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钉子户事件的一个想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41:24
我有一个建议,将现在的拆迁现场维持原状的保护起来,继而弄成一个博物馆。不管是开发商的不是也好,政府的过错也好,钉子户的刁难也好,为《物权法》的实施作铺垫也好,只要能保护起来,就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留下了一个有意的见证,为后人的进一步评判留下更好的证据。从多个角度来说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大家以为如何?欢迎发表意见!我有一个建议,将现在的拆迁现场维持原状的保护起来,继而弄成一个博物馆。不管是开发商的不是也好,政府的过错也好,钉子户的刁难也好,为《物权法》的实施作铺垫也好,只要能保护起来,就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留下了一个有意的见证,为后人的进一步评判留下更好的证据。从多个角度来说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大家以为如何?欢迎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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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大家怎么都没反映,这样做没意义吗!
同意,不过很难
那开发商投进去的钱怎么办?政府赔吗?
物权法可保护政府拆迁的权力,在保护拆迁户的权力方面,也只是到保证居住条件这点,其它就是要牺牲的,而在公共利益方面,只要是牺牲少数人利益而保证多数人利益,就被认为是公共利益,如城市的旧城改造,把这个当博物馆,从哪一方面来讲,都不体现现在的物权法的含义。

物权法争论大,只在于国有资产流失和私有化,不在拆迁户方面,执政者再傻,也不会给自己以后施政上套的。
把老城拆光, 建那些公共厕所一样的建筑. 不知道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子孙吗.
原帖由 mopyfish 于 2007-4-2 17:38 发表
把老城拆光, 建那些公共厕所一样的建筑. 不知道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子孙吗.

你丫怎不穿马褂,蓄头发盘发稽.;P
你最好还是经常伺候一下你的老母比较好
我还是喜欢光顾乃家的家门.;P
原帖由 yewenyewu 于 2007-4-2 17:12 发表
物权法可保护政府拆迁的权力,在保护拆迁户的权力方面,也只是到保证居住条件这点,其它就是要牺牲的,而在公共利益方面,只要是牺牲少数人利益而保证多数人利益,就被认为是公共利益,如城市的旧城改造,把这个 ...

弄成博物馆至少可以试探一下执政者的勇气;至少可以表达一下被拆迁者(亦或社会弱者)的心理意愿;至少可以突出一下现代化进程中曾经有过的所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穷人与富人之间的矛盾,以警社会视听,为今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增添更多和谐因素。
听说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了!
都拆了,双方都满意,昨晚已经推平。
原帖由 yewenyewu 于 2007-4-2 17:12 发表
物权法可保护政府拆迁的权力,在保护拆迁户的权力方面,也只是到保证居住条件这点,其它就是要牺牲的,而在公共利益方面,只要是牺牲少数人利益而保证多数人利益,就被认为是公共利益,如城市的旧城改造,把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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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部分网民都成了别人讨价还价的工具,估计现在那位吴女士正在偷笑呢。中国人就是这样喜欢被人把自己卖了,还高高兴兴的替别人数钱。对了补充一下,那个吴女士和他哥其实就是大家平时所鄙视并且痛恨的黑社会分子,不过属于不入流的那种,而且他比本论坛的大多数人都有钱,所以也不是穷人。
其实大家讨论的时候不能只对具体的人,具体的事,而应该透过这些典型的事件看到一类人,一类事,且应放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中讨论,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