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因口角棒杀母亲焚尸灭迹获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21:04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23岁的本市丰台区农民霍子强,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发生口角后,竟残忍地将母亲打死,并焚尸灭迹。近日,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指控,今年1月23日晚9点左右,霍子强在丰台区王佐乡的家中,因琐事与其母亲王某发生口角后,持木棍猛击王某的头部数下,致其颅脑损伤死亡。1月27日,霍子强为掩盖罪行,将母亲的尸体和自家房屋一起焚烧。


“我和我妈闹矛盾,我揍了她,后来她死了。”23岁的霍子强曾在法庭上翻供否认自己曾烧房焚尸,竭力为自己辩解,没有说一句对不起的话。


霍子强说自己和母亲的关系一直不好。1998年,父亲因车祸去世后,母亲和村里其他几名男子有染。他和母亲在生活上互不相干。母亲发工资后给其他男人买东西却不给他。


霍子强说,案发前,家附近旧村改造,他向母亲借钱盖房,希望将来拆迁可以多算面积。母亲给了他一张银行卡。他拿着卡去买手机时却发现,母亲给的密码是错的,生气的霍子强回家后和母亲大吵起来。他说母亲骂他骂得很难听,还打了他一巴掌。情急之下“我就拿棍子打了她几下,她躺在那儿哼哼,完了就说我故意杀人。”当时他看见母亲躺在床上喊疼,就把棍子一扔,去了网吧,3天后回家时发现母亲趴在床上已经死了。
然而霍子强此前在公安机关供述,几天后,他发现母亲死了,想到早晚要处理尸体,就点燃了床单,将自己家的房子和母亲的尸体一起焚烧。此外,有村民证言证实,霍子强经常和母亲吵架,还踢过母亲。


二中院认为,霍子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辩护人所提案件系家庭矛盾引发、其本人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酌予采纳。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23岁的本市丰台区农民霍子强,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发生口角后,竟残忍地将母亲打死,并焚尸灭迹。近日,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指控,今年1月23日晚9点左右,霍子强在丰台区王佐乡的家中,因琐事与其母亲王某发生口角后,持木棍猛击王某的头部数下,致其颅脑损伤死亡。1月27日,霍子强为掩盖罪行,将母亲的尸体和自家房屋一起焚烧。


“我和我妈闹矛盾,我揍了她,后来她死了。”23岁的霍子强曾在法庭上翻供否认自己曾烧房焚尸,竭力为自己辩解,没有说一句对不起的话。


霍子强说自己和母亲的关系一直不好。1998年,父亲因车祸去世后,母亲和村里其他几名男子有染。他和母亲在生活上互不相干。母亲发工资后给其他男人买东西却不给他。


霍子强说,案发前,家附近旧村改造,他向母亲借钱盖房,希望将来拆迁可以多算面积。母亲给了他一张银行卡。他拿着卡去买手机时却发现,母亲给的密码是错的,生气的霍子强回家后和母亲大吵起来。他说母亲骂他骂得很难听,还打了他一巴掌。情急之下“我就拿棍子打了她几下,她躺在那儿哼哼,完了就说我故意杀人。”当时他看见母亲躺在床上喊疼,就把棍子一扔,去了网吧,3天后回家时发现母亲趴在床上已经死了。
然而霍子强此前在公安机关供述,几天后,他发现母亲死了,想到早晚要处理尸体,就点燃了床单,将自己家的房子和母亲的尸体一起焚烧。此外,有村民证言证实,霍子强经常和母亲吵架,还踢过母亲。


二中院认为,霍子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辩护人所提案件系家庭矛盾引发、其本人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酌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