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泥马”成南京大学学期末考题 热词变为陷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3:48:48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3-01/27/c_124283986.htm

  “请写出老师的名字。”南京大学中文系张建勤老师在期末考卷出了这样一题。张健勤、张建勋、张勤建,有的干脆写上了“张老师”,学生的答案五花八门,让张老师直言“伤不起”。高校期末考试已陆续结束,记者昨天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高校的期末“神题”也是“奇葩朵朵”,让人眼花缭乱。

  神题一:写出老师名字

  张健勤?建勋?有人搞不清


  在南京大学今年期末考中,部分试卷出现了这样一栏:“老师的名字是?”上过大学的都知道,许多学生一个学期下来根本没有和老师有过交流。于是在填写老师名字的时候出现了许多搞笑之处。比如南京大学中文系张建勤老师,他讲课风趣幽默,本人也十分有趣活泼,因此他的每节课人基本会爆满。可是即便是这样的情况,在阅卷时张老师仍然遭遇到了尴尬之处。“在阅卷时看到教师名字一栏,我当时就震惊了。伤不起啊,大家开始帮我起名儿了,有张健勤、张建勋,还有张勤建。还有不少人在教师名字上干脆直接写张老师,当然大部分是外系的同学。”张建勤老师把这一段感触发布在人人网上,不少同学在张老师的状态下留言,戏称要给那些写错名字的人扣分。

  记者注意到,有不服气的学生与张老师来了一场“辩论”。比如王同学就在人人网留言“不客气”地说:“科举也不用写老师名字吧?老师您刁难我们吗?”张老师回复:“科举考试只见考官出的题目,考官又不给上课。大学课程考试中,老师都教了一个学期了。知道老师名字当然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知道了总比不知道好。”

  神题二:骑着草泥马抢包是“抢夺罪”?

  “草泥马”在这里从网络热词变为陷阱

  严肃的法律与憨憨的草泥马联系到一起,会有怎样的效果呢?南京大学刑法学期末考试有一道选择题,“请你选出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其中出现了一个选项:“甲骑着草泥马抢夺乙的提包。因为草泥马可以咬死人,故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这个说法是对是错呢?注意哦,这里草泥马可是个陷阱,“当时一下被草泥马吸引过去了。”一名考生觉得不可思议:“草泥马属于凶器”。在大家的印象中,草泥马是一种网络上盛传的温和又喜感的动物,被骑着去抢劫已经是啼笑皆非,而成为“凶器”更是荒诞,令人捧腹。如果老是想着草泥马,这道题肯定要打错了。出题者、南京大学法学院黄旭巍老师揭晓答案,“这个选项应判断为错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并没有‘抢夺罪’一说,而应当为‘抢劫罪’。”法学给人一种刻板的印象,但其实法学本身不是刻板严肃的,很多案例很鲜活,很有趣的。

  匡亚明学院应用文科强化班法学专业的周玥同学惊叹于出题老师的幽默感,“其实‘草泥马’在题目中的功能完全可以由‘凶猛的狼狗’这样的‘凶器’替代,但老师很新潮很萌,所以有意这样设置题目主语,考试的时候眼前一亮,审题也不会太疲劳。”

  神题三:请回答老师为啥出这道题?

  有同学吐槽:神啊,让我变蛔虫吧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技工业概论”的期末考题中有这样一道题目“从股市行情分析军工行业发展状况”和“请谈谈老师为何要出此题”。“直接被第二问震住了?为什么?笔杆子快咬破了,不知道怎么答。”一名考生说。考试结束后,网络上有不少考生的吐槽让人啼笑皆非。“谁能告诉我究竟是为什么?”“老师的心思猜也猜不透!”“神啊,让我变成蛔虫吧。”不过也有同学认为这种题目很有新意,“至少是不用死记硬背的题目啊。”有同学开玩笑说:“老师真有趣,懂的东西真多。”

  出题老师,解放军理工大学的李冀湘大校认为,把股市行情与军工行业联系起来可以让学生在学习到国防知识的同时又能自主地了解和学习到有关股市金融的知识,也能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3-01/27/c_124283986.htm

  “请写出老师的名字。”南京大学中文系张建勤老师在期末考卷出了这样一题。张健勤、张建勋、张勤建,有的干脆写上了“张老师”,学生的答案五花八门,让张老师直言“伤不起”。高校期末考试已陆续结束,记者昨天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高校的期末“神题”也是“奇葩朵朵”,让人眼花缭乱。

  神题一:写出老师名字

  张健勤?建勋?有人搞不清


  在南京大学今年期末考中,部分试卷出现了这样一栏:“老师的名字是?”上过大学的都知道,许多学生一个学期下来根本没有和老师有过交流。于是在填写老师名字的时候出现了许多搞笑之处。比如南京大学中文系张建勤老师,他讲课风趣幽默,本人也十分有趣活泼,因此他的每节课人基本会爆满。可是即便是这样的情况,在阅卷时张老师仍然遭遇到了尴尬之处。“在阅卷时看到教师名字一栏,我当时就震惊了。伤不起啊,大家开始帮我起名儿了,有张健勤、张建勋,还有张勤建。还有不少人在教师名字上干脆直接写张老师,当然大部分是外系的同学。”张建勤老师把这一段感触发布在人人网上,不少同学在张老师的状态下留言,戏称要给那些写错名字的人扣分。

  记者注意到,有不服气的学生与张老师来了一场“辩论”。比如王同学就在人人网留言“不客气”地说:“科举也不用写老师名字吧?老师您刁难我们吗?”张老师回复:“科举考试只见考官出的题目,考官又不给上课。大学课程考试中,老师都教了一个学期了。知道老师名字当然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知道了总比不知道好。”

  神题二:骑着草泥马抢包是“抢夺罪”?

  “草泥马”在这里从网络热词变为陷阱

  严肃的法律与憨憨的草泥马联系到一起,会有怎样的效果呢?南京大学刑法学期末考试有一道选择题,“请你选出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其中出现了一个选项:“甲骑着草泥马抢夺乙的提包。因为草泥马可以咬死人,故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这个说法是对是错呢?注意哦,这里草泥马可是个陷阱,“当时一下被草泥马吸引过去了。”一名考生觉得不可思议:“草泥马属于凶器”。在大家的印象中,草泥马是一种网络上盛传的温和又喜感的动物,被骑着去抢劫已经是啼笑皆非,而成为“凶器”更是荒诞,令人捧腹。如果老是想着草泥马,这道题肯定要打错了。出题者、南京大学法学院黄旭巍老师揭晓答案,“这个选项应判断为错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并没有‘抢夺罪’一说,而应当为‘抢劫罪’。”法学给人一种刻板的印象,但其实法学本身不是刻板严肃的,很多案例很鲜活,很有趣的。

  匡亚明学院应用文科强化班法学专业的周玥同学惊叹于出题老师的幽默感,“其实‘草泥马’在题目中的功能完全可以由‘凶猛的狼狗’这样的‘凶器’替代,但老师很新潮很萌,所以有意这样设置题目主语,考试的时候眼前一亮,审题也不会太疲劳。”

  神题三:请回答老师为啥出这道题?

  有同学吐槽:神啊,让我变蛔虫吧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技工业概论”的期末考题中有这样一道题目“从股市行情分析军工行业发展状况”和“请谈谈老师为何要出此题”。“直接被第二问震住了?为什么?笔杆子快咬破了,不知道怎么答。”一名考生说。考试结束后,网络上有不少考生的吐槽让人啼笑皆非。“谁能告诉我究竟是为什么?”“老师的心思猜也猜不透!”“神啊,让我变成蛔虫吧。”不过也有同学认为这种题目很有新意,“至少是不用死记硬背的题目啊。”有同学开玩笑说:“老师真有趣,懂的东西真多。”

  出题老师,解放军理工大学的李冀湘大校认为,把股市行情与军工行业联系起来可以让学生在学习到国防知识的同时又能自主地了解和学习到有关股市金融的知识,也能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期末考试“神题连连看”

  又到了期末考试的时候,参加完考试的网友们纷纷吐槽那些神一般的考题:“阴险”到检举翘课最多的三名同学,牛叉到问授课老师是谁,雷人到“屌丝”夫妇生高富帅的概率怎么计算,无语到数学压轴题竟然是作文……

  最“阴险”

  检举翘课最多的3名同学


  山东大学某院期末考试最后一道题走红网络:选出你认为上课最积极的3位同学和翘课最多的3名同学。出题者山大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怀明说,自己出这道题的目的绝不是让同学相互检举,这是人力资源专业题,是考核“360度绩效管理”中的“同事相互评价”。

  最牛叉:

  期末考试“苍老师”成选项


  “我们的逻辑老师是()A金老师 B苍老师 C赵老师 D施老师”,这个据传是暨大今年逻辑学期末考题,被称为“史上最牛期末考试选择题”。在该道选择题每个选项之下,依次是朝鲜第三代领导人金正恩、日本AV女优苍井空、香港明星赵雅芝和该校逻辑学教师施老师。

  最无语:

  数学压轴题考“语文写作”


  近日,一份“福州市第四中学高二年段期末考数学卷压轴题”在网络上热传。该题要求讲述高中数学和你的故事!这道试题上传后在网络上引起轰动。数学考成语文写作,网友们表示“无语”。

  最新潮:

  对着莫言头像猜猜“他是谁”


  这是南京市小学5年级期末考试题。材料是作家莫言的半身照,要求看图说话。雷倒网友的三个答案分别是:他是周立波,他能说会道,并且十分幽默,深受人民的喜爱;他是赵本山,我对您的技艺十分惊叹。可是我觉得您在蛇年春晚排练退出了,让我十分惋惜;这个人好像是很骄傲,因为他斜着眼睛看人的,好像看不起别人。我们不能这样,不然会失败的。

  最雷人:

  “屌丝”夫妇生“高富帅”概率有多大


  屌丝夫妇生高富帅的概率?你能算出来吗?近日,一张重庆八中一道模拟题的截图在微博上讨论得十分火热。题目实际上涉及高二下学期的生物遗传概率算法。以屌丝基因作为题设载体,然后给出相关条件,让学生计算“屌丝”夫妇生高富帅儿子的概率,以及其孙子辈是高富帅的概率。

谁翻成鸟语给那些成天说土鳖教育死记硬背的看看
幽默点可以,别太过了……囧……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并没有‘抢夺罪’一说,而应当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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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够草泥马的。
怎么就没有抢夺罪了呢?不过是携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罢了。
考试呢还是玩脑筋急转弯呢
“甲喊着草泥马抢夺乙的提包。因为草泥马可以骂死人,故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
mmmmmmm 发表于 2013-1-28 10:47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并没有‘抢夺罪’一说,而应当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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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不懂刑法,写的乱了点,别太计较。不过你这一说明倒是能起到拔乱反正的作用,避免了其他不懂刑法的网友陷入错误,还以为咱真没有“抢夺罪”。
还是南航这个题目有水平。。。。
有“抢夺罪”罪名,但抢夺行为过程中符合刑法中一些特定条件的既构成“抢劫罪”。一般的抢劫罪的量刑比抢夺罪的量刑更严更重。比如带凶器抢夺、抢夺致使受害人受伤或死忙等等。随便一个路上抢包的,若是嫌疑人携带了匕首之类的工具,被逮住后证据确着量刑都可以判上有期徒刑6、7年。在相关案件的庭审上,很多类似的嫌疑人都想往抢夺罪上靠,给自己的辩护焦点都是有没有使用凶器这类借口,其实只要携带凶器实施抢夺就可定为抢劫。
为什么出这题?因为你们老师买股票tm赔了!
抢夺罪那题是记者不懂乱写还是老师不懂乱出题?直接无视《刑法》第267条,这不是误人子弟么
为什么出这题?因为你们老师买股票tm赔了!
昨天夜里被师母踹下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