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监督国办大案败诉 法院判决不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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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监督国办大案败诉 法院判决不顾事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国家重点督办毁林大案犯罪嫌疑人获刑
  2005年12月26日将是中国新闻全体同仁值得永记的一天。
  因为在这一天,国家重点挂牌督办的7起毁林大案中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判处犯罪嫌疑人王占平有期徒刑三年。







  也因为在这一天,中华工商时报社为揭露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被吉林地方法院判处侵害他人名誉权。
  大喜与大悲共存!
  2004年6月29日,国家林业局公布了8起进行挂牌督办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华工商时报《吉林省政法委个
  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一文中提及的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王占平等人特大滥伐林木案正是这其中的首案。
  据国家林业局披露,从1997年11月起,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四合村村民王占平承包该村西大河荒滩采砂。而为扩大采砂范围,王占平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滥伐林木900余株,并对7.9公顷林地进行掠夺性采砂,造成林地严重破坏。
  为加大打击力度,国家林业局在2004年开展了“天保二号行动”。当时,主抓此项工作的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表示,把分布最集中的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及盗伐天然林问题突出的云南等地林区作为打击整治重点。
  2004年11月1日,新华网刊登了《七起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毁林案件遭查处》一文。文章报道,丰满区小白山乡四合村村民王占平1997年以来滥伐松花江防护林900余株,并对7.9公顷林地进行掠夺性采砂,吉林省有关部门多次干预办案单位,国家林业局已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协调,拟将此案异地审查起诉。
  同年11月下旬,中华工商时报以及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市场报等中央媒体分别接到了来自吉林市基层一名公安政法干部的信函———致中央新闻机关一封公开信。此信反映,目前吉林这起特大滥伐林木大案处理不下去,其主要原因是省政法委工作人员高中文在调查中不实事求是,欺骗省政法委领导,一次又一次地作出错误决定,搅得这起案件不能正常地进行审判和进一步侦查。恳请新闻单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关注此案件并使此案能按正常程序交付审判。
  随后,中华工商时报新闻采访中心决定派记者前往事发地进行调查。
  12月23日、24日两天,记者在吉林省的长春、吉林两地就此案件情况进行详尽的采访,采访对象包括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四合村村民代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吉林省政法委、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政法委等方面。
  返京后,中华工商时报又走访了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权威机关,听取对此案的意见,力求做到客观、准确、公正。
  2005年2月5日,本报发表了题为《吉林省政法委个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的报道。
  此报道一出引起社会广泛地关注。而在此报道7个月后,2005年9月25日,中华工商时报意外地接到从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名誉侵权案的传票。而原告吉林省政法委干部高忠文以《吉林省政法委个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报道中点了他本人的名字为由诉《中华工商时报》社名誉侵权。
  据悉,诉《中华工商时报》社名誉侵权的原告高忠文,在此报道发表后,已从政法委机关借调其它部门工作。
  挂牌督办毁林大案确受干预
  2004年11月23日,中华工商时报记者抵达吉林市。下了火车站,匆匆吃上一口早饭,记者便驱车前往距离市中心7公里左右的丰满区白山乡四合村。而其它中央媒体记者也一并前往进行实地调查。
  在白山乡四合村村委会,由村民推选的4位代表与记者见了面,怀着极大的愤慨讲述了王占平等人为了挖沙子牟取私利而毁林的经过,并领着记者前往四合村西大河,此处为松花江防护林回水湾一段,实地察看了被毁的7.9万公顷林地。
  随后,记者赶往丰满区人民检察院找到王占平等人特大滥伐林木案的办案人。
  据办案人反映,身为政法委工作组组长,高忠文对此案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直接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王占平,偏离正确的调查原则和方向,超越法律规定和职权范围,不如实向省里反映事实真相,热衷为王占平翻案,干扰基层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的光辉形象。
  对高忠文在调查此案中的违法违纪表现,办案人员向记者专门提供了大量的证实材料。
  当天下午,我们驱车100公里来到长春市,对省森林公安局进行采访。在那里,记者见到了此案的具体经办人侯卫东、徐刚警官。他向记者具体介绍了侦破此案全部过程以及“两捕两放”的真实情况,对高忠文的所作所为非常气愤。
  在那里,记者见到了省森林公安局一位主管局长。他代表省森林公安局非常欢迎中央媒体对此案的关注,并希望通过媒体的介入,可以促使此案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省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记者再次得到了涉及高忠文干扰此案的详实材料。
  第二天上午,记者前往省政法委。省政法委纪工委副书记马志龙出面接待,将记者请到会议室。对高忠文干扰此案等相关事实与问题,马志龙以不清楚为由不作正面的回答。而在记者一再追问下,他表示要请示领导。
  下午,记者返回吉林市,并对市政法委进行采访。市政法委责成执法监督处接待了记者。随后,记者向执法监督处副处长王志宏核实了此案的一些相关情况。
  短短两天采访,记者掌握了大量真实情况和详实证明材料,并搞清楚了涉及这起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无法进入司法程序的真实原因。
  2005年2月5日,中华工商时报在法制版上刊发了《吉林省政法委个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一文。而此前1月28日,经济日报《情况反映》刊发了“不能包庇毁林犯罪嫌疑人”的调查,2月4日,人民日报市场报刊发了《吉林特大毁林案铁证如山国家林业局督办悬而未决》文章。
  中华工商时报的报道,经新华网、人民网以及全国几十家网站转载转发,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网上发来的帖子不断,对毁林大案搁浅非常气愤。作为国家主管林业部门,国家林业局新闻处示以谢意,并称他们是弱势群体,期望媒体多多予以支持。
  对中央媒体的报道,更引起了中央政法委的高度重视。2005年3月27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在全国政法综合宣传工作会上表示:政法机关对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要有正确的态度,只要是善意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批评报道,都要虚心接受,敢于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不顾客观事实权威证据
  200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吉林省政法委干部高忠文诉北京中华工商时报社名誉侵权案。
  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宣称:原告是经吉林省政法委委派调查毁林案件办案民警违法违纪的信访案件,并未参与和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其行为完全是组织行为。而被告发表批评文章,称其干扰办案,扰乱司法程序,其文章发表后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影响到自己的仕途,构成名誉侵权,故此作出上述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宣称:吉林省政法委为其出具了证明,证明其行为是组织行为。因而,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在报刊上刊登侵权文章的相同位置上和被告网站首页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及精神损失抚慰金60000元。
  针对原告的诉请,被告特别授权律师当庭列举了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和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等权威部门的证人证言,均证实原告在调查信访案件时,偏离了正常的纪检信访职能,不去查处办案民警所谓的问题(后经查证办案民警无违法违纪行为),而是利用政法委的特殊职权和身份对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进行干预。
  在法庭上,被告特别授权律师列举干预事实如下:原告进行反方向侦查,制作讯问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并违规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原告在取完笔录后放走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杨金龙和刘海涛,给办案机关极大地增加办案难度,将非法卷宗移送检察机关作为证据使用,并极不负责任地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毁林案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采取取保候审等做法,导致此案无法正常审查起诉。
  针对双方的庭审和举证,法庭对事实已基本查清。
  对这起诉中华工商时报社名誉侵权案,北京法学专家普遍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若干问题解释》———新闻报道所报道的内容基本属实,以及主观不具有侵权的故意,则不构成名誉侵权。结合本案,审视中华工商时报整个报道,其新闻材料来源真实可靠,评论事实具有权威法律依据。对原告点名,只是在陈述干扰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的事实,并未使用侮辱、诽谤语言,并无不当。
  北京法学专家强调指出,作为中央媒体,对其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公开的舆论监督,这符合党中央历来对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弘扬正义,倡导法制,揭露腐败,打击犯罪。而事实上,正因为有了包括中华工商时报在内的中央媒体的舆论监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地关注,为当地办案机关提供了强大的舆论支持,才使这起特大毁林案得以尽快进入司法程序,并最终判处此案犯罪嫌疑人王占平有期徒刑三年。
  这起名誉侵权案审理历时3个小时。
  2005年12月26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对吉林省政法委干部高忠文诉北京中华工商时报社名誉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被告中华工商时报社停止对原告高忠文名誉权的侵害,被告应在其报刊上原来刊登侵权文章的相同版面上和其网站首页刊发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0元;
  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针对此判决,被告中华工商时报社已经在2006年1月5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舆论监督背后的暗礁
  对这起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中华工商时报一直坚持认为是吉林省政法委个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而导致,这在原报道《吉林省政法委个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一文中早已明确无误的指出来。
  而此次中华工商时报在揭露犯罪、行使舆论监督的道路上走得并不平坦。
  原报道推出之前,2004年12月29日上午,曾在长春与记者见面的吉林省政法委纪工委副书记马志龙抵达北京,对中央媒体作沟通说服工作。在下午,中华工商时报接到吉林省政法委的电话,并向吉林省政法委明确表示:中华工商时报将听取贵局的意见。至于涉及报道,中华工商时报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005年2月5日,中华工商时报刊发报道几十天后,3月10日吉林省政纪工委副书记马志龙又来到本报,提交了一份关于中华工商时报新闻稿中所谓的失实问题和结论错误的报告,与此同时,经济日报也接到了相关内容的报告。
  此后,马志龙也离开了吉林政法委。
  出于对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的负责,中华工商时报就吉林省政法委提出的新闻报道失实的投诉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从采访笔记到录音材料,从当事人证言到办案机关证词,再次一一核对,最后发现报道完全准确,并无任何报道失实和错误结论。
  中华工商时报“失实”的指控被反驳后,高忠文以名誉侵权起诉了中华工商时报,声称其被曝光的行为并非个人行为,中华工商时报不应点名批评。而吉林省政法委竟为已离开政法委机关借调其它岗位工作的高忠文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是职务行为。
  对2004年的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一事,中华工商时报经过大量调查,从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吉林市丰满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得到权威材料,证明是吉林省政法委个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但是吉林省政法委后来却明确表示高忠文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按此逻辑,也就说明高忠文是代表吉林省政法委干扰毁林案审理,而非个人行为。
  吉林省是我国主要的森林地区之一,森林面积80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2.5%,近年来国家用于这一地区防护森林的费用大约在37.5亿元。据权威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来,在吉林省发生的毁林案件不下300件,其中大案超过50件。
  毁林事态严重到如此地步,也就不难理解一个督办三年的毁林特大案件在吉林省办理过程的举步维艰。而中华工商时报将不会放弃舆论监督的权力,誓将毁林报道进行到底!新闻媒体监督国办大案败诉 法院判决不顾事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国家重点督办毁林大案犯罪嫌疑人获刑
  2005年12月26日将是中国新闻全体同仁值得永记的一天。
  因为在这一天,国家重点挂牌督办的7起毁林大案中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判处犯罪嫌疑人王占平有期徒刑三年。







  也因为在这一天,中华工商时报社为揭露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被吉林地方法院判处侵害他人名誉权。
  大喜与大悲共存!
  2004年6月29日,国家林业局公布了8起进行挂牌督办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华工商时报《吉林省政法委个
  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一文中提及的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王占平等人特大滥伐林木案正是这其中的首案。
  据国家林业局披露,从1997年11月起,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四合村村民王占平承包该村西大河荒滩采砂。而为扩大采砂范围,王占平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滥伐林木900余株,并对7.9公顷林地进行掠夺性采砂,造成林地严重破坏。
  为加大打击力度,国家林业局在2004年开展了“天保二号行动”。当时,主抓此项工作的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表示,把分布最集中的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及盗伐天然林问题突出的云南等地林区作为打击整治重点。
  2004年11月1日,新华网刊登了《七起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毁林案件遭查处》一文。文章报道,丰满区小白山乡四合村村民王占平1997年以来滥伐松花江防护林900余株,并对7.9公顷林地进行掠夺性采砂,吉林省有关部门多次干预办案单位,国家林业局已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协调,拟将此案异地审查起诉。
  同年11月下旬,中华工商时报以及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市场报等中央媒体分别接到了来自吉林市基层一名公安政法干部的信函———致中央新闻机关一封公开信。此信反映,目前吉林这起特大滥伐林木大案处理不下去,其主要原因是省政法委工作人员高中文在调查中不实事求是,欺骗省政法委领导,一次又一次地作出错误决定,搅得这起案件不能正常地进行审判和进一步侦查。恳请新闻单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关注此案件并使此案能按正常程序交付审判。
  随后,中华工商时报新闻采访中心决定派记者前往事发地进行调查。
  12月23日、24日两天,记者在吉林省的长春、吉林两地就此案件情况进行详尽的采访,采访对象包括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四合村村民代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吉林省政法委、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政法委等方面。
  返京后,中华工商时报又走访了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权威机关,听取对此案的意见,力求做到客观、准确、公正。
  2005年2月5日,本报发表了题为《吉林省政法委个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的报道。
  此报道一出引起社会广泛地关注。而在此报道7个月后,2005年9月25日,中华工商时报意外地接到从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名誉侵权案的传票。而原告吉林省政法委干部高忠文以《吉林省政法委个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报道中点了他本人的名字为由诉《中华工商时报》社名誉侵权。
  据悉,诉《中华工商时报》社名誉侵权的原告高忠文,在此报道发表后,已从政法委机关借调其它部门工作。
  挂牌督办毁林大案确受干预
  2004年11月23日,中华工商时报记者抵达吉林市。下了火车站,匆匆吃上一口早饭,记者便驱车前往距离市中心7公里左右的丰满区白山乡四合村。而其它中央媒体记者也一并前往进行实地调查。
  在白山乡四合村村委会,由村民推选的4位代表与记者见了面,怀着极大的愤慨讲述了王占平等人为了挖沙子牟取私利而毁林的经过,并领着记者前往四合村西大河,此处为松花江防护林回水湾一段,实地察看了被毁的7.9万公顷林地。
  随后,记者赶往丰满区人民检察院找到王占平等人特大滥伐林木案的办案人。
  据办案人反映,身为政法委工作组组长,高忠文对此案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直接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王占平,偏离正确的调查原则和方向,超越法律规定和职权范围,不如实向省里反映事实真相,热衷为王占平翻案,干扰基层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的光辉形象。
  对高忠文在调查此案中的违法违纪表现,办案人员向记者专门提供了大量的证实材料。
  当天下午,我们驱车100公里来到长春市,对省森林公安局进行采访。在那里,记者见到了此案的具体经办人侯卫东、徐刚警官。他向记者具体介绍了侦破此案全部过程以及“两捕两放”的真实情况,对高忠文的所作所为非常气愤。
  在那里,记者见到了省森林公安局一位主管局长。他代表省森林公安局非常欢迎中央媒体对此案的关注,并希望通过媒体的介入,可以促使此案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省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记者再次得到了涉及高忠文干扰此案的详实材料。
  第二天上午,记者前往省政法委。省政法委纪工委副书记马志龙出面接待,将记者请到会议室。对高忠文干扰此案等相关事实与问题,马志龙以不清楚为由不作正面的回答。而在记者一再追问下,他表示要请示领导。
  下午,记者返回吉林市,并对市政法委进行采访。市政法委责成执法监督处接待了记者。随后,记者向执法监督处副处长王志宏核实了此案的一些相关情况。
  短短两天采访,记者掌握了大量真实情况和详实证明材料,并搞清楚了涉及这起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无法进入司法程序的真实原因。
  2005年2月5日,中华工商时报在法制版上刊发了《吉林省政法委个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一文。而此前1月28日,经济日报《情况反映》刊发了“不能包庇毁林犯罪嫌疑人”的调查,2月4日,人民日报市场报刊发了《吉林特大毁林案铁证如山国家林业局督办悬而未决》文章。
  中华工商时报的报道,经新华网、人民网以及全国几十家网站转载转发,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网上发来的帖子不断,对毁林大案搁浅非常气愤。作为国家主管林业部门,国家林业局新闻处示以谢意,并称他们是弱势群体,期望媒体多多予以支持。
  对中央媒体的报道,更引起了中央政法委的高度重视。2005年3月27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在全国政法综合宣传工作会上表示:政法机关对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要有正确的态度,只要是善意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批评报道,都要虚心接受,敢于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不顾客观事实权威证据
  200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吉林省政法委干部高忠文诉北京中华工商时报社名誉侵权案。
  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宣称:原告是经吉林省政法委委派调查毁林案件办案民警违法违纪的信访案件,并未参与和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其行为完全是组织行为。而被告发表批评文章,称其干扰办案,扰乱司法程序,其文章发表后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影响到自己的仕途,构成名誉侵权,故此作出上述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宣称:吉林省政法委为其出具了证明,证明其行为是组织行为。因而,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在报刊上刊登侵权文章的相同位置上和被告网站首页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及精神损失抚慰金60000元。
  针对原告的诉请,被告特别授权律师当庭列举了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和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等权威部门的证人证言,均证实原告在调查信访案件时,偏离了正常的纪检信访职能,不去查处办案民警所谓的问题(后经查证办案民警无违法违纪行为),而是利用政法委的特殊职权和身份对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进行干预。
  在法庭上,被告特别授权律师列举干预事实如下:原告进行反方向侦查,制作讯问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并违规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原告在取完笔录后放走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杨金龙和刘海涛,给办案机关极大地增加办案难度,将非法卷宗移送检察机关作为证据使用,并极不负责任地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毁林案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采取取保候审等做法,导致此案无法正常审查起诉。
  针对双方的庭审和举证,法庭对事实已基本查清。
  对这起诉中华工商时报社名誉侵权案,北京法学专家普遍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若干问题解释》———新闻报道所报道的内容基本属实,以及主观不具有侵权的故意,则不构成名誉侵权。结合本案,审视中华工商时报整个报道,其新闻材料来源真实可靠,评论事实具有权威法律依据。对原告点名,只是在陈述干扰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的事实,并未使用侮辱、诽谤语言,并无不当。
  北京法学专家强调指出,作为中央媒体,对其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公开的舆论监督,这符合党中央历来对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弘扬正义,倡导法制,揭露腐败,打击犯罪。而事实上,正因为有了包括中华工商时报在内的中央媒体的舆论监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地关注,为当地办案机关提供了强大的舆论支持,才使这起特大毁林案得以尽快进入司法程序,并最终判处此案犯罪嫌疑人王占平有期徒刑三年。
  这起名誉侵权案审理历时3个小时。
  2005年12月26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对吉林省政法委干部高忠文诉北京中华工商时报社名誉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被告中华工商时报社停止对原告高忠文名誉权的侵害,被告应在其报刊上原来刊登侵权文章的相同版面上和其网站首页刊发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0元;
  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针对此判决,被告中华工商时报社已经在2006年1月5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舆论监督背后的暗礁
  对这起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中华工商时报一直坚持认为是吉林省政法委个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而导致,这在原报道《吉林省政法委个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一文中早已明确无误的指出来。
  而此次中华工商时报在揭露犯罪、行使舆论监督的道路上走得并不平坦。
  原报道推出之前,2004年12月29日上午,曾在长春与记者见面的吉林省政法委纪工委副书记马志龙抵达北京,对中央媒体作沟通说服工作。在下午,中华工商时报接到吉林省政法委的电话,并向吉林省政法委明确表示:中华工商时报将听取贵局的意见。至于涉及报道,中华工商时报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005年2月5日,中华工商时报刊发报道几十天后,3月10日吉林省政纪工委副书记马志龙又来到本报,提交了一份关于中华工商时报新闻稿中所谓的失实问题和结论错误的报告,与此同时,经济日报也接到了相关内容的报告。
  此后,马志龙也离开了吉林政法委。
  出于对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的负责,中华工商时报就吉林省政法委提出的新闻报道失实的投诉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从采访笔记到录音材料,从当事人证言到办案机关证词,再次一一核对,最后发现报道完全准确,并无任何报道失实和错误结论。
  中华工商时报“失实”的指控被反驳后,高忠文以名誉侵权起诉了中华工商时报,声称其被曝光的行为并非个人行为,中华工商时报不应点名批评。而吉林省政法委竟为已离开政法委机关借调其它岗位工作的高忠文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是职务行为。
  对2004年的国家重点挂牌督办毁林大案搁浅一事,中华工商时报经过大量调查,从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吉林市丰满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得到权威材料,证明是吉林省政法委个别人直接插手干扰办案,但是吉林省政法委后来却明确表示高忠文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按此逻辑,也就说明高忠文是代表吉林省政法委干扰毁林案审理,而非个人行为。
  吉林省是我国主要的森林地区之一,森林面积80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2.5%,近年来国家用于这一地区防护森林的费用大约在37.5亿元。据权威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来,在吉林省发生的毁林案件不下300件,其中大案超过50件。
  毁林事态严重到如此地步,也就不难理解一个督办三年的毁林特大案件在吉林省办理过程的举步维艰。而中华工商时报将不会放弃舆论监督的权力,誓将毁林报道进行到底!
毁林的事报道都这么难,更不要说别的大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