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航空工业的扶持与保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01:01:05
  当代航空工业已发展成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高投入、高风险、高附加值和军民结合型高技术产业,是维系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体现综合国力的战略性产业。基于航空工业所处的重要战略地位、它的产业与产品的特殊性以及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大力发展航空工业确定为富国强兵的基本方针,并给与该工业重点的扶持与保护。 <br/>  一、宏观科学决策与管理<br/>  从国家发展的全局出发搞好宏观的科学决策与管理,是国家扶植和保护航空工业的基本方面。在这方面,国外的作法主要有:<br/>   1.确定航空工业的战略产业地位,给予重点扶植与保护<br/>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除美、苏、英、法等工业大国一直把航空工业确定为重点发展的战略产业外,陆续又有一些工业发展较快的国家把航空工业列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如日本、韩国等,近年来,新加坡以及台湾当局也把航空工业列为重点发展的战略产业。<br/>   2.建立统一的国家决策与管理体制<br/>  世界各航空工业大国基本上都形成了比较集中统一和稳定的国家对航空工业的决策与管理体制,能较好地有秩序地协调有关航空工业发展的各种关系。<br/>   3.制定了国家重大规划与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br/>  美、英、法及原苏联等国的航空科研与生产活动都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规划与计划的编制与审批都有法定程序。重大的科研与采购计划一般都要经过议会的讨论和批准,甚至使计划法律化以保证计划的严肃性。如法国连续实施的中期军事计划法对航空工业的稳步发展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br/>   4.对军用航空装备实行全寿命计划管理<br/>  西方航空工业发达的国家对国用航空装备一般都实行全寿命计划管理。这种管理途径对有计划地调配国家资源、协调有关部门间的长期合作和保证航空工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br/>  二、国家直接投资<br/>  大力投资是国家扶植航空工业的主要途径。国外政府对航空工业的直接投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br/>   1.科研投资<br/>  航空工业产业和产品特点决定它需要有国家高强度的科研投资。国外重大的航空科研设施基本上都是靠国家投资建立起来的,这不仅是因为这类设施多数具有军用性质,还因为航空工业企业没有能力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基本建设。科研投资的另一个方面是在航空研究与发展方面的投资。国外航空工业大国政府投入的航空研究与发展费用占全国研究与发展费用的比例都很高,而且绝对数量不断增长。<br/>   2.政府采购<br/>  采购是另一种重要的直接投资方式。 各国政府都是本国航空工业的首要用户。军品方面自不用说,在民品方面,政府也往往施加影响,令本国的航空公司,尤其是国有航空公司,优先采购本国的产品。在和平时期,政府保证一定量的军品订货是国外采取的保护航空工业生产和出口竞争能力的一种重要措施。 <br/>  三、国家的直接或间接资助<br/>  国家给与航空工业的直接或间接资助在国外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公开,有的隐蔽,但基本资助方式可归纳为以下4类:<br/>   1.提供优惠贷款<br/>  欧洲空中客车工业公司成员国政府对"空中客车"飞机计划的资助就主要体现在提供优惠贷款上。法国政府广泛地向航空公司提供资金和信贷担保。国有的英国航宇公司通过国会的种种法案也得到了它在A310计划中所需要的资金。<br/>   2.通过国家的研究与发展计划支持民用航空工业<br/>  这一类支持方式是普遍存在的,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国家大力投资未来可能为航空工业所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为航空工业未来的发展打下基础,如投资电子技术与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计划等。第二是国家研究机构从事的军用和民用航空研究与发展计划成果免费或廉价地供民用航空工业利用。<br/>   3.给予种种税收优惠<br/>  国外许多国家对航空工业活动实行的种种减、免税,延期纳税以及税收补贴,都是对航空工业的一种间接资助。<br/>   4.政府机构为企业提供优惠情报信息服务 <br/>  四、支持鼓励出口,帮助开拓国际市场<br/>   1.支持鼓励出口<br/>  美国、英国、法国、西德及日本都设立了旨在支持出口的信贷担保机构,反映了这些国家支持出口的长期方针。70年代,英国和美国的民用飞机及其发动机项目就占用了英国出口信贷担保署和美国进出口银行资金的1/4~1/3。<br/>  法国是航空产品出口搞得比较好的国家,其政府积极支持航空产品出口还有如下一些作法:<br/>  (1)成立了推动和管理航空产品出口的国家高层机构--国家航空发展委员会(1955年成立);<br/>  (2)为出口项目的开发提供风险担保性贷款。法国1957年财政法第29条规定:对很有希望出口但没有获得正式订货的项目,国家可预支70%的发展费用,产品有了出口以后逐步偿还,产品销售不出去厂商可以还偿还;<br/>  (3)向买主提供特别优惠的贷款。在1965年到1970年间,视不同买主,贷款利率为3%到7%,偿还期5到8年;<br/>  (4)法国军用飞机出口价格中,可以不包括军方承担的全部研究、发展和工业化费用;<br/>  (5)在急需出口产品的情况下,政府允许法国军方订货中抽调一定数量飞机优先供应出口;<br/>   2.帮助开拓国际市场<br/>  航空产品,尤其是军用航空产品的国际贸易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国际关系如何往往是成交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各主要航空工业国政府利用政治的、经济的、贸易的、军事的和外交的影响或手段为本国航空工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事例比比皆是,国际航空产品的大宗贸易也基本上都是通过政府间的协议达成的,国家元首、出名的政治家、外交官和军人出访时,经常担负着为本国航空工业推销产品的任务。 <br/>  五、鼓励国际合作和引进先进技术<br/>  随着航空工业国际化趋势的发展,国外有越来越多的政府把支持航空工业的重点从支持自行研制转向鼓励国际合作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日本1986年重新修订《航空工业振兴法》,明确了日本航空工业的发展要走国际合作的道路。韩国议会1988年12月又通过一个《航空工业开发条例》,要点是促进航空技术的发展,条例规定了提高输入技术水平和专利生产返销量等补偿贸易的原则。新加坡政府在樟宜机场附近开辟了航空高技术开发区,采取免税等优惠政策吸引外国投资,以引进先进技术,加速本航空工业的发展。 <br/>  六、执行保护政策<br/>   1.贸易保护<br/>  贸易保护主义在国际上是受普遍批评的,但贸易保护政策没有一个国家放弃,对本国航空工业的保护则倍受重视,其作法有:<br/>  (1)高关税限制进口<br/>  (2)实施严格的进口审查<br/>  (3)规定进口航空产品必须伴随补偿贸易合同<br/>   2.技术性保护与保护技术<br/>  国际上政府对航空工业还实行技术性的保护。一是通过技术标准保护本国的航空市场;二是通过出口技术审查防止本国的航空先进技术流向潜在的竞争对手。 <br/>  七、国家干预工业组织结构的调整<br/>  为了保证航空工业的健康发展,国外一些政府还干预航空工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如法国政府通过国有化的办法实现了航空工业的集中;英国撒切尔政府推行私有化政策来增强航空工业企业的自主权与活力等。 <br/>  八、其它特殊的支持与保护<br/>   1.困难时期的特别扶助<br/>  苏联解体倒向西方后,美国军品订货下降危及其国防工业,总统决定在未来5年内拨款200亿美元,用于帮助国防工业转产和军用技术转民用的开发活动。<br/>   2.政府出面防止不合理的国际竞争伤害<br/>  政府出面通过国际的双过或多边谈判防止本国航空工业免受外国不合理竞争的伤害是各国政府支持与保护航空工业的一项艰苦而重要的任务。美、欧关于政府对大型民用飞机研制与生产补贴问题进行了持续5年的谈判斗争,双方的目的都是要保护自己的航空工业。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利用关贸总协定中有关幼稚工业的条款主动地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维护本国航空工业的利益,维护自己的发展权。当代航空工业已发展成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高投入、高风险、高附加值和军民结合型高技术产业,是维系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体现综合国力的战略性产业。基于航空工业所处的重要战略地位、它的产业与产品的特殊性以及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大力发展航空工业确定为富国强兵的基本方针,并给与该工业重点的扶持与保护。 <br/>  一、宏观科学决策与管理<br/>  从国家发展的全局出发搞好宏观的科学决策与管理,是国家扶植和保护航空工业的基本方面。在这方面,国外的作法主要有:<br/>   1.确定航空工业的战略产业地位,给予重点扶植与保护<br/>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除美、苏、英、法等工业大国一直把航空工业确定为重点发展的战略产业外,陆续又有一些工业发展较快的国家把航空工业列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如日本、韩国等,近年来,新加坡以及台湾当局也把航空工业列为重点发展的战略产业。<br/>   2.建立统一的国家决策与管理体制<br/>  世界各航空工业大国基本上都形成了比较集中统一和稳定的国家对航空工业的决策与管理体制,能较好地有秩序地协调有关航空工业发展的各种关系。<br/>   3.制定了国家重大规划与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br/>  美、英、法及原苏联等国的航空科研与生产活动都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规划与计划的编制与审批都有法定程序。重大的科研与采购计划一般都要经过议会的讨论和批准,甚至使计划法律化以保证计划的严肃性。如法国连续实施的中期军事计划法对航空工业的稳步发展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br/>   4.对军用航空装备实行全寿命计划管理<br/>  西方航空工业发达的国家对国用航空装备一般都实行全寿命计划管理。这种管理途径对有计划地调配国家资源、协调有关部门间的长期合作和保证航空工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br/>  二、国家直接投资<br/>  大力投资是国家扶植航空工业的主要途径。国外政府对航空工业的直接投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br/>   1.科研投资<br/>  航空工业产业和产品特点决定它需要有国家高强度的科研投资。国外重大的航空科研设施基本上都是靠国家投资建立起来的,这不仅是因为这类设施多数具有军用性质,还因为航空工业企业没有能力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基本建设。科研投资的另一个方面是在航空研究与发展方面的投资。国外航空工业大国政府投入的航空研究与发展费用占全国研究与发展费用的比例都很高,而且绝对数量不断增长。<br/>   2.政府采购<br/>  采购是另一种重要的直接投资方式。 各国政府都是本国航空工业的首要用户。军品方面自不用说,在民品方面,政府也往往施加影响,令本国的航空公司,尤其是国有航空公司,优先采购本国的产品。在和平时期,政府保证一定量的军品订货是国外采取的保护航空工业生产和出口竞争能力的一种重要措施。 <br/>  三、国家的直接或间接资助<br/>  国家给与航空工业的直接或间接资助在国外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公开,有的隐蔽,但基本资助方式可归纳为以下4类:<br/>   1.提供优惠贷款<br/>  欧洲空中客车工业公司成员国政府对"空中客车"飞机计划的资助就主要体现在提供优惠贷款上。法国政府广泛地向航空公司提供资金和信贷担保。国有的英国航宇公司通过国会的种种法案也得到了它在A310计划中所需要的资金。<br/>   2.通过国家的研究与发展计划支持民用航空工业<br/>  这一类支持方式是普遍存在的,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国家大力投资未来可能为航空工业所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为航空工业未来的发展打下基础,如投资电子技术与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计划等。第二是国家研究机构从事的军用和民用航空研究与发展计划成果免费或廉价地供民用航空工业利用。<br/>   3.给予种种税收优惠<br/>  国外许多国家对航空工业活动实行的种种减、免税,延期纳税以及税收补贴,都是对航空工业的一种间接资助。<br/>   4.政府机构为企业提供优惠情报信息服务 <br/>  四、支持鼓励出口,帮助开拓国际市场<br/>   1.支持鼓励出口<br/>  美国、英国、法国、西德及日本都设立了旨在支持出口的信贷担保机构,反映了这些国家支持出口的长期方针。70年代,英国和美国的民用飞机及其发动机项目就占用了英国出口信贷担保署和美国进出口银行资金的1/4~1/3。<br/>  法国是航空产品出口搞得比较好的国家,其政府积极支持航空产品出口还有如下一些作法:<br/>  (1)成立了推动和管理航空产品出口的国家高层机构--国家航空发展委员会(1955年成立);<br/>  (2)为出口项目的开发提供风险担保性贷款。法国1957年财政法第29条规定:对很有希望出口但没有获得正式订货的项目,国家可预支70%的发展费用,产品有了出口以后逐步偿还,产品销售不出去厂商可以还偿还;<br/>  (3)向买主提供特别优惠的贷款。在1965年到1970年间,视不同买主,贷款利率为3%到7%,偿还期5到8年;<br/>  (4)法国军用飞机出口价格中,可以不包括军方承担的全部研究、发展和工业化费用;<br/>  (5)在急需出口产品的情况下,政府允许法国军方订货中抽调一定数量飞机优先供应出口;<br/>   2.帮助开拓国际市场<br/>  航空产品,尤其是军用航空产品的国际贸易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国际关系如何往往是成交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各主要航空工业国政府利用政治的、经济的、贸易的、军事的和外交的影响或手段为本国航空工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事例比比皆是,国际航空产品的大宗贸易也基本上都是通过政府间的协议达成的,国家元首、出名的政治家、外交官和军人出访时,经常担负着为本国航空工业推销产品的任务。 <br/>  五、鼓励国际合作和引进先进技术<br/>  随着航空工业国际化趋势的发展,国外有越来越多的政府把支持航空工业的重点从支持自行研制转向鼓励国际合作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日本1986年重新修订《航空工业振兴法》,明确了日本航空工业的发展要走国际合作的道路。韩国议会1988年12月又通过一个《航空工业开发条例》,要点是促进航空技术的发展,条例规定了提高输入技术水平和专利生产返销量等补偿贸易的原则。新加坡政府在樟宜机场附近开辟了航空高技术开发区,采取免税等优惠政策吸引外国投资,以引进先进技术,加速本航空工业的发展。 <br/>  六、执行保护政策<br/>   1.贸易保护<br/>  贸易保护主义在国际上是受普遍批评的,但贸易保护政策没有一个国家放弃,对本国航空工业的保护则倍受重视,其作法有:<br/>  (1)高关税限制进口<br/>  (2)实施严格的进口审查<br/>  (3)规定进口航空产品必须伴随补偿贸易合同<br/>   2.技术性保护与保护技术<br/>  国际上政府对航空工业还实行技术性的保护。一是通过技术标准保护本国的航空市场;二是通过出口技术审查防止本国的航空先进技术流向潜在的竞争对手。 <br/>  七、国家干预工业组织结构的调整<br/>  为了保证航空工业的健康发展,国外一些政府还干预航空工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如法国政府通过国有化的办法实现了航空工业的集中;英国撒切尔政府推行私有化政策来增强航空工业企业的自主权与活力等。 <br/>  八、其它特殊的支持与保护<br/>   1.困难时期的特别扶助<br/>  苏联解体倒向西方后,美国军品订货下降危及其国防工业,总统决定在未来5年内拨款200亿美元,用于帮助国防工业转产和军用技术转民用的开发活动。<br/>   2.政府出面防止不合理的国际竞争伤害<br/>  政府出面通过国际的双过或多边谈判防止本国航空工业免受外国不合理竞争的伤害是各国政府支持与保护航空工业的一项艰苦而重要的任务。美、欧关于政府对大型民用飞机研制与生产补贴问题进行了持续5年的谈判斗争,双方的目的都是要保护自己的航空工业。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利用关贸总协定中有关幼稚工业的条款主动地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维护本国航空工业的利益,维护自己的发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