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道德教育虚伪性的批判(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55:36
道德和道德教育一直被我们视为全面发展的人和全面发展的教育的核心,不可谓不重视,但在这方面,我们又有太多的尴尬,有太多的问题需要重新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一直举步维艰,始终没能走出困境。有人将其根本原因归结为德育本身,归结为德育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不适合,然而尽管二十余年来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改革,德育的目标不那么政治化和“共产主义化”了,德育的内容较以前丰富多彩一些了,德育的方法和组织形式生动活泼一些了,但德育的整体效果仍然令人失望,以致不少人对德育的前景逐渐失去了信心,大有一种黔驴技穷的无奈 。也有人将其根本原因归结为改革开放,认为是改革开放冲击了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观,并使德育工作失去了以往良好的社会基础,导致了道德的衰落。现在的德育工作在相当程度上成了一种过场和形式,成了令教育者无奈、受教育者生厌的负担。我们认为,德育工作及其效果之所以会落到如此尴尬和无奈的境地,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德育无能,也不在于改革开放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社会转型,而在于我们对道德本身、尤其是对道德的核心的认识的不当。也就是说,尽管我们是如此的重视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但我们可能至今连道德是什么还没有真正搞清楚。连什么是道德都没弄清楚的道德教育,其效果可想而知。由于对道德本身认识的错位,由此所进行的德育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等方方面面的改革也就自然从根本上是不对路的、徒劳的。因此,德育工作要走出困境,首先必须对道德的核心内涵有一个重新认识,还道德以本来面目,还道德以现实面目,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新的形势和新的社会条件下使德育工作真正有所突破。
  一、道德的核心是什么
  道德的核心是什么?这是重新思考道德和道德教育的逻辑前提,对此,人们见仁见智,在不同的时代、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自然会有很不相同的理解。千百年来,我们对道德的理解大都是从情感、愿望和应然出发的,有太多的非理性因素。如果说在传统社会这样的理解还是比较顺理成章的,那么在现代社会就是不可理喻的了。
  1.“君子国”的启示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在他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中从经济的角度对道德问题进行了重新思考,提出:道德的核心是利益平等。他在该书第一章中首先引述了几则李汝珍所写的《镜花缘》里“君子国”的故事,十分耐人寻味:
  一个叫唐敖的人,由于宦途受挫,跟随他的妻弟林之洋到海外去游历。途中经过了许多国家,见识了许多奇风异俗。他们经过的第一个国家就是“君子国”。君子国里的人,个个都以自己吃亏让人得利为乐事。小说的第十一回描写了君子国里一名隶卒(在衙门里当差的小兵)购物的场景:隶卒手中拿着货物道:“老兄如此高货,却讨恁般低价,教小弟买去,如何能安!务求将价加增,方好遵教。若再过谦,那是有意不肯赏光交易了。”卖货人答道:“既承照顾,敢不仰体!但适才妄讨大价,已觉厚颜,不意老兄反说货高价贱,岂不更教小弟惭愧?况敝货并非‘言无二价’,其中颇有虚头。俗云‘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今老兄不但不减,反要增加,如此克己,只好请到别家交易,小弟实难遵命。”只听隶卒又说道:“老兄以高货讨贱价,反说小弟克己,岂不失了‘忠恕之道’?凡事总要彼此无欺,方为公允。试问哪个腹中无算盘,小弟又安能受人之愚哩。”谈了许久,卖货人执意不增。隶卒赌气,照数讨价,拿了一半货物。刚要举步,卖货人那里肯依,只说“价多货少”拦住不放。路旁走过两个老翁,作好作歹,从公评定,令隶卒照价拿了八折货物,这才交易而去。接着小说又描写了另一笔交易。这笔交易中的买方认为货色鲜美索价太低,而卖方则坚持自己的货色既欠新鲜,又属平常。最后成交时买者尽挑了次等货物,引起公众议论,说买者欺人不公,买方只好将上等货下等货各携一半而去。第三笔交易的双方是在银子的成色和分量上发生了争执。付银的一方硬说自己的银子成色欠佳,分量不足,而收银的一方则嫌成色超标,戥头又过高。无奈付银人已走远,收银人只好将他觉得多收的银子秤出,送给了过路的乞丐(乞丐是从外国来的,君子国里不可能有乞丐)。
我们常常错误地认为,如果关心别人的利益胜过关心自己的利益,争论就不会发生,那世界该有多美好!其实,若人人皆以别人的利益为行为的出发点,且不说这根本不可能,即便是这样,得到的也不是一个和谐和道德的社会,因为人们仍然会采取种种手段让别人得利自己吃亏,说到底,还是让别人痛苦自己快乐(因为君子国里的人个个都以自己吃亏让人得利为乐事,否则就是痛苦),因而争论仍然会发生。人与人让利与人与人争利同样都会引起争论和冲突,只不过争论和冲突的起点相反而已 。因此,“君子国”里并不能实现人与人关系的均衡与和谐。显然,“君子国”只是一种空想,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即便假设它存在,一到了现实中,从动态变化的观点看,“君子国”最终也必定转变成“小人国”,因为“君子国”最适宜于专门利己毫不顾人的“小人”们生长繁殖。在现实中,当“君子”们为让利吵得不可开交时,“小人”就会跑来用君子吃亏自己得利的办法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长此以往,君子国将消亡,被“小人”国所代替 。
  茅于轼认为,“‘先人后己’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类的要求包含着逻辑上的矛盾,不可能成为真正得以实施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当然这决不是说,先人后己的精神不值得称赞,或者这种行为不高尚,而是说,这种原则不能成为社会成员利益关系的普遍基础。” 他认为,道德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利益的等价关系或者平等关系。这种等价关系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们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等关系;二是人们在基本权利上的对等关系;三是在经济利益和各项基本权利面前人人机会均等。从最本质的方面观察,人自利并不错,问题是自利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别人同样有自利的权利,不得侵犯别人的自利。那种借口集体主义,抹杀个人利益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存在不能落实为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
  茅于轼先生的观点曾在社会上引起过强烈反响,对我们进一步思考道德和道德教育很有启发意义。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是经济生活,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的是经济关系或经济利益的关系,因此,作为调节人与人社会关系的道德不可能违背经济生活中利益的等价、平等的准则,否则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生活的紊乱和人与人关系的失调。因为,一方面,社会物质基础和经济制度是精神文化萌生的土壤;另一方面,经济学可以联系到伦理学(这种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而且经济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与伦理道德密切相关,即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问题和关于社会成就动机的判断或与伦理道德相关的社会成就观,它们与“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和“什么对个人有意义?”这两个广泛的伦理问题有关 。不仅道德,包括法律以至整个社会制度,它的核心都是公正和平等,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志。道德和道德教育一直被我们视为全面发展的人和全面发展的教育的核心,不可谓不重视,但在这方面,我们又有太多的尴尬,有太多的问题需要重新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一直举步维艰,始终没能走出困境。有人将其根本原因归结为德育本身,归结为德育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不适合,然而尽管二十余年来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改革,德育的目标不那么政治化和“共产主义化”了,德育的内容较以前丰富多彩一些了,德育的方法和组织形式生动活泼一些了,但德育的整体效果仍然令人失望,以致不少人对德育的前景逐渐失去了信心,大有一种黔驴技穷的无奈 。也有人将其根本原因归结为改革开放,认为是改革开放冲击了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观,并使德育工作失去了以往良好的社会基础,导致了道德的衰落。现在的德育工作在相当程度上成了一种过场和形式,成了令教育者无奈、受教育者生厌的负担。我们认为,德育工作及其效果之所以会落到如此尴尬和无奈的境地,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德育无能,也不在于改革开放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社会转型,而在于我们对道德本身、尤其是对道德的核心的认识的不当。也就是说,尽管我们是如此的重视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但我们可能至今连道德是什么还没有真正搞清楚。连什么是道德都没弄清楚的道德教育,其效果可想而知。由于对道德本身认识的错位,由此所进行的德育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等方方面面的改革也就自然从根本上是不对路的、徒劳的。因此,德育工作要走出困境,首先必须对道德的核心内涵有一个重新认识,还道德以本来面目,还道德以现实面目,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新的形势和新的社会条件下使德育工作真正有所突破。
  一、道德的核心是什么
  道德的核心是什么?这是重新思考道德和道德教育的逻辑前提,对此,人们见仁见智,在不同的时代、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自然会有很不相同的理解。千百年来,我们对道德的理解大都是从情感、愿望和应然出发的,有太多的非理性因素。如果说在传统社会这样的理解还是比较顺理成章的,那么在现代社会就是不可理喻的了。
  1.“君子国”的启示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在他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中从经济的角度对道德问题进行了重新思考,提出:道德的核心是利益平等。他在该书第一章中首先引述了几则李汝珍所写的《镜花缘》里“君子国”的故事,十分耐人寻味:
  一个叫唐敖的人,由于宦途受挫,跟随他的妻弟林之洋到海外去游历。途中经过了许多国家,见识了许多奇风异俗。他们经过的第一个国家就是“君子国”。君子国里的人,个个都以自己吃亏让人得利为乐事。小说的第十一回描写了君子国里一名隶卒(在衙门里当差的小兵)购物的场景:隶卒手中拿着货物道:“老兄如此高货,却讨恁般低价,教小弟买去,如何能安!务求将价加增,方好遵教。若再过谦,那是有意不肯赏光交易了。”卖货人答道:“既承照顾,敢不仰体!但适才妄讨大价,已觉厚颜,不意老兄反说货高价贱,岂不更教小弟惭愧?况敝货并非‘言无二价’,其中颇有虚头。俗云‘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今老兄不但不减,反要增加,如此克己,只好请到别家交易,小弟实难遵命。”只听隶卒又说道:“老兄以高货讨贱价,反说小弟克己,岂不失了‘忠恕之道’?凡事总要彼此无欺,方为公允。试问哪个腹中无算盘,小弟又安能受人之愚哩。”谈了许久,卖货人执意不增。隶卒赌气,照数讨价,拿了一半货物。刚要举步,卖货人那里肯依,只说“价多货少”拦住不放。路旁走过两个老翁,作好作歹,从公评定,令隶卒照价拿了八折货物,这才交易而去。接着小说又描写了另一笔交易。这笔交易中的买方认为货色鲜美索价太低,而卖方则坚持自己的货色既欠新鲜,又属平常。最后成交时买者尽挑了次等货物,引起公众议论,说买者欺人不公,买方只好将上等货下等货各携一半而去。第三笔交易的双方是在银子的成色和分量上发生了争执。付银的一方硬说自己的银子成色欠佳,分量不足,而收银的一方则嫌成色超标,戥头又过高。无奈付银人已走远,收银人只好将他觉得多收的银子秤出,送给了过路的乞丐(乞丐是从外国来的,君子国里不可能有乞丐)。
我们常常错误地认为,如果关心别人的利益胜过关心自己的利益,争论就不会发生,那世界该有多美好!其实,若人人皆以别人的利益为行为的出发点,且不说这根本不可能,即便是这样,得到的也不是一个和谐和道德的社会,因为人们仍然会采取种种手段让别人得利自己吃亏,说到底,还是让别人痛苦自己快乐(因为君子国里的人个个都以自己吃亏让人得利为乐事,否则就是痛苦),因而争论仍然会发生。人与人让利与人与人争利同样都会引起争论和冲突,只不过争论和冲突的起点相反而已 。因此,“君子国”里并不能实现人与人关系的均衡与和谐。显然,“君子国”只是一种空想,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即便假设它存在,一到了现实中,从动态变化的观点看,“君子国”最终也必定转变成“小人国”,因为“君子国”最适宜于专门利己毫不顾人的“小人”们生长繁殖。在现实中,当“君子”们为让利吵得不可开交时,“小人”就会跑来用君子吃亏自己得利的办法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长此以往,君子国将消亡,被“小人”国所代替 。
  茅于轼认为,“‘先人后己’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类的要求包含着逻辑上的矛盾,不可能成为真正得以实施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当然这决不是说,先人后己的精神不值得称赞,或者这种行为不高尚,而是说,这种原则不能成为社会成员利益关系的普遍基础。” 他认为,道德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利益的等价关系或者平等关系。这种等价关系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们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等关系;二是人们在基本权利上的对等关系;三是在经济利益和各项基本权利面前人人机会均等。从最本质的方面观察,人自利并不错,问题是自利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别人同样有自利的权利,不得侵犯别人的自利。那种借口集体主义,抹杀个人利益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存在不能落实为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
  茅于轼先生的观点曾在社会上引起过强烈反响,对我们进一步思考道德和道德教育很有启发意义。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是经济生活,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的是经济关系或经济利益的关系,因此,作为调节人与人社会关系的道德不可能违背经济生活中利益的等价、平等的准则,否则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生活的紊乱和人与人关系的失调。因为,一方面,社会物质基础和经济制度是精神文化萌生的土壤;另一方面,经济学可以联系到伦理学(这种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而且经济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与伦理道德密切相关,即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问题和关于社会成就动机的判断或与伦理道德相关的社会成就观,它们与“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和“什么对个人有意义?”这两个广泛的伦理问题有关 。不仅道德,包括法律以至整个社会制度,它的核心都是公正和平等,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志。
2.道德的核心是公平

  我们认为,道德的核心也必须是公平,即公正和平等。所谓公平,就是利益和权利的机会人人均等和利益分配上的公正与合理。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公平就是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就是义务和权利的统一,就是付出和所得的统一,否则,就无道德可言。该是我的利益,你就不应来拿,该是你的利益,我也不应去夺。当然这只是道德的一个基本准则,是就一般而言,不可绝对化和庸俗化,现实的道德生活和道德场景是极其复杂的,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正因为如此,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道德选择往往存在着多种可能性。但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应该属于我的利益,你却要占有,那么你就是不道德的;如果我把本应属于我的利益无原则地出让给你,这种行为本身尽管可能是道德的,但也是不符合道德的公平规则的,因为这就让一个人失去了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而让另一个人得到了本不属于他的利益,极易滋生“小人”之心,不利于社会生活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的建立和巩固,因而也不利于道德建设和道德生活的正常化。必须指出,道德除了公平这一核心准则外,还有人道、博爱等方面的内涵,如对弱者和弱势群体的同情、关爱和扶助。但是,从另一方面讲,也不能把这种同情、关爱和扶助看成是一种施舍,一是因为这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二是因为这是公民应尽的道德乃至法律责任(如高收入者的纳税)。为什么这是一种义务和责任呢?因为许多弱者之所以成为弱者,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种种原因社会没有给他们提供参与和竞争的均等机会,甚至把他们的机会和利益作为社会发展所需付出的代价牺牲了,我国现阶段的下岗工人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这种义务和责任也是公平的一种体现。然而,在以往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中,我们却把“利他”、“奉献”和“自我牺牲”等视为道德的核心,并以此区别于资产阶级道德。“利他”、“奉献”和“自我牺牲”这些品质本身是高尚的,是善和美的体现,但问题是我们所讲的“利他”、“奉献”和“自我牺牲”往往是无条件的和没有限制的,缺乏公平的内核。我们的道德原则常常不现实地提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宣扬“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之类的行为准则,不讲前提地要求人们“先人后己”,使人感到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似乎就是做一个处处吃亏、事事损己的人,使人感到个人与他人、与集体的利益总是相互排斥、难以两全的。这里举一个较典型的事例: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1990年某日报道了一个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兰州军区某部连指导员张某在随部参加军区的一次军事演习后,刚回到驻地就接到“父病危速归”的加急电报。此时他想,部队刚结束军事演习,接下来就是总结评比工作,作为指导员,这时怎能为了自己家中私事而影响连队工作呢?于是,他把电报悄悄藏了起来。过了几天,他又收到一封同样内容的电报,但他仍然没有声张。直到总结工作结束,他才告假返家,但此时他的父亲已经下葬了。他在父亲坟前痛哭了一场,感到很对不起父亲。对此,他的兄弟姊妹非常生气,很不理解他,说父亲去世前很想见他一面,最后是呼着他的小名闭眼的。

  这不禁使人想起比上述报道时间稍后的一则国际新闻中的相反事例:1991年,在联合国部队加紧准备攻打伊拉克之前,形势异常紧张,时任美国国务卿的舒尔茨频繁前往中东地区穿梭访问、斡旋,力图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迫使伊拉克无条件从科威特撤军。一次,舒尔茨刚抵达中东某国,获悉90高龄的老母突然去世,舒尔茨当即中断访问,回国向母亲告别。之后,又迅即返回中东。试想,舒尔茨当时担负着什么责任?他的访问和斡旋关系到一场战争能否避免,关系到千百万人的生命,但时间毕竟还没紧急到他不能回国数小时,因此美国人民并不会就此指责舒尔茨,如果他不回国为生他养他的老母奔丧,反而可能引来非议。还有一个类似的事例。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开幕式刚结束,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便得知爱妻突然病逝,萨马兰奇将工作作了交待后立即回国,几天后又回到悉尼继续行使他的职责。这就是价值观的不同。相比之下,我们所提倡的那位连指导员道德价值观似乎并不可取,因为事情远未紧急到他不能请假去为即将去世的父亲告别,他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远未冲突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当时部队并不没有特别紧急的任务,如战备、抢险等,不就是一个连队总结吗?还有连长、副连长和副指导员等,完全可以临时代替他的工作。

  在我们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宣传中,类似那位连指导员的事例举不胜举,这类事例集中体现了我国道德价值观核心,即无条件地牺牲个人私利。在这种道德价值观看来,个人与他人,特别是个人与集体、与国家之间,怎么能讲什么公平不公平呢,怎么能有个人利益的打算呢?社会主义的道德就应该是只讲奉献,不问回报,更不能讲索取,说到底,就是只讲义务,不讲权利。

  由于我们把道德的核心定义为“自我牺牲”,于是我们所宣扬的道德典型不外就是那么几种类型:(1)“有病不看型”——如因工作繁忙之类的原因,为不耽误工作而有病不看,最后延误病情而昏倒在工作岗位上甚至壮烈牺牲。(2)“不回家过节型”——如为了加班、加点或为了关照他人,连续若干个春节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而在工作岗位上度过。(3)“不顾家人型”——如由于工作繁忙父母病危、去世而不去探望或奔丧,或者妻子生产不去陪伴,或者家人生病而未及时送医院就诊而耽误病情甚至造成终生遗憾。(4)“发扬风格型”——如把本该属于自己的利益和荣誉让给他人,把本该由他人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揽在自己名下。凡是劳动模范和英雄标兵,大都有上述之类催人泪下的典型事迹。而且,谁的个人利益越是牺牲得多,越是损失得惨,就越是道德,越是先进,如果连命也牺牲掉了,那就彻底道德了。不仅如此,一个人做了好事还不提倡他自己说出来,更不能要求得到补偿或奖励,似乎这样就不算是彻底的好人。按照公平的原则,为社会做了好事的人有权利得到补偿或奖励。做了好事而不许人声张,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心态。我国多年来要求培养一种社会风气,做了好事要瞒起来,如果声张出去这件好事似乎就不值得表扬,至少也要大打折扣,这几乎成了一种制度。从社会的角度看,这既不公平,又不利于社会。一个人做了一件好事之后,又讲出来让大家知道,这是他做的第二件好事,因为他是在帮助共同维持社会的道德环境。最糟糕的情况是别人明明做了一件真正的好事,可是却对他的动机妄加猜测,怀疑他是为了沽名钓誉才做好事,最后否认做好事的德行,似乎做好事的人丝毫不能有“私字一闪念”,这是一种毒化社会道德风气的恶劣行径 。

  一般说来,上述种种道德行为本身是无疑是高尚的,我们也不应去苛求这些道德行为背后的动机是否纯洁,是否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某种需要,但是,如果把这些道德行为放在具体的现实场景中去考察,有些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和效应就不一定是道德的了,因为这些行为可能违背了道德的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道德的基本准则就是公平,一般而论,公平就意味着道德,不公平就意味着不道德。例如,一个办公室有五个人,老张数年如一日,每个上班日都坚持提前半小时上班,打扫卫生,准备开水,为其他四位同事服务而牺牲了大量时间,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赞扬。老张的行为本身无疑是道德的,但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就可能是不道德的了,因为老张的行为在他所处的团体中制造了一种不公平。本来,在正常情况下,五个人理应轮流值班,这才公平,但老张的自我牺牲却导致了另外四个人的懒惰,使他们得以不劳而获。这不仅在五个人中制造了一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人际关系和人际氛围,而且老张的道德还直接导致了别人的不道德,这就使人不得不怀疑老张行为的必要性和社会价值。显然,这一类道德行为是不利于道德建设和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的。可见,利他的行为不一定会导致道德的结果。当然,公平并不意味着小人般的斤斤计较,如果老张办公室中的另外四个人中有老、弱、病、残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就不能以此类推,否则就有悖于人道的道德准则了。我们有许多劳模,数十个春节不回家而替他人值班,凭什么?其他人干什么去了?他们凭什么每个春节都在家过?劳模的付出使谁获得了利益,他们是否应该和有权利得到这个利益?茅于轼指出:“过去人们以为普及为别人做好事就可以改进社会风气,实在是极大的误解,因为这样培养出来的专门拣别人便宜的人,将数十倍于为别人做好事的人。” 的确,当有人学雷锋在街边免费修理家用电器时,人们的注意力往往关注的是学雷锋的好心人,却忽略了在他面前手拿电器排着长队的人们,他们全然不是来学雷锋的,而是来占便宜的。他们所花费的代价只是排队所要用的时间而已,如果再有学雷锋的好心人替他们排队,来占便宜的人一定会络绎不绝,这样社会风气好得起来吗?这样的道德行为所产生的结果道德吗?。当然,这并不是说雷锋就不要学,义务劳动就不要做。其实发达国家的义工和志愿者比我们国家要多得多,但对象绝不是那些贪图便宜的小人,而是服务于公用事业和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

  至今还有不少人无限怀念20世纪50年代的道德,说50年代人们的道德是多么高尚、多么纯朴,“党叫干啥就干啥”,领导叫怎么做就怎么做,“心中只装着人民,惟独没有自己”,“不要问党给了我什么,只问我给了党什么”。其实,这是一种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道德,是一种不尊重个人正当利益的道德,因而是一种不公平的道德。这种道德,是集权、专制、个人崇拜和愚民政策的产物,与其说是纯朴,不如说是愚昧,与其说是道德,不如说是不道德的道德。在“文革”以前,许多做法在表面上看是道德的,但从本质上看,这种道德的背后却隐藏着一种不道德。比如,一对恋人大学生,毕业分配时一个被分配到东北,一个被分配到西北,而且对领导的安排毫无怨言,因为领导的意志那时往往被看成是党的意志。结婚后长期分居两地,承受着诸多困难,如经济上的、夫妻感情上的、子女教育上的,等等,面对这些困难,个人是不能有怨言的,更不能为个人的利益与领导讨价还价,否则轻者是觉悟不高,重者是资产阶级思想作祟。这看似自愿,实为强制,只不过这种强制已内化为一种“自觉”而已。然而,这种只有集中而没有民主,只有统一意志而没有个人心情舒畅,只有国家利益而没有私人利益,只有牺牲而没有回报的所谓道德,蕴涵了太多的不道德因素,起码是缺乏人性和人道,单说夫妻性生活这一点,就是极不人性和人道的。记得在上世纪80初期,国家开始大规模解决夫妻分居两地的问题,这实在是明义和人道之举,但对于那些已分居一、二十年的夫妻来说,他们的牺牲和损失太大了,许多人一生中最美好的年华已逝去了,这对他们来讲,公平吗?。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 。在理想的社会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应该是自愿、平等、互助与互利的,而不是强制的和不平等的,道德就是调节人与人关系和保证人与人合作的平等与互利的重要手段。在以市场经济为基本社会生活方式的现代社会,尤其是在竭力追求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社会,更应该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建立起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社会机制,体现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道德原则。破坏等价和公平的原则,破坏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就必然背离道德的本质。那种在利益分配和交换过程中千方百计想占便宜或无条件地牺牲他人正当利益的思想和做法,或无原则地出让自己的应得利益都是破坏等价交换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要求人们通过正当劳动,取得合理、合法的物质和精神利益,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是道德的。那种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是不道德的,那种造成多劳少获或只劳不获的分配制度包括鼓励多劳少获或只劳不获的所谓道德宣传,也是不道德的,因为多劳少获或只劳不获不仅对劳动者来讲是不公平的,而且还必将破坏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腐蚀社会风气,滋养不劳而获和少劳多获的“小人”。如果我们总是一味地鼓励自我牺牲,一味地提倡只讲奉献不讲回报,那不仅是亏待了好人,而且还为“小人”的繁殖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到头来,公平何在?公正何在?公道何在?平等互利何在?正常的人与人关系何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何在?如果这样,无论是“君子”还是“小人”,都不会有生命的内在活力,都不会有进取和奉献的动力和创造的冲动,最后,社会也将是死寂沉寥和停滞不前的。这里不妨讲讲孔子的两个学生的故事:春秋时期,鲁国有条规定,鲁人到国外旅行,凡是看到鲁人在国外沦为奴隶的,可以垫钱把他赎回,回来后到政府那里去报帐。孔子有个学生就把沦为奴隶的人垫了钱赎买回来,但却没有到政府那里去报帐。人家都夸他品德高尚,孔子知道了却责备他,说他的行为妨碍了有更多的人去赎回沦为奴隶的鲁人。因为不报帐自己就损失了钱,而报帐了就品德不如孔子的学生,于是许多人再看到沦为奴隶的鲁人就假装没看见。显然,孔子这个学生坏了规矩,破坏了公平的机制,这种有违公平的道德行为反而不利于道德的形成,因为绝大多数人是不会也不一定有能力像孔子的学生那样去做的。第二个故事是,孔子有个学生在河边走路,见一个人掉进了河里,这个学生便奋不顾身跳下水把他救起。被救者家属重谢他了一条牛。有人就说他贪心。孔子却表扬这个学生做对了。因为这一行为向社会表明了:只要冒着危险救了人,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得到回报,就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去救人。其实,一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首先和主要的并不依靠于道德教育,而在于公平的社会机制和相应道德规则的建立。在缺乏公平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建立起一个真正具有内生力的道德社会的,是不可能使道德制度化和自觉化的。有人指出,现在“好干部得不到重用,是对廉政建设的最大伤害” 。意思是说,现在在干部的任用上,老实人往往吃亏,得不到重用,而奸猾的贪官却能屡屡得志,得到提拔。沈阳市人大代表冯有为说,现在的廉政典型太清苦,生活得不到应有的改善。要实实在在地提高他们的待遇,给他们物质奖励,让周围的人感受到信心和鼓励。廉政典型自我约束,不收礼也不送礼,很难得到提拔,或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这种不公平不仅使他们,而且也使他们周围的人的积极性受到伤害,极不利于廉政的制度化建设。甘于奉献、不求索取的好干部得不到提拔重用,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廉政建设最大的伤害。其实,廉洁的干部之所以甘于牺牲、乐于奉献,也是有所期盼的,期望更能得到提拔和重用,或享受到相应的待遇,这是一般人都有的正常心态。如果廉政的干部总是吃亏,不廉政的干部总是得势,那他们为什么要去廉政,为什么要去奉献和牺牲呢?这样只会好人越来越少,坏人越来越多。
二、应该如何认识和评价“利己”

  对利己的认识和评价是思考道德和道德教育不可逾越的问题,但这似乎已成为我们变革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的“心理障碍”。承认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这是我们始终越不过的“雷池”。一方面,我们也能清楚明白地看得到人是普遍利己的这一客观事实,但就是不敢公开认可,就是要笼而统之地与之对抗,这不仅表现在道德和道德教育上,也表现在社会制度的建设上,我们曾极力追求的“一大二公”、“大公无私”的道德和社会制度就是最典型的表现。  

  1.何为利己

  何为利己?利己即自利,自己做有利于自己的事情。我们首先要表达的一个观点是,利己在理论上首先是一个中性词,它既不必然意味着善,但也不必然意味着恶,换句话说,它既可能导致恶,但也可能导致善。可以说,人类社会所有的真善美和假丑恶的产生,其原始内驱力皆出自利己的动机和目的,或者有利于某一个体的利益,或者有利于某一集团、阶层、民族、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如果不能获得某种利益,如果没有任何好处,人就什么也不想去做,既不会去创造真善美,也不会去制造假丑恶。因此,利己既是万恶之源,也是“万善”之源。然而,从古至今似乎绝大多数人理所当然地把利己看成是一个贬义词,仅仅把它看成是人类社会的万恶之源,他们只看到了利己与假丑恶的内在关联,却没有看到事情的另一半,即利己与真善美的内在关联。至于利己在现实社会中更多的是导致真善美还是更可多的是导致假丑恶,在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的制度和人与人关系的规则,取决于利己的手段与利己的目的之间的关系。

  利己或自利,可以说是人的本性和本能,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人总是趋向于做能使自己感到愉悦和幸福的事情,而不可能去做使自己感到痛苦和不幸的事情。趋利避害是一种连动物都有的本能,何况人。如果没有这种本能,无论是人和动物个体还是种群,都会自行消亡。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就蕴涵着这个道理。“适”,即生物适应性,其本质,就是趋利避害。因此,无论从人的本性和本能的角度讲,还是从人的生存、发展和追求幸福的愿望的角度讲,利己都是正常的、必要的和无可厚非的。由于相同的道理,利己不仅表现在个体身上,同样也存在于一个群体、一个集体、一个地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之中,甚至表现在作为类的人即人类身上,由此便衍生出了所谓集体利己主义、地方利己主义、民族利己主义、国家利己主义、人类利己主义 等概念。可见,利己是人类社会的普遍事实。当然,人和动物的利己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动物的利己行为是不受什么社会性规范限制的,更谈不上什么公平,动物界的法则甚至是弱肉强食,而人的利己行为必须要受到社会性规范,如道德和法律的限制,这种限制所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和公正。这种原则不允许个人无度地自利,不允许个人得到他所不应该得到的利益,不允许个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自利,不允许妨碍和剥夺他人的正当利益和正当的自利权利。否则,人就与动物无别。

  人如果不利己,人如果自己都不想为自己好,那不仅这个人什么事情都做不成,而且他简直就是十分可怕的了;如果所有的人都是这样,那人根本就不可能进化成人(因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即便进化成了人,人类社会也不可能有什么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也是有道理的。茅于轼也曾大胆地指出:“人是自利的生物实在是人类社会的大幸。由此,人类才有了最终的大同世界的理想。如果人是利他的,则任何理想都不可能建立起来。”

  2.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人为什么是利己的,这是由人的需要与人的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所决定的。人总是有需要的,而需要正是人的社会行为的主要归因。需要是人感到某种欲求而力求得到满足的一种心理状态,它是人们的行为活动的积极性之源泉和根本的内在动力。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 这一论断从哲学世界观的高度,揭示了人的活动的内在根源,强调了需要是人的社会行为的主要归因。人的需要是无止境的,“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发起新的需要。” 正是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类的人的这种不断增长的需要,刺激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也促进了人类自身的进化。无论是个体还是人类,如果没有需要了,那也就没有发展的动力了。从这个意义上讲,需要是个体和人类社会发展与进化的最根本和最原始的内驱力。我国学者肖锋有关科学技术的人文关怀的论述,很能说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人类利己动机之间的内在关系 。他认为,人们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最初便是起于利己的动机。从认识上是为了满足人的自然好奇心,从实践上是为了减轻劳动重负,提高生产效率,在价值上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增加人间善的总量。事实上,科学技术的发展,确实为人做到了这一些,不仅达到了研究和发明者个人利己的目的,也达到了人类利己的目的。所以,人类从事科学技术的总体动机和目的是“善意的”,之所以是“善意的”,就在于它有利于人。这种利己的动机不仅表现在人类最初科技活动的起因上,同样也表现在现今几乎所有科技活动的目的上,例如现代生物工程是为了改善人类生命和生活的质量,现代信息技术是为了扩展人的生存时空,现代自动化技术是为了使人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单调的脑力劳动,现代环境科学是为了给人的生存提供更好的生态条件……。

  道金斯关于“自私的基因”的理论对于我们理解生物自私的本能性或许有某种启发。这种理论认为,只有基因才是生命现象中永恒的东西,生物的个体和群体只是基因的临时载体,基因既是遗传的基本单位,也是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基因的本质是自私的,它们控制了生物的各种活动和行为,目的就是为了使基因本身更多更快地复制,只要能达到这一目的,基因是无所不为的。在生物界,不仅竞争性、争斗性、排他性的行为可以归结为基因的自私性,而且“利他主义”与“利他行为”也可以追溯到基因的自私性。比如许多种类的小鸟在看到捕食的猛禽飞近时都会发出特有的警告声,同种鸟群一听到这种警告声就会采取适当的逃避行为。发出警告声的那只小鸟由于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吸引到自己身上,因而处于特别危险的境地,有可能为了鸟群的利益而成为牺牲品。这种利他行为实际上就是为了使更多的同类基因能够成功地生存和复制。道金斯认为,从基因的自私性来说,这是合算的,因此生物中的一些利他行为也是由基因的这种自私性所导致的 。生物,包括人的利己性是否源于基因或与基因有关,目前尚未得到科学证明,但利己的生物普遍性和社会普遍性恐怕是一个难以推翻的事实。叔本华(A.Schopenhauer)指出:“人主要的和基本的动机和动物的一样,是利己主义,亦即迫切要求生存,而且要在最好的环境中生存的冲动。” 爱尔维修(C.A.Helvetius)认为,“人是能够感受肉体的痛苦和快乐的,因此他逃避前者,寻求后者。就是这种经常的逃避和寻求,我称之为自爱。” 夏夫特伯利认为,最高的道德是“利己的感情”和“自然感情”的和谐,“如果一个生物对自我是冷漠的并且对危险又麻木不仁,或者如果他想用任何这类情感来维持生存和自我防御,那么根据造物主的意图和目的,这被认为是恶的。”

  必须再次强调指出,利己只是意味着通常情况下人做任何事情总是倾向于趋利避害,利己意味着人做任何事情总希望得到某种合理的回报和需要的满足,这种回报和满足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精神的,包括自我实现和得到他人和社会的承认与赞许,也包括得到一种内心的安宁、心理的平衡、快乐的体验,这都属于利己。拿我们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来说,如果助人的行为真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博爱之心或恻隐之心,那么一定就不会为这种奉献和付出感到痛苦和不安,而是感到幸福和快乐,因为这种行为满足了爱和同情的精神需要。因此,助人为乐并不是助人由于其奉献和付出本身是一种不快乐的事情,只是人的觉悟使然人为地硬把它当成快乐,而是助人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快乐,因为助人满足了人助人的需要,在传统的中国人看来,亦即满足了“积德”的需要。因此说到底,助人本应是利人利己的事情,并非是把被助人的快乐建立在助人者的痛苦之上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讲,雷锋的助人行为在本质上也是利己的。雷锋为什么要助人?助人对他来讲是一种痛苦还是快乐?或者说助人是不是对他来说本身是一种痛苦只是因为他觉悟高而人为地把它当成一种快乐?其实,助人对雷锋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快乐。在那个特定时代,雷锋有一种强烈的报恩情结(这是那个时代许多人都不同程度所有的),即报答党和人民的情感和需要,他觉得党和人民给了他太多,甚至给了他第二次生命,因此便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报恩愿望,也可以说是报恩的心理需要,如果这种愿望得不到实现,需要得不到满足,内心就会感到不安和愧疚。于是,他一方面加倍努力工作,另一方面,他尽可能地多做好人好事,以此来满足自己报恩的需要。因此,从根本上说,雷锋的行为不是在损己,而是在利己,因为他的行为最终满足了他愿望和需要,使他获得了快乐而不是痛苦的体验,只不过这种利己是建立在利他的基础之上的。 从市场经济来看,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构成了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 。经济学有一个最基本的假定前提,即经济活动中的人首先是“经济人”,或者说人都是自利的。最早提出这一假定的亚当·斯密(A.Smith)认为,人都是利己主义者,每个人都最关心他自己的利益,并尽力追求他自己的利益,而社会则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所以社会的利益便是这许多个人的利益的总和,各个人愈是追求个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就愈大。他指出:“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有利。”“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斯密提出,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源于利己心,利己是随着经济发展需要进入道德领域的。总之,在斯密看来,让每一个人在利己心的驱动下自由地发展经济,必将大大增进国民财富。斯密的“经济人”的假定,构成了经济学的基础,没有这一基础,经济理论所作的一切分析就站不住脚,经济学就不存在了。马克思也认为,在经济学研究的圣堂内,也摆脱不了私人利益的缠绕 。我国学者陈文开指出,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假定,在现实中是普遍存在的。以交换为目的的市场经济,把人对物质财富追求的欲望发展到极限。市场经济对这种利己心的肯定和强化并不是什么坏事。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自利”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把“自利”引入经济理论,并把它看作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这是对封建专制制度下“禁欲”观念的反动。“禁欲”和“存天理、灭人欲”的封建观念,不仅压制了人们的自由发展,泯灭了人们的进取心,而且也极大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市场经济,特别是在社会化程度极高的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人们在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中,必须要以承认他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为前提,自利必须以互利为前提,利己必须以利他相统一。市场经济以它本身固有的发展规则,对人的利己行为加以约束,这种约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是靠牺牲他人利益追求自利的个人或集团,必然会造成不同利益间的对抗,从而破坏市场秩序的稳定性;二是如果自利是通过侵害他人利益而实现,必然会使市场萎缩,最终将会损害自己;三是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必然会提高市场交易的成本,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市场经济并不容纳损人利己的行为。现代经济学虽然承认自利,并以此为研究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但利己并不等于损人,理性的自利行为会自觉地把遵守社会规范作为必要的约束条件。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就是给予每一个人以经济上的选择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又是建立在不危害他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因而经济自由又可以看作是自愿交换和自愿合作的过程,自愿交换和自愿合作的动力来自于互利。自利与互利的结合,就构成了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当然,市场经济的这一本质要求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中不存在利己与利他的矛盾。事实上,由于市场经济是一个分散决策的经济,每一个微观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决策的经济活动时,必定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有的经济活动,从微观活动的角度看,可能是有价值的,有利可图的,但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却是一种更大利益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微观经济主体不会自动放弃对自己有利而对宏观经济不利的经济活动,这时利己与利他就会发生冲突。这一问题古典经济学派的斯密已经察觉,但在他看来,市场完全可以通过价格机制这一“看不见的手”,使这一矛盾获得圆满解决。显然,斯密把市场神秘化了,把市场的作用夸大了。现代经济理论认为,由于竞争过度、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因素的存在,市场经济自发的规范作用是有限的,还必须辅之以其他手段。在这方面,政府的调节和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是不可缺少的。利己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事实尽管是无可厚非的,但也并不是能够无原则和无前提地加以赞美的,因为利己的确极易滋生恶的动机和恶的行径,如果不加规范和限制,那对个人和社会都将是灾难。但是,利己所潜藏的可能的危险性并不能成为反对承认利己的合理性的理由。老黑格尔曾指出,尽管从道德的意义上说,私欲并不值得赞美,甚至还可以看作是人类所具有的劣根性之一,但事实就是那样,它存在着,并且还是人类行为的强大动力之一。你要想增加社会财富,你就得让人们都行动起来,就得给人们的私欲提供可能的满足机会,以此作为动力,让人们自觉自愿地把自己的潜力、能力、创造力通通释放出来,自觉自愿地把血和汗通通挥洒出来。为什么会这样呢?我国著名学者王润生和王磊就此指出,关键在于存在这样一个事实,一个千百年来无数志士仁人都期望改变却并没有多少改变,而且目前仍然无法根本改变的事实,那就是:尽管每一个时代都有那么一批高尚的富于献身精神的利他主义者,尽管我们也可以乐观地指望这样的人将会越来越多,但迄今为止的历史表明,这种人毕竟是极少数。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行动的动力还是来自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倘若播种耕耘而无收获,就不会有人去拓荒;倘若风险利润同平均利润等同,就没有人去冒风险;倘若能干的、肯干的同不能干的、不肯干的在他们各自的生活水平上并没有实际的区别,人们就不会羡慕能干的、肯干的 。可能正是由于无数这类的事实,恩格斯才嘲笑了费尔巴哈:当费尔巴哈说“善”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时候,他以为自己说出了一个伟大的真理,其实,老黑格尔比他更高明,恶劣的情欲事实上往往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这里所说的“恶”,实际上就是指利己的欲望以及随利己行为所伴生的某些不道德的结果。近代资本主义的起步不就是用箭与火开路的么?大工业的兴起、都市的繁华不就是以“羊吃人”和“温情脉脉的面纱”的被撕破为代价的么?历史文明的每进一步几乎都伴随着不道德甚至罪恶。卢梭说过:科学与艺术都是从我们的罪恶中诞生的。康德说过:“自由历史从恶的开始。” 罗素说过:“在一定程度上,文明是社会不公推进的。” 凯恩斯说过:“要注意!……至少在一百年内,我们还必须对己对人扬言美就是恶,恶就是美;因为恶实用,美不实用。我们还会有稍长一段时间把贪婪、高利剥削、防范戒备奉为信条。只有它们才能把我们从经济必然性的地道里引领出来见到天日。” 当然,上述思想家们并不是在赞美恶本身,相反,他们是都是极力扬善抑恶的。他们只是想告诉人们,必须站在历史辩证法的高度客观地看待和评价恶,要承认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要看到恶在辩证法意义上的积极意义,但又必须看到恶并不是永恒的,它的社会动力作用还是低级的、残酷的和有限的,因而必须要用善去不断加以抑制和超越,尽管面对历史的必然性仅靠善良的愿望和道德的义愤往往是苍白无力的。

  总而言之,我们想要表达的观点是,无论是在人性的意义上还是在社会的意义上,无论是在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上还是在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上,利己都是十分自然的和合理的。如果这个世界上的人都不愿意自己生存和发展得更好一些,都得过且过,都不愿意实现自我的价值,都不愿意得到他人和社会的承认和赞许,甚至都不可思议地愿意去做有损于自己的事情,那这个世界不仅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和生生向上的活力,而且简直就是十分可怕的了,真的就会“天诛地灭”了。

  既然人有需要,那么需要的满足就是利己。利己本身并不可怕,因为利己本身并不是罪恶,关键是人采取什么手段去利己。因此,利己本身并不包含道德问题,但如何利己,即利己的手段就有一个道德与不道德的问题了。我们的古人说:富是万恶之源。这种话现在已被基本唾弃了。但是,这话也绝不是古人随意杜撰出来的,他们只不过把问题简单化了一些,把求富的目的与求富的手段混为一谈了。富和求富本身都不是恶,否则就必然会得出越穷越道德,越富越缺德的荒唐结论,但求富的过程在一定的条件下的确往往容易滋生恶,在选择求富的手段的过程中往往容易酝酿恶。每一个个人利己的需要都是正当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个人的利己往往以侵犯或剥夺他人的利己权利为前提,往往以牺牲他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正因为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才需要道德的调节,才需要法律的规制,才需要制度的约束,否则,人将不成其为人,社会将不成其为社会,更无言公平和公正。可以说,古往今来一切公平、公正的道德、法律和制度都是为了遏制利己中的不正当手段而产生和不断完善的。就此,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教育的最大失误,就是一直不愿意承认、羞于承认、不敢承认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不承认道德的核心是公平,而总是一味地把利他和自我牺牲标榜为道德的实质。这种价值误导,是造成我国德育工作长期苦苦挣扎而走不出困境的根本性原因之一。其实,一味强调利他和一味强调利己一样,不仅其本身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以这两种价值取向所建立起来的两种道德规范都不可能对人与人的关系形成公平而有效的调节。

  说来也奇怪,一方面我们在道德上始终不愿承认利己的合理性,始终在把利己视为万恶之源,希望人人都能“毫不利己”,但另一方面我们的经济改革其实又在公开承认利己的合理性,甚至在鼓励人们合理、合法地利己。我们的改革,说到底,都是为了调动尽可能多的人的积极性,而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实质上就是调动人获取利益的积极性,如果中国人都没有获取个人利益的积极性了,那改革也就没有任何根据和动力了。因此,一切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建立起一套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制度,而制度的核心又是利益分配的机制,即要使人在付出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回报,否则,这就不是一个好的制度,既不利于个人,也不利于社会。我们20多年来的改革之所以相当成功,就在于尽管我们经历了一个十分痛苦的转变,但客观上终归承认了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看到了利益杠杆对调动人的积极性的根本性作用。农村改革为什么要搞分田到户、家庭承包?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自己生产得越多,自己得到的也越多(当时叫做“除了国家的、集体的,都是自己的”);企业改革为什么要搞承包制、股份制?道理也很简单,就是因为这能把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与个人所得直接挂起钩来;学校改革为什么要搞职称评定和其他等级评定?道理还是很简单,就是因为这能激励教师努力工作以获得更多的报酬和荣誉。想想看,我们的哪一项改革不是在相对公平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在最近几年的改革中,有的地方又提出了一些以往不可思议的新举措,诸如有偿献血、悬赏破案、招标破案、“道德储存” 等,这些做法是否恰当,可以争论,但这都表明,人们在如何看待利己这个问题上已比以前更加理性、更加现实了。

  看来,我们的道德价值和道德教育在某种意义上是在与人的强大的、不可改变的本性对抗,也是在与改革实践的现实对抗,这样的道德价值和道德教育可能真正被人接受,可能真正深入人心吗?可能有什么真正的“时效性”吗?可以说,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如果不能有所突破,不管我们的道德教育方法多么灵活多样,方式多么生动活泼,师生关系多么民主平等,道德教育将永远走不出困境,除非让我们再回到过去那个封闭、愚昧、专制和个人崇拜的时代。
三、 道德教育的重要目的就是引导

  和规范人们通过利他而合理利己

  长期以来,我们认为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扼杀人的利己性和培养人的利他性。但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无谓的努力。道德教育的目的并不在于灭杀人的利己心,而在于如何规范和引导利己,使利己与利他尽可能达成一致。

  1.利己与利他的辨证关系

  为了达到合理的利己目的,其手段大体上可区分为两类,一是利他(包括利社会),二是损人(包括损社会)。  
一般来说,通过利他而利己,就是道德的,也即是公平的,;通过损人而利己,就是不道德的,也即是不公平的。

  长期以来,我们在道德教育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把利己与损人、利他与损己必然地联系在一起,似乎一个人要利己,就一定要损害他人的利益,一个人要利他,就一定要牺牲自己的利益。这种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割裂开来,把利己与利他对立起来的道德价值观是十分有害的,给人们的道德行为也给道德教育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利己与利他在总体上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没有利己的需要,就很难有利他的愿望,没有利他的过程,也很难有利己的达成。在社会环境正常和个人心态健康的情况下,利己与利他并没有必然的矛盾,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利己与损人也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反而在本质上是对立的。一个人如果想要获得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唯一可靠而长久的途径只能是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谋利益,这才是公平的心态和明智的行为,这样不仅能够达到利己的目的,而且令人心安理得。靠投机取巧,靠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来达到利己的目的,是不公平的心态和不明智的行为,虽然可能得逞一时一事,但终究是不可靠的和难以长久的,也是危险的,损人往往以害己而告终。在普遍的意义上讲,利他在本质上是有利于自己的,通过利他,人们感到的不应该是痛苦和不幸,而是愉悦和幸福。利他不仅能使人获得心理上的满足,而且还会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回报,因为你为人人,人人就会为你。可见,利他间接地也就是在利己,二者是统一的。如果利他使人所感到的总是痛苦和不幸,总是被小人亵渎和利用,总是被他人恩将仇报,总是以损己而告终,那人们就很难再去利他,因为这会使人感到不公平。不该吃的或不值得吃的亏为何要吃?不该谦让和不值得谦让的利益为何要谦让?现行道德教育对利己与利他关系的误导,只会营造社会关系的不公平,很容易使“君子”倒霉,“小人”得利,极不利于公众道德的提升。道德之所以必要,就在于道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人与人利益关系的公平和使有道德的人得到应有的回报,使没有道德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道德总是意味着好人、能人、老实人吃亏,那这种所谓的道德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道德的本质功能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就是抑制损人利己。

  然而,在我们的伦理学那里,利己与利他是严重二元分裂的,似乎利己便无法利他,利他便不能利己,利己就会损人,利他就会损己。在这里,生命与道德的亲和性被粗暴地破坏了。利他与利己、“完全义务”与“不完全义务”的失衡导致了一种自我舍弃的道德和“自我暴力行为” 。自我舍弃的道德违背了生命的本性,剥夺了个体生命价值实现的权利,加重了人的道德负担。而且,多数人的“无我”会导致少数人的“唯我”,表面上的“无我”往往掩藏着内心的“唯我”,从而带来普遍的道德虚伪,“使高尚永远只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也永远只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不完全强制性义务”陷入了“完全强制性义务”的巢臼,由此造成的主体内心不安和道德负担(如某小学生做好人好事比不上他人时就会有羞愧感)过重而扮演虚假道德行为和进行虚假道德表述的现象在我们的教育和社会中随处可见,例如,故意将自己的物品当作拾获物上交老师,以增加自己做好事的数量,这类事情许多小学生都做过,没做过的可能也想过。关于虚假的道德表述这里举两个例子,是成人对过去的回忆 :
    一同学的作文:我和同学某某一起骑车出门玩,突然他的车气门芯坏了,我就把我的拔下来给他装上,后来我俩一起高高兴兴骑车回家了。

  小学时候的作文经常写好人好事,于是老是有人写捡到钱,后来愈演愈烈,有同学为了夸大自己的功绩,写在公园里捡到1亿元,都是10元人民币的,厚度有一语文书(四年级的)那么厚,老师当场念出来,那同学也浑身发抖……。

  看到这样拙劣的谎言觉得很好笑,但更多的还是酸楚和痛心。这就是我们的道德教育对人的压迫和摧残,就是一味张扬损己利人的恶果。道德必须是真实的,真实都没有了,还有什么道德。成人难道不是这样吗?比之孩子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只不过成人的虚伪更高明、更卑鄙一些罢了,而且屡屡得逞。我们的人间机制、社会游戏规则和人生竞争环境已在很大程度上被腐化了,人们不得不违心地说自己不愿说的话,做不愿做的事,开不愿开的会,表不愿表的态,见不愿见的人……精神作弊,话语作弊,表情作弊,人性被践踏,性格被扭曲,心灵被污染。人际关系和道德生态一旦被破坏,是许多年都难以复常的。

  道德重负也导致了不少真实的悲剧,最典型的有:

  1959年1月18日晚上,四川省合川县双江小学学生刘文学劳动回家,看见一地主分子在偷集体的辣椒。刘文学冲上去与坏人作殊死搏斗,不幸遇害。

  龙梅和玉荣是内蒙古大草原上的一对蒙古族小姑娘。1964年2月9日,当时年仅11岁的龙梅和9岁的玉荣为保护集体羊群,在零下37℃的气温下与暴风雪搏斗了一天一夜。她们的腿冻坏了,留下了终身残疾。

  赖宁是四川省石棉中学的学生。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的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大火。赖宁奋勇救火,始终不肯撤退,最后牺牲在火场里。

  长期以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总是以无私献身的英勇赞歌形式来报道这些扼腕痛惜的悲剧并号召所有青少年向他们学习,全国涌现了一大批舍死忘生的小英勇。《中国少年报》的一份资料显示,建国以来,全国仅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勇”就有36人。其中,与坏人斗争的有9人;舍身救人的有14人(其中11人是救落水者,10人死亡);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火车的有5人;助人为乐的有3人。《中国少年报》曾在某一个月就收到14个省的34篇来稿,报道17个少年儿童救人身亡的事迹 。过去几十年,中国社会和教育一直努力从小培养少年儿童“舍己救人”、“勇于牺牲”的精神。于1987年开始实施的《中小学生守则》就把“遇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作为青少年的日常行为规范。令人欣慰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认识现在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避免青少年在危机关头做无谓牺牲,北京市教委对实施了15年的《中小学生守则》作了重新修订,删除了中小学生面对坏人坏事要“敢于斗争”的内容。这项新守则已获教育部批准,并于2003年2月17日开始实施。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而且意义深远。

  令人多少有些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我们的道德和道德教育一定要把利己与利他看得是那么水火不容的呢?为什么一定要蔑视利他后面的利己动机呢?为什么一定要把利己看得那么卑微呢?“正德利于厚生”,人们通过自爱(利己)维持自己生命秩序的同时,也创造了自己以及共同体的生活秩序,自爱也由原初状态进入到了生活世界,成为道德的源头。卢梭(J.J.Rousseau)将自爱与怜悯作为人的基本的自然感情,认为爱人与自爱最终是一致的,“只有把自爱之心扩大到爱别人,我们就可以把自爱变成美德,这种美德,在任何一个人的心中都可以找到根柢的。” 法国生命哲学家居友(J.M.Guyau)认为生命本身具有欲求扩散和运用自身力量的冲动,“生命只有扩散自身,才能维持自身。” 当生命扩散其过剩之生命力时,便与利他联系在了一起,生命的这种特征使得利己与利他在“道德生殖力”上得到了统一,也使得义务成为过剩生命力的一种内在冲动的意识。 说来奇怪也不奇怪,在伦理道德上总是试图扼杀利己并要求人们无私奉献的中国,其社会道德水平却远远低于承认利己、保护利己并鼓励人们合理利己的西方国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起码在实践上证明了利己与利他并不是二元分裂和水火不容的,而是可以在合理的规则制约下实现互存、互补、互动、互馈。在欧美一些国家,诸如血液、骨髓、眼角膜等的捐献量,已是中国的几十倍、上百倍,这样的悬殊,确让我们这张登记着13亿人口的庞大脸面有些挂不住。据国际组织“世界价值调查”统计,82%的美国人至少为一个(平均2.4个)公益组织提供志愿服务,这个比例在德国为68%,加拿大为65%,英、法分别为53%和39%。另据美国盖洛普民意研究所调查显示:年纪在14岁以上的美国人中,有占半数以上的人做过义工。这样伦理水平是热爱生活的一种理性显现,包含着个人对生活的感激和回报,乃内心情感和道德能量向外界的自然转化,是利己与利他在“道德生殖力”上的统一。

  还应指出,通过利他而利己是符合道德的,而“利己不损人”同样也是符合道德的。首先,利己不损人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在当今社会是普遍存在的;其次,利己不损人的道德观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大体相适应的;第三,利己不损人的道德观念与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

  道德教育要使人明白的重要的道理,就是只有通过利他才能真正达到利己的目的,只有利他才是公平合理地利己的正当途径;而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与人为善和乐于施善的人是十分快乐和幸福的。道德是反对损人利己的,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个人类社会的普遍公理对绝大多数人都是有效的。道德高尚的人都是比较善良的人,都是乐于利他的人,这种人不仅会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回报,获得他们应得的利益,而且他们也往往乐观向上、心态平和、身心健康。人要损人,就得防人,势必造成心理紧张,而且,损人的人往往也易被别人损,从而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利益上的损失。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不仅指不义者会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惩罚,而且指不义者良心上的不安和身心上所遭受的痛苦。

  有调查表明,40%以上的人身体不健康是由行为不健康引起的,其次才是情绪和饮食 。巴西有位叫阿尼塞托·马丁斯的医师,穷十年研究,得出一个实证性的结论:有腐败行为的人容易得癌症、心肌梗塞、过敏症、脑溢血、心脏病,等等。马丁斯对583名被控犯有各种贪污受贿的官员的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在不廉洁的官员中,有60%的人患有上述疾病,而廉洁的官员中患上述疾病的人仅有16%。研究报告中最引人注目之处是涉及16名官员的经历。他们平均年龄为41岁,全都在里约热内卢福利局工作。1979年,这16人被指控利用公职谋取私利,全被免职。不久,这些人又东山再起,其中只有1人被证明是无辜的,也没有生病,其余15人均在3年后得病,其中6人死亡,4人死于癌症,1人死于肺气肿,1人死于脑溢血。活着的9人中,2人变成瞎子,4人患癌症,2人有脑溢血后遗症,1人患帕金森氏综合症。这种情况可能是属于比较典型的,但所揭示的道理却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正与俗语所说的“多行不义必自毖”相谋合。“多行不义必自毖”所揭示的因果报应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依据之一是人的心理状态对生理状态的反作用。据马丁斯医生分析:“当违反自己的伦理道德准则时,在精神和身体上就会受到自体的攻击,最终导致生病,甚至死亡。”他证实,在被调查的583名腐败官员中,70%的人心理状态极差和经常服用镇静剂。由于心理状态的失衡,整日价想的是如何算计别人,敛取钱财,同时又生怕有人来查询他,听到一声咳嗽,他也会双腿发软,惶惶然,戚戚然,造成体内的激素分泌紊乱,从而导致疾病。

  当然,马丁斯的意见只说明了事物的一个侧面,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凡是贪污腐败者必短寿 ,但他们整天心惊胆战、惶惶不可终日是可以肯定的。
总之,道德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你想为自己好,那么你就必须为别人好;如果你要害人,实际上也是在害己。道德教育必须与个人合理的需要和利益联系起来,要使人明白,道德并不仅仅意味着吃亏、奉献、牺牲,也意味着获得,因为道德的核心是公平。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建立起利他与利己相互统一的道德与法律机制,不能实现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社会公理,那在这个社会是很难进行什么有效的道德教育的。

  2.对利己须有必要的规范和引导

  尽管利己是无可厚非的,但利己也应有个度。无度的或极端的利己主义就连资产阶级也是反对的。我们通常认为,资产阶级的道德原则就是利己主义,其实这种说法并不确切。严格来讲,资产阶级的道德原则是合理利己主义而非利己主义,更不可能是极端利己主义。所谓合理利己主义就是它一方面强调个人谋取合法私利的道德意义,无私利则无道德可言;另一方面,它要求在谋取私利的手段上,应以不损害他人的私利和社会的公利为界限。这如同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自由一样,总是有前提和界限的。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自由大致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个人有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的权利;二是个人必须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担全部责任;三是任何个人的自由不得以妨碍和剥夺他人的自由为前提。如果一种道德一味强调一己之利,不讲牺牲,不讲责任,那道德的调节作用就会荡然无存。资产阶级道德作为资产阶级的社会意识,它同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道德一样,是要维护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它必须对资产者本身的行为进行调节,必须对资产者所表现出来的极端利己行为作必要的限制。资产阶级的道德和法律都要求人们必须采取一种合理利己主义的态度来对待他人和社会。因此,资产阶级的阶级利己主义对个人行为的道德要求必然是合理利己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可能作为一种调节人与人关系的道德原则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确也存在着极端利己主义的现象,但资产阶级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从来是反对极端利己主义和损人利己的。如果资产阶级是在不断倡导和强化损人利己、有我无你、尔虞我诈和其他种种消极、低级、庸俗的利己行为,那资本主义社会怎么可能发展到今天呢?怎么可能有内在的凝聚力呢?怎么可能有如此良好的社会秩序呢?合理利己主义与合理个人主义一样,首先所意味的是个性解放和自我实现,以及自爱、自尊、自重、自强、自主和自律等等。

  利己的度不仅表现在利己手段的合理性上,而且也表现在个人欲望适度性的把握上。利己尽管从中性的意义上并不牵涉到道德问题,但利己在一定的条件下的确极易引发道德问题,而过度和膨胀的个人欲望就更容易使人不择手段,更容易诱使人通过损人利己来达到目的。因此,一个人利己的欲望不能太强,应大致控制在主观能力和客观条件的范围内,不要欲求无度。当然,不是说欲求过度就一定会损人利己,一个人如果只是有过高的欲望企求但并未不择手段,那并不会触犯道德,但无数事实表明,欲望过度由于已超出了达到目的主客观条件,的确很容易采取损人的手段来达到利己的目的。此外,利己适度,不仅有利于坚守道德底线,而且也有利于身心健康,有利于获得更大的心灵空间和体验到更丰富的人生幸福。泰戈尔写过一段话,意思是说,一个富翁的富并不表现在他的堆满货物的仓库和一本万利的经营上,而是表现在他能够买下广大空间来布置庭院和花园,能够给自己留下大量时间来休闲。同样,心灵中拥有开阔的空间也是最重要的,如此才会有思想的自由。泰戈尔举例说,穷人和悲惨的人的心灵空间完全被日常生活的忧虑和身体的痛苦占据了,所以不可能有思想的自由。我国学者周国平补充道,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类例证,就是忙人。他指出,凡是心灵空间被占据,往往是出于被逼迫。如果说穷人和悲惨的人是受了贫穷和苦难的逼迫,那么,忙人则是受了名利和责任的逼迫。名利也是一种贫穷,欲壑难填的痛苦同样具有匮乏的特征,而名利场上的角逐同样充满生存斗争式的焦虑 。有一篇小文讲,一位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的年轻人,经过几年的奋斗,在业界已小有成就。他的生活每日像拧足了的发条,被传真、资料、甲方以及各种方案充塞得满满的。一天,他加班到很晚,走了好一段路没叫到车。他仰头呼了一口气——满天星光流溢着无言的大美。一如他大学毕业离校前最后一晚。毕业之后,他几乎再没注视过夜晚的星空了——他一直保持着弯腰奔跑的姿势。太忙了!夜晚的这个时刻,他多半在楼盘方案、计划书以及各种应酬中度过。欲望像越滚越大的雪球,蛊惑着他拼命向前,那个雪球通往幸福吗,幸福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他不知道,心灵被欲望占据久了,有些麻木。星空下,他突然想起以前在大学看过一位日本餐饮业巨擘总结的成功之道:在其连锁店中提供给顾客的,永远是17厘米厚的汉堡与4℃的可乐。据他的研究人员发现,这是令客人感觉最佳的口感。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把汉堡做成20厘米厚,把饮料加热到10℃,但它们并不意味着最佳口感。对于幸福,其实也只需17厘米和4℃就够了 。其实,物欲的满足给人所获得的幸福感是相当有限的。由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发布的一项关于城市居民生活观的调查显示:金钱并不能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快乐,幸福的人们更庆幸自己有一个和睦的家。
四、道德教育要更多地贴近“大众道德”

  我们的道德教育过于缺少大众基础,很难为大众所认同,这不仅造成了德育的低效,而且使人们普遍形成了一种逆反心理。

  1.道德教育首先是面向大众的

  长期以来,我国德育所推崇的可以说是一种“圣人道德”和“英雄道德”,不切实际地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党叫干啥就干啥”、“大公无私”、“心中只有他人唯独没有自己”、“只讲奉献不讲索取”、“见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以及遇到危险就要挺身而出,等等之类的“无限道德”。  
这其中,有的道德标准(“圣人道德”)严格地讲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可能存在和为任何人所真正做到,有的道德标准(“英雄道德”),虽然可以为部分人所做到,但也不可能为大众普遍的道德践行。在一般人心目中,我们所宣扬的一些道德标准就如同海市蜃楼,虚幻飘渺、遥不可及,使人感到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难之又难,甚至有些令人畏惧。道理很简单,这些道德标准没有对合理的个人利益的最起码尊重,缺乏公平、公正的内核和与这些原则相关的必要前提。实践证明,“圣人道德”是严重脱离社会发展现阶段实际的,也是有违人的本性的。“英雄道德”尽管很感人,也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但它毕竟在实践上难以转化为一般人的道德行为。

  《北京青年报》1991年4月2日刊登了一篇中学生对电影《焦裕禄》的观后感,很值得我们深思。

  124中的小伙子刘煜在看《焦裕禄》时哭了——“当时我真激动,恨不得马上去干一番什么。”可他走出电影院没10分钟,看看从自己身边走过的忙忙碌碌的人群,心里又恢复了原有的平静。很多中学生都有过类似的经历,这是因为青春的热血和他们头脑中现有的观念发生了抵触。高一学生杨楠承认:“我看枪战片也没像看《焦裕禄》那样揪心。但是,虽然我承认焦裕禄很值得尊敬,可让我去像他那样,我可做不到。”因为他不相信人能全心全意地为别人,“焦裕禄真的就没一点私心?”女中学生甄憬然回忆看电影时的感受时说:“焦裕禄给我的触动非常大,在他身上体现了最伟大的人格。”可我却不能同意那句话:‘他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因为我更同意三毛的一句话:‘假如把一切都献给了别人,那么你一生中就虐待了一个生灵——那就是你自己。’人应该想想自己。”崔炜同学则一直没闹明白:“焦裕禄怎么能做到像人们说的那样?他为什么会这样做?难道他就没有想到要先做个好丈夫、好爸爸吗?166中一位不愿说出名字的男生更直言不讳:“焦裕禄的确是个好人,但他太不适合用来教育我们这一代人。他活得太累。”高二学生王京宇的见解拥有着相当一部分中学生的共鸣:“现在从国家到个人都讲求务实,这是最根本和最自然的东西。人其实只有先保重自己才谈得上去帮助别人。”

  年轻人的这些看法不仅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且应该说大体上是有道理的。不得不承认,现在的道德教育的确太脱离现实生活和大众文化了。长期以来,我们的典型宣传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模式,即标兵人物一定是不管家庭、不顾身体、不惜生命的,这种模式害处不少,害人不少,甚至可以说是反人性的和不人道的,是对道德的极大曲解和误导。

  长期以来,我们所树立和宣传的标兵、榜样几乎都被人为地神化了,他们被剥离和拔高成了一个不是人的神,远离大众和人间烟火,遥不可及。事实其实并非如此。拿雷锋这个最具代表性的榜样来说,他仍然是生活世界中的人,雷锋有皮夹克,还有手表。在2003年初完成扩建工程的沈阳军区雷锋纪念馆新增加了一幅照片,这幅照片中雷锋戴了一块手表,手表在当时可是最奢侈的个人用品之一,对一个普通士兵来说更是如此。“雷锋戴手表照”过去不敢公开展示,无非是怕有损雷锋艰苦奋斗的高大形象,令典型不够纯粹。这可能会使人们产生疑问,雷锋不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吗?雷锋不是“只有他人,没有自己”吗?他怎么不把买手表的钱都捐献给灾区人民呢?由此可见,过去我们树典型就近乎于是在“造神”。大力宣传的先进人物,要按照特定的价值取向和政治标准,把他们的事迹进行取舍和拔高,结果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先进人物被人为地塑造成了完美无缺、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大全”。由于典型的形象是如此高大,道德是如此完美,以致让普罗大众自惭形秽,觉得高不可攀,最终只有敬而远之。这种根据政治需要来宣传典型的做法,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在社会引导方面任意拔高先进人物,反而影响了人们学先进活动的展开,也助长了“伪道德”和“反道德”的生长 。“雷锋戴手表照”的公开展示尽管来迟了一些,但却表达了一个重要信息,即道德标杆正在复常 。《中国青年报》2002年2月20日刊出署名文章指出:典型宣传能否打破固定模式?文章说,有一篇报道,说“中国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累倒在稻田里还不放弃研究。袁隆平连忙澄清:“一定别受误导,累倒还工作不值得提倡。身体才是最重要的。另外,我也从来没有累倒在田里,那是耍笔杆子的人杜撰……”袁隆平不愧是严谨的科学家,对于强加在他身上的“光彩”坚决推开,而且有分寸地否定了不顾身体只顾工作的做法。这段话值得我们所有的宣传工作者好好思考。文章说,科学家在几十年如一日从事艰苦繁重的科研过程中,又注意爱护身体,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也是一条极具价值的新闻。这几年关于袁隆平的报道那么多,有的是全方位报道,为什么就没有提到这位老科学家一直十分爱惜身体?是记者们疏忽了,还是知道了不写?也许两种情况都有。不过可以肯定,出现这个遗漏,并且编造他累倒的“事迹”,绝对不是偶然的。长期以来,在典型宣传中有一种固定的模式,先进人物一定是不顾家庭不顾身体,工作努力一定是废寝忘食,科研入迷就是走路撞到电线杆上,勤奋敬业最好是累倒或病倒在岗位上,如果没有这样的事也要编出来。至于先进典型爱护身体,照顾家庭,要么闭口不提,要么一笔带过(宣传家庭美德的典型除外)。杜撰袁隆平累倒在稻田的记者就是出于上述心理。在他们看来,像袁隆平这样攻克重重难关,做出巨大贡献的科学家,累倒病倒才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写他爱惜身体,那就有损他的光辉形象。文章指出,这种思维定势指导下的典型宣传害处很多。一是使典型可敬不可学。他们太高大太完美了,超出人之常情。二是败坏了典型的名声。宣传失实,典型周围的人往往以为那些拔高的情节是典型自己为沽名钓誉而提供的。典型宣传中屡见不鲜的墙内开花墙外香现象与此大有关系。三是袁院士批评的“误导”。现在许多中青年科学家忽视身体锻炼,身体状况堪忧,不能否认,与长期以来宣传奉献精神中的片面性有一定的关系。文章还指出,在和平时期,应当提倡珍惜生命和健康。袁隆平的实践表明,科技工作者能够做到既勤奋工作,同时又爱惜身体,保持旺盛的精力和干劲。如果把袁隆平院士处理好两者关系的事迹和经验原汁原味报道出来,这种报道给读者的启示,较之编造他累倒在稻田里的虚假情节,不知强多少倍。 袁隆平是“国宝级”的人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的身体除了属于他自己,还属于他的家人,也属于国家和人民,如果他不珍惜自己的身体,不仅是在“虐待”自己,也可以说是在损害“公物”。

  不仅在道德领域,即便在法律范围内,我国有关法律也开始更多地考虑人之常情和尊重个人的利益,而不提出过分有损于个人情感的要求。据报道,正在起草的《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第四稿规定了“拒绝作证权”,即在民事诉讼中,公民可以拒绝作出和自己有血缘关系者的证词,如妻子可以拒绝作出不利于丈夫的证词,父亲可以作出不利于儿子的证词。这个规定赋予了血缘亲属以“作证豁免权”,是为了避免在诉讼中对那些特殊社会关系造成伤害,是在价值取向上注重保护公民的亲情关系和社会的信赖关系,也是对证人个人权益的尊重。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在近现代过分强调公权力和国家本位的国度,特别是对于支持大义灭亲的人来说,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如果这项规定能够被立法机关认可,将是我国证人豁免权制度的突破性举措。刑法学之父贝卡里亚200多年前就反对基于背叛、出卖为基础的证词,并认为即使这些证词是确定无疑的,也不应采信。他的理由是:背叛、出卖,是犯罪者都厌恶的品质,怎么能以连罪犯都鄙夷的品质来对付罪犯呢?法律首要的是维护人类的尊严,而不是沦落成“合法”的犯罪。英美法系一些国家规定夫妻间在婚姻存续期间享有相互拒证权;日本的近亲属间享有刑事责任拒证权;在法国、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类似的法规。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只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这使得许多证人面临着履行法定义务与维护难以割舍的亲情的两难选择,即使有人宁愿“大义灭亲”,但心灵的创痛也难以化解。建立证人豁免权制度,是国家主义对个人权利的必要让步,更是公民权利的体现 。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和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伦理价值的深刻变化,德育目标明显下移了一些,但仍然与大众的现实生活有较大距离,不愿意承认合理利己和公平、公正的道德原则,仍然是现行德育的重大缺陷和造成德育实效性较差且极易引起受教育者心理逆反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德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就是要使道德走向大众、贴近平民,更多地着力于推进“大众道德”或“平民道德”的建设,这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而普遍地提高个人和社会的道德水平。一个社会,与其着力于只有极少数人才能接受和实践的“英雄道德”的建设,不如更多地着力于多数人都能接受和实践的“大众道德”的建设。

  2.大众道德时代正在来临

  令人欣慰的是,在理论家多年的呼吁下,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体制的变革,大众道德正在向我们悄然走来,以下3个令人深思的案例和有关人士的评说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征这种变化。

  案例1:《贪生怕死还是见义勇为?》

  据《齐鲁晚报》1997年12月22日报道:12月7日上午,刘海峰、王志利执行任务返回部队时,路遇6名歹徒抢劫,将两名乘客打得昏死。面对歹徒的嚣张气焰,刘、王两人想挺身而出保护乘客,但他们身体都很单薄,个子又矮,而歹徒个个人高马大,手中又有凶器。刘海峰急中生智,装着上前劝架稳住歹徒,王志利则找到附近的一家饭店打110报警。10分钟后,警车赶到,两人协助民警将歹徒制服。

  团党委研究给刘、王两人通报表彰时引起了争议。有的说,这两名战士贪生怕死,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给军人脸上抹了黑;有的说,明知不是对手,如果上去硬拼,不仅救不了乘客,还会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军人做事就应该讲点策略。该团靳政委总结说,这两名战士在危急之中既救了人,又抓了歹徒,还保存了自己,这是最好的结局。我们既要提倡舍己救人,也要讲究策略和效果,这两名战士的这一点很值得学习。

  案例2:《为姚丽击鼓鸣冤!》

  “姚丽事件”大致是这样的:大庆建设分行景园储蓄所于1999年7月9 日,遭两名手持铁锤、利刃的歹徒的抢劫。歹徒用铁锤打碎了防弹玻璃后狂叫:如不打开柜台门,我们进来便杀死你们。女营业员姚丽暗中按下了报警器,但警讯未能发出;这时,女营业员孙海波假装找钥匙以拖延时间,姚丽又暗中再按下报警铃,报警铃仍然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姚丽被迫点头示意孙海波把柜台门打开。歹徒进门后,一名手持利刃的歹徒胁逼姚丽打开钱箱,声言如不打开便宰了她。结果,歹徒从她的钱箱抢走了13568.46元现金;还从孙海波的钱箱抢走了30190元现金。接着,歹徒又威胁姚丽打开保险柜,但姚丽哄开了他们,由此才使柜中的25万现金未受损失。歹徒逃离现场后,姚丽立即向“110”报警。翌日,姚丽从家里取出了1.3万元交还储蓄所,以弥补公家的损失。

  8月,大庆分行的领导对姚丽做出了如下处分决定:姚丽“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在危急时刻,没有挺身而出,没有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决定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

  姚丽后向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该仲裁委于1999年11月8日作出裁决,撤消大庆建行对姚丽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大庆建行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1月26日,法院判处建行败诉。建行仍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由该法院院长审理。审理的结果认为:景园储蓄所被犯罪分子抢劫,主要原因是该所未安装恐吓报警器和“110”报警装置失灵,使工作人员遭受侵害时不能及时报警,处于孤立无援状态,加之上诉人(建行大庆分行)未按规定男女比例配备人员(按:在场三个营业员全是女性),主要责任在上诉人,而不是被上诉人(姚丽)。当被上诉人面对手持凶器的两名歹徒、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未能做到为保卫国家财产临危不惧,但为保卫金柜中25万元现金一直与歹徒周旋,使国家大额财产未受损失,亦尽到了一定的责任,不构成严重失职行为。案发第二天,姚丽从自己家拿钱将犯罪分子从自己钱箱中抢走的现金全部交给了单位,不能认为给上诉人造成重大损害,不具备开除公职的条件。法院终审判大庆分行败诉。
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显示银行的报警系统本身存在问题,而这问题的责任属于银行领导,那么是银行领导而不是姚丽应当为这个事件中所发生的损失负责。遇歹徒抢劫,如果职员没有过错,(再说一遍,没有拼命在许多情况下并非过错),则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相关职员承担 。

  案例3:《典型要有人情味》

  据《中国青年报》2000年9月3日报道:日前,“三封父亡电催不回”的武警驻江苏宜兴某部通讯连新战士梁英文的“每周一星”荣誉被取消。

  小梁是去年入伍的新战士,训练刻苦,工作积极。今年4月下旬,一封“父病亡速归”的电报送到他手上,可考虑到上级要对连队进行军事考核,他怕因自己的私事影响到连队的整体成绩,就将事情隐瞒起来。紧接着,梁英文又连续收到两封内容相同的加急电报,他都悄悄藏了起来。8月初,小梁的母亲来连队,这个隐藏了4个月的秘密才被揭开。

  小梁成了连队的“新闻人物”。许多官兵称赞他有觉悟。连队“每月一星”评选会上,小梁也因此成了“明星”。但评选会后,一些战士却提出了异议:“父亲去世了回去看看是人之常情,当时连队并没有特别紧急的任务离不开,这样的‘典型’我们学不了。”

  官兵们的争议引发了连队党支部的深刻反思,以前我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那些家庭有困难不管不问、个人有病不住院不休息的例子,当作生活中的典型让大家学习。其实,这种典型官兵们在心理上并不能真正接受,反而会对他们产生一定的误导作用,甚至导致一些典型台上微笑,台下垂泪。连队决定,取消此次“每月一星”的评选结果。对此,官兵称之为求实之举,小梁自己也服气。

  上述事实都已大大超出了事件本身的意义,说明和预示着我国长期根深蒂固的一些道德价值观正在悄然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也必将会引起道德教育的深刻变化。上述事实表明,社会和人们对道德的理解越来越实事求是,越来越贴近大众生活,越来越趋于公平和合理,越来越尊重人的价值和个人合理的利益。由中国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联合组成的“当代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课题组,对少年儿童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论是:当代少年儿童发展具有五大优势和四大问题。其中五大优势的第一条是“注重个人发展追求自我完善”,第二条是“平等意识增强富有宽容精神”。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说明在道德问题上总的讲还是一代更比一代强。这些年来,总有不少人叹息改革开放以来世风日下,道德上今不如昔,十分眷恋“文革”前17年的道德风尚。其实,这是一个极大的错觉,其根本原因,就是人们总是习惯于把道德片面地理解为“只顾耕耘、不问收获”的自我牺牲,习惯于把利己与损人之间笼统地划上等号,习惯于把有道德的人奉为甚至神化为“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圣人。改革开放虽然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许多在旧时代不可能存在的新问题,但这毕竟是进步和发展中的问题。从主流上讲,改革开放大大促进了我国的道德进步和道德建设,它正在从根本上逐渐改变着我们的道德价值观,使社会日趋公平,使公民的平等与公平的现代意识日趋增强,这也正是所有改革所要追求的重要目标。可以说,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就是使我们这个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公平和公正了。

  现在,不是我们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教育要不要贴近和回归大众和平民的问题,要不要尊重和维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平的问题,而是社会发展和由此带来的道德价值观的变革迫使和要求我们必须这样做。否则,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是不可能有什么出路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的道德和道德教育不要提倡和鼓励利他、奉献和自我牺牲,不要提倡高尚的道德情操,但是,这都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一个社会,不能总让道德高尚的好人吃亏,让道德低下的“小人”得利,否则,这个社会就是不道德的、不公平的,而且,这个社会也是注定没有前途的。
太长了!!!
很长
稍微看了下

不过也很简单啦
国家号召奉献嘛

我们要是没有奉献精神
现在...............
哈哈

  潜在的东西就不说了

   不过一个政府老是号召公民这奉献那奉献
呵呵.............................

         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
[em04] 奉献?中国能在政府号召下真正自愿奉献的,能有几个?
法制失灵,只有靠道德
不知所云
当一味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道德建设时,种种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就会发生。

PS:篇幅太拥挤!多整理。
原帖由 fleetc 于 2006-9-2 09:19 发表
法制失灵,只有靠道德

  你指望一群不肯守法的人讲道德?当真是何不是食肉糜!
----:)  :)辛苦了!楼主!感悟深刻,-------先保存,慢慢欣赏:)
本人QQ:281066905
E-MAIL:YUNER9199@SINA.COM
道德沦丧在国内比比皆是!
把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等同,这就是我国道德教育现状.
而且在我们国家道德水平是和政治认识挂钩的.道德素质高,实际上是说一个人政治上的可靠,并不单指传统上讲的道德水准.一个政治上可靠的人,在中国,你永远不要指望能听到或看到什么关于他道德水平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共柴党把所有与思想有关的东西上层建筑部分,比如文化、艺术、雕塑、音乐、美术、建筑、哲学,甚至连正常的科学研究都泛政治化了(比如对一个大工程的科学论证,实际政治化了,专家组不过成了政府应声虫),形成了一个铺天大网.
在现阶段看不到这种道德和政治分离的可能性.
道德教育要加强。
CD很久没发现值得收藏的帖子了.今天有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