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差孕妇手术延误8小时 婴儿出生后死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46:28
http://news.qq.com/a/20071130/0014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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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金华市中医院ICU病房前。双眼通红的张先生蹲在过道上,双手捂住了嘴巴,他依然无法相信眼前发生的一切。
前天晚上7点10分左右,张先生怀孕7个月的妻子吴女士在家门口被一辆面包车撞伤后送进医院。由于身上没有任何能显示身份的物件,医院无法联系到吴女士的亲人,迟迟不能进行手术。


  直到昨天凌晨3点,从外地赶回的张先生在剖宫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


  不幸的是,产下的男婴10多个小时后还是离开了人世。吴女士目前还没有度过危险期。


  事发点离家不过数十米   


  事故发生在金华市区双龙南街和双馨路交叉口,离张先生的家不过数十米远。


  昨天中午,说起这起悲剧,附近一家小吃店老板连连摇头。“晚上7点多,我听到外边有人在喊‘车子撞人了’,赶忙跑了出来。”店老板说,“只见路口斑马线上停着一辆白色面包车,前面三四米远的地方还趴着一个人。那个司机上去拉了一下,但伤者根本没有反应。”


  很快,救护车赶到了。伤者被送到了附近的中医院。


  记者从金华市中医院了解到,吴女士送来时头部受重创,陷入深度昏迷,瞳孔散大,已无自主呼吸,只能依靠人工辅助通气进行呼吸。


  医护人员对吴女士紧急施救。急诊室内汇集了医院急诊室、脑外科、妇产科等几个部门的负责人。医生们对吴女士进行初步会诊,并商定下一步的救治方案。


  晚上8时30分,吴女士被推入CT室。医生检查发现,吴女士已怀孕31周,胎儿成熟度不足二级,未见胎儿异常情况。


  百名的哥急寻孕妇家人


  就在这时,吴女士出现了血压不稳、心脏跳动微弱等体征,生命垂危。


  腹中的胎儿怎么办?医生请示市卫生局领导后,作出了尽力抢救孕妇的同时,尽量保住腹中胎儿的决定。


  然而,让医护人员心急火燎的是,当时吴女士身上除了5元钱外,没有任何能显示身份的东西。


  金华市中医院有关负责人说:按照规定,没有病人或家属签字,医生无权进行剖宫产等手术。如果强行进行手术,巨大的风险医院不堪承受。


  随后,医院求助金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发出协查通报,寻找吴女士家人。与此同时,金华交警部门通过金华交通电台播发寻找孕妇家属启事。


  “晚上8点多,我刚上车没多久,就听到电台的紧急广播了。因为找不到家属签字,医院没法给孕妇进行剖宫产手术。”的哥吴扎洪告诉记者,“因为她出事时身着便装,我估计家就离事发点不远。”


  一想到这,吴师傅放下生意,赶忙往事发地点开去。


  “后来我们几个司机就等在那边接客人。每次上来一个客人,我们就问一句。可始终没有消息。”吴师傅说,晚上11点多,他路过金华市中医院时,看到附近路上停满了出租车。


  “我估计至少上百辆,几个朋友还说如果需要捐钱或者献血,他们都会毫不犹豫地出手帮忙。”


  保大人保小孩生死抉择


  前天晚上11时40分,金华交通电台直播间接进一名女子的电话。对方问了几句被撞孕妇的衣着特征,说了句“可能是我姐姐”后,失声痛哭。


  昨天零点15分,吴女士的妹妹和母亲急匆匆赶到医院ICU危重病房。


  看见女儿躺在病床上,母亲瘫坐在地,泣不成声。随后,吴女士的公公和婆婆也赶到了医院。


  据吴女士的公公说,昨晚6点左右,他和妻子、媳妇三人一起去走亲戚。


  “媳妇中途说想回家,还向我们招手说了声‘拜拜’。” 吴女士的公公说,他们9点多回家,发现媳妇并不在家。两人打电话找遍了亲戚朋友,都说没看到。


  在医院里,吴女士的家人们面临一个两难的抉择。保住胎儿,必须剖宫产。如果进行剖宫产,很有可能加重孕妇的生命危险,手术中吴女士随时有死亡可能。


  要不要在剖宫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张先生此时远在衢州。吴女士娘家和婆家的人都拿不定主意,只能等已接到电话的张先生到场再说。


  犹豫很久才签字动手术


  昨天傍晚,张先生耷拉着脑袋,一个人静静地坐在角落里。


  “我们结婚两年多了。再过两个月,孩子就出生了,早上出门的时候还好好的,可现在……”说到这,张先生的泪水掉了下来。


  “我前天早上去衢州出差,半夜12点接到小姨子的电话,急忙开车返回,凌晨1点多赶到了医院。”张先生说,“当时医生说大人可能不行了,小孩子还有希望,问我是否同意做剖宫产手术?”张先生对此也无法作出选择。


  凌晨3点,张先生在剖宫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一个小时后,伴随一声轻微的啼哭,一名体重1.55千克的男婴提前三个月来到人世。


  “听说婴儿脑部有血块,下午3点左右医生打来电话说,孩子不行了。”说着,张先生把脸埋在了双手中。


  肇事车辆一年违章19次


  记者登录金华市交警支队网查看了肇事车辆的违章情况,发现自2005年10月16日来,这辆肇事车共有39次违章记录。今年以来共有19次,其中16次是因为在金华市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肇事司机说,当时他的车子由南往北行驶,看到前方有人从西往东过马路,就摁了一下喇叭。“哪知她听到喇叭后,身子往后退了一退,刚好被车子撞到。”


  据处理事故的洪警官介绍,肇事车辆并没有保险,而且违反了安全原则,没有正确处理好突发事故。是否存在超速等违章行为目前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长时间等待成关注焦点


  在金华中医院门口,当地一些市民听说孩子没保住的消息后,也是非常惋惜。“如果当时医院不等家属签字,果断地进行手术,孩子或许还有救。毕竟后面还是对孕妇进行了剖宫产手术。”


  在这起意外中,医院是否处理得当?我们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全国知名律师郝劲松——救人不应被条例所束缚


  这起事件中,医院为等待孕妇家属耗费了太多时间。


  “先签字再手术”,这是一个法律规定,是对患者知情权、自我决定权的充分尊重。所以说,医院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但从职业道德层面来说,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突发事件发生后,生命以分秒计算。医生也要考虑到腹中胎儿可能存在的危险,应立刻启动特殊处理方式,不应被条条框框所束缚。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有关部门还应对某些滞后的规定进行修改,明确详细规范的操作准则,以应对尴尬的突发局面,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其飞(曾从事4年儿科医生)——医院有救助伤者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医院对患者进行手术前,必须征得本人或者家人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家属一时无法联系,医院有救助伤者的义务。


  本案中,医院长时间的等待过程成了争议的焦点。医院是否有责任,要取决于胎儿伤势变化的时间点。


  伤者8点半被送到医院,第一批家属在凌晨零点15分赶到,这3个多小时里,医院完全可以监测出胎儿的生命体征。如果这期间,胎儿生命体征是平稳的,医院没有责任。如果这期间,胎儿生命体征出现明显变化,而医院没有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医院有一定责任。  


  相关链接  


  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生命至上


  揪着心编完稿子。


  小男婴还是走了,他的妈妈至今昏迷不醒。


  在这起不幸的车祸中,我们看到了爱的力量。为了寻找孕妇的亲属,金华交警部门和当地媒体紧急发布寻人消息,100多辆出租车放弃生意,自发加入寻人队伍。


  在这起不幸的车祸中,我们看到了无奈和心酸。就像金华那些市民说的那样,“如果医院果断地进行手术,孩子可能还有的救。”


  这起不幸的车祸,让我想起了北京另外一名不幸的孕妇。因为丈夫坚决拒绝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怀孕9个多月的李某与肚子里的宝宝离开了这个世界。


  有不少人质疑,虽然家属拒绝签字,但医院能否因此而不对患者进行手术抢救?医院能不能采取其他变通的方式来挽救患者的生命?


  我们以为,职业道德、良心不能被一些条条框框套住。只因为,生命至上,以人为本。记者 刘伟 丁原波/文 通讯员 朱凌飞/摄http://news.qq.com/a/20071130/0014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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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金华市中医院ICU病房前。双眼通红的张先生蹲在过道上,双手捂住了嘴巴,他依然无法相信眼前发生的一切。
前天晚上7点10分左右,张先生怀孕7个月的妻子吴女士在家门口被一辆面包车撞伤后送进医院。由于身上没有任何能显示身份的物件,医院无法联系到吴女士的亲人,迟迟不能进行手术。


  直到昨天凌晨3点,从外地赶回的张先生在剖宫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


  不幸的是,产下的男婴10多个小时后还是离开了人世。吴女士目前还没有度过危险期。


  事发点离家不过数十米   


  事故发生在金华市区双龙南街和双馨路交叉口,离张先生的家不过数十米远。


  昨天中午,说起这起悲剧,附近一家小吃店老板连连摇头。“晚上7点多,我听到外边有人在喊‘车子撞人了’,赶忙跑了出来。”店老板说,“只见路口斑马线上停着一辆白色面包车,前面三四米远的地方还趴着一个人。那个司机上去拉了一下,但伤者根本没有反应。”


  很快,救护车赶到了。伤者被送到了附近的中医院。


  记者从金华市中医院了解到,吴女士送来时头部受重创,陷入深度昏迷,瞳孔散大,已无自主呼吸,只能依靠人工辅助通气进行呼吸。


  医护人员对吴女士紧急施救。急诊室内汇集了医院急诊室、脑外科、妇产科等几个部门的负责人。医生们对吴女士进行初步会诊,并商定下一步的救治方案。


  晚上8时30分,吴女士被推入CT室。医生检查发现,吴女士已怀孕31周,胎儿成熟度不足二级,未见胎儿异常情况。


  百名的哥急寻孕妇家人


  就在这时,吴女士出现了血压不稳、心脏跳动微弱等体征,生命垂危。


  腹中的胎儿怎么办?医生请示市卫生局领导后,作出了尽力抢救孕妇的同时,尽量保住腹中胎儿的决定。


  然而,让医护人员心急火燎的是,当时吴女士身上除了5元钱外,没有任何能显示身份的东西。


  金华市中医院有关负责人说:按照规定,没有病人或家属签字,医生无权进行剖宫产等手术。如果强行进行手术,巨大的风险医院不堪承受。


  随后,医院求助金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发出协查通报,寻找吴女士家人。与此同时,金华交警部门通过金华交通电台播发寻找孕妇家属启事。


  “晚上8点多,我刚上车没多久,就听到电台的紧急广播了。因为找不到家属签字,医院没法给孕妇进行剖宫产手术。”的哥吴扎洪告诉记者,“因为她出事时身着便装,我估计家就离事发点不远。”


  一想到这,吴师傅放下生意,赶忙往事发地点开去。


  “后来我们几个司机就等在那边接客人。每次上来一个客人,我们就问一句。可始终没有消息。”吴师傅说,晚上11点多,他路过金华市中医院时,看到附近路上停满了出租车。


  “我估计至少上百辆,几个朋友还说如果需要捐钱或者献血,他们都会毫不犹豫地出手帮忙。”


  保大人保小孩生死抉择


  前天晚上11时40分,金华交通电台直播间接进一名女子的电话。对方问了几句被撞孕妇的衣着特征,说了句“可能是我姐姐”后,失声痛哭。


  昨天零点15分,吴女士的妹妹和母亲急匆匆赶到医院ICU危重病房。


  看见女儿躺在病床上,母亲瘫坐在地,泣不成声。随后,吴女士的公公和婆婆也赶到了医院。


  据吴女士的公公说,昨晚6点左右,他和妻子、媳妇三人一起去走亲戚。


  “媳妇中途说想回家,还向我们招手说了声‘拜拜’。” 吴女士的公公说,他们9点多回家,发现媳妇并不在家。两人打电话找遍了亲戚朋友,都说没看到。


  在医院里,吴女士的家人们面临一个两难的抉择。保住胎儿,必须剖宫产。如果进行剖宫产,很有可能加重孕妇的生命危险,手术中吴女士随时有死亡可能。


  要不要在剖宫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张先生此时远在衢州。吴女士娘家和婆家的人都拿不定主意,只能等已接到电话的张先生到场再说。


  犹豫很久才签字动手术


  昨天傍晚,张先生耷拉着脑袋,一个人静静地坐在角落里。


  “我们结婚两年多了。再过两个月,孩子就出生了,早上出门的时候还好好的,可现在……”说到这,张先生的泪水掉了下来。


  “我前天早上去衢州出差,半夜12点接到小姨子的电话,急忙开车返回,凌晨1点多赶到了医院。”张先生说,“当时医生说大人可能不行了,小孩子还有希望,问我是否同意做剖宫产手术?”张先生对此也无法作出选择。


  凌晨3点,张先生在剖宫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一个小时后,伴随一声轻微的啼哭,一名体重1.55千克的男婴提前三个月来到人世。


  “听说婴儿脑部有血块,下午3点左右医生打来电话说,孩子不行了。”说着,张先生把脸埋在了双手中。


  肇事车辆一年违章19次


  记者登录金华市交警支队网查看了肇事车辆的违章情况,发现自2005年10月16日来,这辆肇事车共有39次违章记录。今年以来共有19次,其中16次是因为在金华市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肇事司机说,当时他的车子由南往北行驶,看到前方有人从西往东过马路,就摁了一下喇叭。“哪知她听到喇叭后,身子往后退了一退,刚好被车子撞到。”


  据处理事故的洪警官介绍,肇事车辆并没有保险,而且违反了安全原则,没有正确处理好突发事故。是否存在超速等违章行为目前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长时间等待成关注焦点


  在金华中医院门口,当地一些市民听说孩子没保住的消息后,也是非常惋惜。“如果当时医院不等家属签字,果断地进行手术,孩子或许还有救。毕竟后面还是对孕妇进行了剖宫产手术。”


  在这起意外中,医院是否处理得当?我们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全国知名律师郝劲松——救人不应被条例所束缚


  这起事件中,医院为等待孕妇家属耗费了太多时间。


  “先签字再手术”,这是一个法律规定,是对患者知情权、自我决定权的充分尊重。所以说,医院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但从职业道德层面来说,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突发事件发生后,生命以分秒计算。医生也要考虑到腹中胎儿可能存在的危险,应立刻启动特殊处理方式,不应被条条框框所束缚。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有关部门还应对某些滞后的规定进行修改,明确详细规范的操作准则,以应对尴尬的突发局面,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其飞(曾从事4年儿科医生)——医院有救助伤者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医院对患者进行手术前,必须征得本人或者家人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家属一时无法联系,医院有救助伤者的义务。


  本案中,医院长时间的等待过程成了争议的焦点。医院是否有责任,要取决于胎儿伤势变化的时间点。


  伤者8点半被送到医院,第一批家属在凌晨零点15分赶到,这3个多小时里,医院完全可以监测出胎儿的生命体征。如果这期间,胎儿生命体征是平稳的,医院没有责任。如果这期间,胎儿生命体征出现明显变化,而医院没有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医院有一定责任。  


  相关链接  


  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生命至上


  揪着心编完稿子。


  小男婴还是走了,他的妈妈至今昏迷不醒。


  在这起不幸的车祸中,我们看到了爱的力量。为了寻找孕妇的亲属,金华交警部门和当地媒体紧急发布寻人消息,100多辆出租车放弃生意,自发加入寻人队伍。


  在这起不幸的车祸中,我们看到了无奈和心酸。就像金华那些市民说的那样,“如果医院果断地进行手术,孩子可能还有的救。”


  这起不幸的车祸,让我想起了北京另外一名不幸的孕妇。因为丈夫坚决拒绝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怀孕9个多月的李某与肚子里的宝宝离开了这个世界。


  有不少人质疑,虽然家属拒绝签字,但医院能否因此而不对患者进行手术抢救?医院能不能采取其他变通的方式来挽救患者的生命?


  我们以为,职业道德、良心不能被一些条条框框套住。只因为,生命至上,以人为本。记者 刘伟 丁原波/文 通讯员 朱凌飞/摄
  医院没有错……错在哪里?
  法律法规是否应该更加完善一些?
  比如补充:没有身份,没有办法联系到亲属的情况下,医院科室负责人可以决定手术抢救?
  即使这样补充,也不能够挽救那位昧着良心“丈夫”的妻子的生命。
这条制度是对更多的患者的保障。
相比于这种个例,我更愿意相信医院是个盈利性组织。

正如很多人无法理解的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制度一样,这种制度保护的不是某个人,而是制度下的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