主站在小楼前



男户主向小楼运送煤气罐



男户主运送生活用品



男户主运送床板

点击观看本新闻视频

  今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随后媒体披露,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后的场景。该房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当地房管局称,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于旧危房。现在,周围都已拆,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岛”。20日,本报A3版《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报道中配发了“钉子户”成孤岛的新闻图片,引起了本报读者的广泛关注。22日又是重庆市九龙坡法院裁定“强拆”的最后期限,昨日上午本报记者飞赴重庆,昨日下午4时许,在网上被称作“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杨武从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进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庆九龙坡区法院通知其“自行搬迁”的“最后时限”还有不到8个小时,杨武和妻子吴苹并不慌张,他们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反而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

  夫妇俩当天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以表决心。这幢竖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两层小楼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强制拆迁的裁定面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

  女户主坚持不搬

  昨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那幢早已在网上声名远播的两层小楼赫然在目,工地大门紧锁。事件发生后也已成了名人的吴苹,正在和看护工地的保安交涉,近百名群众围观。

  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楼大厦,中间一个偌大的坑里,十多米的两层破败小楼房孤零零竖立着,这样的场景在现代化的都市里确算一个“奇观”。今年3月初,这样场景的照片开始在各大网站论坛里流传,因画面冲击力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户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钉子户”。

  一位姓马的市民告诉记者,“不是说快要拆迁么,今天特意过来看看。”现场多位市民对户主的“毅力”表示钦佩,“和开放商僵持了两年,真不容易!”

  女户主吴苹告诉记者,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向她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3月22日之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问题没解决,我肯定不会搬”,吴苹扬了扬手中的塑料袋,里面放有各种有效证件和法规文本,包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她称,法院“限期履行”的裁决是违规的,“它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事实上,它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护的只是开发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吴苹熟练引用宪法、重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刚出台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表示,她将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散打冠军”护屋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涉,工地大门被打开,吴苹和家属以及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大批记者得以进入工地。

  记者看到,男主人杨武早已守在二层楼房内。其亲属颇为气愤地告诉记者,“不守怎么行,今天中午开发商将唯一一条通往房子的台阶都给挖了,要进屋就得爬一个5米多高的陡坡。”

  随后,吴苹的亲属三三两两将液化气灶、矿泉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具搬到房子下面,男主人用绳子将其一一拉上搬进屋内,一副要常住的架势,“不这样不行啊,万一他们要强拆怎么办?”

  记者留意到,这是户主杨武本月第二次受到当地媒体的关注,前一次是他要参加当地一个武术比赛的消息,当地媒体如此形容其身份:“20年前赫赫有名的渝州武术散打搏击赛75公斤级冠军、已经退隐江湖多年的散打高手。”

  吴苹也向记者证实,为了保护房屋,杨武还推掉了昨晚与外国高手一场原先约定的比赛。

  进入楼盘大坑基地下面,十多米土堆上的房子,在四周高楼林立的背景下显得愈加刺眼。顺着未拆房子的左侧往上看,记者们看到了一幢有着“都市桃源”四个大字的写字楼,“但愿这儿将来也变成桃源”,现场有人意味深长地说。特派记者 谷岳飞 重庆报道 策划 冯海青

  ■链接

  法院裁定22日前须自行拆除

  据媒体报道,该“钉子户”房屋产权人吴苹称,自己与丈夫继承的房产有219平方米,产权证和国土证都齐全。而自己选择了实物安置,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门面朝向不能改变。

  而当事的开发商——杨家坪“百老汇”项目开发部经理王伟介绍,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从2004年8月31日贴出动迁公告,随后整个片区280户都已经搬走,只剩下了吴苹一家。公司与吴苹进行了数十次协商,但她始终没有接受安置方案。

  在双方对峙中,19日,重庆方面传来消息: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最牛钉子户”被判搬迁的消息传出后,公众对此反响强烈。其中,有网友问: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

  人大副教授称

  若物权法生效该案可能另一种结果

  记者就网络上部分网友的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

  网友: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我还就不信这个邪了,坚决不搬看能怎样?

  朱岩: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物权法强调为了公共利益,但是,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合法授权以及法律程序,都没说得很详细,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

  不过,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据河南商报)
相关报道:
重庆最牛钉子户搬回孤楼(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4:49 扬子晚报

女户主站在小楼前



男户主向小楼运送煤气罐



男户主运送生活用品



男户主运送床板

点击观看本新闻视频

  今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随后媒体披露,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后的场景。该房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当地房管局称,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于旧危房。现在,周围都已拆,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岛”。20日,本报A3版《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报道中配发了“钉子户”成孤岛的新闻图片,引起了本报读者的广泛关注。22日又是重庆市九龙坡法院裁定“强拆”的最后期限,昨日上午本报记者飞赴重庆,昨日下午4时许,在网上被称作“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杨武从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进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庆九龙坡区法院通知其“自行搬迁”的“最后时限”还有不到8个小时,杨武和妻子吴苹并不慌张,他们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反而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

  夫妇俩当天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以表决心。这幢竖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两层小楼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强制拆迁的裁定面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

  女户主坚持不搬

  昨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那幢早已在网上声名远播的两层小楼赫然在目,工地大门紧锁。事件发生后也已成了名人的吴苹,正在和看护工地的保安交涉,近百名群众围观。

  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楼大厦,中间一个偌大的坑里,十多米的两层破败小楼房孤零零竖立着,这样的场景在现代化的都市里确算一个“奇观”。今年3月初,这样场景的照片开始在各大网站论坛里流传,因画面冲击力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户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钉子户”。

  一位姓马的市民告诉记者,“不是说快要拆迁么,今天特意过来看看。”现场多位市民对户主的“毅力”表示钦佩,“和开放商僵持了两年,真不容易!”

  女户主吴苹告诉记者,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向她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3月22日之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问题没解决,我肯定不会搬”,吴苹扬了扬手中的塑料袋,里面放有各种有效证件和法规文本,包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她称,法院“限期履行”的裁决是违规的,“它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事实上,它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护的只是开发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吴苹熟练引用宪法、重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刚出台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表示,她将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散打冠军”护屋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涉,工地大门被打开,吴苹和家属以及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大批记者得以进入工地。

  记者看到,男主人杨武早已守在二层楼房内。其亲属颇为气愤地告诉记者,“不守怎么行,今天中午开发商将唯一一条通往房子的台阶都给挖了,要进屋就得爬一个5米多高的陡坡。”

  随后,吴苹的亲属三三两两将液化气灶、矿泉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具搬到房子下面,男主人用绳子将其一一拉上搬进屋内,一副要常住的架势,“不这样不行啊,万一他们要强拆怎么办?”

  记者留意到,这是户主杨武本月第二次受到当地媒体的关注,前一次是他要参加当地一个武术比赛的消息,当地媒体如此形容其身份:“20年前赫赫有名的渝州武术散打搏击赛75公斤级冠军、已经退隐江湖多年的散打高手。”

  吴苹也向记者证实,为了保护房屋,杨武还推掉了昨晚与外国高手一场原先约定的比赛。

  进入楼盘大坑基地下面,十多米土堆上的房子,在四周高楼林立的背景下显得愈加刺眼。顺着未拆房子的左侧往上看,记者们看到了一幢有着“都市桃源”四个大字的写字楼,“但愿这儿将来也变成桃源”,现场有人意味深长地说。特派记者 谷岳飞 重庆报道 策划 冯海青

  ■链接

  法院裁定22日前须自行拆除

  据媒体报道,该“钉子户”房屋产权人吴苹称,自己与丈夫继承的房产有219平方米,产权证和国土证都齐全。而自己选择了实物安置,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门面朝向不能改变。

  而当事的开发商——杨家坪“百老汇”项目开发部经理王伟介绍,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从2004年8月31日贴出动迁公告,随后整个片区280户都已经搬走,只剩下了吴苹一家。公司与吴苹进行了数十次协商,但她始终没有接受安置方案。

  在双方对峙中,19日,重庆方面传来消息: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最牛钉子户”被判搬迁的消息传出后,公众对此反响强烈。其中,有网友问: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

  人大副教授称

  若物权法生效该案可能另一种结果

  记者就网络上部分网友的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

  网友: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我还就不信这个邪了,坚决不搬看能怎样?

  朱岩: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物权法强调为了公共利益,但是,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合法授权以及法律程序,都没说得很详细,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

  不过,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据河南商报)
LJ一个,还有这么多人为他辩护
  等着看热闹:lol
顶!!!!!!!!
这块地的性质呢?是协议出让还是拍卖的?拆迁是政府委托房产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