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支持物权法的朋友解释“最牛钉子户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37:50
支持物权法的朋友最看重的就是认为物权法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在社会主义国家树立起公民的私产神圣不可侵犯,相当多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因为自己的房屋或责任田被开发商强行拆除和占用而对号称能保护自己财产的物权法抱有很大的希望,认为物权法的通过和施行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震慑无良商人和不法官员,可是重庆发生的“最牛钉子户事件”却把人们的这种美好的愿望击得粉碎。那位我非常敬佩的女性业主身上带着宪法和房产证明,对着记者问道为什么开发商能够不经协商一致就要拆她的房子?为什么法院判决要求进行强制拆迁是合法行为?为什么物权法的专家说强拆合法支持强拆?http://news.sina.com.cn/c/2007-03-23/022812589933.shtml  物权法明明应该是保护国家公民的合法财产的吗? 为什么现在却是在与公民的利益作对? 为什么物权法竟然在现实生活中与宪法发生了尖锐的对抗?  如果您支持物权法,请您用文明的语言和缜密的逻辑来说明一下物权法在重庆发生的“最牛钉子户”事件上面是怎么样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和合法利益的?  如果支持物权法的您不能解释清楚那么就请您改变对物权法的看法 转而与我一起发对物权法  在此我非常正式地对重庆的那位辣妹子表示我由衷的敬佩和欣赏, 辣妹子 雄起!!!!!支持物权法的朋友最看重的就是认为物权法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在社会主义国家树立起公民的私产神圣不可侵犯,相当多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因为自己的房屋或责任田被开发商强行拆除和占用而对号称能保护自己财产的物权法抱有很大的希望,认为物权法的通过和施行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震慑无良商人和不法官员,可是重庆发生的“最牛钉子户事件”却把人们的这种美好的愿望击得粉碎。那位我非常敬佩的女性业主身上带着宪法和房产证明,对着记者问道为什么开发商能够不经协商一致就要拆她的房子?为什么法院判决要求进行强制拆迁是合法行为?为什么物权法的专家说强拆合法支持强拆?http://news.sina.com.cn/c/2007-03-23/022812589933.shtml  物权法明明应该是保护国家公民的合法财产的吗? 为什么现在却是在与公民的利益作对? 为什么物权法竟然在现实生活中与宪法发生了尖锐的对抗?  如果您支持物权法,请您用文明的语言和缜密的逻辑来说明一下物权法在重庆发生的“最牛钉子户”事件上面是怎么样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和合法利益的?  如果支持物权法的您不能解释清楚那么就请您改变对物权法的看法 转而与我一起发对物权法  在此我非常正式地对重庆的那位辣妹子表示我由衷的敬佩和欣赏, 辣妹子 雄起!!!!!
正想说说这法理问题呢。物权法保护合法所有者的物权,而所有者主体包括国家,集体,个人等等。土地现在是国家所有,国家才是土地物权拥有者,由政府代为行使。因此这家人根本就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他们凭什么因为地段值钱就多要钱呢?他们只拥有那座房子的物权,你愿意为那座房子付多少钱呢?
如果你说土地国有不对,应该用西方的土地私有制才对。那好,咱假设推翻共产党一切土地公有制度。那么根据西方法理,这些土地应该归还给当初没收的对象(照此办理中国90%农民都要重新成为佃农),也就是解放前的所有者。现在的这些住户有几个是解放前买的那块地?他们根本就没有为这块地付过合理成本,按照西方法理也没有合法所有权。
为什么物权法的专家说强拆合法支持强拆?
很简单嘛,物权法根本就不是为了保护偶等升斗小民的财产的嘛,要保护的对象另有其人......
l连这个的看不明白,BS一下。
听了物权法专家的话 总算明白了 它们的法律是保护有钱人的,并且是那种非常有钱的。
支持强制拆迁,城市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对于这种漫天要价的鸟人,绝对不能让他得逞,此头一开,国家就发展不了了
lz用点脑子好不好。如果哪一天发展商真的放弃收购它的房子,这个辣妹之首先想用菜刀砍死的人,就是lz这种笨蛋。你不信?咱们可以打个赌:D
什么叫“只保护有钱人”?那家人如果拿到他们想要的,比10个城市中产还有钱,他们算不算“有钱人”?
无论有钱没钱,物权法只能保护你合法所有的东西。土地根本不是你们家所有的,凭什么把全民所有的土地增值价值独自霸占?她家明明在侵犯全民利益,还有人叫好,真是被卖了还帮人吆喝数钱。
保护你房子的物权,没问题,别的地方原样给你盖一个,少块砖头赔你1000块,够不够保护?什么,非要原地,这不对呀,原地土地又不是你的,是国家统一分配使用权的,凭什么你家要世世代代霸占那块地方,是你家祖上买的吗?我还想要呢,我也是百姓。
这是物权法不保护他吗?我看是某些人根本就没搞清所有权是谁的。是谁的还没搞清楚,就瞎嚷嚷法律不保护你,是不是搞笑。
其实啊,从这个物权法的专家的说法就可以看得非常明白了,物权法实质上是为了保护特定的人的物权地,拿这个钉子户事件来说吧,开发商有政府的批文、法院的裁定,按7楼的说法,是“合法”地,其合法性简直可以和当年黄世仁拉喜儿抵债有得一比,当年黄世仁一定认为他的子子孙孙都可以象他一样合法地拉杨白劳、张白劳、李白劳的女儿来抵债,直到永远.........唉........穷棒子怎么就胆敢造反涅?
土地使用权早已经是开发商的,房子是房住的.

两边都应受物权法保护.

房住拒绝收补偿350万.

我看现在开发商唯一的办法就是去河滩上给那家人盖个一模一样的.;P
350万盖二十个那样的楼都还有富余.:D

房主不要补偿,看来只有这个法子了.;P
都和你说那么明白了还在矫情,不是你的东西怎么保护你?土地是你家的吗?无论是根据中国法律还是西方法律,你家现在住的地方土地属于你吗?你花了相应的钱买土地了吗?你怎么不要求物权法把国有财产和别人的东西送给你?把国有土地增值算进自己房子补偿的人无异于侵占国有资产,和开发商,贪官同罪。
不懂法就去学,少说法盲的话。没能力或没心思学习的,就去造 反,别等别人,明白人没人替你趟地雷。我倒想看看一帮法盲和心理偏激者能造出一个什么升平盛世来。
地的使用权是开发商的,房子是她的。现在的情况是,她占着开发商的地,开发商要拆她的房。理论上,开发商在别的地方按原样给她建一个,她没一点话说。我们这的丁子户也不少,如果只剩下一两家,不少开发商干脆不理,最后出现院中院,楼中房的情况,这时拆迁户哭都找不到调门。
我现在是想,开发商刚开始给200万,那家人嫌少.后来那家人把事闹大来,开发商想给三百多万......那家人心里肯定是愿意的,但是那家人把事闹的太大了,他自己下不了台了........现在是,开发商不给五百万,那家人收不了台.

但是如果开发商自己收台,那家人就要哭了.;P
如果真为那家人着想,就别这么玩这廉价正义,我们这里的小区内孤零零的小破平房我见过不少,真倒那时候,他除了成为政府和开发商遵重物权的标本,什么都得不到。
在我看来就是狗咬狗,没什么好看的,要不是网络曝光,那女人能那么牛吗?

350W够本了......人知足点
原帖由 古风斋 于 2007-3-24 01:45 发表
如果真为那家人着想,就别这么玩这廉价正义,我们这里的小区内孤零零的小破平房我见过不少,真倒那时候,他除了成为政府和开发商遵重物权的标本,什么都得不到。

搏弈!

哈!像鼓吹派说推崇的德国的风车或者美国的坟墓那样标本?但是对于中国似乎没有什么价值。

我认为应该是达成“普遍最惠”待遇比较合理。
开发商为地款支付的价格应该是以最后达成的那个价格计算
但是支付也是等到全部达成后才支付。

这样双方互相牵制,可以达到平衡。
  当开发成本过高时候开发商可以选择放弃,而不会出现实际支付。那么这样情况下,社会压力会转移到“钉子户”。
  而当开发商选择不放弃,那么即使最先达成动迁协议的住户,也不会因为过早表明态度而损失经济利益。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7-3-24 02:06 发表
搏弈!

哈!像鼓吹派说推崇的德国的风车或者美国的坟墓那样标本?但是对于中国似乎没有什么价值。

我认为应该是达成“普遍最惠”待遇比较合理。
开发商为地款支付的价格应该是以最后达成的那个价格计算 ...

你这种扯牛皮,最适合发展相对饱和的发达国家.

这看这样的话,重庆还是选择城市中心转移算了.
但是!只要人家不愿意卖房子,任何人都不能强行拆除,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但是人家那一小块土地的使用权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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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几吧疵个牙在这傻比呵呵的嘿嘿
:D 这个图标仁者见仁,智者仁者.;P
所有权归国家没的说。

关键是使用权归谁,按照物权法,那人其实已经取得了永久使用权,不知道地产商又从哪搞来了使用权?
原帖由 来吧 于 2007-3-24 03:27 发表
所有权归国家没的说。

关键是使用权归谁,按照物权法,那人其实已经取得了永久使用权,不知道地产商又从哪搞来了使用权?

物权法没出来之前,开发商就拿到使用权了.

再说,你即便有使用权,也是可以征用的....这已经不是补偿丰不丰厚的问题了.
征用你妈啊,我给你2000万,让我睡你妈不?不行?你开个价,你不说?那我强上了!
俺家不比你家.;P 你家好开放哟.:D
按照你的逻辑我一定有这个权利
原帖由 niuniu 于 2007-3-24 03:47 发表
按照你的逻辑我一定有这个权利

您太有才了,你能看出这样的逻辑您的脑子真是太有才了.

可惜俺家没这个义务.不过呢,看你您家的风气,俺决定对您家用这个权力,相信依您家的家风,您家长辈断然不会拒绝我的吧.:D
你家没这个义务?你家没这个义务你干吗叫嚣推人家房啊?还是你本质上很贱
原帖由 niuniu 于 2007-3-24 03:55 发表
你家没这个义务?你家没这个义务你干吗叫嚣推人家房啊?还是你本质上很贱

我依然没想到,您家居然把你妈比做房,好吧........我相信我抵不住诱惑常去串你家的门...

俺家不比您家.;P
皇帝不急太监急,那家人想推房的心情才叫迫切呢...真要是不推了,那家又该叫了.:D
好啊,人家不愿卖房你要去推人家房,还说要是你家的给你点钱你就让推.....那我真的很想知道你是不是房产商的狗!给你钱你让推可以理解为你比较贱,但是人家不愿卖你却非要推,比房产商还着急,你不是狗是什么?看在你为了骨头就可以乱咬人的情况下,我怎么能肯定你不会为了钱卖你亲妈呢?
没有买卖关系,只有补偿的关系....丫这么久还不懂.:D

土地使用权是开发商的,开发商又不要那破房子,只想那家人从开发商的土地上搬出去,开发商给那家200万补偿.....那家人不干.

若是对补偿有异议,可以去法院申诉.但是这房子,开发商拆是合法的.不过呢,要是真的骄情起来,开发商不拆了.那家人又该哭了.这事不是没有过,上海就发生过.
某人请好好说道理,骂人只能说明你理亏。
任何事情推到极端都没有好处。过份强调国家利益决定一切,就成了过去那种极端年代。过份强调个人的排他性权利,恐怕也不是什么好事,现在连西方都不敢过份强调了,我们就别再检人家玩剩下的了。
现在一门一户的平房还好说,他不愿意拆就给他空着,绕过去,让他自己享受去。可想象20年后,要拆的都是楼房,塔楼,几千人住一块,肯定有1、2个横的变态的。假设我们都认为只要所有权人不愿意拆,就不能强制执行。那如果人家299户都挺乐意接受拆迁条件的,就1户狮子大开口要1亿或者就是心理疾病就非要住这个旧楼,你让人家299户怎么办?永远陪着那1户住旧楼危楼?如果说这1户人因此可以被认定影响了公共利益而被强制拆除,那么现在的某些钉子户导致土地价值无法继续发挥,想住新房的人无法按时般入,连民工都有可能受影响找不到工打,这算不算影响公共利益?
即便在土地私有的西方,象公寓,汤耗资这类大家共同居住的建筑都不享完全排他性的所有权,例如这类社区都有业主委员会,你要卖房给什么人必须要经过其他业主同意,否则就无法成交(这要在现在中国简直就是粗暴干涉所有权)。你要给你的房屋外观或结构做改动,也要人家同意,否则人家有权经过法院强制你拆除(这要放中国50%的装修都得歇菜)。还有就是前2年,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判决因私营商业开发项目而进行强制拆迁。因为美国法院认为虽然是私人商业开发,但关系到该区域的税收和经济发展,不开发会导致政府支出不足和失业问题。因此现在已经很难说你的房子就绝对你来决定,不影响公共利益。
所以说最好还是达成某种合理的平衡好,不要极端化,例如多数人,85%以上住户同意的条件就应该被认为是合理条件,就有强制执行的理由,不能因为极个别1、2个人耽误多数人的事。否则象中国这样家家住楼房的,哪怕300户里碰见1、2个心理素质极好不怕社会舆论的,你还搞不搞建设了?
这里没几个人懂法律的,国家出于公共利益有强制征地权,这个权利在地球上的那个国家都是一样的,公民只有要求一个合理补偿的权利。
这个合理补偿不是漫天要价,只能是独立第三方作出的评估价格。
原帖由 hester 于 2007-3-24 08:27 发表
这个合理补偿不是漫天要价,只能是独立第三方作出的评估价格。


这年头,就算有第三方作出合理的评估,也没用。
钉子户只要大喊一声:“他们是和政府和开发商勾结的。”

一定会有大批暴民(请原谅我用这个词)起来响应的。
"国家出于公共利益有强制征地权" 这话没错!
但是,那里怎么扯到国家公共利益了?? 是开发商利益吧!! 说到底,这只是桩开发商与屋主间的买卖行为,屋主对开发商提出的价格不满意,不愿卖!
fire123
好象您很懂法似的,可您的法怎么看怎么别扭.
另外别给我叫什么法律不法律,在这个钉子户这里我只看到开发商的跋扈,这次是因为他们遇到了不好惹的主.
如果按照您的观点,似乎根本解释不了老百姓为什么要杀贪官为什么要造反,更解释不了共产党是怎么一回事。
我送您一句话:别整天没事充大鸟,你这样的满口术语的专业人士见的多了。
这件事情到现在已经进入到“我是谁?”这样的深奥问题的阶段,谁是谁非已经很难说的清楚。
在这里开发商就好比黄世仁,以“合法”的名义抢杨白劳的女儿的时候被杨白劳打了个半死,这个杨白劳不好惹。
早说了,心理极端的去造 反,说理的地方不适合你。懒得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