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吏”的根本之策在于法治下的民主[转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11:54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确定明年全国检察部门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的重点将是,依法严查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我们知道,国家权力有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和司法。其中立法环节很少涉及职权犯罪,那么行政和司法环节的职务犯罪作为明年全国检察部门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的重点,说明我国的职权犯罪现象已经不容小视。

  现在社会中民意对职权犯罪很痛恨,中央政府对这种现象非常关注。今年1月温家宝同志作出指示:国土部门松弛,有的甚至执法犯法,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11月17日国土资源部公布5起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案件,其中涉及地方政府违法的就有4起。在各级城建、土地部门范围的,主要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例如拆迁)的一些渎职犯罪已经是民意关注的一个焦点。还有例如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这些都发生在老百姓身边,都和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当民意高度关注时,这些与国家权力有关的犯罪不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对这些职权犯罪是否进行严打以及打击的效果,都会涉及到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

  从历史经验来说,“治吏”对于一个政权的兴衰非常关键。1945年8月初黄炎培先生对毛泽东同志提出著名的“历史周期律”问题,希望中国共产党能够找出一条避免重蹈历史覆辙,最终跨越“兴乱循环”历史周期的新道路。毛泽东同志回答说,我们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更加进一步,他提出反腐败既要依靠人民群众,又要遵循法制原则。同时,新一代领导人对此也有诸多相近的论述。

  从近年来对各大部级或副部级单位的审计风潮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治吏”行动已经从各级地方政府到了各省部级单位,其力度不可谓不大。今年以来已经有多个省部级干部被绳之以法,足见渎职侵权案件之严重。因此,治吏不能丢掉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法宝。

  由于反贪惩腐是一项影响到政权安危的大事,必须高度重视民意,倾听公众的呼声。目前中央政府加大了反贪惩腐的力度,可以看出一种趋势,那就是让公众广泛参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是监督员,让群众参与,无疑会提高渎职案件办理的效率。当然,共同打击腐败,也不能搞群众运动,而要通过法治进行,要遵守法律程序。

  我们认为,“治吏”问题用刑罚威慑还远远不够,还要把民主思想体现在良好的政治法律制度之中,要用这样一种政治法律制度保障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起来监督政府,遏制职权犯罪,同时,又保证这种监督能够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10 20:48:52编辑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确定明年全国检察部门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的重点将是,依法严查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我们知道,国家权力有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和司法。其中立法环节很少涉及职权犯罪,那么行政和司法环节的职务犯罪作为明年全国检察部门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的重点,说明我国的职权犯罪现象已经不容小视。

  现在社会中民意对职权犯罪很痛恨,中央政府对这种现象非常关注。今年1月温家宝同志作出指示:国土部门松弛,有的甚至执法犯法,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11月17日国土资源部公布5起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案件,其中涉及地方政府违法的就有4起。在各级城建、土地部门范围的,主要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例如拆迁)的一些渎职犯罪已经是民意关注的一个焦点。还有例如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这些都发生在老百姓身边,都和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当民意高度关注时,这些与国家权力有关的犯罪不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对这些职权犯罪是否进行严打以及打击的效果,都会涉及到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

  从历史经验来说,“治吏”对于一个政权的兴衰非常关键。1945年8月初黄炎培先生对毛泽东同志提出著名的“历史周期律”问题,希望中国共产党能够找出一条避免重蹈历史覆辙,最终跨越“兴乱循环”历史周期的新道路。毛泽东同志回答说,我们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更加进一步,他提出反腐败既要依靠人民群众,又要遵循法制原则。同时,新一代领导人对此也有诸多相近的论述。

  从近年来对各大部级或副部级单位的审计风潮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治吏”行动已经从各级地方政府到了各省部级单位,其力度不可谓不大。今年以来已经有多个省部级干部被绳之以法,足见渎职侵权案件之严重。因此,治吏不能丢掉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法宝。

  由于反贪惩腐是一项影响到政权安危的大事,必须高度重视民意,倾听公众的呼声。目前中央政府加大了反贪惩腐的力度,可以看出一种趋势,那就是让公众广泛参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是监督员,让群众参与,无疑会提高渎职案件办理的效率。当然,共同打击腐败,也不能搞群众运动,而要通过法治进行,要遵守法律程序。

  我们认为,“治吏”问题用刑罚威慑还远远不够,还要把民主思想体现在良好的政治法律制度之中,要用这样一种政治法律制度保障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起来监督政府,遏制职权犯罪,同时,又保证这种监督能够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10 20:48:52编辑过]
好贴,我没有看看就知道要顶,标题开门见山。

我们还对民主非常陌生,探讨了20多年,还是怕!为什么?一但民主了,万一把自己的权利弄丢了怎么吧啊?在中国,权利比命还重要,丢了权就等于什么都没有了,总不年革自己的命吧。在权利框架上建立的一切就都变了:老婆、孩子、亲戚朋友,。。。。。什么都变了,老婆跑了,孩子出走,亲戚朋友背面走,一切如水东流,呵呵,连祖宗都不认你了!
极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