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村”CEO败诉 法院称月球土地不具商品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20:32:38
【来源:竞报】  
  月球土地不具商品性 “月球村”CEO败诉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因市工商局认定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嫌疑,而将月球村土地所有权证书等物扣留封存。为此,“月球村”CEO李捷起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返还证书。
      昨日,海淀法院宣判李捷败诉。

  2005年10月1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月球村公司从事月球土地销售活动。同日,受委托,朝阳工商分局开始调查处理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一案。

  经调查认定,2005年10月14日至28日,月球村公司向雷先生等33人出售“月球土地”48英亩,每英亩价格为人民币298元,销售款共计人民币14304元。在庭审中,月球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亦对市工商局认定的上述事实当庭予以认可。

  市工商局认为,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的行为涉嫌投机倒把,经审批后,于2005年10月28日作出扣留(封存)财物通知,包括公司公章。月球村公司不服,于2005年11月14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5年12月26日,市工商局将除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之外的财物返还给月球村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工商局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可对特定的事物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市工商局具有扣留(封存)财物的法定职权。

  原告销售的月球土地并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月球土地也不具有商品的特性,且月球村公司其销售行为赚取了高额利润,因此,市工商局认定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嫌疑并无不当。此外,市工商局在对原告月球村公司作出扣留(封存)财物通知的过程中,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等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

  为此,法院判决驳回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表示上诉。【来源:竞报】  
  月球土地不具商品性 “月球村”CEO败诉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因市工商局认定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嫌疑,而将月球村土地所有权证书等物扣留封存。为此,“月球村”CEO李捷起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返还证书。
      昨日,海淀法院宣判李捷败诉。

  2005年10月1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月球村公司从事月球土地销售活动。同日,受委托,朝阳工商分局开始调查处理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一案。

  经调查认定,2005年10月14日至28日,月球村公司向雷先生等33人出售“月球土地”48英亩,每英亩价格为人民币298元,销售款共计人民币14304元。在庭审中,月球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亦对市工商局认定的上述事实当庭予以认可。

  市工商局认为,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的行为涉嫌投机倒把,经审批后,于2005年10月28日作出扣留(封存)财物通知,包括公司公章。月球村公司不服,于2005年11月14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5年12月26日,市工商局将除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之外的财物返还给月球村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工商局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可对特定的事物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市工商局具有扣留(封存)财物的法定职权。

  原告销售的月球土地并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月球土地也不具有商品的特性,且月球村公司其销售行为赚取了高额利润,因此,市工商局认定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嫌疑并无不当。此外,市工商局在对原告月球村公司作出扣留(封存)财物通知的过程中,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等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

  为此,法院判决驳回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表示上诉。
判决的好!!!坚决支持。月球公司的经营本身就是非法的。北京的工商同仁干的好。:D
工商干部!!这正好是你该管的!!!!!
我们管的范围就是有点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感觉,什么都要管,但什么都管不好。管的多了,什么地方出了事都要负责,是高危职业。:L