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突发事故“瞒报”的冷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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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底下做马仔的,死了也是白死啊[em06]
最重要的是不能给上级领导制造麻烦[em06]
原帖由 马丕 于 2006-8-4 20:38 发表
最重要的是不能给上级领导制造麻烦


======太正确了!
原帖由 马丕 于 2006-8-4 20:38 发表
最重要的是不能给上级领导制造麻烦

原帖由 dula 于 2007-3-2 16:08 发表
======太正确了!


所以,松花江污染,能够捂住盖子的就尽量捂住。:( :( :(
捂啊捂,实在捂不住就歌颂救灾人员怎么忘我,领导怎么坚守现场。。。
=====政治制度如此,就这样,只求开明些吧
原帖由 dula 于 2007-3-2 17:42 发表
=====政治制度如此,就这样,只求开明些吧

这个不同意,兄弟这样说,好像共产党政治制度很有问题似的。
其实是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问题,关键还在于人。
我们提倡改革,换种讲法也就是改良,不能坐等,时不我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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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ula 于 2007-3-2 18:08 发表
=====话两头说。
自己约束与监督自己?如果说关键还在与人,就是最大
的问题与危机。改革也好、改良也罢,只是过程,话又
说回来,不改是不行的,要危及政权甚至决策层个人安全
了。

另外一头,我个人看 ...

呵呵,我好像成了半个愤青似的。:D
======我这才象愤请呢!哈哈!
  说到底还是一个干部制度的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组织部门对于干部的政绩要求出现了偏差,考核面过于狭隘,仅限于如GDP的数字、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及重特大责任事故几个方面,而对于环境问题、和谐问题等更大范围的问题则明显缺乏关注,这就势必导致干部不顾一切的去追求考核内容之内的各项指标,出现问题在于也就在所难免了。二、对干部的日常监管缺位。从已经发生的几次特大事故来看,都存在着当地的干部与煤矿业主之间有利益联系的严重问题,有的是业主对干部行贿,更有甚者,还有很多干部直接在矿山入股。在这样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做到有效的监管。
原帖由 白面书生 于 2007-3-3 11:55 发表
  说到底还是一个干部制度的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组织部门对于干部的政绩要求出现了偏差,考核面过于狭隘,仅限于如GDP的数字、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及重特大责任事故几个方面,而对于环境问题、 ...

大概是这么回事,不过不是考核面宽窄问题,是指导思想问题。
你设越多的项目,他就越发使劲折腾下面的官员和百姓,最多的考项他保证全给你办到,你要多好的数据保管给你做出来而且做得好看,不就一句话嘛。这成什么事?
官商勾结不是本朝才有,是咱国人千百年传下来的优良传统。所谓战事一停,稍能喘口气,这事就来了,拦也拦不住。根源在哪?
  关于那个方面可以用规章制度来进行监管,前提是必须严格要求。我上面也说了,和谐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关于社会能否平稳发展的根本问题,如果某官员为了取得政绩指标而去欺压百姓,那么他首先在和谐这一点就是不称职的,而这一点足以使他被一票否决。
原帖由 白面书生 于 2007-3-3 17:14 发表
  关于那个方面可以用规章制度来进行监管,前提是必须严格要求。我上面也说了,和谐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关于社会能否平稳发展的根本问题,如果某官员为了取得政绩指标而去欺压百姓,那么他首先在和谐这一点就是不 ...

由于事实上存在各种各样、或大或小的利益集团,一票否决的机制在现实中操作起来可谓难之又难。
刑法是否可以引入?
原帖由 戒烟 于 2007-4-30 06:52 发表
刑法是否可以引入?

我想的可能比较浅一些。
但我以为这种隐瞒情况,如果事态严重,或者造成事态更严重,应该是够得上犯罪了。
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这种行为是属于“利益”考量后的选择,古今中外莫不如是。想要遏止,关键还是要从“利益”着手。
提高这种行为的“利益”代价。加重对此的惩罚力度,但更重要的是增加它的机会成本。
例如闯红灯的行为,如果万分之一的机会保证会被车撞死,那么可能90%的人会闯。但如果是90%的可能会吃到罚单,那就基本不会有人闯红灯了。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里有渎职罪的涉案标准和量刑标准,行政纪律里也有渎职的处分规定。
这是我将此帖转到台湾某论坛后一位台湾网友的回应。后面可能还有些,如果斑大同意的话,我会将后续回应转发过来。

作者 :  小凡

看作者的網路名片  留言給作者

這種情況現在在台灣不太可能發生 為什麼呢?
因為台灣媒體太厲害了

台灣現在媒體哪邉有風吹草動就拼命四的搶到現場去拼第一手報導 921地震的時候 媒體跑的比政府救災單位快 颱風風災的時候 媒體為了搶拍淹水的畫面 結果一各記者就這樣被沖走慘遭滅頂


除了媒體外 台灣還有在野黨的監督國民黨 親民黨 台聯 無黨籍聯盟 還有各種大大小小民間團體 包含環評 消基會等等等 都會針對各自領域努力監督 有很多政府做的壞事都是由在野黨跟民間團體爆出來的

正因為如此 所已發生事情候 政府要隱藏災情是很難的 因為台灣就一丁點大 不否認地方官員有時會想隱藏災情 這種事情也發生過 不過後來都會被媒體跟其他團體踢爆
想要隱藏災情的官員就會吃不完都著走


2007-05-01 09:28:25│回覆主題│回覆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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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苑竹 于 2007-5-1 13:09 发表

谢谢戒烟兄。
很欢迎将各种看法包括批评的意见介绍过来。
只是有一点想提前沟通下。
因为对岸的部分言论可能会有些涉及论坛安全的因素,一者请戒烟兄在转的时候注意下,二者我可能会进行适当的编辑,当然这 ...

呵呵,小弟会注意这方面问题的。
原帖由 戒烟 于 2007-5-1 16:28 发表

呵呵,小弟会注意这方面问题的。

谢谢体谅!
方便的时候,也可以将超大介绍给一些台湾论坛的朋友啊,大家交流互动,这样效果更好。
原帖由 林苑竹 于 2007-5-1 19:58 发表

谢谢体谅!
方便的时候,也可以将超大介绍给一些台湾论坛的朋友啊,大家交流互动,这样效果更好。

介绍当然是要介绍的。不过台湾人来超大的话,恐怕不是被外面那些兄弟骂死就是吓死,说不上几句就要被虐得体无完肤:L
若版大这里能提供一个安静点的角落,大家定下心的聊几句,我想应该有不少台湾朋友愿意过来坐坐的。当然,注意事项该关照的还是要关照一下,免得给版大若麻烦。
只是不知道这里能不能谈些军史党史以外的话题?
当内部监督效果不佳时,是否应该更倚重外部监督?在目前的国情下对宣传的掌控是必要的,但能否将宣传的管理权往上收一收,将条块分割以块为主,改为以条为主。
原帖由 戒烟 于 2007-5-1 20:36 发表
当内部监督效果不佳时,是否应该更倚重外部监督?在目前的国情下对宣传的掌控是必要的,但能否将宣传的管理权往上收一收,将条块分割以块为主,改为以条为主。

最近公安部一位负责人表露的信息是利多。
不过到了各地如何把握尺度,还有待观察。
本人持谨慎乐观。
个人估计公安这块是很难实现,因为目前公安业务的60%其实是行政业务。检法两家可能性还大些,但这又涉及到各级政法委该如何处置?
呵呵,一团乱麻。
即使收,全收也不可能。估计和纪委一样,先收到省级。
请教一下林版大,在超大如果受人语言攻击向谁投诉?如何投诉?因为没看见有投诉区。
刚才电信出了问题,掉线了。
在论坛页面所有栏目列表的最下方处有个“超级站务区”,有投诉可以到那里去。
不过,劝戒烟兄一句,五一佳节,算了,收收火,咱们休闲式的聊天吧。
原帖由 马丕 于 2006-8-4 20:38 发表
最重要的是不能给上级领导制造麻烦[em06]

至理名言
不瞒报不行啊,会影响升官发财的。
说得轻一点,其实是制度缺陷造成的,我们的官员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拟删除限制媒体报道突发性事件的有关条款,这是社会一大进步。
但新闻单位仍然归口管理,不知大大小小的婆婆们会不会运用些什么潜规则来实现目的?
宣传部在党委的部门里,也算是个清水衙门了吧……
如果只看桌面上的那块,相对算是吧。
经济学上关于垄断的理论分析,目前已经相当完善了。

LS的评论,说新闻监督也好,人的本性也好,我认为都没有涉及根源。

那又为何,国内的新闻监督功效不高?
原帖由 iron1981 于 2007-7-18 10:16 发表
经济学上关于垄断的理论分析,目前已经相当完善了。

LS的评论,说新闻监督也好,人的本性也好,我认为都没有涉及根源。

那又为何,国内的新闻监督功效不高?

你说的意思,我一下子没明白过来与垄断有什么直接关联。
能不能说详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