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吁5措施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 设"轮官轮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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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吁5措施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 设"轮官轮民"制  
2007年03月11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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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1日电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窦瑞华委员发言指出,国家应从五方面着手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应该建立一种干部既能当官又能有一定时间做老百姓的“轮官轮民”制度,并完善对干部的监督和考核,让官员“换位思考”了解民意。

  窦瑞华委员说,“无直接利益冲突”指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者参与的社会冲突。《瞭望》新闻周刊等媒体在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在中国不少地方蔓延,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如去年四川广安医疗事故冲突,江苏金坛集资纠纷,广州因交通事故导致群众围攻、民警流血牺牲等群体事件,参与者多数都与冲突起因无直接利益关系。

  窦瑞华委员指出,“无直接利益冲突” 是伴随“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而且参与的人数大大多于“直接利益冲突”者,对“直接利益冲突”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之更难解决。如果处理不当,会使事态扩大,甚至使“无直接利益冲突”变成更严重的“直接利益冲突”。2004年重庆万州“10·18事件”,因一临时工假冒公务员殴打进城务工人员,仅仅是三人之间的纠纷,却引发成为数千人参与、砸车烧车、冲击政府大楼的恶性群体事件。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产生,固然首先是因为相关的“直接利益冲突”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说明政府相关机构人员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但更令人深省的是,为什么有如此多的“无直接利益冲突”者?事实上,“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背后是有“直接利益冲突”的。这些参与者除部分人是路见不平或有起哄心理之外,多数曾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心有积怨,加之无畅通有效的表达渠道,从而以冲突的形式发泄不满。

  对底层群众利益的损害比较普遍。如,征地补偿对农民、下岗分流对职工、房屋拆迁对居民;垄断收费、权钱交易、分配不公等也引发群众普遍不满。万州“10·18”事件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参与者是无业人员,他们在移民搬迁、企业改制等过程中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心怀怨恨。听说“公务员”打人而且打人者还公然宣称“无论出了什么事情都可以花钱摆平”,特别愤慨。

  窦瑞华委员指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次多面广,矛盾焦点主要集中于权力部门。这是十分危险的信号,表明中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社会情绪异变,导致执政的民意基础在流失。如果不认真对待,任其发展,这些积怨将如高压岩浆寻求突破、高温干柴等待火星,后果不堪设想。

  窦瑞华委员为此建议: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应从5方面着手。

  一、一定要切切实实地解决好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特别重视解决好最困难、最落后地区群众的利益问题,并把是否解决好这一问题作为衡量干部的政治品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内容。

  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热衷于表面形象、锦上添花、示范工程、采访报道,擅长于总结经验、运作视察、标榜成绩,却不重视落后地区、困难群众的工作。这种现象与不少上级领导的作风有关。喜欢看好的、听好的,不深入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会助长脱离群众、华而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改革必须坚持,但是应当使所有涉及者都能受益,否则就谈不上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有很多情形,为了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损害了群众利益。争相引资,亦不惜损害群众,让利给资方。方案的设计者和决策者应该有与相关群众“换位思考”的良心!

  仅仅是号召“换位思考”可能对一些干部不起作用,应该建立一种干部既能当官又能有一定时间做老百姓的“轮官轮民”制度,并完善对干部的监督和考核。

  二、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表达机制。目前最缺乏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尽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各种方式为农民、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呼吁,但在政协听不到他们直接的表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是总理视察时在农民家偶然了解到的。为什么没有其他正常渠道反映如此量大面宽而且久拖未决的问题呢?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弱势群体表达诉求的制度,让干部多下基层听取意见。纪委和监察部门的同志应参与这项工作,避免有的干部害怕群众揭短和承担责任而影响渠道畅通。

  三、及时妥善化解“直接利益冲突”,消除“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外在诱因。为了使“直接利益冲突”及时妥善化解,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各种“扰民伤民”政策;要提高化解冲突的认识和能力;真正改进作风,特别要铲除那种你若不服就想方设法整你的“刁官”作风;政法机构要公正执法并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使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

  四、加强正确舆论导向,帮助群众“有序维权”。电视、报纸等媒体要积极反映民情民意,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群众知法、守法、用法。重庆电视台“天天630”节目,注重反映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很受干部和群众的欢迎。群众说他们的问题及时反映了,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干部说看到问题在哪里就跑快点去解决。这样避免了很多可能发生的冲突。

  五、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中的作用。人民政协具有团结面广、地位超脱、渠道畅通等独特优势,要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加强民主监督,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委员吁5措施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 设"轮官轮民"制  
2007年03月11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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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1日电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窦瑞华委员发言指出,国家应从五方面着手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应该建立一种干部既能当官又能有一定时间做老百姓的“轮官轮民”制度,并完善对干部的监督和考核,让官员“换位思考”了解民意。

  窦瑞华委员说,“无直接利益冲突”指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者参与的社会冲突。《瞭望》新闻周刊等媒体在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在中国不少地方蔓延,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如去年四川广安医疗事故冲突,江苏金坛集资纠纷,广州因交通事故导致群众围攻、民警流血牺牲等群体事件,参与者多数都与冲突起因无直接利益关系。

  窦瑞华委员指出,“无直接利益冲突” 是伴随“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而且参与的人数大大多于“直接利益冲突”者,对“直接利益冲突”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之更难解决。如果处理不当,会使事态扩大,甚至使“无直接利益冲突”变成更严重的“直接利益冲突”。2004年重庆万州“10·18事件”,因一临时工假冒公务员殴打进城务工人员,仅仅是三人之间的纠纷,却引发成为数千人参与、砸车烧车、冲击政府大楼的恶性群体事件。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产生,固然首先是因为相关的“直接利益冲突”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说明政府相关机构人员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但更令人深省的是,为什么有如此多的“无直接利益冲突”者?事实上,“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背后是有“直接利益冲突”的。这些参与者除部分人是路见不平或有起哄心理之外,多数曾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心有积怨,加之无畅通有效的表达渠道,从而以冲突的形式发泄不满。

  对底层群众利益的损害比较普遍。如,征地补偿对农民、下岗分流对职工、房屋拆迁对居民;垄断收费、权钱交易、分配不公等也引发群众普遍不满。万州“10·18”事件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参与者是无业人员,他们在移民搬迁、企业改制等过程中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心怀怨恨。听说“公务员”打人而且打人者还公然宣称“无论出了什么事情都可以花钱摆平”,特别愤慨。

  窦瑞华委员指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次多面广,矛盾焦点主要集中于权力部门。这是十分危险的信号,表明中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社会情绪异变,导致执政的民意基础在流失。如果不认真对待,任其发展,这些积怨将如高压岩浆寻求突破、高温干柴等待火星,后果不堪设想。

  窦瑞华委员为此建议: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应从5方面着手。

  一、一定要切切实实地解决好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特别重视解决好最困难、最落后地区群众的利益问题,并把是否解决好这一问题作为衡量干部的政治品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内容。

  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热衷于表面形象、锦上添花、示范工程、采访报道,擅长于总结经验、运作视察、标榜成绩,却不重视落后地区、困难群众的工作。这种现象与不少上级领导的作风有关。喜欢看好的、听好的,不深入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会助长脱离群众、华而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改革必须坚持,但是应当使所有涉及者都能受益,否则就谈不上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有很多情形,为了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损害了群众利益。争相引资,亦不惜损害群众,让利给资方。方案的设计者和决策者应该有与相关群众“换位思考”的良心!

  仅仅是号召“换位思考”可能对一些干部不起作用,应该建立一种干部既能当官又能有一定时间做老百姓的“轮官轮民”制度,并完善对干部的监督和考核。

  二、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表达机制。目前最缺乏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尽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各种方式为农民、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呼吁,但在政协听不到他们直接的表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是总理视察时在农民家偶然了解到的。为什么没有其他正常渠道反映如此量大面宽而且久拖未决的问题呢?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弱势群体表达诉求的制度,让干部多下基层听取意见。纪委和监察部门的同志应参与这项工作,避免有的干部害怕群众揭短和承担责任而影响渠道畅通。

  三、及时妥善化解“直接利益冲突”,消除“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外在诱因。为了使“直接利益冲突”及时妥善化解,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各种“扰民伤民”政策;要提高化解冲突的认识和能力;真正改进作风,特别要铲除那种你若不服就想方设法整你的“刁官”作风;政法机构要公正执法并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使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

  四、加强正确舆论导向,帮助群众“有序维权”。电视、报纸等媒体要积极反映民情民意,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群众知法、守法、用法。重庆电视台“天天630”节目,注重反映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很受干部和群众的欢迎。群众说他们的问题及时反映了,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干部说看到问题在哪里就跑快点去解决。这样避免了很多可能发生的冲突。

  五、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中的作用。人民政协具有团结面广、地位超脱、渠道畅通等独特优势,要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加强民主监督,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